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3-2 15:51:25

福清市志1988版:卷二十七 民政 / 第一章 优抚支前

卷二十七 民政
民政工作历史悠久,然而在很长一段时期里,县衙内不设置专管民政事务机构。清末,福清有关民政事务直接由知县或县丞负责。民政职责:编审户口、监察官署及慈善、感化、赈济等。

民国元年(1912年)2月,改清末的县堂为县署,设两科,第一科主管民政工作。工作范围:土地、户籍、地方自治、选举、褒扬恤典、赈灾、社会救济、婚姻、禁赌、禁烟、取缔暗娼、文物保护、社团登记、募工服役等数十种业务。民国17年,改县行政公署为县政府,设3个科,第一科改称民政科。

1949年10月,县人民政府设民政科。1950年,各区配专职民政干事,1951年改为民政助理员,时民政部门主管的业务: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人事编制、救灾赈济、拥军优属、社会福利、户籍地政、“老区”建设、复员安置、民工动员、社团登记、禁烟、禁毒、婚姻登记、宗教、侨务、游民改造、移民安置等。1952年9月,卫生工作划归卫生科;11月,侨务、宗教和社团登记分别划归侨务科和统战部,户政划归公安部门(区乡一级仍由民政助理员管理)。1955年6月,民工动员划归人委会支前办公室,人事编制、禁烟、禁毒等项分别划归人事及公安部门管理。

1968年6月11日,县革命委员会生产组设民政小组。1970年1月,民政小组归属办事组。1971年1月,民政小组改称民事组。1978年9月10日,改称县革委会民政科。1979年8月7日,民政科改称民政局。工作范围:优抚、安置、烈士褒扬、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婚姻登记、殡葬改革、老区建设、扶贫、少数民族、地名普查等。工作重点是救孤扶贫、抚恤,为在生产和生活上遇到困难的人排忧解难。是年,民政局承办县、社两级人民代表直接选举工作。成立地名办公室,承担全县地名普查工作。1980年12月13日,县革委会民政局改称福清县民政局。1982年,承担军队退休干部安置工作。1984年9月,乡镇设专职民政助理员。1985年后,增加接受军队团级以下离休干部的安置和管理工作。

第一章 优抚支前
第一节 劳军
抗日战争时期,民国28年(1939年)2月23日,各校师生员工捐款400多元,作为前方军队购买鞋袜之用。3月5日,成立县抗敌军人家属优待委员会。翌年10月5日,县抗敌后援会收到祠宇献金捐款2000元。民国30年12月1日,成立战时公债福清县劝募分队,共募款50万元。

民国32年1月21日,中央抚恤委员会核准发给因在融城沦陷时参加保卫战而殉难的5位人员抚恤费,年恤金450元,至子女成年为止。

民国33年11月,福建省保安纵队福清地区指挥部,国庆犒赏各驻军4万元法币。翌年,全县享受抚恤金26人。

民国35年,县成立征属优待会,遇有壮丁入伍,赠斗笠、毛巾、八卦丹等慰劳品。享受抚恤金8人。

民国36年1月,元旦犒赏费官佐人均1000元,长警伕役人均500元,126人,计发7.3万元。2月6日,拨给地方积谷12.5吨,发给出征军人家属。12月1日,成立福清县退伍军人就业辅助会。

第二节 拥军优属
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烈军属、残废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十分关怀,每年元旦、春节均组织机关、团体、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春节前,组织群众为缺少劳力、行动不便的烈军属打扫环境,送柴草等。新年伊始,带着慰问信、慰问品、光荣匾及春联等敲锣打鼓向烈军属祝贺新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县里拥军活动搞得很隆重,党政机关及人民团体派代表组成慰问团,到部队驻地慰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参加联欢会、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检查、落实拥军优属工作。

1953年2月10~21日,全县开展轰轰烈烈拥军优属活动,帮助军属积肥、砍柴、挑水、洗补衣服、打扫庭院等,解决其实际生活困难。向志愿军和海防部队写慰问信。1960年春节期间,参加拥军优属活动的干部群众2.6万多人,写慰问信2万多封,为烈、军属及驻军做好事1万多件。

1980年春节,开展向烈、军属送年货等拥军优属活动,召开“双拥”大会,表彰拥政爱民单位12个、个人4名;拥军优属单位27个、个人17名。至1988年,县、乡(镇)、村三级党政干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都组成慰问队,慰问烈军属和复退军人,赠送慰问物资,发放救济慰问款等。

第三节 国家补助
1950年始,县人民政府对生活有困难的烈军属实行定期、临时或优待其子女入学等形式补助。是年,发放优属粮365.4吨。1954年1月下旬,县发放春节实物补助金额6000万元;4月24日,拨给烈军属救济款3440万元;“八·一”建军节发放优抚补助款3600万元;是年为烈军属子女入学,发放补助费2047万元(以上均为旧人民币),补助267户267人。

1957年,发放烈军属生活困难补助费1.89万元,为解决优待劳动日后尚无法解决困难的烈军属1231户;发放“老区”烈军属特殊补助款16805元,补助1116户9946人。1958年全县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烈军属36户,1960年,降到14户37人,每月发放补助金额414元。1962年发放优抚补助款7.37万元,补助669户2692人;对31户孤老烈属困难实行定期定量补助每月3984元;享受供给粮油及其它副食品照顾的有155人,每月供应鱼310公斤、肉23.25公斤、糖38.75公斤。

1976年,省下拨优抚经费34.7万元。1978年春节发放优抚款2.10万元。1979年,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烈军属、残废军人及患病的复退军人611户,年补助金额5.20万元;享受医疗费优待250人,金额8378元;木材补助79立方米。1980年,重新评定定期定量补助对象,增加到137户195人。发放春节补助费4.5万元,退伍军人木材补助150立方米。

1988年,全县定期定量补助746户839人,年补助金额8.97万元。

第四节 群众优待
群众优待烈军属和复退残废军人的对象大都是家住农村。1950年,农业以个体经营为主,群众优待主要由乡、村组织群众给烈军属、复退残废军人耕种,不计报酬。是年有军烈属1460多户。1951年,代耕工作采取包耕制和派工制两种办法,是年有烈属156户619人,军属4326户17026人,计4482户17645人,土地20360亩,享受代耕3674户,占总户数82%,代耕土地1676亩,占82%。1953年,农村组织互助组,缺乏劳动力的烈军属,除享受国家补助外,还在其生产上给予代耕和助耕,粮食由组内供应。1955年,由互助组、合作社代耕,享受代耕的烈军属1512户6472人,代耕土地4906亩。

1956年,组织农业合作社,给烈军属和二级以上残废军人的代耕制度改为优待劳动日,当年评定,当年分配粮食和现金。1958年,享受优待劳动日的烈军属1232户,其中烈属70户、军属1162户。

1960年,人民公社化后,享受优待劳动日的优抚对象,生产队给予工分和粮食补助。是年享受优待劳动日1147户(占总数44.5%)5585人,工分、粮食补助折金额5.10万元。其中烈属99户382人,军属931户4639人,荣誉军人3户9人,慢性病复员军人114户555人。1962年,采取抚恤和群众优待相结合的办法,保证缺乏劳动力的优抚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一般社员生活水平。是年,享受群众优待对象2419户11396人,占烈军属、退伍残废军人总数的95%,优待工分116.22万分,折金额13.23万元,全年兑现实物增产粮29.7吨,工分粮42.4吨,柴138.8吨。

1979年,享受优待劳动日的有4771户18334人,优待工分171.34万分,折金额23.47万元,优待粮食37.12吨。1980年,全县享受优待工分的烈军属5204户,优待金额100~150元的有8个公社,80~100元的有7个公社,50~80元的有4个公社。

1982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优待劳动日改为优待现金。农村义务兵家属按困难程度优待改为普通优待,采取4个统一(统一最低标准,统一按农业户口平衡负担,统一由乡镇财政在粮油征购中收取,统一在春节前对兑)的办法。1988年,给每个义务兵家属600元。

第五节 支援前线
福清地处沿海,历来有重兵驻守,支援前线是一项重要任务。为支援人民解放军解放平潭和沿海岛屿,1949年10月,动员船工31名,12月派翻译员20名,翌年4月又动员船工500多名、民工1600多名、勤务人员48人,参加支前工作。

1955年,根据修建国防工程的需要,成立支前委员会,县长兼任主任委员,下设办公室,配备3个专职干部,抽调医务人员61人;区、乡亦成立支前机构。是年3月下旬,出动7000多人,9天修通宏路——玉林公路18公里;出动2万多人,修好渔溪——龙田板车路20公里。储备大米105吨,柴140吨,马料5吨,油625公斤,盐625公斤,花生仁2.5吨,准备运输船只25艘。是年,出动民工5700多人,参加修建鹰厦铁路;出动民工1.84万人,修建龙田机场,出动民工9500人,修建公路。这一年共出动民工3.36万人,其中管理干部805人(临时聘用375人。还出动马车258辆,板车1368辆,完成支前运输任务3100多万吨。1956年,调配各种技工和民工4602人,干部79人,医务人员15人,参加南福铁路、龙田机场、永白线公路、连江九○五九部队营建、县内驻军营建等工程6处。全年民工、技工与管理干部共投入1.4万多工日。组织4次慰问团到鹰厦铁路和龙田机场慰问。

1958年,因战备需要,准备船只240艘,储备军用物资计大米65.18吨,柴120.35吨,马料5吨,食油1.03吨,盐1.87吨,花生仁1吨。分储龙田、海口、高山等地。1959年,组织民工700多人,准备担架600副,船只240多艘。抢修龙田机场,10天完成石块4163.74立方米,砂子7807.77立方米。

1962年,为做好支前工作,准备担架500副,组织民工4050人,成立4个运输大队,医疗准备300张床位。储备大米315吨、柴1000吨、马料75吨、马草150吨、食油5.15吨、面粉17.5吨、食盐1200吨、花生仁1.5吨。此后无大规模群众性支前工作。

第六节 烈士褒扬
一、建烈士墓(碑)

抗日烈士纪念碑(墓) 民国31年(1942年)春,为纪念民国30年在松下奋勇抗击日军殉难的兵民40多人,募捐在东皋山建纪念碑、烈士墓,国民政府林森主席题“捍患成仁”匾额4字。4月28日,举行有2000多人参加的公祭大典,纪念碑题“碧血黄花,千秋共仰”。

福清烈士陵园 1957年12月建于城关瑞云塔西北面。坟碑凿刻烈士197人芳名。陵园后耸立革命烈士纪念碑,碑座四周有:福建省省长江一真题词“纪念革命先烈,发扬革命传统,战胜自然灾害,发展农业生产”,中共福清县委员会、福清县人民委员会题词“烈士的伟大精神,永远活在人民心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福清县委员会题词“丹心碧血,长照汗青”;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九部队大校师长张宜爱、上校政委李登云题词“永垂不朽”。

龙高革命烈士纪念碑 1957年7月建于高山镇东小山丘上。坟墓正前,凿刻一副对联:辟土名勋垂万世,烈碑纪绩慰忠魂。对联中间凿刻10位高山籍烈士芳名。纪念碑南面凿刻“龙高革命烈士纪念碑”;东面凿刻“千古流芳,永垂不朽”;西面凿刻“生的伟大,死的光荣”;碑座正面凿刻龙高地区革命烈士76人芳名,碑座背面有中共福清县委题词“为共产主义和人类解放事业付出自己生命,我们将永远纪念他们”,碑座左面有福清县人民委员会题词“发扬先烈优良传统,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碑座右面有中共高山区委和高山区公所题词“烈士千古,浩气长存”。

余长□烈士纪念碑 1984年2月建于阳下乡阳下村公路旁。中共福清县委和福清县人民政府在碑正面题“余长□烈士纪念碑”,碑正面下方凿刻余长□烈士生平业绩,中共福建省委书记程序为其题词:“骂贼敌庭上,就义舌不磨,寄语后来者,遗愿化宏图。”

此外,1988年在长乐蕉岭建造“烈士纪念亭”,纪念民国36年10月31日在蕉岭壮烈殉难的陈振先(福清人)、陈亨光(长乐人)等烈士。纪念亭凿刻陈振先、陈亨光生平业绩以及一副对联:“功垂龙江日月升,血染蕉岭山村碧”。

二、祭扫烈士墓

民国32年4月24日上午,各界人士在凤凰山祭奠烈士公墓(烈士墓收葬闽海光复保安团队殉职官兵),纪念民国30年在融城沦陷时英勇抗日的殉难烈士。

共和国成立后,每年清明节,都组织学校师生、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干部祭扫烈士墓,缅怀先烈丰功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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