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3-2 15:53:13

福清市志1988版:卷二十七 民政 / 第三章 救济扶贫

第三章 救济扶贫
第一节 清代荒政
清代,县成立积谷局1所(设在十五落内),有基金2500元,遇有水旱灾害,必须施赈时,则提出存款,向外地采运米谷到县平粜,以济平民。

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大旱,又把沿海百姓迁往内地,筑墙为界,派兵把守,沿海有4700顷田地荒旱无收。是年无征银30826两,无征米921石。康熙元年(1662年),有139顷田地荒芜,无征银1798两,无征米24石。康熙十七年(1678年),有135顷田地荒芜,无征银1457两,无征米72石。康熙二十年(1681年)沿海田荒1461顷,无征银9103两,无征米304石。乾隆二年(1737年),因风灾,豁免67亩,无征银4两,无征米1.2斗。

第二节 民国时期荒政
民国18年(1929年)后,凡遇丰年则购谷存仓,灾年降价平粜,以济平民。同年3月,将积谷局改为义仓。民国24年又改名县仓。

民国28年4月,戴吉云捐款2000元,玉融公会捐款3.85万元,筹建福清救济院。7月10日,成立县难民招待所,设正副主任及办事员1~3人。是年,龙田、高山两地干旱,粮食紧张,加之奸商囤积居奇,米价昂贵。3月16日,省拨赈灾款5000元,交县府办理购谷平粜。

民国30年12月31日,发放教职员养老金8.15万元,贫苦学生奖励金4万元,游民费6.1万元,孤老口粮7.72万元,教会育婴费3200元。

民国31年9月2日,县政府召开救济院筹备会,征募救济款2万元。10月,县政府给16名救济对象每人每月救济款1元,在征募地方慈善事业费中开支。12月27日,县正式成立救济院。民国33年,因物价飞涨,16名救济对象每人每月救济款增到10元。

民国32年春、夏旱,至6月,未降滴雨,粮价飞涨,1担米1200元,1个6岁小孩只换米4升。县调整公学粮100吨,各界人士代借平粜基金20万元,向中国银行、省银行借贷各30万元,采购粮食,抑制市场物价,急赈灾民。县长陈毓辉为备荒平价配购花生油25吨。7月11日,新任县长郑步銮把花生油密运福州出售,得利5万元,占为已有。

民国34年2月,建设科给军队用油3.91吨,收购价每担2600元,到报价时每担增到3800元,浮报侵吞9万多元。是年,春旱,大、小麦绝收。秋旱,稻谷绝收。翌年5月7日,省府分配福清旱灾赈款60万元。11月,台风过境,损失严重,省节约节食救灾委员会拨给赈款200万元,购粮平粜,以济灾民。社会救济支出1.2万元,社会福利费支出1.2万元,赈济费支出1.2万元。

民国37年元月,省拨36年度风雨灾赈款300万元,华侨汇回赈款500万元,县救济委员会决定,下拨给受灾严重的高山、平北、东瀚3个乡镇,救济灾民,另拨一部分给玉融镇贫民度日。2月6日,拨出冬季救济稻谷10吨。7月3日,暴雨海啸。7月19日,县成立水灾委员会,下设:调查、设计、筹募、救济4个组。省拨水灾赈款法币26亿元,购黄金5两9钱8分,县里决定以工代赈,移充修建融宏公路。结果款项由于贪污无法核销,同时县里又截扣省拨给台湾赈米1.5吨。12月22日,县政府召开冬令救济委员会。函请华侨协会从泗水汇回赈款法币22.03亿元,另拨黄金1两。

民国38年,由于物价飞涨,生活不易,弃婴特多。6月13日,县筹建育婴堂(堂址设在西门水陆街)。

第三节 抗灾救济
县内旱、水、洪、风等自然灾害年年都有,唯程度不同,这给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一定的困难。自共和国成立以来,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受灾人民根据“生产自救、自力更生为主,集体补助、国家救济为辅”的方针,对救灾治灾工作采取治本和治标相结合的办法,领导福清人民兴修水利,发展生产,增强抗灾救灾能力。

1953年7月3日,台风正面袭击福清。灾后,县委和县人民政府领导人民群众抗灾救灾,提出“救出一亩算一亩,抢收一亩算一亩”的口号,拨出救灾款4300万元,渔民救济款3000万元,发放甘薯苗和肥料贷款6亿元。

1954年6~8月,连续大旱61天,秋后又旱,直至翌年4月,旱情严重。断炊户达5078户20070人。县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各区乡亦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领导灾民生产自救,渡过灾荒。6月7日至8月17日,发出4次救灾款7.5万元,发放肥料、种子补助款4000元,社会捐款13.94万元,捐衣服、棉被折款3.2万元,救济灾民。

1955年,春旱,9月12日又受台风袭击,受灾户54329户248063人。出现卖孩子66户66人,卖土地19户63亩,卖房屋66户72间。县委组织机关干部下乡协助群众抗灾救灾,搞好生产自救;下拨救灾款117.81万元,粮食259吨,木材1275立方米,解决灾民口粮和住房问题。救济69148户252946人。

1956年,入夏后20多天不雨,9月份又遭3次台风袭击,断炊户8833户38346人。县政府拨出救灾款45.64万元,化肥400吨,花生饼20吨;银行、信用社发放贷款88万元;部队、机关捐赠3198元、衣服1253件、大米200公斤。救济77845户192573人。

1957年,旱灾。8月3日县成立抗旱指挥部。县、区机关干部每天出动2000多人协助农民抗旱,卫生部门组织172人分成63个医疗小分队巡回医疗。县下拨救灾款21万元,银行贷款24万元。救济27472户108900人。

1959年,涝灾。县成立抗灾指挥部,组织抢险队146队1571人、巡逻队85队1345人,排洪除涝。8月末9月初又连续遭受两次台风袭击。台风到来之前,全县动员20多万人,组成抢险队215队、救护队928队、巡逻队1090队、纠察队614队、器材供应队424队;交通部门派出车辆2459辆;商业和卫生部门组织3300多人的服务队、医疗队,深入灾区抗灾。灾后,省、县两次拨款25.2万元,修理房屋12318间,造渔船37艘,帮助灾民恢复生产。至1959年,累计10年,国家共拨救灾款189.1万元,补助解决30.6万户次202.03万人次困难。

1960年,风、水灾害交加。县成立救灾抗风指挥部,组织抢险队1653队,出动102889人,抢救船只201艘,参与抗灾,堵塞海堤漏洞133处,抢修山塘161处。灾后,县成立支援灾区委员会,组织慰问队384队2043人,拨出救灾款34.11万元,修理房屋130户1464间,修好渔船30艘,兴修水利235处。救济11080户45381人。

1961年,遭风、潮、洪三害,受灾5228户25193人。县人民政府采取的措施是:留足社员的自留地;从集体耕地中借给每个社员2分地,自由耕种一季;大力抢救秋粮,扩大冬种;组织评灾调整秋季三包任务。是年,拨出救灾款72万元、粮食9吨、木材1275立方米。安置灾民5828户。

1963年,连续270多天未下过透雨。县、社组织干部500多人深入农业第一线,商业部门组织400多个货郎担送货下乡下田,卫生部门抽出575名医务人员组织巡回医疗队,全县出动10万多人参加抗旱。县政府拨款3万元抗旱救灾。

1967年,持续200多天无雨。东张水库成立抗旱领导小组,抽出10台柴油机389匹马力,连续开机56天,向高干渠送水。

1974年,水灾。6月23日,县委、县府紧急部署防洪救灾,全县参加救灾的有3万多人。拨出救灾款20.3万元,给水库补助款14万元,水泥90吨,木材63立方米。

1976年,省下拨救灾款22万元,粮食3250吨。

1979年,旱灾。县人民政府发动群众,搞好抢种、抢收工作。东张水库连续放水60多天。渠水浇灌不到之处,采用水车、戽斗、肩挑等,使9万多亩作物得到灌溉。省、地下拨抗旱补助款51.76万元,县拨救灾款36.9万多元,帮助灾区渡过难关。

1980年,救灾方针: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力量,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国家拨放救灾救济款44万元,冬寒棉被、棉毯、单衣、卫生衣5800件,专项木材400立方米。

1983年,上半年洪涝,下半年干旱。发动群众修复水利400多处,渠道1.1万多米,完成土石方12.8万方,投入劳动力17.6万日。上半年拨出抗洪救灾款31.1万元;下半年下拨抗旱经费16.52万元。

1985年,风、水灾害。灾害发生期间,县五套班子领导成员分头带领干部深入灾区,领导群众抗灾救灾。灾后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是年拨出救灾款58.1万元,救灾粮50吨,水泥190吨。

1986年,旱灾。全县抢修、抢建各种小型水利设施400多次,下拨抗旱救灾款64.52万元,供应钢材21吨,喷灌机2台,柴油460吨,汽油10吨。

1988年9月22~23日,降大暴雨,山洪暴发,受灾严重的有新厝、上迳、东张、阳下4个乡镇。是年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31.70万元,救济6.65万人次。

第四节 社会救济
共和国成立后,对于无生产能力,又无依无靠的残、老、孤、寡户和长期患病的贫困户以及“老区”人民群众,每年都要发放一定数量的救济经费及救济物资,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1949年底,在县政府财政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发放冬耕贷粮6.66吨,帮助贫困户渡过春荒。1950年春,政府又发放农业贷粮50吨,花生特殊贷粮72.77吨,水利贷粮23.12吨,全年发放救济粮食430.4吨。

1954年3月下旬,全县出现断炊户3077户9961人,县政府拨出救济款1.05亿元。4月份,又出现断炊户1001户3061人,拨出救济款7900万元(以上为旧人民币)。1955年,拨放渔民救济款3555元,救济558户2567人,残老院民救济款7479元。

1953~1956年,计发放“老区”事业费1.05万元,棉衣2430件,棉被14床,低息贷款5.05万元,减免公粮41.95吨,帮助重建家园27户58人,修理房屋69间,解决51户168人住房问题。1957年,发放“老区”特殊补助款16805元,补助1116户9946人。

1958年下半年,由于移苗密植等生产措施不当,收成粗糙,粮食保管不善,用粮计划不周,因而出现1959年春荒。县里除发动群众开荒生产自救,节约渡荒,扩种早熟作物2.87万亩,组织副业生产增收10多万元外,粮食部门发借销粮4975吨,县政府两次拨出救济款6.26万元。1959年冬天,又发放200床棉被、300件棉衣,救济贫困户。1960年,由于缺粮,发放救济款,疾病补助5471户22964人,水肿病补助1789户8375人,解决口粮3820户14042人。1961年,全县发生水肿病10724人,其中重病1258人。县委抽调272名医生下乡治病。

1962年,春荒。缺粮户达14525户41048人,占总户数11.9%,总人口11.7%,其中断炊户2526户9801人。国家下拨借销粮825.85吨,受补助4673户20227人。全县7次发放救济款16.86万元,棉被200床,卫生衣70件,棉衣280件,受补助7816户29961人。还下拨1.9万元,补助精简下放回乡的困难职工。

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生产无人抓,劳力外流,田园荒废,粮食减产,口粮下降。省下拨救济款33万元,救济22281户121124人。

1977~1978年,火灾,受灾户166户,烧毁房子176间,死3人。国家下拨救济款1.88万元,木材109.2立方米。1978年,为帮助解决革命老根据地和边远山区高寒地带群众御寒问题。省民政厅分配给福清旧棉被、旧衣物:棉被200床、绒衣300件、绒裤900条;县下拨棉絮1000床、棉衣500件、卫生衣1300件、单被900床、棉毯1000床。县里还拨专款1万元,救济归侨、侨眷困难户。1979年发放社会救济款16.13万元,棉被、棉衣、卫生衣等5480件,木材195立方米。其中救济火灾93户,补助金额8160元,木材70立方米,粮食6.99吨。

1979年后社会救济改为扶贫,翌年发放春荒救济款1.5万元。

第五节 扶贫
1979年在东瀚公社开展扶贫试点工作,确定贫困户线为年人均收入在120元以下。国家拨款3万元,扶持207户贫困户养牛、猪、羊等发展生产,修建房子。

1980年,在高山、三山、港头、城头等4个公社开展扶贫工作,发放扶贫款13.2万元,其中莆田地区拨款7.5万元,扶持1255户贫困户。1981年在江阴、一都两个公社开展扶贫工作,发放扶贫款4万元,扶持235户。是年对东瀚、沙埔、南岭等7个公社已扶贫过的1381户调查,脱贫690户,占50%。1979~1982年,国家发放的扶贫款为无偿的。

1984年,县成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20个乡镇376个行政村,发放30万元资金扶持1132户贫困户,发展生产项目45项。是年改扶贫款无偿为无息有偿。对9个乡镇扶持的贫困户1613户进行调查,脱贫628户,占38.9%。1985年,投入扶贫资金50.98万元,其中省、福州市拨扶贫专款20万元,扶持2281户,发展生产项目有:农、牧、副、渔、加工、运输等。1979~1985年,基本上是抓一家一户的脱贫。

1986年,确定贫困户线为年人均收入200元以下。调整、充实、加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亲自兼任领导小组组长。福州市委、市人民政府派出5个扶贫工作队27人到福清县一都、沙埔等5个贫困乡协助开展扶贫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派出10个扶贫工作队30人到南岭、东瀚等10个贫困乡镇协助开展扶贫工作。扶贫工作由抓一家一户脱贫转入乡(镇)、村、户一起抓。是年,全县21个乡镇全面开展扶贫工作。福州市定点南岭、一都、沙埔3个乡,福清本县定点东瀚、三山、高山、港头、宏路、镜洋、东张7个乡镇。从是年开始,扶贫重点放在科技、教育、信息等智力扶持上,为贫困地区新建、扩建学校、卫生院,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帮助贫困地区开发当地资源,开辟致富门路。1985年下半年至1987年,全县共筹集各项扶贫资金1142万元,创办扶贫企业52家,扶持1.07万户贫困户,发展生产。至1987年,全县3个福州市定的贫困乡全部脱贫:沙埔乡人均收入234元,一都乡人均收入253元,南岭乡人均收入292元。98个贫困村脱贫95个村。1.07万户扶贫户脱贫7890户,占扶持总数的73.54%。52家扶贫企业年创产值1013万元,实现利润108万元。

1988年,省、福州市及福清县定的5个贫困乡全部脱贫,人均收入达550元以上,户脱贫率达99.6%。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福清市志1988版:卷二十七 民政 / 第三章 救济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