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3-2 15:48:20

福清市志1988版:卷二十六 劳动人事 / 第七章 工资福利

第七章 工资福利
第一节 工资
一、工资制度

1949年底,干部待遇实行供给制,无论那一级干部,一律实行每月供给22.5公斤大米和少数津贴费。

等级工资制于1952年实行,对干部普遍评定工资级别。1953年,对干部工资级别进行调整。

1954年县又一次对干部工资进行调整,164人升级,占干部总数的28.72%,其中包干制人员提级的119人,占包干制人员的28.6%;工资制人员提级的45人,占工资制人员的29%。

1955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制的命令》,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包干制的工作人员全部实行货币工资制,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负担。自此,福清结束了供给制与工资制并存的局面二、工资调整与改革

1956年工资改革 1956年下半年,全县范围内进行工资改革,至12月底结束。工资改革升级的条件是:级别与职务不相称的,将其级别提到等级线;自1952年调级以后未提过级的,和同职人员相比级别低的提到适当的等级线;与同职人员相比,级别过低的提一级。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7320人,参加调资5986人,实际调资4787人。

1959年工资调整 1959年3月中旬至9月中旬,调整了部分职工的工资。调资的重点是工业、建筑、交通三个系统的职工。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文教卫生部门的职工原则上不升级。参加调资人数11546人,实际调资1227人,月增资7484.60元,工资增长率24.47%。

1963年工资调整 1963年,县调整工资工作于3月初开始,至12月底结束。调资重点是偏低的职工工资、学徒的转正定级,并优先照顾教师与技术人员。技术人员的级别比行政人员普遍高1~2级。全县参加调资的干部4529人,升级指标1928级,级差6.5元,升级2364人,平均级差5.15元。扣除定级398人外,实际升级1966人,占干部总数的43.4%。全县职工总数8783人,调资前标准工资总额337万元,参加调资的7418人,实际调资人数4239人,月增资额24986.48元。其中升级人数3533人,月增资额22220.42元;定(套)级人数236人,月增资943.76元;提高过低工资人数241人,月增资额969.80元;提高标准工资人数229人,月增资852.50元。工资增长率7.4%。

1972年工资调整 1972年3月开始,在企事业单位中进行低工资调整,至翌年9月结束。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和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以及与上述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每人升一级工资。在上述年限内更低一级的,一般升二级工资。全县职工10514人,其中干部5251人,属于调整的5474人,占50.94%;属于调两级的2476人,实调1182人,占47.76%;调一级的有4144人;属于调整而不给调整的有150人,占调整总数的2.9%。集体所有制职工总数4721人,其中国家干部342人,固定职工3927人,临时工452人。属于调整的1506人,其中调一级的有856人,调两级的有683人。

1977年工资调整 1977年9月开始,在全民所有制单位进行调整工资,至次年4月结束。1971年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1966年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可以升一级,升级面40%(不含17级及其以上的干部)。调资时优先考虑贡献较大、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生产工作骨干和科研、技术人员。不属调资范围而工资偏低的职工可以靠级。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15102人,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12309人,参加调资的6648人,占54.1%,每月增资额45820.78元。其中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工的147人,参加调资的136人;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3232人,参加调资的2953人。全县缓调的职工274人,占两条线的职工总数8.5%。属于40%调整面的职工8898人,其中调资的职工3559人,占40%。1971年前参加工作而低于规定工资额需要靠级的职工2115人,其中缓靠196人,占9.3%。

1979年工资调整 1979年调资按1979年10月底在册职工人数中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和计划内合同工为基数,按40%分配升级指标。职工一般升一级,个别表现突出并且有重大贡献的,也可以升两级。全县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13575人,其中干部6960人,工人6615人,扣除学徒工、转正后未定级、计划内临时工三类职工人数721人,属调资升级的干部、职工共12854人,其中干部6858人,工人5996人。实际升级5141人,其中干部2743人,职工2398人。

1981年工资调整 1981年10月开始调整工资。调资的重点是中、小学教职员工,医疗卫生单位和体育系统的部分职工。1978年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一般升一级,极少数教学、工作成绩显著、贡献极大、教龄较长、与同类人员相比工资偏低的优秀骨干教职工可以升两级。在中级卫生技术人员中,低于卫生技术12级(不含12级)、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表现突出的1966年前参加工作的中专生、护士、护士长可升两级。体育系统的重点是调整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及部分体育事业人员工资。调资时采取先补后靠再升级的办法。全县1981年9月30日在册人数为5454人,升一级人数为3686人,升二级人数为1391人。

1982年工资调整 1982年10月,对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部分工作人员调整工资。调资的对象是1981年底的在册职工中,属于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国家正式职工。调资的重点是中年知识分子。全县属于升一级的1823人,批准升级的1793人,属于升两级的146人,批准升级138人。

1983年工资调整 1983年10月开始,对企业职工调整工资,到次年5月结束。调资的对象是1983年9月30日在册职工中,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上山下乡插队满五年以上的原城镇知识青年;1979年1月1日后分配到调资单位工作,1983年9月30日前已是国家正式职工。列入调资的职工6136人,实际调资人数5986人,月增资37304.38元,升级面为97.56%。其中再升一级的人数为290人,月增资3234.78元。集体所有制企业列入调资范围的职工1659人,其中升一级的1586人,月增资12575.65元,升级面达95.6%,再升一级的1人,月增资11元。

1985年工资改革 1985年7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改革。分为:基础工资,福清以六类工资区计算,定每人每月40元;职务工资,按担任的实际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每工作一年,每月增加津贴0.50元;奖励工资,所需奖金从行政经费节支中开支;加上副食品价格补贴、行政经费节支奖金。学校教师和医院护士,分别加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津贴均按从事本职工作的年限计算。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职工10097人,月增资212585.90元;享受教、护龄津贴3704人,月增资25321元。

县企业工资改革于1985年11月开始,到翌年底结束。凡1982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经考核合格均可升级或浮动升级,但只能升一级。1985年12月30日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人数8318人,参加升级的6839人,月增资95924.39元;套改人数3643人,月增资32349.98元。集体所有制企业人数5461人,参加升级的4054人,月增资39599.22元;套改人数1977人,月增资15526.58元。

1987年工资调整 1987年10月,重点解决部分中年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问题。凡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1984年底前参加工作,1987年9月30日前具备任职资格,并已正式聘任为讲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工程师以及相当的中级专业职务,工资为97元、105元、113元、122元,胜任本职工作,起骨干作用,并做出一定成绩和贡献的,调升一级工资;凡从事行政管理工作,1987年9月30日前担任副科长及相当职务,工资为89元,担任科长,工资为97元、105元,担任副处长(副县长),工资为105元、113元,担任处长(县长),工资122元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升一级工资;凡1982年底参加工作,1985年工改时就近套级并高套一级后未再升过级,工资在76元及其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表现较好的,调升一级工资。

1988年后,各类大中专毕业生中,表现好、分配在县以下的,工资定级后可高定一级;表现较好、分配在县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含融城镇)的,工资定级满二年后可高定一级;定级后的二年内,表现不好或受处分的,工资一律不得高定。

第二节 福利
一、补助

1957年,各机关单位普遍建立福利评议小组,对于低工资、家庭负担重、生活有困难的职工,实行定期补助。对遇有特殊困难者,则采取临时补助的办法。1957~1965年,全县计发放困难补助费9.2万元,享受补助的职工达3552人次。

1979年后,抓计划生育,多子女的职工不再享受困难补助。企业单位仍实行职工困难补助。1981年,全县实行职工困难补助的单位有115个,3872人得到困难补助,补助金额8.83万元。1984年,实行困难补助的单位103个,有2704人得到8.52万元补助金额。1986年,实行困难补助单位减少到61个,享受补助金人数只剩476人,金额为2.13万元。1988年,享受困难补助的有312人,金额1.1万元;有23个单位开展扶贫活动,被扶贫职工66人,金额6400元,贷款3.25万元。

二、互助

互助储金会是干部职工群众发挥互助友爱精神,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起来。1959年,全县组织互助储金会87个,参加职工5070人,基金计4.01万多元。1963年,全县建立储金会的单位增加到150个,人数为6427人,基金总额7.26万元。

1966~1976年,互助储金会组织自行消亡。1981年又开始恢复储金会组织,是年有互助储金会109个,参加人数8926人,储备金额27.23万元。1984年,全县有互助储金会91个,参加人数8438人,储备金额24.81万元。1986年储金会增加到169个,参加人数降为1573人,储备金额4.9万元。1988年,储金会发展到203个,参加人数19437人,储备金额49.33万元。

三、照顾

1961~1962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机关干部患病的人数较多。1961年患病1089人,占干部总数的39.8%。1962年患病1176人,占干部总数的47.86%。根据当时干部工作积极性十分高涨的特点,县里坚决执行8小时工作制与星期日休息制度。对体质弱的干部照顾不参加体力劳动或半工半休。对年老体弱的干部、高级知识分子和部分领导干部给予副食品照顾。县里还创办简易疗养所,采取长期与短期相结合的办法,组织部分干部休养。是年,还举办工人休养所,参加休养工人300名。

第三节 离退休制度
一、退职

1957年,县人事部门开始处理干部退职问题。对年老体弱不能坚持工作,又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干部,经医院检查证明,可予退职。退职时,由工作单位按下列标准一次发给退职补助费: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的本人工资;1~10年的,每满一年加发一个月本人工资;10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加发一个半月的本人工资,其退职补助费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个月的本人工资。1957~1958年,计退职203人,其中1958年114人。1979年后,退职干部待遇是:退职后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40%的生活费。若生活费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后又调为25元。1980年,全民所有制单位退职71人。1986年生活费又调为40元,并享受公费医疗待遇。退职工人,工资不足25元按25元发给。是年全民所制单位退职5人。

1987~1988年,为落实侨务政策,对1960~1962年被精简下放的5名干部收回重新分配,按干部退职处理。到美国、日本等定居和自费留学、自谋职业而离职、辞职的54人。

二、退休

1958年,干部退休4人。1963年又退休3人。1973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条件和退休待遇按规定执行。即男工作人员年满60岁,女工作人员年满55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以退休。退休后,按工龄长短、工资的多少比例发给退休费。

1978年起,县对企业工人、干部的退休工龄年限进行了调整。对一般工龄不作要求,连续工龄的年限达到10年以上的,提高退休费标准。对1952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工龄达30年以上,加发退休补助费15%;1956年前参加工作的,工龄达25年以上、30年以下的加发退休补助费10%;1956年后参加工作的,工龄20年以上、30年以下的加发退休补助费5%。退休费为本人标准工资80%。1985年10月始,县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给17元的生活补助费。1986年7月始,职工退休费低于40元的发给40元。1980~1988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共退休4368人。

三、离休

1979年,县里开始办理老干部的离职休养手续,凡于共和国成立前(1949、10、1前)参加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男60岁,女55岁)的均可离休。凡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后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凡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后每年增发一个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

1983年8月,县成立老干部局,负责管理离休老干部的生活福利工作。翌年,调整公房,解决91名离休干部住房困难的问题,帮助15名离休干部购买套房,为261名离休干部修缮破漏房屋。1984~1985年,县拨款15万元,解决老干部住房问题。

为解决离休干部工资偏低的问题,1986年,给离休干部138人调整工资,其中调整二级以上的54人。到年底,全县有离休干部413人,安置福清393人,安置外地20人。享受地专级待遇3人,县处级待遇111人。居住城镇233人,占离休干部总数的56.42%;居住农村的180人,占离休干部总数的43.58%。1982~1988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共离休159人。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福清市志1988版:卷二十六 劳动人事 / 第七章 工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