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3-4 10:16:09

福清市志1988版:卷三十 科技 / 第六章 科技管理

第六章 科技管理
第一节 项目管理
1981年后,根据县实际情况和以解决生产上关键性问题为主的精神,以短期见效、治穷致富为指导思想,自下而上编报科研项目,后又自上而下下达科研任务。当年开展以研究种植、化肥为重点的科研活动。

1986年,拟订《福清县1986~2000年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并以发展农村经济为宗旨,制订“小星火”计划,帮助承担“星火”项目的单位与省、市科研所及高等院校结对子,提高科研水平,再通过科研信息的传播,加以推广。当年建立科技示范乡或试验点5个。

1988年,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科协团体向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开展业务咨询、承包项目以及合作、合资经营等多项活动。并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兼薪、停薪留职、调离、辞职等去建立导向性的科技型企业。

第二节 成果管理
县科委、科协在抓科学试验的同时,抓好科研成果的管理。每个项目出成果时,分别填报:科研成果报奖登记表,完成科研成果中主要人员、单位登记表,科技鉴定书。后以县委名义向主管部门申报,审定后由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厅、局颁发科研成果获奖项目。1978~1979年,县科委全面收集审定1950~1979年本县科技成果。1986年2月,成立福清县科学技术成果评选委员会,对1980~1984年各项科技成果进行评定,评出一、二、三等奖48项,其中获推广奖37项,用以发展社会生产力。

第三节 事业费管理
1978年6月,县科委机构恢复活动后,科技事业费被纳入县财政预算内统一管理。分项目专款专用:自然科学事业费,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和农业科研;科协事业费,用于学术活动,科普活动,青少年科技活动等;社会科学事业费,用于培养农村实用技术人才。1980~1981年,每年科技经费开支40多万元。1987年7月,县科委、科协制订《福清县科技拨款管理实施细则》。凡列入县科技计划的项目,其经费根据预测的经济效益和偿还能力,分别实行全部有偿、有偿加分成或部分有偿使用。对项目经费管理不善或不按期偿还的给予罚款。回收的资金,纳入科技发展基金。1987~1988年,科技事业费共23.70万元,其中1988年使用12.40万元,自然科学事业费支出7.1万元,科协事业费支出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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