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3-9 15:17:46

福清市城乡建设志:凡例

凡例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准绳,进行编纂。

二、在编纂中,本着详今略古、详近略远的原则,特别是突出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福清县城乡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因此,上限不限,能追溯多远就追溯多远,下限则止于1988年,个别内容迄于1991年修订成稿之日。

三、立志范围不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管辖归属为限,凡系建设门类,均根据需要收录入志,以充分反映全县城乡建设全貌。

四、遵循“横不缺项,竖不断线”的原则,按专业的事实类属进行分类,全志正文共14章55节。

五、在表述上,采用编年体、纪事本末体及史志结合的方法,分门别类地进行记述。随文配以必要的图、表和照片,尽可能反映福清城乡的特色。

六、采用语体文编写,文字力求通俗、明白、准确,流畅。

七、对历史政权,一律沿用通称。民国末年以前的历史纪年,按当时习惯称呼编写,并用括号注明公元年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的历史纪年,一律以公元纪年编写。物称谓,一律直书其名,不加职称,不予褒贬。

八、本志所载人物,分传和表二部分,健在人物载入名人表。

九、正文及图表中的数据,除清代以前历史纪年外,一律以阿拉伯数字书写。
十、计量单位,除个别旧制单位不宜换算之外,一律采用公制。

十一、为记述简明,志中所记录的单位名称和用语,凡第一次在志中录写的均用全称,重复记写的则用简称,如“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写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共和国";“中共福清县委员会"、“福清县人民政府”简写为“县委"、“县府”。

十二、1990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福清县,设立福清市(县级)。故志书定名为《福清市城乡建设志》,为尊重历史,志文中仍沿用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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