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姐 发表于 2019-3-19 10:11:45

福清教育志:第三章 小学教育 / 2-1 教学-学制、课程与教材

第二节 教学
一、学制、课程与教材
(一)学制
清末,教会在龙田刨办的私立毓贞女校,分为初高两级,修业年限各4年。光绪三十年(1904年)创办的高等小学堂和以后创办的初等小学堂以及两等小学堂均按照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清廷颁布<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和<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规定两级9年制:
5年初等小学堂。4年高等小学堂。儿童7岁入初等小学堂,高等小学堂招收初等小学堂毕业生入学肆业,但年在15岁以下者,经考试合格。也可入高等小学堂。当时福清官立高等小学堂一般入学年龄均在13岁以上。
民国时期。福清的公私立小学校的学制,则以教育部在不同时期的规定为标准。教会办的小学校的学制,民国16年(1927年)以前自成系统。民国16年(1927年)收回教育权运动后。其学制则与公立学校完全一样。
民国元年9月(1912年),教育部颁发<小学校令>.规定小学校分为初等、高等两级。初等小学校修业年限为4年,高等小学校修业年限为3年,初等小学校和高等小学校可单独设立,也可并设一校。儿童入初等学校年龄为6周岁。高等小学校招收初等小学校毕业生及其他程度相当者入学。
民国4年(1915年)7月教育部颁布<国民学校令>.将初等小学佼改称国民学校,国民学校的修业年限。仍为4年,儿童入学年龄改为6周岁到13周岁。民国11年(1922年)实行新学制,将小学教育定为6年制,即国民学校(初等小学)4年,高等小学2年。(看福清FQLOOK.CN)民国17年(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小学暂行条例>.仍规定小学修业年限为6年,前4年为初级小学。后2年为高级小学。不能设立6年制完全小学的地方,可设立4年制初级小学。儿童入学年龄规定为6周岁,以后,福清的各小学校一直沿用这个学制。
民国24年(1935年)6月,福清县开始实施义务教育,设有短期小学,学制为1——2年;翌年。设简易小学,学制为3年。招收9周岁至12周岁的失学儿童入学。
1950年6月,县教育科遵照福建省文教厅颁发的<福建省国民教育实施教育暂行办法>总则第二条关于“国民教育学制暂定为四二制,初级4年。高级2年的规定”.全县小学实行“四、二分段制”.
1951年开始,由春秋两季始业,改为秋季始业。
1952年,福清县各小学执行福建省教育厅的决定,对当年秋季招收的一年级,全部实行五年一贯制。其余各年级仍沿用旧制不变。
1953年上级通知:“小学五年一贯制缓办。从1954年2月起一律沿用四、二分段制”。
1954年,福清小学进行调整,统一实行“四、二分级段制”.
1962年秋,教育部再度决定试行“五年一贯制”是年福清在实验小学选择一年级两个班作试验。
1966年“文化大革命”始。学校停课。1970年1月起。福清根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中提出“学制要缩短”的要求,全县各小学均改为五年制,1970--1974年7月止实行春季始业。学习年限采取延长半年的办法解决。1974年9月又恢复秋季始业。
1984年上级通知:“各县可选择城市和农村条件较好的小学分别试行教育部制定的城市和农村全日制六年制小学教学计划。”福清从1985年秋季开始。县镇选择在实验小学、城关小学和瑞亭学区试行城市六年制小学教学计划。(看福清FQLOOK.CN)农村选择在孩灶学区试行农村六年制小学教学计划,其余学区仍实行五年制。到1990学年度。全县524所小学中。实行六年制的学校有24所(县镇6所。农村18所);实行五年制的学校有500所,其中教育部门办的有497所(县镇6所。农村491所)。其他部门办的有3所。即江镜农场小学、东阁华侨农场小学和海口农场小学。
(二)课程
清末,福清官办的高等小学堂设的课程有:修身、读经、中国文学、算术、中国历史、地理、格致、图画、体操、手工等科。
“民国时期,福清的各公私立小学校的课程,均按照教育部在不同时期所颁布的标准设置。
民国初期,福清各小学撤去孔子像,改读经为选修科,初小课程设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等科。高等小学课程设修身、国文、算术、本国历史、地理、理
科、手工、图画、唱歌、体操等科,女子还加缝纫课。
民国12年(1923年)”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公布,高初小学校废止读经、修身、改设为公民、卫生两科,国文改为国语(改文言文为语体文),高小加强手工、图画、音乐课。
民国17年(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b学暂行条例>规定的课程标准有:三民主义、公民、国语、算术、历史、地理、卫生、自然、乐歌、体育、党童子军、图画、手工。高级小学还加设职业科目。
民国18年(1929年)教育部颁发<幼稚园、小学暂行课程标准>.规定小学的课程为:党义、国语、社会、自然、算术、工作、美术、体育、音乐。
民国21年(1932年)教育部正式颁布<小学课程标准>,规定开设的课程有:公民训练、卫生、体育、国语、社会、自然、算术、劳作、美术、音乐。社会、自然、卫生三科,在初级小学合并为常识科,美术、劳作两科。在低年级合并为工作科。
民国25年(1936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修正课程标准为公民训练、卫生、体育、常识、工作、唱游。高小有:公民知识、历史、地理3科。自第四年起算术加授珠算。
这时期,福清各小学基本沿用”新学制的课程标准。但也有不少学校未完全执行。乡村小学一般只授国语、算术、常识课,艺术课多未开设。有些学校和乡村私塾还教<三字经>、<百家姓>、<论语>、<孟子>之类的古书。
抗战时期福清县小学按照省适应抗战形势需要的简化课程授课。初小课程为团体训练、体育音乐、国语、算术、常识、劳作;高小改常识为自然、加社会,(包括公民、历史和地理3科),团体训练(包括训育和卫生习惯的训练);一、二年级音乐与体育及美术与劳作仍分科教学。
民国35--38年,小学课程有:公民训练、音乐、体育、国语、算术、社会(包括公民:历史和地理)另有“课外集团活动”.
清末、民国时期教会办的小学课程。在民国16年以前。(看福清FQLOOK.CN)各校自有其课程标准,如宗教课是主课。<圣经>是必修科。其次是英语课。民国16年收回教育权运动后课程设置与各公私立小学相同,但有的教会学校阳奉阴违仍设<圣经)课程。
1949年秋,福清各小学取消训导制度,废除“公民”课。
1950年,遵照闽侯专署文教局转发省人民政府教育厅发布的小学课程开设。小学一、二年级设:国语、算术、唱游;三、四年级设国语、算术、常识、体育、音乐、美术、劳作;五六年级设:国语、算术、政治常识、历史、地理、自然、体育、1音乐、美术、劳作。
1952年秋,福清县小学实行五年一贯制。一年级开设课程有:语文、算术、体育、图画、音乐。
1952年一1954年,按中央教育部颁发的“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初小有:语文、算术、体育、音乐、图画等科;高小另增设历史、地理、自然3科。
1955年秋,教育部颁发<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增设了“手工劳动”课,音乐改称“唱歌”.福清各小学均按规定执行。
1957-1958学年度福清遵照省教育厅颁发的<福建省全日制六年制教学计划>规定:县城小学各年级增设手工劳动各1节。农村小学第五六年级增设农业常识课(包括实习)每周各一节。可不设手工劳动科;农村初级小学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第四学年每周增加珠算1节。在执行过程中,根据上级“因地制宜,灵活掌握”通知精神。福清要求城乡各小学都应按规定的教学计划执行。但对师资设备较差。(看福清FQLOOK.CN)有某种实际困难的县城初小和农村中心小学、完全小学及部分初小,一至四年的语文、算术两科,第五、六学年语文、算术、历史、地理、自然、农业常识等科必须保证教学。同时第一学年到第六学年均需开设体育科。其他术科可根据教师本身能力及学校设备少上或不上。至于巡回小学、单班小学等。最低要求除保证上好语文、算术两科外,其他均可少上或不上。
1960年秋。福清执行省教育厅制定的<福建省1960——1961学年度四、二制教学计划>.注意“四个适当”(适当缩短年限。适当提高程度,适当控制学时。适当增加劳动)的原则,强调劳逸结合。该年度小学设置课程没有多大变动,只是将高年级历史、地理合并为史地课,同时对自习、劳动和课外活动课作些增减。
1962年秋,福清个别小学:实行五年一贯制,该年度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四、二制和五年一贯制教学计划中课程设置与每周各科授课时间如下表:
1964--1965学年度。福清全日制六年制小学六年级开设农业常识课,每周2课时。减少课外活动1课时。实小和有条件的小学一至三年级开设。手工科“.每周1课时。该年度农村大办耕读小学。按省教育厅颁发的简易小学教学计划。其中半日制、隔日制的小学增设音乐课,(看福清FQLOOK.CN)每周l课时;各年级周会每周1节;语文一至四年级每周儿节。五、六年每周lO节;算术一至四年级每周5节,五、六年每周6节。各年级每周教学总时数18节。早、午、晚班的小学,各年级周会每周1节。语文每周7节。算术每周4节,各年级每周教学总时数12节。
1970年2月,全县小学陆续复课,各校开设有:毛泽东思想课、工业和农业知识课、算术课、革命文艺课和军体课等5门课程。
1972年,全县各小学遵照省草委会政治部教育组下达全日制小学课程的通知,各年级设政治、语文、算术、军体、美术、音乐等6门课程,四、五年级每周另安排2节自然常识课。每学期还规定两周时间让学生学工、学农。
1973年,算术改为数学,军体改为体育。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的1977——1978学年度,福清小学按照省教育厅颁布的<全日制暂行教学计划>规定:各年级设语文、数学、体育、美术、音乐等5门课程、三年级以上设政治课,四、五年级设自然常识课。另设劳动课安排学工、学农、学军,一、二年级每周1——2节,三年级每周2节。四、五年级每周4节。
1980年秋季开始,每周增加课外活动4课时,其中文体、科技3课时,少先队活动1课时。每学期结合农忙假安排1周学工学农活动。
1981学年度开l始,政治课改为思想品德课。同年秋,各校根据省教育厅拟定的(1981—1982学年度五年制教学计划>开设课程有:思想品德、语文(包括讲读、作文、写字)、数学、体育、音乐、美术等局门,四年级增设地理,五年级增设历史,四、五年级设自然和劳动课。各年级还规定了开展课外活动的时间(包括自习、科技、文体活动)、周会、班队活动等,同时要求县重点小学、(看福清FQLOOK.CN)中心小学和城镇农村全日制小学,必须认真执行。但为了适应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小学教育出现新的情况,县教育局根据上级通知,农村小学全学年教学时间。一至四年级不得少于40周。四、五年级不得少于38,周。开学放假起讫时间允许各学区按农事季节灵活掌握,适当安排。对全日制小学单、双八校的四、五年级如开设地理、历史有困难可暂不开设,.结合各科教学和课外活动等方式,适当讲授这方面知识。
1985年秋,福清试行全日制六年制城市小学教学计划的学校,各年级开设的课程有:思想品德、语文(讲读、说话、作文、写字)、数学、体育、音乐、美术自然常识等7门,其中一、二年级每周另排唱游1节,五年级增设地理常识,六年级增设历史常识。课外活动包括自习、体育活动、科技、文娱、阅读活动、校会、班队活动。四至六年级设劳动课。集体教育活动时间全年1周。(看福清FQLOOK.CN)试行全日制六年制农村小学教学计划的学校,各年级设置课程有:思想品德、语文(讲读、作文、写字)、数学、体育、音乐、美术等6门,三至五年级另增自然常识,五年级增设地理常识,六年级增设历史常识,五、六年级还设劳动课、每周1节各项活动根据农村的实际,酌情安排。集体教育活动时间全年l周。
1990年秋,全县各小学执行省教委制订的该年度的农村小学教学计划。
(三)教材
清末,福清小学教材没有统一规定。国文课多采用(四书)、<左传)等古书,教师讲课随意性较大。教会办的小学宗教课是主课,以<圣经>为教材‘英语课多由外国人担任,其教材内容由其自行编写。
民国5年(1916)4月,福建省巡按署在<福建公报>上公布了小学应使用的实用教科二书。有修身、国文、算术教科书和教授书,国民学校各8册,高等小学的历史、地理、理科教科书和教授书各6册。规定各校选择教科书要遵照这些标准。但福清县执行过程中各校情况不一,没有作出统一严格要求。
民国17--25年,福清各小学采用教育部统一审定的课本。
抗战时期,福清小学各科课本均采用省统编教材以及省颁战时补充教材。
民国35--38年,福清各小学课本均按省规定采用国定本或省定本或教育部审定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国没有统一的教材。
1950年2月。全县各小学以福建省教育厅颁发的<关于小学采用课本应注意事项>的规定,废除旧教材。(看福清FQLOOK.CN)小学初、高级的国语、常识、历史等科的课本采用新华书店出版的教材。算术、地理、自然等科的课本。采用上海联合出版社出版的课本。
1951年秋,开始陆续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重编或修订的小学课本。
1956年秋,开始使用全国统编的十二年制学校小学语文、数学、历史、地理、自然等科教材。
1958年,按省教育厅提出<关于修订小学课程方案>(草案)精减修改部分语文、自然、历史、地理等教材内容,补充必要的乡土教材。
1959年秋,小学数学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的小学数学暂用本。
1963年秋,使用教育部统编的全日制十二年制新教材。
“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970年,采用省编小学政治、语文、数学、常识教材。1977年11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教育局通知不能继续使用1976年出版的中小学课本。
从1978年秋到1981年,陆续采用新编的全日制十年制小学语文、数学、历史、地理,自然等全国通用的教材。
1981年秋,小学开设思想品德课,使用省编小学<思想品德>教材和<思想品德>教学参考书。
1982年秋季起,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新编、改编或修订的五年小学语文、数学、历史、地理、自然等课本。1985年。六年制小学教材除语文、数学采用六年制小学课本外,其他学科仍采用五年制小学课本。
1981——1987年,福清县教师进修学校还编印有<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学习资料汇编>、<小学各册教材分析>、<各年级教学要求>、<单元过关要求>、<毕业生复习资料>等供任课教师教学参考。
此外,1990年中共福清县委宣传部还组织编写组编写<松柏长青>(第一辑)。供应全县小学高年级学生学习。作为革命传统教育的乡土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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