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姐 发表于 2019-3-23 15:25:11

福清教育志:第十章 教育行政 / 2-1 幼教管理

第二节 教育行政管理

一、幼教管理
1951年始,幼儿教育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二领导管理,县妇联配合。是年县教育科派有专职干部负责幼儿教育工作。
1958年7月,在县教师进修学校内设幼儿教育教研组,配备专职干部2人,管理幼教工作,并在全县24个学区设立幼教辅导站,中心小学还抽调受过幼师教育的女教师和有经验的教养员兼任站长,加强领导。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幼儿教育处于无人过问状态。
1979--1989年,实行县教育局、县妇联双线共同配合,联合管理。一线由县妇联到多、村妇联直接抓到各园(班),其主要任务是当好各级党政参谋,解决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及园(班)基本建设;(看福清FQLOOK.CN)另一线是由教育局、进修校幼教处,通过各学区抓到完小各园(班),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幼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园(班)教育。教学管理,培训师资。搞好教育科研,提高教育质量。
1989年,根据国务院(1987)69号文件规定,幼教工作“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的原则”,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闽政办(1989)140号<关于幼教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精神,县内原由妇联管理的托幼工作移交给县教育局。于是从1990年始,实行县、学区两级管理制度。县一级直接在教育局领导下,由初教股的幼教专干与县教师进修校幼教处配合,主要抓各学区中心园的管理工作。各学区在配备一名专职的辅导员的基础上,还成
立了分管校长、辅导员、骨干教师组成的幼教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幼儿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研组,由辅导员任组长,负责全区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全县两级幼教管理和教研网络的形成,有力的保证福清幼教工作的顺利开展。(看福清FQLOOK.CN)同时,县教育局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的文件精神,制定了<幼儿园管理工作试行规定>和实施<规程>、(条例>的具体方案。1990年11月始,把全县所有幼儿园(班)分批通过登记注册,进一步将幼教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提高了保教质量。推动了全县幼教事业不断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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