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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江阴壁头11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清江阴壁头11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1-14
福建港城能源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福清江阴壁头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福建港城(综)〔2018〕00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福清江阴增量配电网东部产业园区用户的用电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清江阴壁头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为:2018-350181-44-02-075084)。  项目单位为福建港城能源有限公司。  二、变电站建设地点位于福清江阴半岛江阴工业集中区东部产业园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期新建变电站1座,主变规模2×63MVA,110kV出线2回,10kV出线28回,配套建设无功补偿和接地装置。新建赤厝-壁头110kV双回路线路路径全长约为1.873km,其中电缆线路约为1.823km,架空线路约0.05km,配套建设通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700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750.7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5%。  五、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原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181-2018-495X号)、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融土建预146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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