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姐 发表于 2019-3-23 15:27:26

福清教育志:第十章 教育行政 / 2-2 小学管理

二、小学管理
光绪三十年(1904年)福清第一所官办高等小学堂负责人称“监督”,当时孝廉叶文棋担任此职。监督由县公署委任,教师由监督聘请任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后,县设劝学所管理小学堂。小学堂设堂长1人,管理学校日常事务,并设董事会负责筹措资金及选聘堂长事宜,堂长由县长官委任。教师由堂长聘任。
民国时期小学教育由县政府直接管理,统一领导。公立小学校长由县政府委派,私立小学校长由校董会聘任报县核备。公私立小学教师均由校长聘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小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校长由县人民政府委派,直接对人民政府负责。教员由县教育科统一分配使用。1958——1959年“大跃进”期间,小学教育盲目发展,特别是农村民办小学发展很快。除实验小学和各中心小学由县直接管理外,公办的一般全日制小学由公社直接管理,民办小学由生产大队管理。中心小学校长由县委组织部任免。
1963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条条”的领导作用的精神,公办全日制小学收回县文教科统一管理。全日制小学的设置和停办,由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和教师的任职、调职、解职、处分。由县人民委员会处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机构被砸烂。1968年小学下放公社、大队管理,成立教育革命领导小组和贫下中农管理小组;革领组负责学校日常工作,贫管组主要在政治思想上实行领导监督。到1969年11月,全县有128所小学成立了教育革命领导小组。占小学总数41.9%.各大队贫下中农281人管理185所小学。1970年2月,福清县革委会政治组<关于文教系统精简下放问题的通知>中规定:1.小学一律由大队办,(看福清FQLOOK.CN)实行贫下中农不脱产管理学校。2.凡属城镇公办小学一律下放街道或附近农业大队管理。原县管的共产主义小学和附小,下放城关公社。1972年,福清县革命委员会宣布撤销公社教革组,全县以公社为单位建立学区,配备公社宣教干事,加强对小学业务领导。学区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组任免。1973年1月起小学教师由县革委会教育部门管理,公社革委会协助县革委会教育行政部门管好本公社范围内的小学教师。同时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实验小学收回县直接管理。是年,.县革委会政治组还任命全县完全小学革命领导小组成员240人。到“文化大革命”后期。各校贫管组逐渐自行消亡。
1979年。撤销小学革领组,恢复校长职称,与此同时,全日制小学由县革委会教育局收回管理。
1980年12月,县实验小学被定为全省首批16所重点小学之一。
1982年各中心小学正校长的调整任免由县教育局考核,报县委宣传部审批后。由县教育局发文公布。
1984年2月,城关中心小学被批准为省重点小学之一,改名为城关小学。不设学区,属县直接管理。
1986年,根据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除实验小学、城关小学的人权、财权由县直接管理外,各乡镇小学由教育局与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将全县小学财权下放给各乡镇管理,试行经费包干。人事权仍属县管理,(看福清FQLOOK.CN)但各学区教职员工人事调动由各学区负责。学区(中心小学)正副校长由县教育局任免。一般完全小学正副校长由学区任免。县内于1986年11月,先在渔溪镇设立教育委员会作为“三级办学,两级管理”教育体制改革的试点。
1987年9月县府颁发<福清县普通教育事业分级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实小、城小以县管为主,所在乡(镇)兼管;其他小学以乡(镇)管理为主,县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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