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姐 发表于 2019-3-23 15:31:20

福清教育志:第十章 教育行政 / 2-3 中学管理

三、中学管理
清末,全县只有教会办的一所融美中学堂,学校设有美国传教士主持的校董会。堂长由教区指派,教师由校董会聘任。
民国时期,县初级中学属省教育厅管理,校长由教育厅遴选合格人员呈请省政府委任。私立中学(包括教会学校)校长由校董会遴员呈请教育厅核准后聘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县中学属闽侯专署领导,中学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教师均属专署管理。1955年后移晋江地区专署管理。1958年,领导权力下放。全日制中学由专署委托县管理,完中校长由专署任命,完中中层领导、初中校长由县人民委员任免,教师由县教育科管理,农业中学由公社管理。
1959年福清一中列省47所重点校之一,由省、地共同管理“文化大革命”初期,除福清一中县管外,其余中学曾一度下放公社管理。1969年,县派工宣队31人进驻城关一中、二中、红卫中学、前卫中学、师范、卫校、人民中学等7所中学;(看福清FQLOOK.CN)各公社派贫宣队38人进驻三中、四中、六中、九中、前哨中学、江兜中学等7所中学。这些中学都成立了革命委员会负责管理学校。1970年2月,福清县革委会政治组关于中学布局问题作出如下几点决定:1.福清一中、福清二中由县办;2.福清城关人民中学合并到福清一中、福清二中;3.福清红卫中学下放音西公社、福清前卫中学下放东瀚公社;4.由公社办的中学,其名称一律改为“××公社中学”.
1971年2月,中共福清县委组织部统一任命全县各中学正、副革委会主任到各校任职,原驻校工宣队、贫宣队相继撤离学校。1973年1月起,中学教师由地、县教育部门共同管理,中学的一般职工由县革命委员会教育部门管理,(看福清FQLOOK.CN)公社党委也应加强对本公社所属范围内的中学教师的管理。同时县革委会政治组第一批任命各中学三大组正、副组长共56人,协助校革委会主任领导学校工作。1973年5月。县革委会将红卫中学收回县直接管理。1974年1月,将城关中学收回县直接管理,并复名为福清第中学。
1978年福清- -中批准为莆田地区重点中学,由专署文教局领导。龙田中学、渔溪中学被批准为县重点中学。农村公村中学实行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为主、公社管理为辅的“条条块块”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1979年学校革委会撒销,恢复校长职称,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当时完中正校长由县委决定任免,完中副校长、三大处正、副主任、初中正、副校长由县委组织部任免。:
1980年10月,福清第-中学被批准为省首批16所重点中学之一,由省教育厅领导。1984年6月以后,根据千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市属福清--中校长由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研究决定任免,副校长由福州市教委党委任免。县属完中正校长由县委研究决定任免,(看福清FQLOOK.CN)完中副校长,初中正副校长由县委宣传部任免,初级中学中层千部由县教育局任免。1986年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在渔溪镇设教育委员会,作为“三级办学,两级管理”试点。
1987年9月县府颁发<福清县普通教育事业分级管理暂行规定>:完中、职业中学以县管为主,所在乡(镇)兼管;初级中学以乡(镇)管理为主,县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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