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姐 发表于 2019-3-23 15:41:15

福清教育志:第十章 教育行政 / 4-1 教育经费-经费来源

第四节 教育经费
一、经费来源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前,县教育部门的官员薪俸由县署统一支付。翌年。开办官立学堂后,教育经费部分由国家下拔。部分办公费用则取之于地方田赋、学田、税租和学生交纳的学费。
民国时期的教育经费来源(不包括教会),根据民国25年度福清县政府基本情况财政部分的记载:民国24年(1935年)前,原有教育经费除义务教育9300余元外,省款、县款年计19700 余元,省库小学补助费1599元;省库补助中学经费6000元;田赋附加实收约1万元;串票附加2800元、契税附加及县收入产息杂捐2000余元,大部分系各校就地设筹,以捐税名义取求于民间。如民国6年,东张镇小学堂办学经费取自石竹寺香火捐、元宝捐以及薪炭捐等;民国14年福清县立初级中学的办学经费是靠田赋、粮串、屠宰税附加和花生油捐等收入。
民国25年度开始,县按省府决定整理县地方财政方案后,所有经费收入,进行统盘预算,该年度教育经费总数75162.6元,其中教育捐税19555元,占26.03%;教育附加33217.6元;占44.19%;款产附息407元,占0.54%;补助费17164元,占22.83%;区保自筹补助费6060元,占5.32%;其它700元,(看福清FQLOOK.CN)占0.93%.分配情况:中等教育1140元,占14.32%; 初等教育48125元,占64.02%,社会教育7240元,占9.63%;特别事业2030元,占2.7%;预备费5139.6元,占6.83%;其它1488元,占1.96%.是年,是福清教育在民国时期最兴旺的一年,县经费支出181750元,其中教育文化费68170元,占37%,但好景不长,民国34年全县教育经费只占总支出的2.31%.民国36年至民国38年解放前夕,这几年中通货膨胀,法币、金元券、银元券贬值,县库空虚,教育经费无着落,教师月薪经常拖欠。
清末,民国初期,城乡私塾经费,塾师年薪,统由学生分摊,民国25年私塾学费收入12653元。成立学校后,办公费用靠学费收入。民国中、后期,中小学教育经费,除国家拨款外,还有一部分是由地方集体或群众筹集的。是时,群众集资总数达206.82万元,其中中学24.57万元,小学182.25万元。此外还有华侨捐资总金额达9.78万元(中学8.08万元,小学1.7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育经费主要来源有:
(一)国家拨款
1949年全县教育经费支出7.13万元,占财政总支出18.10%.
1953—— 1966年的14 年中,县教育经费由国家拨款(包括省、地、县三级)共有1271 01万元,平均每年90.78万元。1967—— 1976年的10年中,共拨款2666.41万元,平均每年266.64万元。1976一1985 年的10年中,共拨款6040.70万元,平均每年604.07万元,其中1980年国家拨款524.53万元,为“文化大革命”前的1965年的4.2倍。1986——1990年5年中,国家在保证重点,压缩其他费用的情况下,(看福清FQLOOK.CN)教育经费逐年增加,1986 年1298.56万元,增长率9.99%; 1987年1387.40万元,增长率7.25%; 1988年1667万元,增长率20.15%; 1989 年2109.7万元,增长率26.56%; 1990 年2248.3万元,增长率6.61%.
1989年县教育事业经费支出,占县财政总支出的37.55%.还有县机动财政对教育的投入,1987年投入30万元,占县机动财力85.8万元的34.16%; 1988 年投入30.8万元,占县机动财力89.59万元的34.38%; 1989 年投入32.65万元,占县机动财力84.03万元的38.86%.此外尚有乡镇自有资金对教育投入,1989 年乡镇自有资金对教育投入大于或等于25%的乡镇有:龙田镇、三山镇、江镜镇、沙浦乡。
(二)群众集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后,坚持国家办学和社会办学同时并举,通过各种渠道,扩大教育经费来源。1950——1984 年,群众集资金额共有713.69万元(中学114.97 万元,小学598.72万元)。1985 年后,群众办学积极性更高。1985——1990 年的6年中,集资总额达一2024.68万元(中学654.92万元,小学1369.70万元),是1984年以前25年的2.83倍。
(三)华侨捐资(另立专章)
(四)勤工俭学
1957年开始,福清中小学就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文化大革命”初期,勤工俭学活动停顿,中后期把勤工俭学活动与“学工”、“学农”、“开门办学”挂起钩来,脱离了正确轨道。1978年后,在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中,兴校办工厂、农场为主,(看福清FQLOOK.CN)把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与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结合起来。1983—— 1990年全县中小学和农业技术职业学校,勤工俭学的纯收入达到206.7万元。其中1988年学生人均纯收入2.98元; 1989 年学生人均,纯收入4.45元比1988年增加1.47元; 1990 年学生人均纯收入6.12元,比1989年增加1.67元。1989 年人均教育投入26.30元,1990 年人均教育投入28.24元。
(五)征收附加费
福清农村教育费附加从1986年7月开始,是年共征收20.4万元,1987 年征收39.2万元。1988 年下达任务数485万元,征收384.4万元,完成任务数79%; 1989 年下达任务数620万元,征收663.2万元,完成任务数107%; 1990年下达任务数620万元,征收692万元,完成任务数112%.这笔经费各乡镇设有专人管理,建专帐,立专户,供专用。城市教,育费附加自 1986 年开始征收,是年征收4.1 万元,1987年征收13.6 万元,1988 年征收14.5万元,1989 年15.2万元,1990 年30.8万元。总共征收78.2万元。此项款额主要用于校舍修缮、设备以及教师代课金等。
(六)缴交学杂费
中小学学杂费1965年每生每学期的标准是:高中8元,初中7元;小学低年级2.1元,中年级2.7元,高年级3.5元。对有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减免额一般控制在30%.学杂费管理,中学除减免外,3成留校,7成上解(完全中学上解教育厅,初中上解专署教育局);(看福清FQLOOK.CN)小学除减免外,8成上解县文教科, 2成留校。上解部分作为全县中小学修缮和设备费用,留校部分作为办公费和修缮费。1988 年起开始义务教育,根据省教委、财政厅、物委的通知,中小学学杂费进行调整,每生每学期普通高中15元,初中11 元;小学低年级6元,中年级7元,高年级8元。1990年高中增收学费14元,根据财政分级管理规定,县管中小学学杂费上缴70%,乡管的上缴20%.上缴部分县局作为教学业务活动和少量修缮补助,留校部分由学校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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