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3-2 16:08:09

福清市志1988版:卷二十八 军事 / 第五章 兵役制度

第五章 兵役制度
第一节 募兵制
明、清时期,兵役为招募制,福清设招兵处。明初招卫兵、弓兵、机兵。明嘉靖年间,因倭寇侵犯,增招士兵和客兵。嘉靖末年,巡抚军门选为标兵隶麾下,福清300多人。招募对象各兵种有所选择,募用时间无统一规定,招募数量除机兵和弓兵按州县大小和田赋而定外,其他兵种无考。

民国初期,福清兵役仍为募兵制。

第二节 征兵制
民国16年(1927年),国民政府仿效西方兵役制,实行征兵制。县政府成立兵役协会,军事科负责征集业务。由于人们害怕当兵,应征者寥寥无几,只得抽丁服役(独子缓征),即由壮丁抽签,谁中签谁当兵,外逃者则由征集委员会代抽。许多适龄壮丁中签后不办理登记手续,有的虽已办理登记手续但不遵令体检;有的体检合格却想方设法逃避应征。

民国28年后,国民政府为抗日战争与打内战的需要,大量征兵。福清兵源不足,征兵年龄由20岁依次改为21、22、23、24、25岁递补,若还不够,则按26~35岁顺序依次召集补充。抽签制及独子缓征制成为形式,取而代之的是“拉丁”、“抓丁”,且壮丁可以买卖。

民国35年,因兵员欠额过多,县长汪冰特给县团管处电:“现征兵者寥寥,急派遣官兵前往严加催迫,电到五日内如数征齐。”为躲避壮丁,多兄弟人家提早分家,或过嗣他人,有的则忍痛自伤致残,有的被迫外逃,甚至逃到海外。是年10月,渔溪镇一中签壮丁被迫逃到该镇南新村,被南新村保长发现后强拉去顶替应征;平化乡一村民为逃避壮丁,用15万元钱买来一壮丁顶替登记应征。当时此类事甚多。

第三节 志愿兵役制
志愿兵役制,在20世纪30年代革命战争时期福清就已初具雏形。民国21年(1932年)7月,中共福清特支成立,至民国38年8月福清解放,不堪忍受剥削和压迫的福清青壮年纷纷加入共产党领导的革命队伍。民国23年11月,成立工农红军福清游击大队,自愿参加游击队的有30多人。民国24年5月,福清游击大队扩编为闽中工农游击队第一支队,参加队伍的达150多人。民国27年4月,第一支队改编为新四军军部特务营,福清有20多人自愿参加队伍,开赴皖南前线抗日。1949年8月,游击队配合人民解放军解放福清后,一次就动员了近百人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1950~1954年,福清的兵役按国家统一规定,仍继续执行志愿兵役制。自愿报名参军的青年由县人武部统一组织体检,办理入伍手续。

1950年1月,美国发动侵略朝鲜战争。是年,福清到处是母送子、妻送郎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奔赴朝鲜战场的动人场面。1951年征兵任务2200人,报名应征达4000多人,超额完成征兵任务。

第四节 义务兵役制
1954年,国家兵役制度进行改革。1955年,国家正式颁布《兵役法》。8月,毛泽东发出全国实行义务兵役法的命令以后,福清把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全面推行《兵役法》。每年征兵,都根据国家、家庭、个人三满意的精神,坚持政治、身体、年龄三项条件,严格办理一系列组织手续,最后由县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适龄青年都能踊跃报名参军,整个社会形成“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气氛。县每年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新兵征集任务,接收和妥善安置好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并同时搞好服预备役人员登记工作。1955年征兵980名,1959年征兵458名,1964年征兵1067名,1968年征兵1343名,1971年征兵1071名,1973年征兵308名,1974年征兵922名。

第五节 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
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兵役制问题决定》。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福清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办法。是年开始,有一批超期服役战士当了志愿兵。同时,重视应征士兵的文化水平和现实表现,杜绝政治不纯及表现不好的青年送到部队去,在保证兵员质量的前提下完成征集任务。1978~1987年,征集的7480名新兵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6649人(其中高中2760人),占88.9%。1988年无征兵。

第六节 预备役
1979年恢复复退军人预备役登记工作,将28岁以下符合一类预备役条件的复退军人全部转入一类预备役,29~35岁的复退军人全部转入二类预备役(专业技术兵年龄适当延长)。1985年全县服预备役的退伍军人9048人,其中一类4607人,二类4441人。1988年服预备役的7849人,其中一类3630人,二类4219人。

若干年份征兵复退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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