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3-4 10:02:53

福清市志1988版:卷二十九 教育 / 第九章 教育行政

第九章 教育行政
第一节 行政机构
福清自明代始,儒学设官,有教谕1员、训导2员,管理廪生、增生、附生及贡生,主祀圣庙事宜。崇祯二年(1629年),裁训导1员。

清代仍设教谕1员、训导1员,统称教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按清政府颁布的劝学所章程,福清设劝学所。

民国初期仍设劝学所。民国12年(1923年),改劝学所为教育局。民国16年,设教育股,股长由县委员会委员兼任。民国17年,改教育股为县政府第四科,设科长1人,督学1人。后机构变动,教育设局。民国23年,改教育局为教育科,设科长1人,督学1人,义教专任干事1人。民国24~36年教育科设科长1人,督学1~3人,股长1人,科员1~2人。民国37年县政府机构调整,教育归第三科,设科长1人,督学3人。民国38年减督学1人,增科员1人。

1949年9月,县设教育科,有科长1人,专职干部4人;区设文教助理员1人。1952年7月,教育科改为文教科,管理文化、教育事宜。1955年,文教科内设视导组,有视导员3人。1956年4月,文教科分为文化科、教育科。教育科除正副科长外,尚有干部7人分管人事、财务、体育等工作。

1959年4月,教育科、文化科、体委、科协合并成立文教局。各公社设文教委员,负责管理教育工作。1963年6月25日,文教局改为文教科。

1968年6月,县“革委会”设宣教组分管教育工作。1973年4月,宣教组撤销,分设宣传、教育、文化3组,隶属县革委会政治组。

1977年9月10日,教育组改称县革委会教育局。1980年12月13日,改为福清县教育局,配备行政干部11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分管人事、财务、中教、小教等工作。1985年,教育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下设两室(业余教育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一站(教学仪器管理站)、四股(人秘、财建、中教、初教),行政人员编制43人。1988年教育局设:人秘股、财建股、初教股、中教股、业教办。

第二节 行政管理
一、幼教管理

1951年始,幼儿教育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县妇联配合。是年县教育科派专职干部负责幼儿教育工作。

1958年7月,在县教师进修学校内设幼儿教育教研组,配备专职干部2人,管理幼教工作。并在全县24个学区设立幼教辅导站,中心小学抽调受过幼师教育的女教师和有经验的教养员兼任站长,以加强领导。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幼儿教育处于无人过问状态。

1979~1988年,县教育局有专职干部1人管理幼儿教育;县妇联设托幼办,协助29个学区幼教辅导站开展幼教活动;县教师进修学校幼教组配合小学学区抓幼儿教学业务工作。

二、小学管理

清末,设劝学所管理小学教育。

民国时期,小学教育由县政府直接管理,统一领导。公立小学校长由县政府委派,私立小学校长由校董会聘任报县备核。

共和国成立后,公办和私立的小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1958~1959年“大跃进”期间,小学教育盲目发展,特别是农村民办小学发展很快。除实验小学和各中心小学由县直接管理外,公办的一般全日制小学由县、公社共同管理,民办小学由公社、大队管理。

1963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条条的领导作用的精神,公办全日制小学收回县文教科统一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小学由贫、下中农管理。1972年,贫下中农退出学校,全县以公社为单位建立学区,加强对小学教育的领导。

1978年后,根据教育部修订并颁布试行的《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将全县全日制小学收回由县统一管理。

1986年,根据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除实验小学、城关小学的人权、财权由县直接管理外,将全县小学财权下放给乡、镇管理,试行经费包干。人事权仍属县管理,但各学区内教职员工人事调动由各学区负责。是年11月,在渔溪镇设立镇教育委员会作为教育体制改革的试点。

三、中学管理

清末,全县只有教会办的1所中学堂,学校设有由外国传教士主持的董事会,堂长由董事会聘任。

民国时期,县立初级中学直接由省教育厅管理,私立学校(包括教会学校)组织校董事会,报省教育厅备核。

共和国成立后,普通中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950~1956年上半年,各中学均由专署直接管理。1958年9月以后权力下放,全日制中学由专署委托县管理,农业中学由公社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除福清第一中学外,其余全日制中学下放公社管理,实行公社党委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双重领导。1969年工宣队、贫宣队进驻城乡各中学,学校建立革命委员会,负责管理学校。

1978年改变学校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中学人权、财权归县教育局统一管理。1980年,福清第一中学被批准为省重点中学,直属省、市管理。1986年,贯彻《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在渔溪镇试行三级办学,两级管理试点。改革方案是:县直接管理城关的中学;农村完中和职业中学由县、乡(镇)共办,县管;农村初级中学由乡(镇)办,县、乡(镇)共管。

第三节 教育经费
一、国家拨款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前,县教育部门的官员薪俸由县署统一支付。翌年,开办官立学堂后,教育经费部分由国家下拨,部分办公费则取之于地方田赋、学田税租和学生交纳的学费。

民国时期的教育经费,除由省、县拨款补助外,多来源于各种捐税。民国6年(1917年),东张镇小学堂办学经费取自石竹寺香火捐、元宝捐以及薪炭捐等。民国14年,福清县立初级中学的经费是靠田赋、粮串、屠宰税附加和花生油捐等收入。

民国25年,教育为民国时期最兴旺的一年。是年县经费支出18.18万元,其中教育文化费为6.82万元,占37%。教育经费来源:教育捐税19555元,占26.03%;教育附加费33217.6元,占44.19%;房产租息407元,占0.54%;补助费17164元,占22.83%;区、保自筹补助费6060元,占5.32%;其它700元,占0.93%。总数75162.6元。分配给中学11140元,占14.82%;小学48125元,占64.02%;社会教育7240元,占9.63%;特别事业2030元,占2.7%;预备费5139.6元,占6.83%;其它1488元,占1.96%。

民国34年,全县文化教育经费只占总支出的2.31%。民国38年通货膨胀,法币垮台,金元券、银元券贬值,县库空虚,教育经费无着落,教师月薪经常被拖欠。

1949年,全年教育经费支出7.13万元,占县财政总支出的18.1%。

1953~1966年的14年中,县教育经费由国家拨款(包括省、地或市、县三级)共有1271.01万元,平均每年90.78万元。1967~1976年的10年中,共拨款2666.41万元,平均每年266.64万元。1976~1987年的11年中,共拨款8056.43万元,平均每年732.33万元,其中1980年国家拨款524.53万元,为“文化大革命”前的1965年的4.2倍;1985~1987的3年中,国家在保证重点,压缩其它费用的情况下,教育经费达3858.09万元,平均每年1286.03万元,比1984年增加1.51倍。

1988年,教育经费支出1667万元,占县财政总支出的29.66%,比1949年增长232倍多。

二、华侨捐资

福清海外侨胞捐资兴学有悠久的历史。民国时期,侨胞捐资办学的金额就有9.78万元(其中中学8.08万元,小学1.7万元)。1951~1979年,捐资总额达421.21万元(其中中学85.51万元,小学335.7万元)。1978年后,随着侨务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侨胞办学的热情更高。1980~1987年的8年间,侨胞捐资金额达2957.64万元(其中中学1623.08万元,小学1334.56万元),是1950~1979年30年总额的7倍。1988年侨胞捐资1809.8万元(其中中学1592.04万元,小学217.76万元)。

三、群众集资

清末、民国初期,城乡私塾经费,塾师年薪,统由学生分摊。民国25年私塾学费收入12653元。成立学校后,办公费用也靠学费收入。民国中、后期,中、小学教育经费,除国家拨款外,还有一部分是由地方集体或群众筹集的。民国25年,群众集资总数达206.82万元(其中中学24.57万元,小学182.25万元)。

共和国成立后,县教育部门坚持国家办学和社会办学同时并举,通过各种渠道扩大教育经费来源。1950~1984年,群众筹集资金共有713.69万元(其中中学114.97万元,小学598.72万元)。1985年后群众办学的积极性更高,1985~1987年的3年中,集资总额达660万元(其中中学120.5万元,小学539.5万元)。1988年,群众集资360.7万元(其中中学61.8万元,小学298.9万元)。

四、勤工俭学

1957年始,全县中、小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文化大革命”初期,勤工俭学活动停顿,中、后期又把勤工俭学活动与“学工”、“学农”、“开门办学”挂钩,脱离了正确轨道。1978年后,在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中,以校办工厂、农场为主,把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与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结合起来。1983~1987年,全县中、小学勤工俭学的纯收入达到77.89万元。3所职业技术学校(福清农业技术职业学校、福清江镜职业高中、福清水产职业学校)年产值16.7万元,纯利润4.5万元。1988年勤工俭学收入49.5万元(其中中学40.17万元,小学8.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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