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姐 发表于 2019-3-19 11:22:42

福清教育志:第三章 小学教育 / 第七节普及小学教育和实...

第七节 普及小学教育和实施义务教育
一、普及小学教育
1982年8月,福清县委、县府根据国务院提出的普及教育具体标准和中共福建省委切实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千问题的决定>的指示,结合县内各公社经济和教育基础的差异,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批解决的办法,制定5年初步规划,于1987 年前分3批基本实现普及教育任务。
为了保证普及教育的顺利进展,县委、县府加强领导,坚持实行“条条为主,块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并采取如下6点办法: 1. 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使普及教育工作成为人人关切的共同事业; 2.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普及教育档案资料; 3.“ 加强普及教育管理,推行”三率“ (入学率、巩固率、升学率) 一体,层层包干,年评期检,奖罚兑现;4.采取”便民“措施,为女孩子入学创造条件; 5.切实增强教师素质,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6.实行”三教“(学校、社会、家庭) -起抓,巩固普及成果。
1983年5月,县教育局为了贯彻执行中共福建省委三届五次全会通过的加强教育工作的决议,加快农村普及小学教育的步伐,首先,大力推行”三率“责任制,制止流生,转化差生,严格管理学生学籍,严格控制学生不正常流向。其次,改变单一办学形式,对农村学校实行分类指导,-方面积极支持办好学区中心校,使其真正成为本学区的骨干学校,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带动一般学校,搞好教研、教改,提高教学质量;(看福清FQLOOK.CN)另一方面根据不同地区的社、校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三多“办学形式办好各类型的简易小学。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到1984年福州市人民政府对福清普及小学教育工作进行初步检查验收,认为已达到省规定标准,并发给锦旗一面以资鼓励。1985 年通过省首批验收合格,宣布全县按预定规划提前两年实现普及小学教育任务。
二、实施义务教育
1986年4月,<中华人 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8年福建省《实施办法》颁布之后,福清县义务教育逐渐走上正轨。县人大第九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教育局林忠仁局长作为<福清县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汇报》的报告。会后,全县遵照县府的号召,广泛。”深入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县委、县府为了进一步巩固普及成果,达到深化提高的目的,狠抓基础教育,把巩固“四率”作为贯彻<义务教育法》的有力措施之一。(看福清FQLOOK.CN)到1990年连续6年小学“四率”均超过教育部<关于普及初等教育基本要求暂行规定>和省颁一类县标准。1990 学年度全县小学入学率99.2%,巩固率99.6%,普及率98.3%,毕业率99.8%.县委、县府还根据福清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期分批实施初等义务教育。
全县21个乡镇,4 所农场。1989年融城、宏路、阳下、上迳、新厝、镜洋等6个乡镇首批申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 1990年音西、海口、龙田、渔溪、东张、一都等6个乡镇和1所农场申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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