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3-2 15:45:48

福清市志1988版:卷二十六 劳动人事 / 第五章 招工

第五章 招工
第一节 劳动就业
共和国成立后,县陆续创办一批国营企业。1951年,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有2337人。1954年,全县职工人数增至4409人。

1956年,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全县私营工业全部实行公私合营,私营商业和手工业也基本上实现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和“合作化”。1957年,全民所有制职工达8487人,其中工业部门567人,基建部门158人,农林水气433人,交通邮电部门445人,科教卫生部门1898人,商业饮食物资部门3589人,财政金融332人,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1223人。

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需要招收大批工人,50年代城镇的中学毕业生与剩余劳力都得到安置。特别是1958年“大跃进”时,全县掀起“大办工业”的热潮,不但动员城镇的家庭妇女出来工作,工厂还招收大批农村社员,全民所有制职工达12122人。1959年1~5月,6个公社中就有3737人到古田、三明、南平等地厂、矿和基建单位做工。为迅速制止农村劳力盲目外流,县里动员农村户口的职工返乡务农,并关、停、并、转了一些企事业单位,开始精简职工。而企事业单位在发展过程中又需要用人,于是出现边大量精简职工边招收一部分工人的现象。1960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增至15244人。1963年城镇待业青年1226人中,招收长期工、季节工、代课教员达1180人。是年,全民所有制职工数为11114人。国民经济各部门经过调整后,逐步得到发展。到1966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增加到12721人。

1967~1970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停课,工厂停工。县里动员中学生与城镇待业青年到农村安家落户,没有招收新工人。1970年,全民所有制职工14083人。

自1970年后,工商业和科研、文教、卫生事业逐步得到发展,从农村退伍军人中招收一大批工人,并对1966~1968届到山区、农村插队的“知青”基本上实行统包统配,同时还将计划内临时工转为固定工,再加上离退休职工子女顶替补员等,职工队伍不断扩大。1971年底,将1970年10月13日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800名转为固定工。1971~1973年招收城镇与农村的复退军人,与各公社经过二年以上劳动锻炼的“知青”769人为新工人,其中属本县招收的375人,属省、地指标招收的394人。1973年,全民所有制职工人数15486人。

1974~1980年,560名(不含文教部门)退休人员子女顶替补员,并接收1000多名从古田县回县的“知青”,还招收236名工人。1979年,全县又有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296名计划内临时工转为固定工。1980年利用华侨投资兴建华侨罐头厂与清华糖厂,招收220名工人。是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增至26636人。

1979年后,补员、招工、考进大中专学校人数逐年增加,大批待业青年得到安置。但由于“文化大革命”期间没有抓计划生育,人口激增,县里待业青年仍然很多,成为社会的一个负担。1981~1987年全县城镇待业人员达11154人,安置就业9027人(包括升学),其中劳动服务公司安置就业人数753人,出国、参军等减少待业人员1708人。1986年全民所有制职工达29394人,其中固定职工23639人,合同制职工208人,临时职工1822人,计划外用工3725人。1988年末全民所有制职工人数31222人,其中固定职工25019人,合同制职工2629人,临时职工734人,计划外用工4840人。

第二节 用工形式
一、聘用制

民国时期,县里的私营商店、手工业作坊等招收职工,一般实行聘用制。职员受聘后,工资由雇主自定,一般为日薪制,标准不一,雇主可随意解聘职员。共和国成立后,仍有少数工商业户聘用职工,至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职工聘用制才停止。1978年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一些专业户、个体户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租赁户、承包户,亦有自行聘用职工的。

二、固定工

1950年后,县里根据国民经济计划招收的新职工,都属于固定工。1956年,对私有制改造,工商业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私人商业改为国营商业以及合作组织也全面实行固定工制。1964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职工9941人。从1980年开始,有的行业开始实行公开招工,经过全面考核,由招工单位或主管部门按批准的劳动计划和招工名额,择优录用。被录用者一般实行学徒制或经过半年和一年的熟练期,学徒期和熟练期满,经考核试用合格才能转为固定工。城镇户口的退伍军人分配到企事业单位,均为固定工。1981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职工22194人。

1974年下半年到1985年9月底前离休、死亡、退职或退休的职工,允许其一名子女补员,试用一年后转为固定工。1985年底固定职工22864人。从1985年9月以后废除“补员”制度,招收固定工制逐步为劳动合同制所取代。1988年全民所有制单位有固定职工25019人。

三、合同制

1984年下半年,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贯彻“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是年县劳动部门简政放权,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凡计划外用工、徒工的转正定级以及奖金发放等权限,下放到主管部门。县劳动部门主要是在劳动工资计划上加强宏观控制,进行业务辅导。企业需要增人,优先招收城镇待业青年,这样使劳动计划管理做到“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真正为生产服务。劳动合同制工人,都要与招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工作)任务、合同期限、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保护、解除或变更合同的条件,违反合同应负责任以及双方应遵守的其它义务等。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合同制工人,在国家计划增加职工指标的范围内招收。是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合同制职工25人。1988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合同制职工发展到629人。

四、临时工

县招收的临时工,包括计划内临时工和计划外临时工两种。计划内临时工,是用人单位根据生产需要,经过劳动局审批,在国家增加劳动工资计划指标范围内招收的常年临时工,待遇与固定工一样;计划外临时工,是用人单位因生产上的临时需要,同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工作期限、工作条件和劳动报酬等的一种用工形式。临时工一般从事临时性的生产任务,或暂时替代固定工的工作,不必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其工资是在企业费用内开支。1979年,全民所有制单位有临时工1032人,1984年有694人,1988年有734人。

生产季节性比较强、用工期比较集中的企业,根据各自的生产需要,聘用一些季节工。季节工在生产季节,到厂做工,生产任务完成后,便回家从事其它劳动。县糖厂、油厂、罐头厂等单位每年都使用大量的季节工。1981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季节性临时工才11人,1986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季节性临时性用工发展到267人,1988年有6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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