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姐 发表于 2019-3-15 15:18:01

福清市土地志:第七章 土地监察 / 第一节 监察队伍

第七章 土地监察
民国时期及以前,对于土地监察方面无专门机构。共和国成立后至1987年前,福清县土地管理及土地监察工作,由建设局、民政局和计委等部门兼管。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之后,.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被定为基本国策,中央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与行政、经济、科学管理相配套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对所有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进行土地使用遵规守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看福清FQLOOK.CN)对违章违法者实施行政制裁。县人民政府在设立县土地管理局之后,即抓紧对土地监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6年多来,土地监察在用地管理工作中起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有效地煞住了乱占滥用土地的歪风,而且,提高了全民依法用地的自觉性。

第一节 监察队伍
县土地管理局于1988年1月设立监察股。1989年,县土地管理局正副局长和监察股长均兼任土地监察员,并发给《中国土地监察证》。对监察股人员及其他股室有关人员由省发给行政检查证,计64本。1990年,全县451个村,都有1名村主要干部兼任土地监察员。(看福清FQLOOK.CN)1992年7月,县土地局成立监察队,配人员10名,与监察股合署办公。是年,大部分乡镇分管土地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乡镇长或纪委书记、人民武装部长也兼任土地监察员。从而形成了领导与群众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县、乡(镇)、村三级土地监察网络。
为提高监察人员思想业务水平,乡(镇)、村专职或兼职监察人员,由分片组长负责,每月至少组织1——2次业务学习;县监察股每半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学习或举办一次监察人员培训班;从事监察的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思想汇报,年终进行一次思想整风。要求监察人员规范自身工作行为,勤政廉洁,办事公道,塑造完美的”土地卫士“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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