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姐 发表于 2019-3-1 11:54:33

福清交通志:第六章 交通管理 / 第四节 企业的经济责任制

第四节 企业的经济责任制
我县交通运输企业共有13个,1985年底从业人员1122人,其中男性1003人,女性119人。13个交通运输企业中,除福清县汽车运输公司为国营性质外,其余全是集体企业。1979年以前,福清县汽车运输公司和福清县汽车修配厂‘采用固定工资制,其余企业都是实行按劳取酬。早期实行毛收入分成。1963午以后,陆续推行“三除一分”的纯收益制度。(看福清FQLOOK.CN)即在营业总收入中,先扣除税金(营业税和预提所得税),次扣除成本费用,再按八级累进制提取利润,最后分配工资。这种分配制度,摆正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在增收节支和企业积累的基础上,个人也增加收入,能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但由于按八级累进制提取利润,收入越多,累进率越高,提取利润也多,分到职工手中相对减少了,无形中起到封顶作用,使职工的积极性受到抑制。因此,不论采取固定工资制还是“三除一分”制,都有其消极的一面。1982年4月,汽车修配厂首先打破固定工资制,实行工时定额和超产奖励办法,1983年6月,进而推行“浮动工资”制,工人工资收入随班组核算单位营收额的多少而上下浮动。营收额中个人与集体的分成比例为8.5:1.5至6.5:3.5,工种不同分成比例亦不同。如汽修工种营业额100元中,集体留25元,工人分75元。汽车修配厂达一办法从1983年7月份起试行至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它把职工的工资、奖金和工作效益挂起钩来,各组室及行政管理人员都根据责任制的原则规定,制订了各自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起了促进工作的作用,出现了扭亏为赢的新局面。福清县航运公司1981年4月1日,在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上决定实行经济责任制和干部岗位责任制及干部工资奖赔浮动制,第一次把干部、职工的工作职责和生产职责作了明确规定,(看福清FQLOOK.CN)把干部的利益和职工的利益挂起钩来。干部的工资40%放在公司为固定工资,60%为浮动工资(其中40%放在生产船只浮动核算,20%放在造船厂两个车闸浮动核算)。这就使每个干部、职工明确认识到按劳分配的道理,克服了过去“干多于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坐吃大锅饭”的不正确思想。福清县汽车运输公司1982年2月,召开了班组长以上的行政会议,决定从1982年3月起实行经济责任制。驾驶员实行单车核算,利润包干,超利润3:7分成(车队留7成上交利润),完不成利润按15%扣发相应的工资。车间及后勤人员实行签到制度,规定迟到、早退、中途脱离扣发相应工资的制度。实行一年来收效很大。当时驾驶员为了完成利润经常晚上到岭下码头过夜,等待拉盐。这种自觉的积极性使车队在相当不利的条件下仍能上交利润15万元。(看福清FQLOOK.CN)福清县搬运公司为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充分发挥驾驶员积极性,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互相兼顾的原则,经发扬民主充分讨论,于1983年6月24日重新拟订《福清县搬运公司汽车运输包产责任制》。承包期限定为二年。在承包期间,每月的运输总收入,按公司规定以各种不同车型提取一定的积累、折旧、福利、企业管理费,除此以外,凡是营业税、养路费、保险费、交通管理费、燃料费、机油黄油、修车买胎、事故赔偿及其本年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负,剩余为工资。公司负责供应部分燃料指标。这种包产责任制在执行中,已有了初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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