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姐 发表于 2019-3-20 11:48:55

福清教育志:第四章 普通中学教育 / 6-1 管理-行政管理

第六节 管理
一、行政管理
清末,教会办的融美中学堂,设堂长1人。管理校务,下设监学(亦称监院)1人,负责稽察学生出入,考察学生功课勤惰及一切起居行为。
民国时期全县公私立初级中学均设校长1人,下设教导处(课)、事务处(课)。私立文光高中设教务、训育、事务3处。各处设主任1人。教务主任处理教学事务,总务主任掌握全校财产和财务;训育主任管理与监督学生生活与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51年,学校废除了封建法西斯的训导管理制度,撤销原训育处,实行校务委员会制,通过民主选举,成立校务委员会、生活指导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委员人选分别由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推选代表组成。(看福清FQLOOK.CN)校务委员会是全校最高组织机构。所有重要校务须经该会会议通过后实行。校长是在校务委员会领导下执行校务委员会决议之行政负责人。
1952年后,全县中学按教育部颁发<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实行校长责任制,设校长1人,负责全校工作。下设教导、总务两处。1958年9月,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指示,中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1963 年至“文化大革命”前,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在当地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工作,并建立校长领导下的校务会议,会议由校长主持。规模较大的中学还把教导处分为教导处和政治处(或政教处)。
“文化大革命”开始,学校行政机构瘫痪。先是造反派夺权,掌权,继之工宣队、贫宜队管理学校。1969 年各校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成为学校的领导机构,革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千人。下设政工组、教育革命组(后改为教改组)和后勤组(后改为行政组)。(看福清FQLOOK.CN)1979年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学校行政组织机构。各中学普遍成立党支部,配备支部书记和分管教学的校长或副校长,逐步实行在党支部领导下校长分工负责制。规模较大的几所完全中学均设副校长1——2人,协助校长处理日常校务。下设教务处、政治处和总务处。福清一中还设校长办公室。
全县中学以教学班为单位设班主任1人,负责联系本班各学科的教学,指导学生生活和学习,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平行班班级较多的学校还建立年段组,设年段长1人,负责本年段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按学科设教学研究组,配备组长1人,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师文化业务学习活动;规模小的学校,把相近学科的教师组织起来集体备课,开展教学研究和业务进修。
全县各中学设有工会、 团委会(或团支部)和少先队部,有民主党派教师的学校还设有关支部,在共产党支部(或总支)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1988年始,县教育局坚持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试验,1990 年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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