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姐 发表于 2019-3-1 10:54:48

福清交通志:第六章 交通管理 / 第三节 运输市场管理

第三节 运输市场管理
一、运输市场管理机构
运输管理机构为交通管理站,县一级设交通运输中心管理站,与县交通局合署办公。福清县交通运输中心管理站与县交通局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县以下各乡镇交通要口设立管理站。
交通管理站的设置随着运输市场的不断变化而变化。1 9 5 3年最早在福州和闽侯的大义设立两个管理站。1 9 5 5年3月,又增设城关、海口、东张、渔溪、宏路5个管理站。1 9 5 6年1 2月,再增设龙田和高山管理站。1960年,撤销大义管理站。1 9 6 1年1 O月,新设琯口和板顶管理站,至第二年撤销。1 9 6 2年6月,再设立岑兜、上迳、江阴3个管理站,第二年撤销岑兜管理站。1 9 6 5年6月,设泽岐管理站,以后改为高山管理站派出机构,主要负责管理泽岐盐场盐运和沿海船只。1 9 8 5年,迁至三山,成立三山管理站。(看福清FQLOOK.CN)1 9 6 7年,撤销福州管理站。1 9 8 0年,因柯屿围垦,迳江断航,盐运中断,上迳管理站亦随之撤销。1 9 8 5年底,交通局共设有9个管理站,分别为:宏路、渔溪、东张、海口、龙田、三山、高山、江阴和融城管理站。每个站配备2——3人,负责管辖区内日常工作。
各交通管理站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
(2)办理审批申请参加营业运输的手续,核发运输许可证。
(3)负责办理交通运输联合检查工作,保护合法运输,取缔非法运输。
(4)协调各种运输工具营运的合理分工,组织货源,合理配载,代办手续,填开结算凭证、签发行车路单。
(5)协助地、县公路运输、搬运企业、个体和联户改善经营管理、技术培训、组织交流先进经验。
(6)抓好民间运输、搬运装卸的企业管理和车船修造工作。
(7)协助港监、航政、监理部门抓水陆交通安全、管理农村渡口。
(8)协助公路管理部门,管理社队公路,征收拖拉机养路费和交通运输管理费。
(9)承担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安排其他工作任务。

二、 三统管理
三统管理,即指运输管理上统一分配货源、统一运价和统一调度。
1957年,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运输市场管理的指示中明确规定,在运输市场管理上仍应贯彻统一分配货源,统一运价和统一调度的“三统”方针。根据专业分工范围,除交通运输专业部门外,其他工厂企业一般不应发展民间运输工具。各县市人民委员会应根据当地物资情况,种类规定一定的限额以上的物资,并责成物资单位一律向运输部门托运。(看福清FQLOOK.CN)并对现有专业散车,散船,结合监理部门颁发运输营业牌照,积极加以管理。
对运输工具的管理方面,县人民委员会于1963年9月11日下达了关于我县现代运输工具统一由交通部门管理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为加强运输市场管理,进一步贯彻执行运输“三统”政策,凡机关、团体、企业单位的现代运输工具(包括农用汽车)参加社会营业运输,均应由交通部门统一管理(货源、计划、票证等)和统一运价、统一调度,工具单位不得对外“自行揽货”.同时,物资单位不得私自向车方直接发生关系。凡不是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运费票证,在财务上不得列支。
实行“三统”管理,在组织填空货源方面有较大成效。福清车站在1957年,仅一个月就组织填空货源1500吨;宏路车站在同年第三季度,组织填空货源O.5万吨,21.1万吨公里;马板车社在第三季度,也组织2 O 5吨,7 9 2 0吨公里。各管理站,港务站、车站都加强了调度和管理工作,加速车船周转。海口港务站在1957年8月份班船往返海口,平潭达16次,完成货运计划1 3 O%.渔溪搬运社在十一次短途运输中改进操作方式、提高装卸效率,增加收/k108.71元。东张板车社,26辆板车每天装载竹成品从7吨提高到8.9吨,提高包货装载量20%o
为了进一步加强“三统”管理,福清县革命委员会于1971年6月成立“福清县革命委员会统一运输指挥组”,加强了运输协作,促进了联合运输工作的开展。指挥组下设联合运输服务组,办公地点设在福清汽车站内,于1971年7月1日正式承办联运业务。
“三统”管理工作,从1957年开始,直至1983年运输市场开放为止,一直是交通运输市场管理的准则。1979年3月,省革委会批转省交通局“关于把机关、企事业的货运汽车组织起来,集中管理使用的报告”中规定:组织起来的车队,(看福清FQLOOK.CN)要逐步地纳入当地交通部门三统(统一计划、统一调度、统一运价和票证)管理。按交通部门的分工,长途运输由省汽车运输公司所属基层单位负责办理,市区内运输由地市交通局所属基层单位负责办理、按月向当地交通部门报送运量、运力计划,经平衡后优先保证车属单位承运本行业、本地区的运输任务,有多余运力由交通部门调剂使用。未经交通部门“三统”管理的不得自行对外承揽货源,没有交通部门统一票证,银行不予结付运费。

三、运输市场开放与管理
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5)1号文件”精神,我县运输市场同全国一样,实行开放政策,以适应城乡商品流通和人民旅行的需要。在开放运输市场的同时,我们仍然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实行多家经营,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允许城乡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辆、拖拉机,从事客货运输,特别是客运车辆发展迅速。据统计,截至1985年底为止,已发展私人和个体联户客车49辆、货车173辆,大大地改善了运输市场运力紧张状况。
(1)运力分工管理:交通部门专业运输,面向社会,主要承担重点物资,大宗物资和港、站物资的集散运输。我县专业运输部门主要承担盐、煤等大宗物资以及从海口港转运进口粮食任务。社会运力主要承运城乡人民零星生活用品和物资。目前,一些机关、团体、学校,厂矿和部队的车辆也参加营运,有的以承包的形式承包给个人,亦纳入社会运力范畴。
(2)客运分工管理:国营、集体、个体以及联户的客车皆可以从事客运经营。但拖拉机不准从事客运。
我县内河渡口的轮渡,摆渡,仍按现有渡运线路继续经营,渡口的渡船检验及渡工考核报上级航监部门办理。
县境内的摩托客运、人力车客运,由县交通局办理;(看福清FQLOOK.CN)跨县营业,由当地交通局出具证明由对方县交通局办理营运手续。
(3)对营运车、船证件管理:凡参加我县营运车,必须持有如下证件:持有监理机关发给的行车执照和有效期审检合格证,驾驶员持有有效驾驶证。机动、非机动船舶,领有港监(航证)机关发给的航簿;司舵、轮机持有有效证书。
车、船必须向县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从事客运要投保旅客意外险。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领取营业执照后,由交通部门发给运输许可证。

四、运价管理
20世纪50年代初期,运输收费无一定标准。1957年,根据晋江专署通知精神,为发挥民间运输工具潜力,更好地为城乡物资交流和工农业生产服务,贯彻“低利多运”与“合理调整”的方针,对我县民间运输工具、运输运价及搬运装卸单价进行一次全面整调。经过调整以后,清除了工业品和农产品运价的差价,吨公里基价一律按0.37元计算。原来的工业品运价调整后降低了11%.搬运装卸费调整后普通降低了5%.
1966年间,全县又对搬运装卸、短途运输的运价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整。当时,针对民间运输价格高、项目多等问题,经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座谈、测算,根据“手续从简、低利多运、计费合理”的原则,提出改革运价结构和降低收费标准的方案。于同年四、五月间先后三次召开运价会议,于1966年5月作出新的规定,把短途运输价格下降1 0%,降价金额达2.7万元;(看福清FQLOOK.CN)搬运价格下降19.5%,降价金额5.66万元。两项共降价金额达8.36万元。其中为国家减少开支6.68万元。社员工资收入,经测算大约下降6——11元,但总平均月工资水平尚能保持43至50元。
1984年4月20日,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了福州市物委,交通局“关于调整福州市搬运装卸运价的报告”,福州地区八个县实行两个价区,搬运装卸基价由每吨O.60元和0.65元分别调为O.80元和0.84元,提高幅度分别为30%和33%.调整后的运价在我县开始执行。详见表22装卸单价表,表23搬运单价表和表24笨重货物单价表。
1985年实行开放政策以后,由于汽油供应价格不同(有供应价和议价两种)和货源批量大小的影响,汽车运输价格有所浮动。批量大的物资,运价向下浮动。如运盐,每吨公里运价只0.14元;零星物资即按面议运价执行,如每吨公里运价0.18元以外另加50%返空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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