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姐 发表于 2019-3-12 15:46:30

福清市土地志:第三章 地籍管理 / 第二节 登记发证

第二节 登记发证
一、民国及以前土地发证
明、清时期,清丈土地与登记发证多是联系在一起的。每逢更朝换代,必整理地籍,重建经界,颁发契证,以为课税之依据。明代,福清县编绘鱼鳞图册,载有土地所有权者之姓名、人口及征收赋额等。清朝沿用明制,将鱼鳞册改称丈量册,按册征粮。
民国24年(1935年)4月,福清土地陈报处遵照省政府颁发的《地陈报章程》,着手土地陈报工作。同年7月,陈报工作结束之后,即审核整理,编造粮册,但未清丈土地,亦未发证。
民国32年5月,福清县成立土地发照办事处,在土地测量的基础上,着手颁发土地管业执照。原来被遣散回家的测量员又被招收为土地发照员。下乡接收业户申请,办理发给土地管业执照事宜。至民国33年10月22日,全县计发土地管业执照3366件。
民国35年11月6日,省政府公布《福建省办理土地总登记办法》,福清利用土地编查成果,办理总登记。每一乡土地登记期限为2个月。土地登记时,将地籍分布图和地价区图同时公布,业主于申请登记阅图时,如认为土地面积或丘形仍有不符或有其他错误者,(看福清FQLOOK.CN)应即申请复丈或复核,并于复丈或复核结果之通知收到10日内申请登记。已申请登记之土地,在公告期满无异议,由地籍整理办事处依法登记,并填发土地所有权状。发给土地所有权状的同时,收回土地管业执照,予以注销。是年,本县城区、海口、龙田、高山、渔溪等5个镇,土地所有权登记6571宗,地价总额14.19亿元。
二、土地改革发证
共和国成立后,福清自1950年8月实行土地改革,至1951年11月全面结束。1952年1月,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27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30条。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的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房屋登记、确权和发证工作。
本县土改发证工作规定,经土地改革,凡已确定土地、房屋所有权者,不分原有或分得的土地、房产,均应发给土地、房屋所有证。由乡人民政府办理登记发证手续。以户为单位,每户填写土地证一份,凡耕地、非耕地、山林、池塘、房屋等均须填入。土地证分为三联,第一联归业主收执,第二联由县人民政府存查,第三联由乡人民政府保存。凡属国家所有的土地、房屋,概不发给土地证,由该主管机关呈报县人民政府登记备案。凡此项土地系私人经营使用者,由使用人向县人民政府登记备案。凡属公有或数户共有的土地、房屋,(看福清FQLOOK.CN)只发给一份土地证,但须载明公有或共有业主之姓名,并共同认定土地证保管人,于备考栏内注明。典当、租借之土地、房屋,由原业主领取土地证。土地证颁发后,如有子女结婚、分家或买卖赠送等情,须转移土地房屋所有权时,均须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换发土地证。土改后分给地主的土地房屋,也发给土地证,而土改前的土地契约一律缴销作废。乡人民政府发证时,备置土地清册,做到户户发证,宗宗分明。全县共有78108户领到了土地证。
三、初始土地登记发证
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建房逐年增多,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公私建房更似雨后春笋,占地建房现象日趋严重,加上原土地房产所有证不少已毁坏或遗失,因此,权属纠纷问题较为突出。
1988年5月,县成立两权(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发证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8月,培训一批工作人员。9月,首先在县城小桥街二选区203户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其中国营单位17户、集体单位5户、私房181户)进行发放两权证的试点工作,为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开展摸索经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仅一的规定,1988年10月,首先对7个建制镇、4个国营农场等单位开展国有土地申报登记工作。全县共申报用地单位394家,用地面积580.61万平方米,(看福清FQLOOK.CN)建筑占地面积93.20万平方米;公房2027户,用地面积96922.6平方米,建筑占地84034.56平方米,个人住宅用地10989户,已申报10628户,用地面积113.46万平方米,建筑占地73.08万平方米。经福州市土地管理局验收,合格率达96.7%.自1990年后,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全面开展土地初始登记发证工作。
在初始登记发证工作中,坚持“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实行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标准、统一把关,城乡结合,两证并举。1990年,首先对城镇国有土地进行登记发证工作。至年底,收件调查单位198宗,发证198本,面积1023万平方米,个人用地99宗2561户,面积20.7万平方米,登记发证955户、960本,面积11.3万平方米。
1991年,市政府分别于3月7日、6月19日i 8月29日3次召开各乡镇领导干部会议,布置登记发证任务,并表彰先进。随之,21个乡镇都相继成立发证办公室。融城、海口、龙田、江镜、三山、东瀚、渔溪、上迳、江阴、东张等10个乡镇还专门成立了土地登记发证领导小组,有8名乡镇长、2名乡镇党委副书记分别担任组长。全市共抽调近100名干部具体负责日常事务。举办发证培训班7期,(看福清FQLOOK.CN)参加培训的发证人员达630多人。召开有关土地发证会议81场,电视讲话2场,出宣传简报9期,宣传专栏64期,电影宣传128场,张贴大幅标语89条、小标语260多幅,出动宣传车112台次。促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土地确权发证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的大事,是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大事,从而增强了土地申报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是年,市土地管理局制订了《关于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在全市21个乡镇的44个村中先进行登记发证工作。在登记发证中,实行三级审核:即乡镇初审、市土地管理局审核、市人民政府审批。严把勘丈面积关、建房时间关、土地性质关、村镇建设规划关、审核报批关。共审批15226宗,其中有142份不符合政策、576份因技术问题被退回返工。
至年末,全市完成地籍调查的宗地数21903宗,面积562.40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10680宗,面积437.30万平方米;集体土地11223宗,面积为125.10万平方米。已完成发证14508本,面积439.94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10380本,占应发证13341本的77.8%,面积386.76万平方米;集体土地4128本,面积53.18万平方米。
1992年,结合清房工作,做到清房、补办发证一条龙,使《土地管理法》颁布以来出现的违占、超占现象及时得到解决,有2300多个违法户通过处理,及时予以确权发证;有650户由于权属不合法,使用界址不明,通过调查、勘察、调解、确权,得到了妥善解决。
是年,完成地籍调查并清理归档的有15.24万宗,占全年总任务的97.6%.全市21个乡镇、4个国营农场、1个水库,共26个单位,计确权发证160214本(其中国有土地证17908本、集体土地证142306本),占全市26万宗的62%.
1993年3月,市土地管理局召开登记发证表彰大会,对超额完成发证任务的6个镇和发证工作较为出色的11个乡镇进行通报表彰;对全市450个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鼓励。同年,抓发证的扫尾工作,先后两次组织18人次,(看福清FQLOOK.CN)逐个乡镇进行内业、外业检查验收,通过五查五对(即查花名册,对统计表的各栏数字资料,查卡片,对花名册的登记发证本数;查勘丈表,对地籍图宗地的方位、确权线、层次和结构;查表、卡,对地籍图的确权宗地数;查地籍图勘丈表,对实地地上物的现状和面积的准确度),要求图、表、卡、册与实地现状基本达到。五个一致“,使土地面积的勘丈准确率达到99.8%以上。普遍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
至1993年10月底,全市全面完成21个乡镇、4个国营农场、1个水库等26个单位,共447个行政村(居委会)、1817个自然村的土地登记发证任务。全市共有非农业用地188512宗,总面积4522.4万平方米,经地籍调查188512宗,调查率达100%(看福清FQLOOK.CN)绘制中心村地籍图628幅,完成率达100%,制作地籍导图1827张,修测补测地籍图2560幅;应发证262485本,已登记发证235859本,总面积4377万平方米,完成发证率达89.85%,其中国有证31162本(其中部队用地78宗,面积1166万平方米}三资企业用地25宗,面积106方平方米),集体证204697本。
与此同时,经过地籍调查和确权发证,解决了历史权属纠纷案件700多件,澄清了事实,保护了土地权属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减少了民事案件的发生。
通过登记发证,建立健全了各种地籍档案50多万份(含乡镇)。其中市土地管理局有25万份,已通过清理、归类、列册上架并存入库室妥善保管的就有20万份。
在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发证过程中,严格按照闽政(89)57号和榕政(90)8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对于补办手续,应收取土地补偿费问题,依不同情况另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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