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3-1 15:40:41

福清市志1988版:卷二十六 劳动人事 / 第一章 县衙官吏

卷二十六 劳动人事
第一章 县衙官吏
唐时,县置令、丞、尉各1员。五代承唐制。

宋代设知县、县丞、主簿、尉各1员。

元初为县,置达噜噶齐(蒙古人任之)、县尹、丞、主簿、典史各1员。元元贞二年(1296年),县升为州,设达噜噶齐1员(蒙古人任之)以为监州,知州1员,同知州事、州判官、幕职吏目各2员。

明代,设知县、县丞、主簿各1员,典史1员兼尉事。

清设知县、县丞、典史、警务长各1员(宣统二年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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