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姐 发表于 2019-3-4 09:40:27

福清科技志:第四章 科综管与服务 / 第三节 科技成果管理

第三节 科技成果管理
1980年以前,福清县没有进行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各部门各行业出现的科技成果,均由各主管部门报请省有关厅局评定和颁奖,部分转报国家部委办或省人民政府颁奖。
1980年,莆田地区科委对建国以来30年的科技成果进行收集、登记和评审。福清县获得莆田地区建国30年来科技成果共计24项。
1980年,福清县科委对建国30年来获得中央有关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厅局和莆田地区奖励的科技成果,进行收集和评审,并以福清县科委名义颁发福清县科技成果奖,共计81项,其中一等奖6项、二等奖17项、三等奖33项、四等奖25项。
1986年2月,福清县成立科技成果评选委员会,对1980——1984年获得国家部级和省奖励的科技成果进行评奖,根据已获奖等级,研究难度,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大小进行评审,评出福清县科技成果奖43项,(看福清FQLOOK.CN)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18项、四等奖15项,于1986年11月,以福清县人民政府名义颁奖。
1989年,福清县科委负责起草<福清县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并由福清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成为福清县有史以来第一部科技进步奖励办法。随后,又对原福清县科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调整充实,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科委)。福清县科委根据这一奖励办法,制定了实施细则。从此,福清县科技成果的评定和奖励工作走上了正轨。
1989年底,福清县科技成果评审委员会对1985——1989年科技成果进行评审,共评定科技成果45项,其中一等奖5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23项,四等奖9项,并由福清县人民政府颁奖。
1990年以后,福清市每年均进行一次科技进步奖评审和奖励。
1994年,福清市开展科技人员为经济建设多做贡献活动,市人民政府又颁布了<福清市科技人员为经济建设多做贡献活动成果验收鉴定奖励并与职称评聘挂钩的暂行办法>,科技成果统一按此办法进行评定,原<福清县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停止执行。
从1990——1998年福清市分别进行了9次科技成果评审,共评定和奖励的科技成果208项,其中一等奖23项,二等奖50项,三等奖79项,四等奖56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年来,福清市共获得国务院和国家部级、省人民政府以及福州市和福清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成果奖、星火科技奖454项,其中国务院颁发1项,部级颁发10项,省政府和省科学大会颁发19项,(看福清FQLOOK.CN)福州市政府颁发18项,莆田地区颁发29项,福清市人民政府颁发377项。
此外,从1988年开始,爱国华侨王贤霖先生(原籍海口镇前庄村)在福清建立“王贤霖科学基金奖”(后改为“王丹萍科学基金奖”)。奖励对象是福清市内有较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中小学生中的科技小创造小发明者。奖励项目1989年以前按获省和福州市奖励的成果取最高奖项目发给奖金,1990年以后,每年分别由福清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和青少年科技成果评审委员会,从当年评定的科技进步奖和青少年科技成果奖中,评选出科技进步奖5项和青少年科技奖10项,送“王丹萍科学基金会”审定和颁奖。1988——1998年共颁奖10次,受奖项目396项,其中科技进步奖56项,青少年科技奖34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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