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3-5 14:42:58

福清市志1988版:卷三十三 医药卫生 / 第五章 管理

第五章 管理
第一节 机构
一、医疗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福清没有医疗管理机构。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8月,县人民政府设卫生科。1956年7月,改称县卫生局。1963年6月,又改称卫生科。1967年1月,“造反派”全面夺权后,卫生科停止工作。1968年6月,县革委会生产组设卫生小组,行使卫生科职能。1970年1月,改为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卫生办公室。1971年12月,改设县革委会卫生科。1974年9月改称县革委会卫生局。1980年12月13日县革委会卫生局改称县卫生局。

二、医药管理机构

民国19年(1930年)设立中央国医馆福清支馆,管理医药。

共和国成立后,1956年1月,成立中国药材公司福建省福清县公司(简称药材县公司)和中国医药公司福建省福清县公司(简称医药县公司)隶属县商业局。两个公司均设人秘、财计、业务3个股。药材县公司设立一个中药批发部(中药材收购站和仓库属批发部管理),医药县公司设西药批发部(仓库归批发部管理)。

1957年4月,医药县公司改为医药经理部,实行“政企合一”。10月,药材县公司脱离商业局,划归县卫生局。11月,渔溪、桥尾、高山、龙田、海口、东张6个医药专业商店先后脱离供销社,划归药材县公司;各医药专业商店改称为中国药材公司福建省福清县公司××营业处。6个营业处只零售不批发。12月,桥尾营业处划归莆田县管理。

1958年8月10日,医药县公司脱离商业局,移交给卫生局,与卫生局管理的药材县公司合并,定名为福建省福清县医药公司(简称县医药公司)。内设人秘、财计、业务3个股(收购站归业务股管理),下辖第一批发部(药材批发部)、第二批发部(西药批发部)以及城关2个门市部和高山、龙田、海口、渔溪、东张5个营业处。同年,桥尾营业处脱离莆田县,归隶福清县,由县医药公司管理。

1961年上半年,县医药公司所属的中、西药仓库和批发部及中药加工场迁往龙山新建成的仓库办公,成立综合批发部。

1964年1月,县医药公司脱离县卫生局,划归县商业局。

1969年,成立县医药公司革命委员会,各商店成立革命领导小组。

1970年11月,海口商店移交给公社财贸口管理。12月15日,医药公司机构撤销,并入县工业品站。

1971年初,县医药公司下属的高山、龙田、渔溪、东张、桥尾医药商店划归各公社财贸口管理。7月,医药公司脱离工业品站,成立医药购销站,属县商业局管理。

1972年年6月23日,撤销医药购销站,恢复县医药公司机构。

1978年底,渔溪、东张、海口医药商店,脱离各公社财贸口,归隶县医药公司管理。

1980年上半年,龙田、高山2个医药商店划归县医药公司管理。是时,全县7个镇均有县医药公司下属的医药商店。

1986年5月30日,公司设立医药行业行政管理办公室,作为医药市场管理的机构。1987年9月,公司内设立保卫股,负责公司安全消防保卫工作。

1988年5月,撤销业务股、龙山仓库综合批发部,成立中药、药品、中成药3个经营部;收购站划归中药经营部管理。

三、学术团体

民国22年西医成立西医公会。民国24年中医成立国医公会,民国35年改为中医师公会。

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2月,成立福清县中医学会。是年,又成立福清县卫生工作者协会(简称卫协会)。“文化大革命”时期,卫协会被撤销,人员、财产并入福清县人民防治院。1978年恢复卫协会组织。其工作任务是:在县卫生局领导下,参与卫生院的行政、医疗、防疫三大管理任务。

1980年,卫协会之下成立学术委员会,受县卫生局委托,负责卫生初级人员的晋升工作。同年,成立福清县医学会。1983年又成立福清县护士学会。1984年,全县划分6个地段,分别于融城、龙田、高山、海口、渔溪和东张成立协会分会,并以乡镇为单位成立21个小组,首批从乡村医生和个体开业医生中发展会员503名。1986年,全县改设26个卫协会分会,会员总数达1056人。

第二节 医政
一、医疗机构管理

1950年,根据国家卫生部《关于组织联合医疗机构实施办法》的规定,号召社会医生走集体化道路,采取自愿结合、医生个体集资、政府批准的办法,全县成立14个集体所有制的中医和中西医联合诊所。

1970年6月,全县农村人民公社各大队普遍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由全县所有社办的卫生院转移价值40万元的药品、医疗器械给各公社的各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医疗费用是由生产队公益金中和社员个人各筹一部分。社员平时看病不要付钱。

1981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合作医疗制度逐渐解体。同年秋,海口、江镜公社试行诊病收费的医疗制度。

1982年,农村医疗站,采取队办社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分站建帐,自负盈亏,专款专用,不搞平调,基本工资加奖励的管理办法。全县有367个医疗站实行统一管理。是年,医疗收入150.57万元,扭转医疗站年年亏损的局面。1983年,省卫生厅通报福清实行诊病收费制度的试点情况。是年,全民所有制医疗机构逐步推行责任制。福清医院落实岗位责任制,按科室职责,实行考德、考量、考质、考勤制度;还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定技术、经济指标,落实到临床、医技科室,超额提奖。东张、龙田、三山、江阴、海口、阳下等医院普遍实行经济承包制。遵照国家卫生部对集体医疗单位管理的单独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民主管理的政策,对农村医疗站、保健站实行县、乡、村三级管理。各类医院普遍试行定额包干、超额提奖的责、权、利相结合的承包合同制。卫生院经济管理进行改革:国家给基层补贴额不变,由院掌握,实行补助与任务挂钩;实行联医(员)计奖责任制,按照岗位责任制落实到科室和人。

1986年,全县21个乡镇普遍建立保健站管理委员会。24个集体卫生单位经济收入684.62万元。433个医疗点总资产105万元。305个保健站年总收入242.85万元。至1988年,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卫生网。

二、医务人员管理

1951年,首次选送1名中医到北京进修。至1959年,选送上北京和省中医院校进修者计65人。县办中医进修班7次,学习人数达306人。创办中医学校2所,中医带徒100余人。

1977年,县首次开办西医学中医班,在职西医人员30名,离职8个月学习中医。1978年,举办西医学习中医班1个班40名。1979年培训中药剂人员1个班30名。

1980年,举办2期护士培训班,培训88人;1期西医初级晋升中级培训班44人;1期中医初级晋升中级培训及中级晋升高级合并班35人。各级医务人员参加晋升考核的计有252人。1981和1983年,按国家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的规定,全县计评定主治医师、主管药师52名;晋升为医师、检验师和放射医师36人,护师19人、中医师和中药师23人;晋升为医士、护士、放射医士、检验士、药剂士、中医士、中药士共108人。

1983年,允许医务人员在完成定额工作量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到附近农村、街道医院门诊部或进修校兼职、任教、当技术顾问,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

1986年,采取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培训医务人员:送省、市、县医院进修17人;举办乡村医士培训班48人;办急救培训班40人;卫生院培训班38人;送省卫生厅举办的医士班53人;县防疫站为基层办短训班40期4520人次;县卫协会办2期牙科函授班76人。此外,考入卫生学校学习的39人。是年,为主治医师安置子女就业15人;解决20户知识分子夫妻分居问题;照顾侨属、侨眷知识分子出国探亲及部分知识分子住房困难等问题。1988年,培训农村医疗单位医务人员97人。

三、开业医生管理

民国时期,开业中、西医要办理执照,须经县卫生院签署意见后呈省卫生厅审批,合格者发给开业执照。执照分甲、乙、丙三种:凡医学院毕业的发给甲种执照;非医学院毕业的老中医、老西医或学徒出师多年的发给乙种执照;家传或自学的经考试合格的发给丙种执照。

1982年下半年,贯彻《福建省个体开业行医管理暂行办法》,县卫协会对社会个体开业行医者进行考核。参加地区一级开业行医专业知识考核的196人,合格的仅19人。是年,全县农村医生、卫生员,经县卫生局认定审批:农村医生197人,卫生员(赤脚医生)136人。

1983年后,因个体开业面向农村,方便群众,放宽个体开业行医。个体医生经考试合格的由县卫生局审批并发给开业许可证。还允许取得职称的退休、退职医务人员开业。1986年,批准开业人员267人,其中发给正式开业证书的195人,暂时开业证书的67人,退休开业人员5人。1988年,个体开业行医设点259个,获得证书的卫生人员176人。

第三节 药政
一、药材药品储运

储备 50~60年代,国家对医药商品实行按计划供应。地产药材要备足一年以上,属国家控制的商品要储备半年,抗菌类药品至少要储备一个季度,有的甚至更长一些时间。当时库存商品比例大。1962年由于战备需要,划出一部分药品作为战备药品储备,医药公司安排8000元的战备药品库存资金,不参加商品流转。

1978年,全公司库存医药商品价值147.63万元,占年销售额391.15万元的37.74%,其中中药库存值18.16万元,占年销售额57.18万元的31.76%;药品库存值108.31万元,占年销售额246.63万元的40.93%;成药库存值14.05万元,占年销售额34.38万元的40.87%。

1980年,医药市场开放后,经营业务采取勤销快进的办法,在正常情况下,库存比例相应降低。

1982年3月,一批国公酒、参、川贝、当归等药品积压,库存资金达2.5万元之多。

随着经营业务的改善,减少了商品积压和商品在库时间,加快商品资金的周转,提前商品周转天数。1988年,中药经营部商品周转一次需要115天左右;成药经营部周转一次需要50天,其中王浆类商品周转一次需30天左右;药品经营部周转一次在一个月左右。全公司商品资金周转一次需53天,比1978年的98天加快25天时间。是年,全公司库存医药商品价值312.59万元,占年销售额1224.07万元的25.54%,库存比例比1978年降低12.2个百分点。其中,中药库存79.71万元,占年销售额198.81万元的40.09%,库存比例比1978年上升8.33个百分点;药品库存125.25万元,占年销售额534.26万元的23.44%,库存比例比1978年下降17.49个百分点;成药库存87.01万元,占年销售额336.17万元的25.88%,库存比例比1978年下降14.99个百分点。

调运 民国时期,福清交通闭塞,医药商品往来主要靠人工挑担,费用高,速度慢,遇上刮风下雨就无法进行。共和国成立后,交通事业日益发展,医药商品从过去肩挑人送,发展到汽车或手扶拖拉机运送。

调入商品。来自省外和省内三明、邵武等铁路沿线的货物多以火车零担托运至福州火车站,再经福州闽江转运站由汽车输送至公司仓库。少量的货物由闽江转运站办理零担托运至福清县内,再由人工搬运至仓库。从省内福州、厦门、漳州等地及福州地区各县调入的货物多由汽车直接运输。个别特殊情况亦用马车运输。1962年上级分配的战备酒精,由公司用马车从仙游提运回县。此外,极少量的商品(如人参)通过邮电部门寄送。

调出商品。60~70年代,调出县外的商品由宏路运输队负责运输。80年代后,由福清运输队和县搬运站运输。部分调出县外商品,由要货单位派车提货。

县内调拨。1980年前,公司调往各基层医药商店、代批点和各医院、保健站(院)的医药商品,绝大部分以马车运送。1981年3月为保证医药商品及时运输,减少费用,公司购买一辆2.5吨福建牌汽车,负责医药商品的调运(同时也担负外地接货运输)。6月1日起,县内各要货单位向公司采购的医药商品,统一由县医药公司汽车运送。为避免部分零星(不整车)商品送货造成时间及费用的浪费,根据全县各商店及代批点的实际情况,发货以公路路线归片划分。规定:高山、龙田商店,三山、江镜代批点,每月送货3次;海口商店、城头代批点,每月送货2次;江阴、桥尾代批点,渔溪、宏路商店,每月发货2次;东张商店,每月发货1次。发货时间每月分为上旬的8、9、10日,中旬的18、19、20日,下旬的28、29、30日3个阶段,如因紧急需要和特殊用药可随时送货。

随着医药商品进出量的增加,原有车辆已不能满足运输需要。1988年,公司医药商品货物全部由其他单位和私人车辆运输。

二、药品质量监督

民国时期,福清没有订立管理药业市场的法规,也没有设立专门管理机构,致使药业市场混乱。

共和国成立之后,1949年10月,福清县人民政府发布第一号布告,宣布严禁种、运、吸鸦片,严禁开设鸦片烟馆、赌场。将毒害人民健康几百年的鸦片作为第一项禁令。

1950年,县医药界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令、政策,同公安部门一道,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场清除鸦片烟毒为主的扫除毒品运动。

1956年,医药公司成立后发挥主渠道作用,稳定和促进药业市场。

1959年1月25日,成立福清县中医药研究所,对中药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发挥其业务指导作用。

1978年,国务院颁布《药政管理条例(试行)》,医药公司配合卫生部门对全县药品经营单位进行清查,淘汰疗效不佳和过期失效的药品。至1980年,对于全县医药市场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

1981~1985年,医药公司配合卫生部门对全县药业市场进行检查、监督。企业内部药品质量检查和监督工作,由公司业务部门牵头,配合质检、物价人员进行。

1985年7月1日起,公司组织贯彻执行《药品法》。9月,配合县卫生、工商、税务部门,以查处假劣药品为主要内容,对全县国营、集体、个体经营医药商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大检查。

1986年5月30日,医药公司设立医药行业行政管理办公室,负责医药市场调查、监督和管理工作。9月,配合县人大、公安、工商、税务、物委、卫生等部门,用一星期时间,对全县各卫生医疗单位、供销社代批点、零售商店、医药公司各下属经营单位及个体药店进行大检查,查出伪劣药品123种(次),金额达2万余元,取缔一家无证开业的私人药店。

1987年7月,医药、卫生2个部门组织12人,分成3组,历时5天,对医药和卫生系统经营药品和医疗单位进行检查。在被查的106个单位中,发现伪劣药品142种(次),金额达3万余元。

1988年7月,由县人大组织政法办、侨办、工商、公安、卫生、医药、卫生协会等部门共33人,分成4个组,历时5天,对全县药业市场又一次大规模的检查,查出无证开业的个体诊所11家,假药34种,金额达8000余元。

三、医药商品管理

保管 药材、药品验收入库后,仓管员按商品不同品种的性质、性能,或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等级,有系统分类型存放,集中保管。中药商品分成中管、平衡、草类、花叶类、根类、籽仁类、动物类和交叉类保管;中成药分成液体、丸、散、膏、片、酒6类保管,成药以液体王浆类居多,占总量40%强;西药分为针、片、液、粉、器械、麻醉6类保管。

仓管员对库存商品按照商品的性质、季节、气候、仓库条件,进行分类排队,定期检查,及时掌握商品的变化情况。并采用密封、通风、防潮、保温、翻仓、凉晒、烘烤、熏炒等办法,严防商品的霉烂、变质、溶化、潮解、沉淀、凝固、变色、锈损、风干、虫蛀、鼠咬、挥发、渗漏、自然爆炸等。

仓管员根据各种商品易霉、虫蛀及需防冻、防热的不同特点,选择适合存放条件的库房,集中管理。危险品、贵重药品、麻醉品、容易变质的药品,实行专库专间保管。有效期商品,在保管卡上注明有效期届满日期,在届满前仓管员将库存数量及有效期届满日期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及时销售。

贵重药材:熊胆、羚羊角、鹿耳、珍珠、牛黄、鹿筋等,存放于贵重房,设置双把锁,双人进出;剧毒商品:水银、轻粉、蟾酥、铜绿、芜花、洋金花等单独存放,专人专帐保管;易霉变、虫蛀的如木香、薤白、香橼、佛手、牛膝等药材用硫磺熏后,存放于专防间。

清仓 清仓查库做到三清、两相符、三边、两结合。三清即清财产、清帐目、清资金;两相符是帐帐相符、帐物相符;三边是边检查、边处理、边健全制度;两结合是清仓与利库相结合、清仓利库与制定库存计划相结合。清仓查库分为经常性的盘点和全面清仓查库两种形式。

盘点。由各经营部组织各仓人员,在每季度末进行,必要时行政人员参与。主要是清查库存情况,查对商品与帐是否相符,掌握在库商品情况,清理处理积压商品,登记报损报溢商品。除各部季度集中盘点外,各仓人员在每月进行小盘点一次。

全面清仓查库不定期进行。1962年,根据省药政局对“三清”工作的要求,组成7人的三清领导小组,重点清查公司两个批发部。通过清查、复查和清仓盘点,查出有问题医药商品价值6.77万元,属于待核销损失的有3.77万元。其中属于报废损失2.19万元,属于削价损失1.18万元,待核销损失的总值占有问题商品的51.3%。按品种划分,中药损失2716元,西药损失26837元,医药器械损失4129元。经过复查落实,还发现存久变色的ST针3400盒,变质坏掉的肾上腺素针512盒,人造补血药1620瓶,葡萄糖氯化钠289瓶。

1972年,由县商业局组织人员进行清产核资,两次共查出积压的医药商品21.3万元。清出有问题商品总额21.61万元,占库存的26.7%,问题商品处理数总额17.77万元,占有问题商品82.23%,列帐核销损失1330.95元。

1980年第三季度,医药公司对仓库进行全面清查,发现有问题的商品184种(包括药品、中成药、器械),总金额6.08万元,除处理了不能药用的商品2.12万元外,其余大部分商品都采取积极推销的办法,把损失压到最低程度。

1982年,清仓利库领导小组,发动职工查清公司所有在库商品,查出有问题商品达97种,金额达1.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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