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3-2 16:06:16

福清市志1988版:卷二十八 军事 / 第四章 民兵

第四章 民兵
第一节 组织
1949年8月16日,福清解放。全县6个区建立6个民兵中队,民兵人数达5000多人。1950年8月,成立县人民武装部,10月,人民武装部列入人民解放军编制,加快了民兵建设的步伐。1952年,中共中央颁布《民兵组织暂行条例》,用法律形式把民兵制度固定下来。同年底,县实行普遍民兵制,95%以上适龄青年都参加了民兵。

1958年9月29日,毛泽东发出“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的指示后,全县适龄男女公民都加入了民兵组织。1959年,民兵以生产单位、民兵实数为基准重新编制。1961年,按国务院颁发的《民兵工作条例》,民兵进行组织整顿。身体健康的16~45岁男性公民,16~35岁的女性公民都编入民兵组织,其中16~30岁的男性青年,16~25岁的女性青年编为基干民兵。整编时本着便于生产、活动、指挥、领导的原则,公社建团,生产大队建营,生产队建排;县直机关部、委、办建营,局建连,企事业单位建排(连)。1962年6月19日,毛泽东发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指示后,县民兵组织每年都进行一次整组。

“文化大革命”期间,民兵哨所作了较大调整。1972~1976年,撤销民兵哨所33个,保留20个。1977年,县组建民兵基干团,团长由县人民武装部部长担任,政委由县委书记担任。公社编营,重点大队编连,一般大队编排(班)。武装基干民兵女民兵约占20%,单独编排。岛屿根据任务和民兵武装的数量组建基干民兵。工厂、农场、机关、学校和城镇街道,分别编营、连、排、班。1978年,根据全国民兵工作会议精神,县民兵组织进行调整。

1981年,民兵组织进行全面调整和改革。缩短年龄距离,减少人数,简化民兵组织层次。全县民兵人数由1980年246738人,减少到87450人,其中基干民兵由1980年146610人,减少到26356人,并规定女基干民兵人数为基干民兵总数的10%。民兵哨所撤销12个,保留8个。18~28岁男性基干民兵服一类预备役,18~35岁普通民兵服二类预备役。服一类预备役的28岁以下的复退军人全部编入民兵组织中。基干民兵中复退军人3278人,占12%。1985年,民兵组织按照“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16字方针进行调整改革,逐步完善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是年,保留的8个哨所全部撤销。1988年全县参加民兵组织的人数有11.64万人,其中基干民兵有2.14万人。


注:1982年以后的民兵连、排建制数是基干民兵连、排建制数。

第二节 训练
1951年始,在“劳武结合,以劳为主,军政并重,不脱离生产”的训练方针指导下,县民兵有组织地进行军政训练。训练的主要内容是射击、投弹、地雷埋设、侦察、通讯、简易“三打”(打飞机、打空降、打坦克)、“三防”(防空降、防化学、防原子)技术、战术基础训练。同时进行作战基础知识和民兵任务、守则的学习。骨干由县人民武装部统一组织训练,或由军分区教导队代训。每年三、四季度,县人民武装部用20天左右的时间培训乡民兵中队长和专业技术骨干,以此作为组织民兵普训的教学队伍。基干民兵均由乡(公社)负责训练。一般民兵以不妨碍生产为原则,利用农闲时间,开展小型就地分散训练。到1959年止,全县民兵集训每年均在10天左右。

1963年,在全国性的民兵军事大比武期间,福清的民兵军事训练广泛开展,训练时间较长,训练内容也较科学、正规,民兵的军事素质提高很快。

“文化大革命”初期,由于出现武斗,接上级命令,全县民兵武器全部上交,民兵训练停止。1970年底至1972年底,全县414个大队中有360个大队又配发武器,县直36个单位配发武器的有10个单位。各单位普遍建立、健全武器装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民兵训练时间每年30天。

1978年9月后,民兵训练时间每年为20天。江镜公社南宵大队民兵营尖子班参加莆田军分区军事比武,获射击比赛第二名。1981年,中央关于民兵组织调整改革会议后,规定两年为一周期,训练时间30天。县按照“缩小范围、减少人数、缩短周期、改革方法、精简内容、突出重点、保证质量”的原则,重点训练武装基干民兵连、排长和步兵分队、专业分队。第一周期训练时间20天,实训10016人,占应训人数的40%。

1983~1984年,福州军区、福建省军区、福州军分区在福清进行战时兵员动员扩编演练。共动员3041名兵员分别编入八十五师炮兵团、守备第二师步兵团、六团炮兵营和海军水警区护卫艇第三十一大队,参加训练。

1985年,民兵训练进行调整,除按计划对基干民兵和预编的预备役人员进行必要的军政训练外,普通民兵平时不进行军事训练。1987年,建立民兵训练基地,坚持县集中训练和乡镇自训相结合的训练方法。没有武器的乡镇,训练时均由县供给武器。是年实训民兵干部、步兵、专业技术兵1335人。1988年,充分利用驻军的装备、教员、场地、营房等有利条件,扩大训练民兵人数,并突出实用基础技术、战术的训练课目。全年训练1466名民兵,其中专业技术兵训练328名,经考核,合格率达99%。

第三节 活动
1949年8月16日,县成立支前委员会,担负战备支前任务,发动民兵参加国防工程建设。1950年,组织民兵参加福州义序机场工程建设。是年7月10日,台湾当局派遣武装特务4名,从高山沿海登陆,北宅村民兵奋勇追捕,全部抓获。

1952年与1955年,民兵在抢修城关——高山公路和建造龙田机场中,发挥了带头作用。

1956年3月,台湾当局又派遣8名特务从城头乡沿海登陆,被山下村民兵围歼俘获,缴获电台、手枪、子弹、密码本、地图、宣传单等物品。1959~1969年,民兵组织缴获处理台湾当局空飘、海漂反动传单600多万份以及大量“心战”物品。

1960年,郭珠宋(女)、陈以祥、陈金发、王志和等4位民兵工作成绩显著,出席全国民兵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受到毛泽东、朱德、周恩来等中央领导的接见。中央军委奖予郭珠宋、陈以祥56式半自动步枪各1支。

1963年10月21日,新厝、渔溪、上迳民兵配合部队歼灭台湾当局派遣的“反共挺进军141支队”,抓获7人,击毙2人,缴获各种枪支10支、电台两部以及黄金、手表、高丽参等高档物资。方春光、蔡合忠两位民兵荣立一等功各1次,林金凯等6位民兵荣立二等功各1次,郭成诚等34位民兵荣立三等功各1次。是年,杨吓妹(女)、陈孝团出席省民兵代表大会,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奖予步枪各1支。

1964年,毛泽东号召“向雷锋同志学习”,县民兵组织成立“学雷锋活动”小组,并在民兵中开展创“四好”、“五好”活动。龙田等3个公社人民武装部被县评为“四好”人武部,28个民兵营(连)被评为“四好”单位,10675人被评为“五好”民兵。“文化大革命”中,民兵中产生许多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龙田二村大队民兵营、高山八一大队民兵营及个人代表5名出席省军区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代表大会。是年,城头公社吉钓大队林道楷驾船逃台,在屿头岛海面上被民兵截捕归案。

1967年7月18日,江镜公社南城大队7人逃台,上船时被民兵当场抓获。

1980年5月,高山公社牛头大队民兵营配合边防派出所在海上截获香港走私手表15250只,杨瑞海等5位民兵荣立三等功各1次。

1983年,省召开民兵工作表彰大会,城头首溪大队民兵营等两个单位及先进个人代表4名出席会议。1984年,福清县人民武装部在福厦公路文明建设中做出成绩,省政府、省军区授予军民共建福厦(漳)文明公路先进单位。是年,省召开民兵代表大会,宏路镇人民武装部等5个单位及4位个人代表出席了大会。

1987年,组织民兵1.7万多人办十件实事,支援重点工程建设;扶持贫困户492户;建立为民服务队,为623户烈军属、500多户贫困户集资、贷款、帮耕,解决实际问题;组织1.1万多人、26个抢险救灾快速分队,投入抗灾活动。同时,还发动民兵植树造林,举办科技信息简报和培训军地两用人才等。

1988年,在民兵组织中开展“双文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活动。全县建立为民服务队279个,为781个缺劳力户帮工5100多人次,为574户困难户集资、贷款28.55万元,为群众办实事7900件次;组织3896名民兵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300多人;建立科技信息服务小组184个,提供科技信息473条。是年4月5~30日,在宏路开展全民国防教育试点工作,召开群众大会43场,直接受教育群众达2万多人次。在搞好国防教育基础上,在干部群众中开展“五个一”

活动:
一、为烈、军属、残废军人做一件好事;
二、对复退、转业军人进行一次走访;
三、对优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四、发动群众给现役军人写一封信;
五、请参加革命的老同志和退伍军人讲革命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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