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3-2 15:51:51

福清市志1988版:卷二十七 民政 / 第二章 复退安置

第二章 复退安置
1950年10月7日,成立复员军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安置回乡参加经济建设的复员、退伍军人。1950~1954年,共接受复员、退伍军人1974人。安置工作贯彻“来自农村,回到农村”的方针,回乡参加农业生产1812人;安置98人,其中:行政机关9人,财经系统21人,文教系统6人,卫生系统11人,供销合作社19人,工厂2人,粮食系统3人,手工业系统9人,小商贩4人,其它工作14人;安排升学读书43人;未安置或安置不适当21人。

1955年,接受复员、退伍军人648人,回乡参加农业生产593人,安排工作21人,升学9人,临时工20人,5人未妥善安置。是年,发放复员军人生活、生产补助款5180元,补助382人;修理房屋补助款6300元,补助119户,修理房屋119间;医疗补助款751元,补助182人。调查2031名复员、退伍军人,参加互助组993人,当组长137人;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530人,当社长44人;评为乡一级优抚模范70人,县一级优抚模范17人。

1960年,接受复员退伍军人23人(义务兵20人),安排在工交部门12人,农业生产11人。至年底累计接受复退军人4118人,其中复员3390人,退伍728人。

1974年,复退安置原则是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把“妥善安排,各得其所”落实到基层。县设复退安置领导小组。接受复员退伍军人174人,其中复员干部31人,退伍战士143人。安排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34人,回农村的140人。

1950~1979年,累计复退军人11503人,安置在社办企业及全民所有制单位的5740人,占50%;当大队干部859人,生产队干部997人;评上县劳模82人,公社劳模702人。1980年接受复员、退伍军人741人,安排在国营企事业单位81人(其中城镇安排49人),社、民办企事业单位285人。

1984~1988年,退伍军人安排政策是: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共安置1049人,其中经委系统330人,财贸系统295人,农委系统56人,计委系统48人,宣传系统160人,党政部门56人,省、市属单位1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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