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姐 发表于 2019-3-20 11:52:14

福清教育志:第四章 普通中学教育 / 6-2 管理-教学管理

二、教学管理
(一)教学常规管理
民国时期学校教学管理主要由教务处负责。县立初中有制订教务处办事细则,规定教务主任综理教学、注册、设备等事宜。细则共18条,其中教学组职掌6条,注册组职掌8条,设备组职掌4条。县中、文光中学从招收新生入学、注册到考查、休学、复学等都有一套明确规定,其中<招收新生入学及注册)的条款有15条,<学生成绩考查办法>有11条,<《体育成绩考查办法>有S条,<补考规则》有5条,“休学、退学、转学、借读”的条款有1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清各中学教学管理工作更加严密,均按国家颁发的教学计划编排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各项活动总表和周历表。各校对检查教师备课,课堂教学,学生作业,课外辅导,教研组和班级组教学工作,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管理。(看福清FQLOOK.CN)“文化大革命”十年,原有的合理规章制度,视为束缚学生健康发展的“修正主义的锁链”,全被砸烂,校园里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濫。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教学管理得以恢复和加强。1978 年教育部颁发<全日制五年制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 1982年 11月19日,省教育厅颁发<关于加强当前中学教学管理的几点规定>,以及<福建省1983—— 1984学年度全8制六年制教学计划>,全县各中学均按规定贯彻执行。
1986年,各中学在按照上级要求执行教学常规管理的同时,还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出教学制度常规,教学研究常规以及教学质量常规等。
1989年,全县各中学全面建立教师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并管理教学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档案以及各科统计表册。
1990年10月14日,县教育局颁发<福清县普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暂行条件》共18条。全县普通中学和附设初中班均按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全文详附录)。
(二)成绩考核
1.学业成绩考核
民国时期福清各中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主要是按省教育厅民国20年(1931 年)颁发的<福建省中等学校学业成绩计算及升留级办法>和民国28年7月制定的<福建省中等学校管理规则》(看福清FQLOOK.CN)第十三章学校考试及抽考规定中135条条例的规定执行。该条例规定:中学考查学生成绩有日常考查、临时考查和学期考试三种;用测验法或命题法。
民国22年下学期开始,全省中学举行毕业会考制度。当时毕业会考全省分区考试,福清属第一区,考试地点在福州(抗战时期改在莆田),毕业会考时间全省定于六月最后-星期和七月第一星期內举行。初中会考科目:公民(或党义)、国文、算学、理化、生物、(植物、动物)、史地、外国语。会考成绩以百分法计算,占学生毕业总成绩的十分之六(学校毕业考试成绩占十分之四), 80——100 分为甲等, 70——79 分为乙等, 60——69 分为丙等,60分及格,不满60分者为丁等,学生会考成绩各科均须及格才能毕业,三科以上不及格者留级,一二科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两届该科会考两次,及格后才能毕业,仍有科目不及格,则须考全部会考科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清县普通中学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主要是根据1952年教育部颁发的《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和1955、1956 年省教育厅颁发试行<福建省中学、师范学校成绩考查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按规定学生学业成绩考查分平时考查、阶段考查(每学期举行1——2次)(看福清FQLOOK.CN)及学期考试。在各学科学期成绩中,平时考查及阶段考试占60%,学期考试成绩占40%;各科上下两学期成绩的平均数即为该科的学年成绩。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学生成绩考核办法被认为是对学生的“关、卡、压”,宣布废除。1973学年度开始,各校按省革委会教育组制定的全日制中学成绩考查办法,分日常考查和定期考试两种,定期考试分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的课程有政治、语文、外语、数学、工基和衣基6科。考试方法可用笔试、口试,题目公开,由学生研究,看书作答,其他各科只进行日常考查,不评定学期和学年成绩。学年成绩采用优、良、及格、不及格4级记分法。
1977—— 1990 年,主要是按1978年省教育局颁发(中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办法(草案)和1982年12月颁发试行<福建省全8制普通中学学业成绩考核(修订草案)>,以及省教育厅1986年闽教中(86) 010号<福建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根据通知规定:学业成绩可分为考查和考试两类。1. 考查,即平时考查,其方式有“课内外作业,周(日)记、笔记、总结等的检查或批改,口头提问,实验,朗读、背诵、书面短测、单元考查等等。书面测验以不超过20分钟的短测为主,次数不宜过多。书面短测和单元测验要在本学科的课内进行,不得占用自习课及课外时间,更不能用星期天,以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有些学科和某些单元的内容,只进行单元复习,不举行单元书面测验。(看福清FQLOOK.CN)物理、化学、生物等科可进行实验测验;外语和语文可进行必要的口头测试。2.考试,只进行期中和期末考试,不举行学年考试和毕业考试。考试的科目不宜过多,体育、音乐、美术3科只进行期末测验,不举行期中考试。历史、地理、生物、生理卫生和职业课等,只举行期末考试,不进行期中考试,但要进行单元和期中复习。1986 学年度后,初一、二年级由县统-对历史、地理、生物等科进行年级学科结业会考,这些学科不举行期中考试。学业成绩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及格。1955 年学习苏联教育后,乃逐步采用五级记分法。1978——1990年采用百分制或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的记分法评定。多数学校根据各科和考查、考试的不同内容和要求,在平时交叉使用两种记分法。评定学期和学年成绩时,各校各门学科统一采用百分制记分法。
学校成绩根据平时考查和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评定,平时考查(包括单元测验)占30%,期中考试30%,期末考试40%,对不进行期中考试的历史、地理、生物等科,按平时40%,期末60%计算。学年成绩根据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评定,特别注意第二学期的学习成绩。两个学期成绩平均不及格,第二学期成绩及格且有明显进步,表明其实际知识水平已达到及格程度,学年成绩则可评为及格;(看福清FQLOOK.CN)两个学期成绩平均虽略超过标准,但第二学期成绩不及格,而且明显表明其实际知识水平已下降到不及格的程度,学年成绩则评为不及格。对留级生的数量问题,学生留级面一般不超过该年级学生总数的5%,初、高中毕业班学生目前暂不实行留级的办法,均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生数-般控制在毕业班学生数的3%以内。
1990年8月12日省教委为了适应我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推进的步伐,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学的常规管理工作,提高教育质量,颁发了”福建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校正在组织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2.体育成绩考核
民国28年福建省制定(中等学校考试和抽考规则规定:体育成绩考查分数以百分法计算,但应根据技能、态势和精神及出席勤惰等内容考查。这规则在福清 各中学实施至民国3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福清各中学根据教育厅《实施中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评定体育成绩,分为甲、乙、丙、丁四等,丙等为及格,丁等为不及格。1955年,体育作为一个学科,在学业成绩中评定。1956年, 按省<中学生学业成绩考查条例>中规定:体育、音乐、图画、制图等科,如因学生的身体条件或生理缺陷等原因,不能达到及格标准时,经校长批准可适当降低要求或免修,并把体育列为不考试科目。1979年,(中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体育课作为决定学生升留级的学科之一;(看福清FQLOOK.CN)学生因病残免试体育,须经医生证明,体育教研组审核同意,教导处批准。1982—— 1990年体育课的成绩评定、考核,均按教学大纲规定的体育课考核项目与标准,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进行评定。对体弱病残的学生,根据他们可能参加的体育活动情况评定适当的成绩,或经学校领导审批,不予评定成绩的,亦不作为计算升留级的学科之一,不评定体育科成绩的要在学生学业成绩单上予以说明。
3.操行成绩评定
民国时期,学生操行成绩由导师和全体教师评定分数,全体教师从学生的性格、思想等方面对学生加以评定,所评分数占学生操行成绩的1/2,本组导师的评分占1/2, 学生操行成绩以百分法计算,另分甲、乙、丙、丁四等。:
1952年,福清各中学贯彻执行省教育厅规定,学生操行成绩由班主任及本班教师就学生的平时行为作为经常考查,并于学期结束时拟定评语及等级,分甲、乙、丙、丁四等,以;丙等为及格,由教导主任审查决定。1955年, 按省颁布成绩考查暂行办法,操行成绩在每一学期结束前,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学习、生活各方面的表现,对本班学生分别给予拟定评语,(看福清FQLOOK.CN)评出甲、乙、丙、丁四等。1958年,评定学生操行成绩,除仍以学生守则为依据之外,并注意参照学生在政治觉悟、劳动表现和学习纪律及日常行为等方面。1963年以后,只写评语,不评等级。
”文化大革命“期间,宣布废除中学生奖励、处分办法。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省教育局发出<当前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几项暂行规定>,各校开始认真做好操行评定工作。1982 年,按照中学生守则的要求,写好评语,一学期或- -学年进行一次。1983年,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高中建立学生档案的暂行规定》之后,各完中按时将每学年的学生学业成绩、操行评语、奖惩以及体质健康状况等,记入学生档案。(看福清FQLOOK.CN)1988年始,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学德育大纲>、《关于中学 生品德评定的几点意见>,写操行评语和评定操行等级,评定的内容与标准以(大纲》规定的教育目标、内容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和不同年级对学生在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的具体要求,由班主任负责,在学生个人小结和小组评议的基础上写出操行评语。操行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三)学籍管理
中学生的学籍,民国时期由省教育厅管理,每学期由学校把学生的名册及考试成绩上报备案,毕业证明书亦由教育厅验印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暂时依循旧规。1952年省文教厅将中学生学籍转移学校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均被认为是对学生的”关、卡、压“而遭到批判,学籍管理亦不例外。1979 年开始,恢复和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制度。1983年12月, 县教育局对各中学1979—— 1983年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次检查,并遵照福州市教育局指示精神,(看福清FQLOOK.CN)结合福清实际情况,对全县中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等问题;关于颁发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问题;关于初、高中一年级学生花名册、学生增减变动表、学生学籍卡片、毕业证书和毕业花名册等问题,都作了具体补充规定。为了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县局中教股指定专人负责,各中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学籍管理员。
1986年起全县统一学籍管理,各校所有学额变动须经县教育局批准并办理手续。每学期初,各中学要把学生的花名册及留级或变动增减情况,上报县局审批备案。转学须经双方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填具转学证书存根和转学证明书,经县局审查登记盖章后,由接收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申请休学或复学均需具有县以上医院疾病或康复证明,经学校审查,教务主任批准并签注意见,送县局审批备案。初高中学生读满三年成绩及格准于毕业,由学校造册,填写上报县局。毕业证书经县局加盖钢章后方能生效。
1990年12月。县局为了适应福清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推进的步伐,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学的常规管理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开始部署并组织学习省教委制定的|(福建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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