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姐 发表于 2019-3-7 10:49:50

福清科技志:第十一章 / 第五节 计划生育

第五节 计划生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政府未正式提倡计划生育。
1955年以后,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继续妊娠和再生育的,经夫妇双方同意和申请、批准,可施行节育手术。1964年以前,对生育子女适宜数量的提法是:“一个太少,两个还好,三个太多,四个烦恼。”
1964年,开始宣传计划生育,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品,免费咨询和现场供给避孕药具。一改过去自费施行节育手术、购买避孕药具为全部免费,对施行节育手术者还给休假等优待。
70年代,对生育子女提出:“最好一个,最多两个。”1979年6月,对节制生育提出:“晚、稀、少”原则。
1980年9月,对党员、干部、职工强调“只生一个”,对领取独生子女证者,给予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许多已生育2个女孩或1个男孩的农村党员、干部育龄夫妇带头实施结扎手术。
1981年,政府鼓励独生子女,当年就有120对已生一个男孩的育龄夫妇实行结扎手术,自愿终生只生一个孩子。
1981年3月,福清县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育龄夫妇“已生一胎的上环,已生二胎的结扎,计划外怀孕的实行人工流产”.
1988年7月以后,对已生二胎的,没有特殊情况,均施行女扎手续。
80年代,对已婚未生育或已生一胎不宜上环以及处在哺乳期的育龄妇女所适用的避孕药物、药具品种不多,(看福清FQLOOK.CN)广泛使用子宫帽、避孕套、避孕药膏、避孕膜等,后来因带环受孕出现脱环问题,上环有效率仅达85%.应用“潘氏改良法”结扎,也易发生结扎后复通。
90年代,节育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育龄妇女使用的避孕环分别选用“T型环”、“马蹄路环”等不同类型的避孕环,提高了放环的有效率。1996年后,结扎方法逐步改为“抽蕊包埋结扎法”,有效解决了结扎后复通问题。对不宜旌行节育手术者,推广口服“长效18甲”、“速效53探亲片”等避孕药;对不宜结扎者,还可施行皮下埋植避孕药手术。
随着计划生育工作以避孕为主、宣传为主和经常性工作为主方针的贯彻执行,对节育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自1992年起,为了有效防止计划外生育,全市对已婚育龄妇女普遍实行每年3次定期查环查孕,(看福清FQLOOK.CN)检查方法也改过去用“手提x光透环机”为“B超机”,至1998年底,全市计划生育使用的各种型号B超机达78台,使孕前管理做到安全有效。
1987年,福清市建立“独生子女病残鉴定小组”,每年对患有各种疾病的独生子女进行两次疾病检测工作。全市还开展优生检测和妇科病普查普治,以提高母体身体健康,减少病残儿的出生率,逐步实现优生优育的目标。
1996年以来,福清市与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所合作,对全市患有不育症的育龄妇女。提供咨询和治疗等服务。到1998年底,共治疗不孕症182例,已治愈怀孕7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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