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3-2 15:46:52

福清市志1988版:卷二十六 劳动人事 / 第六章 职工管理

第六章 职工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县劳动局主要负责县劳动工资计划、职工调配、待业青年就业安排及职工劳保、福利、安全鉴定等工作。

劳动局前身为劳动科,1958年11月设立,1961年7月并入县民政科。1963年6月又恢复为劳动科。1967年1月因“造反派”的夺权而停止工作。1970年1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劳动办公室。行使原劳动科职能。1971年1月,劳动办公室并入县革委会政治组民事组。1972年10月,设立县革委会劳动科。1979年8月7日,县革委会劳动科改称为革委会劳动局。1980年12月13日又改称为县劳动局。

劳动局于1981年7月20日设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统筹社会劳力管理、待业安置工作,承担管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发放职工待业救济金等工作。服务公司内设劳力管理、经营管理、职工待业保险、财务等股。融城、海口、龙田、高山、渔溪、东张、宏路等七镇成立劳动服务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设劳动服务公司11个,为城镇集体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87年2月18日,劳动局又设社会劳动保险公司,负责对国营企业职工退休、保险基金的征集、管理、使用、上解、调剂工作,办理社会保险卡的转移和保险金的支付,监督企业,管理好退休职工劳动保险工作。

第二节 职工培训
1951年5月,各工厂企业开办扫盲识字班,50%的职工参加识字班与技术革新讲座学习。

1955年后,职工业余教育以初中为主,同时开办高中班,并举办科学技术知识讲座,全县受教育职工4000多人。

1961年,开办两所地区办的职工业余学校,有条件的工厂企业都办业余学校和技术培训学校,配备10个专职和88个兼职教员,有4045名职工参加学习。是年80%职工脱掉文盲帽子。

1965年,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业余教育受到影响,各级职工业余学校名存实亡。“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业余教育工作全面停止。

1979年4月29日,县职工业余学校复办,开设电工、机械和高、初中语、数5个班,学员258人。9月,增加初中语文班,学员达386人。基层有6个单位办学,设3个技术班,文化班和外语班4个班,学员200多人。

1980年,县职工业余学校增设商业会计班,学员增加到500多人。基层有11个单位办学,设22个班,入学人数达961人。同时还举办4个不同类型的短训班,培训学员200多人。

1981~1983年,职工业余教育进一步发展。1983年底有6000多名职工参加文化补课和“普测”,双及格3600多人,占总数的61%。同时还对职工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参加培训564人,其中女工255人。老工人与青年工人签订师徒合同。举办技术讲座、技术表演,推动职工技术与业务学习。

1986年,全县职工初中文化合格率达90%以上,三级工以下技术业务补课基本结束。1988年,全县基层有27个单位单独办学,参加学习的有11973人,毕(结)业7312人次;青年工人初中文化补课合格率达95.1%,技术合格率达82.4%;参加电大、函授学习的达2547人。是年,把职工教育重点放在班组长岗位培训上,共培训582人,占班组长总数40%。参加理论考试582人,合格率100%。

第三节 劳动保险
1953年,在部分工厂、企业中开始实行劳动保险制度,解决职工群众的后顾之忧。1956年,全县有12个单位872名职工参加劳动保险。

1958年,因企业机构职工调整、劳动保险基金拨发使用界限不明确,劳动保险工作受到影响。1963年,解决劳动保险中的具体问题,全县90%企业单位职工参加劳动保险。至1964年1月,所有企业都实行劳动保险。参加劳动保险职工,3个月后,即可享受各项“劳保”待遇。

1966~1976年,劳动保险工作受到冲击。1978年后,“劳保”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1981年,全县执行劳动保险条例的有42个单位,职工3502人,实行“劳保”合同的有16个单位,职工2133人。

1985年,全县有41个单位执行“劳保”条例,享受“劳保”待遇的职工1080人。1986年,享受“劳保”待遇的职工达1306人。1988年,执行“劳保”条例单位增加到119个,享受“劳保”待遇的职工增到2228人。

第四节 劳动保护
1978年后,开始重视劳动保护工作。1979年,各单位采取措施,做好“防尘防毒”工作。县汽车队坚持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检查制度,做到勤检查、勤修理、勤保养。

1983年,各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坚持“防病防伤”并重的原则。全县建立6个劳动保护委员会,配备劳动保护干部58人,其中专职8人,兼职50人,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167人。举办7期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98人。

1984~1985年,对消防重点单位及职工安全生产进行检查,逐步消灭伤亡事故。1985年伤亡事故比1984年下降20%。

1986年,加强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全县建立8个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配备587名劳动保护检查员。举办28期安全生产培训班,303人参加培训。1988年,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队伍建设,劳动保护检查员增加到607人。举办39期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573人。举行23次劳动保护技术交流。对工厂进行43次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16件,予以消除。

第五节 职工精简
60年代初期,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全县大部分国营工厂相继关、停、并、转,大量精简企业单位的职工。企业单位精简的对象主要是1958年后来自农村的新工人。1950~1957年期间来自农村的农民工能回农村并且愿意回农村的,也可以精简下放;有条件迁往农村并且愿意下乡的,可以下放到农村安家落户;虽在定员以内,但当时生产暂不需要的工人,也可以精简回农村。压缩城镇人口的对象是:来自农村的干部家属、工人家属、军人家属和保姆;城镇中社办企事业单位及无固定职业的家住农村人员。

1960年底,职工减少2881人,1961年职工减少1066人。到1962年底,全县精简职工2611人,减少吃商品粮8514人,农村接收安置回乡人员(包括外地精简回来)11062人。由于大量精简职工,造成了与各企事业单位因生产发展而需要增加职工的矛盾。到1963年出现边精简下放,边招收职工的现象。是年,精简职工人数1259人,减少城镇劳力4991人,同时又从社会上招收1131名职工。

第六节 “知青”上山下乡
1963年,遵照毛泽东主席关于“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在那里可以大有作为”的指示,县组织城镇知识青年237人到农村或农场落户,其中到江镜农场109人,到东阁农场56人,到渔溪“五四”农场72人。1965年,城镇知识青年65人到下坝农场落户。

1970年,福清掀起上山(到山区)下乡(到农村)的热潮,动员城镇1966~1968年度三届初、高中毕业生2575人到农村、农场、山区插队落户,其中到古田县1584人,到县内各“知青”点和农村991人。是年,中共中央号召城镇居民“不在城里吃闲饭”。县规定:城镇无三证(工作证、户口证、粮证)人员,一律动员回原籍农村落户;1968年前城镇女青年嫁到农村的,户口应迁往农村,而城镇男青年入赘到农村的,也应把户口迁到农村。1970~1973年间,共动员城镇居民963户4233人上山下乡,其中插队落户494户2254人,回原籍469户1979人。城关镇569户2478人,渔溪、龙田、高山、海口、东张等五镇386户1715人,外县回福清原籍8户40人。

1973年,规定上山下乡“知青”以城镇中学毕业生为主,而病残不能参加农业生产的、独生子女的、多子女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城镇中学毕业生,不列为上山下乡对象,落户形式由分散到相对集中。县设“知青”点,大部分知识青年到“知青”点落户。是年,上山下乡“知青”102人。1974年,上山下乡“知青”增加到816人,其中插队290人,到下坝、灵石、龙溪等14个“知青”点的526人。

1975年,对“知青”采取厂社挂钩,集体安置的办法,全县建立37个“知青”点。城镇初、高中毕业生由中学所在公社安插在社、队办的农、林、茶、果场,县直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和职工子女由县统一安排。是年,上山下乡“知青”803人,其中插队133人,安置在海口、江镜、渔溪3个农场和灵石林场等37个“知青”点的670人。1976年,上山下乡“知青”769人,其中插队208人,安置“知青”点561人。外县“知青”到福清插队116人,福清“知青”到外县插队22人。1977年,上山下乡“知青”701人,其中插队145人,安置“知青点”556人。外县来福清插队43人,福清到外县插队23人。

1978~1980年,上山下乡“知青”只有91人。1981年后,停止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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