福清好房网小编 发表于 2019-3-29 16:07:13

关于东龙湾海丝商业广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龙湾海丝商业广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东龙湾花蛤小镇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龙湾海丝商业广场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你公司在2018年9月28日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竞得位于三山镇沁前村,总面积30154平方米(合45.231亩)的2018拍-2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经研究,同意将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作为东龙湾海丝商业广场用地。该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   上述出让建设用地具体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应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办土地使用权登记。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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