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2-28 16:52:48

福清市志1988版:卷二十五 司法 / 第二章 人民公安

第二章 人民公安
第一节 机构设置
一、公安局

1949年8月18日福清县人民政府设立公安局。局内设秘书室(不久改股)、社会股(后改称政保股)、治安股、司法股(后改称执行股、预审股)。随即开展社会治安工作,限令逃亡的国民党公安员警返回报到。

为加强干警政治思想工作,县公安局于1954年成立政治协理室(1960年撤销,1963年恢复后改称政治教导员办公室,1975年又称政治协理室)。

1955年5月,福清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称福清县公安局,增设保卫股(1960年撤销,1962年恢复)。1963年,公安局增设边防股,开展边防保卫工作。

1967年1月24日“造反派”夺权,公安机关瘫痪。3月16日,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福清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局设军管组,1969年1月,改称公安机关军管小组),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6月,成立福清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1973年4月改人民保卫组为公安局。1975年8月恢复福清县公安局,增设外事股办理外事和出入境管理工作。

1978年后公安机关恢复正常工作,健全机构,增加员额。1979年,县公安局增设刑警股及行政拘留所(1986年改为治安拘留所)。1982年增设林业公安股。1984年局内改股设科,秘书股改为办公室,政治协理室改为政治处,刑警股改为刑警队,政保股改称政治保卫科,外事股改称出入境管理科,其余各股均改称为科。1985年增设户政科。1986年增设消防科。是年3月县公安局分设为县公安局和县国家安全局。

1988年,公安局内设1处、1室、2所(看守所、行政拘留所)、1队、9科(治安、内保、政治保卫、户政、边防、消防、出入境管理、林业公安、预审)。

二、派出所

公安基层机构按各个时期任务而设置。1950年4月,成立城关、渔溪、海口、高山4个行政派出所(1951年底海口、高山所划归部队管辖)。1952年,城关所升格为分局,1954年仍改为所。

1955年成立龙田分局,1969年改局为所,1982年恢复分局。

1958年,海口派出所改称边防派出所,仍归县公安局管辖。是年,成立大坵、江阴边防派出所和东张水库经济派出所(1972年撤销,1975年恢复)。

1959年,成立莲峰、牛头尾(琯下)边防派出所。

1960年大坵派出所迁址北坑,改称北坑边防派出所(1962年撤销,1980年重设)。

1962年莲峰、北坑、琯下、海口4个边防派出所改为边防哨所,1964年又恢复原名。是年,增设桥尾、玉瑶两个边防派出所。

1980年增设前华、东营两个边防派出所。1982年成立灵石林场、江镜农场两个经济派出所。1983年增设宏路、东张、城头、高山、三山5个行政派出所。1984年,增设音西、阳下、海口、南岭、江镜、港头、沙埔、东瀚、上迳、江阴、新厝、镜洋、一都13个行政派出所。至此,全县21个乡镇,全部建立公安派出所。

1985年增设清华糖厂、东阁农场经济派出所。至此,全县计有5个经济派出所。

1988年,有龙田公安分局,20个乡镇派出所,5个经济派出所,9个边防派出所。

第二节 清剿土匪
1949年8月16日,福清解放后,县内驻有人民解放军,匪徒慑于强大军事威力,潜伏各地。1950年春,人民解放军陆续撤离县境,匪徒又蠢蠢欲动,或打冷枪,或拦途截劫,或抢走牲畜,或闯入民房行凶,气焰嚣张。1月7日,福厦公路黎斜村附近,匪徒拦车截劫,有两辆客车内旅客行李被洗劫一空,一“南下”干部1支手枪被枪。2月30日晚,渔溪东漈村村干部夫妇2人被匪徒杀害。4月8日晚11时,匪徒近百人,携带长短枪,闯进县城北门街,对4家商店、7家住户进行抢劫,抢去耕牛4头以及粮食等。1~4月,全县各地发生土匪抢劫案达100多起。

同年4月,中共福清县委召开扩大会,部署剿匪工作,并成立县剿匪指挥部。县公安部门组织力量,摸清匪徒情况:在双金、凤迹、东漈一带山区,有葛应宽一股土匪400多人,枪枝弹药较多,经常出没在福厦公路沿线;在福清、永泰交界的一都,有关天赐等匪徒,抢夺财物、牲畜等;在江阴岛上,有零星海匪,白天潜伏,晚上行劫;在闽侯、福清交界的琯口一带,有侯道清等土匪,抢劫商、旅钱物;在东壁岛,有零星散匪,三五成群,肆虐群众;在福清、长乐交界处,还出现穿军服冒称人民解放军的匪徒。5月中旬,人民解放军闽侯军分区派一营兵力,来县协助剿匪。在剿匪中采取“军事清剿,政治瓦解,发动群众,武装自卫”的方针。军事行动以渔溪、东张以及与莆(田)、永(泰)、闽(侯)等县交界处为重点,政治上进行形势、政策教育。至7月,经过两个月半的清剿,击毙土匪1人,击伤3人,擒俘90人,投案自新的165人;缴获步枪55支、手枪13支、驳克枪55支、左轮枪6支、各种子弹535发、各种物资107件。8月10日,剿匪大队进驻江阴岛,重点围歼海匪。至9月底,擒俘匪首张青盲仔1人,抓捕匪徒65人,投案自首的93人,缴获长短枪181支、子弹746发、船只2艘。至此,岛上匪患基本平息。同月,高山派出所、区分队配合部队在赤岭乡田墘村,击毙土匪大队长郑文梅,擒俘匪徒3人,缴枪3支、子弹300发。冬,上迳乡群众击毙土匪2人;海口东轿乡民兵赶走来犯土匪;东瀚莲峰民兵与匪徒搏斗1个多小时,给予有力打击。是年,共擒俘土匪363人,自新投案的土匪494人,其中匪首22人;缴获长短枪140多支。公安机关对俘获和自新的匪徒,本着“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分四期进行集训,并根据其罪恶和悔改表现,或判刑,或管制,或强迫劳动,或教育释放,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

1950年底,剿匪工作基本完成,但尚遗下散匪匿存在福、莆、永三县交界的深山密林中。这些匪徒人数虽少,但罪恶严重,其中有特务4人、惯匪2人、反动会道门头目1人。1952年县又组织武装力量,深入匪巢进行搜捕,因匪情摸不透,搜剿未获成功。1953春,成立三县剿匪指挥部,进行围捕,由于单纯依靠军事力量,亦难收效。同年秋,再次组织14名精干人员的剿匪工作队,采取“军事围剿,政治瓦解”相结合的方法,走群众路线,从而摸清匪情:匪徒黄国员等潜藏于福、莆、永三县交界的大帽山、大洋一带;参加大刀会的土匪余春赐在金芝村进行反革命宣传;其他匪徒经常变换住处,使人不易察觉。根据匪徒活动规律,采取全面封锁,断绝粮食,反复晓谕土匪家属认清形势,促使匪徒下山自首。黄国员首先携带行李、破锅等下山投案,接着有余春赐等6人下山投诚。共缴出长短枪3支、子弹100多发、大刀2把。匿藏深山的余匪全数肃清。

全县剿匪工作,从1950年5月始至1953年秋止,以五、八区为主,二、四区次之,其他各区配合,获得辉煌战果:计击毙土匪3人,抓捕土匪482人(其中匪首22人),自新投案的土匪295人(其中匪首8人),缴获机枪1挺、长枪88支、短枪58支、子弹2000多发、船只2艘以及赃物一批。

第三节 镇压反革命
1949年8月,福清县人民政府建立后,贯彻执行“恢复生产,安定社会秩序,与民生息”的方针。而阶级敌人,不甘心失败,疯狂进行破坏活动,妄图颠复人民民主专政。1950年11月,遵照中央有关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指示,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打击的重点是:惯匪、匪首、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等。至1951年3月15日,全县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先后4次共搜捕罪犯2000多人,其中1951年2月13日一次就搜捕有严重罪行的反革命分子500多人,狠狠煞下反革命分子的嚣张气焰。对反革命分子,本着“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原则,广泛开展群众量刑讨论,随后进一步核对事实,分别处理。判处时召开公审大会,让受害群众上台控诉,大扫敌人威风,大长人民志气。1951年2月16日至3月4日,在城关举办匪特罪证展览会,参观人数达1万余人。至4月,全县共召开公审大会34场,参加控诉的群众达10万余人。

1952~1953年10月,对“镇反”运动开展不平衡的地区,特别是僻远的山区和沿海,进行“补课”。

1955年秋至次年8月,开展第二次“镇反”运动,其打击重点是第一次“镇反”漏网的、暗藏的有严重血债和民愤很大的反革命分子以及经宽大处理后仍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分子。

1955年,声讨龚品梅、郑长诚反革命罪行,取缔天主教福清地下反革命组织,逮捕13人,搜出大批罪证,陈学煊神父因犯反革命罪被逮捕法办。

1963年,打击“小群派”反革命活动,缴获罪证32件,逮捕3人,管制3人,传讯9人,取消非法“聚会处”3所。

1983年7月,开展打击“呼喊派”反革命活动,逮捕首恶分子林子隆,对13个骨干分子进行监居、收审等形式的教育。缴获反动著作抄本600多册,录音带100多盒,关闭地下“福音书房”1所,对“呼喊派”活动分子47人,分两批进行爱国守法教育。

1985年,“呼喊派”继续活动。同年8月,进行第二次打击,逮捕5人,解散所有非法“聚会点”,对“呼喊派”成员113人,分三批进行爱国守法教育。

1986年6月11日,港头乡后卓村,有省内16个县(市)145个“呼喊派”骨干进行“交通聚会”。经侦察给予冲击、收审和教育。

第四节 破获敌特组织
共和国建立初期的1950年和备战阶段的1962~1963年,敌特活动猖獗。在此期间,公安机关破获多股特务组织。

1950年1月,破获特务组织“联友社”,逮捕23人,缴获武器及一批罪证。3月,破获敌特情报组织“福莆游击队”,逮捕6人。6月,破获以“军统”特务骨干分子为首组成的“东南亚反共人民改正军”(该组织成员500多人,有军、师、团三级铜质印章),逮捕49人,缴获大批武器、弹药和罪证。7月,破获特务组织“海上突击军”第14支队,逮捕10人,缴获武器和罪证。同月,在海口破获与海上敌特有联系的伪造人民币捣乱金融的组织,逮捕6人,缴获手枪3支。9月,在海口区梁厝山下破获由白犬岛国民党派遣的“突击军”1个支队,逮捕6人,缴获卡宾枪1支、手榴弹4枚以及所有罪证。是年,还破获:马祖岛海匪与特务葛应宽、郑文梅等拼凑而成的“反共挺进军”(该组织有印章、长戳,向商店勒索黄金,作为活动经费)、“反共救国军”(成员20多人,活动于东张一带)以及由白犬岛在抗日战争时期留下的汉奸队伍组成的“和平救国军”(于共和国成立后仍继续从事反革命活动)等特务组织。

1962年7月,破获有行动、有纲领的反革命组织“中华青年爱国党”,罪犯全部落网。8月,破获反革命组织“救民爱国军”,逮捕首犯1人;破获“反暴政委员会”,所有成员全数落网。12月,破获“自由中国第五军团司令部”,逮捕首犯1人。

1963年10月21日零时15分,“反共挺进军141支队”武装特务9人,从海上乘机帆船至后屿旗山登陆。6时,在新厝山上被民兵发现。军民合力进行围剿,捉获少校支队长吴绍美等5人,击毙2人,逃匿后自首2人,缴获所有武器和罪证。

第五节 取缔反动会道门
1949年福清解放前夕,大刀会县司理郑惠与大刀会闽东指挥官王致中,大刀会头子何崇善、王良鸿逃往台湾、香港,参加美、蒋特务召开的“应变”会议。潜回福清后,在龙田、渔溪等地召开多次反革命会议,建立大刀会县区机构和武装组织。分设行政、武装2个科,行政有司理,武装有总队长(又称统领)和捧香、吹雷、执旗等。总队以下设6个支队,配有支队长(又称队官)和捧香、吹雷、执旗等。支队下设16个棚队,有道徒2136人(其中骨干328人)。阴谋在1951年2月7日(农历除夕)进行暴动,被公安机关侦察破获,逮捕正副司理各1人、区司理6人、总队长2人、支队长5人、科长5人、善长1人、主要成员100人。19个首恶分子伏法,判处有期徒刑20人,羁押6人,管制37人,教育释放56人。缴获大刀、镖刀5000把,符衣1316件,旗19面,符纸6000多张,银元1200元。

1953年春,开展取缔反动会道门组织运动。逮捕道首24人,自首的道徒173人,声明退道的有2138人,缴出符衣、符帽3324件,大刀、镖刀607把,没收活动经费黄金22两、银元882元、港币350元。

大刀会头子郭其齐在“镇反”中漏网,1953年取缔反动会道门组织时,畏罪潜逃,后潜回匿居夹墙暗室达13年之久,发展5批刀会成员107人。郭自命为“真命天子”,封其母为“国母”,其妻为“娘娘”,并封“五府”、“六部”反动组织机构。每年定期“摆坛”练武,反革命气焰十分嚣张。1962年台湾当局叫嚣反攻大陆,郭认为时机已到,策划下海联系,阴谋暗杀干部,妄图武装暴乱,推翻人民政权。1965年“四清”运动中被破获归案。1970年2月,大刀会头子郭其齐、郭永太、郭祥忠被判处极刊;同案犯郭亦堂等5名刀会骨干分子,分别判处7~20年有期徒刑。

第六节 清查登记反动党团
1949年8月19日,福清县人民政府发出第4号布告,宣布中国国民党、三民主义青年团、民主社会党、青年党以及所属组织的社团,均属反动政党、特务社团,命令即行解散,停止活动,所有成员,限于9月9~25日前,向县公安局登记。骨干分子有:国民党县党部执行、监察委员11人,区分部委员15人;三青团县分团干事会干事10人,区队正副队长15人;民主社会党县党部执行、监察委员6人;青年党县党部执行、监察委员2人。收缴国民党县党部书记长、执监委名册4本,各区党部、区分部组织案卷以及党员登记名册25本,党员申请书586份;还有民主社会党报告书一份。参加国民政府国防部保密局(简称“军统”)和国民政府内政部调查局(简称“中统”)的特务计有××人亦进行登记。登记时,除交代本人历史及活动情况外,还对其组织情况以及主要问题进行交代。

1950年12月,在人民解放军军管人员的协助下,继续对参加反动党、团、特组织的人员进行清查登记,进一步弄清其组织情况。

第七节 刑事侦查
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在开展剿匪、反霸斗争的同时,打击流氓、惯犯,保证人民群众有个安定的生活环境。

1954年4月贯彻全国治安工作会议精神,集中打击惯犯、恶棍、流氓头子。是年发生刑事案件282起,侦破220起,逮捕罪犯416人,管制24人。1955年,发生刑事案件262起,侦破174起,逮捕刑事罪犯389人,管制1人。

1958年,全县发生刑事案件109起,发案率比1957年258起下降60%。是年,对流动人口采取突击集中审查,发现有问题的人,遣送原籍处理,制止流窜案件的发生,社会治安大有好转。至1960年的3年时间,破案率都达100%。1963年发案数最少,全年只发生52起。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力量削弱,社会秩序混乱,各种刑事、治安案件不断发生,恶性案件屡屡出现。1972年2月14日(农历除夕),太城岭小店铺店主(女)被杀一案,调查3个县、8个公社、24个大队,召开34次座谈会,参加群众达274人,掌握大量线索,终于破了案。1974年3月,三山瑟江大队,发生一起抢劫案,在发动群众的基础上,依靠基层干部、民兵和治保会力量,在24小时内,将翁金生等3名主犯抓获归案。同年11月21日,三山海瑶大队,发生一起凶杀案,12岁的女孩和一个看山的群众,提供了2条有价值的线索,仅28小时就抓获凶手高绍宝等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破案率只有44.7%。

1983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依照“从重从快,坚决打击,一网打尽”的方针,迅速组织力量:县成立指挥部,公社成立21个指挥所,驻军支援两连兵力,并抽调干部,组成576个行动小组。对流氓团伙分子、流窜作案分子、杀人犯、放火犯、爆炸犯、投毒犯、强奸犯、抢劫犯和重大盗窃犯,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贩卖淫秽的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的犯罪分子等,给予狠狠打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8月19日凌晨,采取统一行动,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收审,打了第一战役的第一仗,收捕刑事犯罪分子780人。经过打击,刑事犯罪案件显著下降,是年9~12月比1~8月,平均刑事案件发生率下降57.8%,比1982年同期下降45%。

1984~1986年3年时间,连续不断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较大的统一行动进行6次。共摧毁各种犯罪集团20件322人,其中强奸轮奸集团12件、其他集团8件73人。共收捕刑事犯罪分子1358人,其中,团伙主犯和重大罪犯21人;收缴赃物、赃款价值人民币101万多元。公安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活动中,有4人荣立集体三等功,8个股、所、队和143名干警,荣获县先进集体和积极分子称号,还有133名干警,受到福州市公安局表扬嘉奖。1986年,刑事案件最多达368起。

1987年9月18日上午9时30分,城关鱼市街工商银行储蓄所被劫,营业员肖斌、邱玉清(女)和鞋革厂门卫黄秋华被枪击致死。县公安局闻警迅速组织干警追捕,9时50分,在宏路公路上截获罪犯汪碧光、汪碧强(两兄弟,永泰人),缴获“六四式”手枪1支、子弹18发、炸药包3捆6个、匕首1把以及被劫人民币1252元(罪犯于9月29日伏法)。公安机关干警勇敢机智,迅速破案。9月26日,受到公安部贺电表彰,省公安厅给福清县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刑警1人记一等功,晋升工资二级,5人记三等功;5人获个人嘉奖,授予奖章和证书。福州市公安局号召全市干警学习“破获‘九一八’案件,不怕牺牲”的革命精神。中共福清县委、县人民政府授予“英勇搏斗,威镇凶顽”的锦旗一面。9月28日,在县城召开庆功大会。

1988年,发生刑事案件295起,侦破213件,破案率75.2%。刑事犯罪503人,其中女28人。属于刑事犯罪团伙81个,成员368人。全县收缴凶器52件、手榴弹7枚、子弹338发、炸药2346公斤、雷管504枚、导火索724米。

注:缺“文化大革命”期间资料。

第八节 治安管理
一、禁毒

共和国成立前夕,福清仍有烟馆,有烟民2000多人。共和国成立后,绝大多数烟民不再吸毒,从事正当职业。1949年10月,福清县人民政府发出第1号布告,提出:严禁种、运、吸鸦片和开设烟馆,违者从重处理。1950年11月27日,省人民政府颁布《福建省禁烟禁毒运动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是年,福清取缔烟馆32处,抓捕烟犯42人,收缴烟土15两以及烟具等。1952年上半年,又抓捕烟犯19人。8月7日,成立福清县人民政府清毒指挥部。9月3日,以城关、渔溪为重点,封闭烟馆,抓捕烟犯;24日,在城关召开公审大会判处烟犯,并陈列缴获的烟土、烟具等罪证,教育群众。10月16日,在龙田、高山、海口、东张4个镇继续行动,共抓捕烟犯31人,缴获鸦片130两,烟具一批;25日在龙田召开公审大会,判处1名主犯死刑,其余判处有期徒刑或进行管制,此外,还传讯29人,内管7人,教育释放22人。至此烟祸基本消除。

1962年,城关公社发现1名以复方樟脑酊改制成鸦片出售,有13人吸毒,给予严厉打击。

禁止贩毒是长期的任务,1987年,在破获特大案件中,兼贩毒的有6起32人,缴获鸦片12980克,价值10万元;1988年,又破获3起,缴获海洛因300克,鸦片2600克。

二、禁赌

1949年10月,福清县人民政府发出第1号布告:严禁开设赌场,聚众赌博。50年代初,公安机关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现一案,处理一案,当时赌风稍弭。

1962年,以城关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止赌博活动,查出赌场22处,缴获各种赌具720副,没收赌款1810元,查出赌徒242人。审理后,判刑4人,拘留9人,内部处理13人,警告216人。

1980年,赌风又起,查获大小赌博157场,缴获赌款2万多元。其中侦破福庐山寺院内开设4年之久的赌场一起,行赌800多次,有赌徒120多人,逮捕赌头、赌棍4人,没收赌款1410元。

1984年,结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查获赌博91场,没收赌款101万元。1985年在清除社会丑恶现象时,查出赌博团伙97个,摧毁赌博窝点291处,缴获赌款7.9万元,赌具136件。抓捕5人,行政拘留116人,警告、具保悔过的572人,最严重的1人判处死缓。

1988年,查获赌博281起,抓获参赌人员2325人,缴获赌款30万元。

三、取缔娼妓

共和国成立初期,政府明令取缔娼妓,但仍有暗娼活动。城关有个名妓,民国时期曾接待政府官吏,共和国成立后继续卖淫,还为特务暗地传递信件,坐地分赃,受到法律制裁。五镇零星娼妓,时有发现,一经发现就严肃处理。1953年,对娼妓进行摸底,城关6个街道计有27人,被公安机关列为重点管理人口,进行监督。

1981年6月,公安部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卖淫活动的通知》,福清遵照通知精神,重点打击:拐骗、胁迫、唆使妇女卖淫的分子;引诱、容留妇女卖淫,从中牟利的窝主;介绍或容留妇女卖淫,从中奸淫妇女的分子;组织播放黄色下流录像和贩卖淫秽书画分子。下半年县公安机关作全面调查,弄清情况,于1982年查出引诱、容留卖淫的窝主和介绍卖淫的重点人员8人,卖淫妇女25人,收容审查13人,引诱、容留卖淫团伙头子施桃妹,被处以极刑。

1983~1988年又连续进行多次打击。1983年,收审卖淫和人贩子61人;1985年,收捕卖淫妇女6人,暗娼4人,播放淫秽录像11人;1987年查出卖淫、嫖客26人;1988年,查获卖淫嫖宿21起,收审卖淫妇女25人,容留卖淫主9人,嫖客104人。

四、户口管理

1950年春,对城镇居民户口,进行核对、落实。10月,县公安机关印制城镇居民户口簿5500本,再次进行城镇居民户口调查登记。危害社会治安分子,被列为重点管理人口。

1951年6月,华东公安部规定居民户口簿填写要求。按要求,福清全面换发户口簿。9月,对城镇街道和住户门牌进行编排、装置。

1952年,根据国家公安部颁布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和华东公安部颁发的《城市户口管理施行细则》等户口管理要求,县增加专职户籍员10名,5个镇增加不脱产户籍协理员157名。建立户口移动申报、登记制度。规定外来剧团、文艺团体要在本县演出,须先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审批后方能演出;外出人员,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外出证明。是年,在城关、渔溪两镇进行户口管理试点,后推向全县,此后户口管理进入法律化。

1953年,进行第一次户口普查。次年对水上船舶户口,开始登记、管理。

1958年,县第一次全面换发户口簿。

1960年,针对人口流动十分严重的情况,全县组织公安干警46人、机关干部101人、公社干部167人和居民群众1000多人,开展一次突击性全面清查流动人口,查出有问题的317人,集中教育处理。

1964年,进行第二次户口普查。

1972年,本县第二次全面换发户口簿。

1982年,进行第三次户口普查。这次普查内容较广,分为民族、年龄、文化程度、行业和职业、婚姻与生育等部分,计28项。是年,福清第三次全面换发户口簿。

1984年,对重点人口进行调查,占社会总人数5.4%有问题的人被列为重点管理的人口。

1985年9月,根据全国六届人大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条例》,本县组织大量人力,做好发证工作。

1986年3月,县公安局设户政科,完成各乡镇农村户口管理交接工作。各派出所设乡镇户籍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户籍民警。户政管理日臻完善。

1988年全县各地陆续发放《居民身份证》。

五、沿海治安管理

1952年,福清沿海船只停泊段有95处,运输船、渔船有1300多艘;船民2300多人。是年,结合渔业民主改革,进行反对渔霸,改造落后乡工作。

1954年,对全县运输船、渔船进行编组编号,印发船民证和船舶户口簿。建立“一长三员制”(即船长、宣传员、保卫员、管理员)。在渔民中订立爱国公约和船只管理制度,出海船只指定专人看管,规定借船要有审批手续;对船民进行社会主义和防奸、反特教育。经教育,群众警惕性较高。1955年海瑶乡有个从敌岛潜回的特务分子,到家没几天,就被60多岁的老太婆察觉,报公安机关,及时捕获归案。

1962年,县成立战备领导委员会,以沿海为重点,开展防空袭、防偷渡、防扰乱等各项备战工作。并进行反派遣、反“心战”、反抓捕等对敌斗争。配合备战工作,全面整顿沿海民兵岗哨,设有固定岗哨44个、流动岗哨103个、潜伏哨30个、对空了望哨11个,建立日夜站岗巡逻制度;港口有船只检查站4个,义务检查站33个,订有联络信号,采取分段包干,监视海上活动,盘查可疑船只。是时,沿海村(渔)民每发现台湾方面来的海上漂流物,飞机投掷的传单,都能主动缴交政府。

1979年后,海上运输日益畅通,随之而来的是海上走私案件日趋增多。1980年后,海防工作转入反走私为主的政治、经济斗争。沿海设有9个边防派出所,贯彻“生产与斗争两位一体”的方针,公安机关同沿海民兵、广大群众共同做好海防工作。是年5月25日,在高山牛头尾海面抓获香港走私船1艘,缴获手表15252架。11月12日,与平潭县配合在平潭海面抓获走私船2艘,缴获走私货物价值人民币20万元。

1982年,县边防大队缉私队成立,全年出巡66次,破获走私案件28起,共缴获物资价值人民币20万多元。

1985年,海上查获走私大案10起,扣走私船3艘,缴获物资、港币、美钞等价值人民币455万元。

1987年,沿海地区建立外口申报站52个,经过37次巡逻检查,查出违法、违章船只313艘,其中,外来船只279艘;出海巡逻缉私17航次,查获走私8起,违法人员59人,投机倒把5起,违章人员40人,共收缴物资总值人民币23万元。是年,沿海地区刑事案件比1986年下降67.1%,社会治安案件下降21.4%。

1988年,9个边防派出所,共破获刑事案件66起,查处治安案件123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15人,摧毁犯罪团伙8个,成员50人,缴赃物价值人民币21万元。出海缉私21航次,查获海上、陆上走私倒卖案件20起,总价值15万元。巡逻检查港口船只845艘,查处违章船只133艘次。建立外来人口申报站84个。

六、特种行业管理

旅店业、印刷业、刻印业、旧货业、废品收购业、影剧院、娱乐场、江湖卖艺、流动售药、茶馆、书场、容客小店、市场、车场、轿馆以及产制鞭炮、焰火、炸药等厂场,被公安机关列为特种经营行业,加以管理。共和国建立后,许多旧的行业逐渐淘汰,新的行业不断出现,1950年被列为特种行业管理的100多家。

1959年,公安机关加强对废品收购点的管理。3月23日,城关供销社废品收购员,协助破获盗窃福清糖厂铁轨设备的铜螺丝销赃案件。1986年,对废品收购业进行全面整顿,发现67个收购点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其中,5个点有销赃行为,收缴铅块47公斤、钢筋235公斤、铜209公斤,查扣来路不明的废铁2.47吨,堵住了漏洞。

1979年,建立公共场所安全防范制度,发动群众管好公共场所秩序。对4家鞭炮、焰火厂和1家炸药厂,加强管理后,无发生重大事故。

1982年12月,举办两期旅店业人员培训班,对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旅社、招待所、旅行社的负责人、登记员、服务员以及个体开业人员全面进行轮训,并建立治安监督责任制。

1986年,全县特种行业发展到924家,经审查批准换证的有509家。对全县旅店业进行全面检查,取缔无证经营,并举办三期培训班,培训服务员123人,统一印发旅店业安全管理规则。是年,还建立影剧院安全岗制度,加强巡逻检查,改变影剧院门口成为流氓滋事、群众争吵场所的现象,做到影剧院敞开大门,观众自由出入,按号入座。对印刷业、刻印业加强管理,建立单位证明和审批制度。企业人员对不正常情况,能及时反映,以便追查处理。

1988年全县特种行业有:83家旅馆(2401床位,从业人员381人)、19家印刷厂、6家誊写点、6家复印点、76家废旧物资收购店(159名收购员)、23家刻印店。是年,对公共场所、影院、录象点、市场、车站、码头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联防网络等。

七、“四类”分子改造

1951年,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实行政府管制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要他们定期向治保会汇报劳动与思想改造情况,按季考核,半年初评,年终评审,表现好的提前摘帽。在经济上贯彻同工同酬的原则,在劳动中根据劳力、生产情况,适当安排;遇到生产、生活困难,酌情给予解决。对其家属子女,则贯彻争取、教育和团结的方针。

1956年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全县地、富分子957人摘掉帽子,准予入社。

1979年,经过评审摘掉“四类”分子3527人的帽子,并改变其后代成份。

1984年,继续摘掉“四类”分子233人的帽子,至此,全县对“四类”分子监督改造工作宣告完成。

八、综合治理

1981年,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定重点管理人口,建立青少年帮教小组,推广安全责任制,加强特业、公共场所管理,取缔巫婆迷信活动。全县订立安全公约的大队达311个,占总数72.1%。是年下半年城关镇刑事案件比上半年下降28.6%,治安案件下降36%;高山镇刑事案件比上半年下降74%。

1983年,清除精神污染,查处播放黄色录像窝点4处,缴获录像机3台、黄色录像带17盒、黄色录音带102盒以及诲淫性照片、画册、扑克牌等物品一批,打击了播放黄色录像、贩卖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

1984年,加强重点人口管理,全县成立青少年帮教小组173个,失足的青少年34.9%悔改转好。

1985年,坚持打(击)、治(理)、建(制)并举。4月,县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县以下各乡镇同时成立领导小组。并以音西乡马山村为试点,实行治安承包制。该村全年无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下降46%,民事纠纷下降81%,试点的经验在全县推广。是年,全县建立治保会531个,成员2332人,处理治安案件和民事纠纷2万多件,协助侦破刑事案件73起,抓获罪犯242名。

1988年,全县受理刑事、治安、违章等案件1124起,查处结案1001起,查处率89%。其中治安拘留543人,处罚2551人,查处交通事故197起。

第九节 消防工作
一、组织

1950年8月1日,正式成立福清县人民救火会。由城关农工商各界代表组成,为民办公助性质,设委员会和董事会,委员会下设消防总队,其下又分纠察队、救护队和消防分队。消防队有义务援丁240人,担负救火任务。

1957年11月,全国人大颁布《消防监督条例》。1958年1月,县配备消防民警8名,享受公安待遇。

1964年6月,消防编制增为10人。是年,消防人员转为兵役制,属公安编制。

1983年,消防组织转为人民武装部队。

1986年6月,在县公安局内增设消防科(第7科),与县消防中队并列,各负其责。消防科担负防火宣传、监督和城镇、农村建设的防火通道及蓄水设备等规划,并组织调查火灾原因,处理有关责任者;消防中队担负火灾扑灭、救护工作。所属消防队义务援丁,发展到87个支队5000多人。形成一支“召之能来,来之能战”的队伍。

二、设施

消防设备,民国时期只有脚踏水龙2部以及铁桶、钩索、矛、耙等简陋工具,每遇大火,便失去作用。共和国成立后,经过5次较大更新设备:1962年购置敞开水灌式消防车1部;1964年购置机动消防泵5台,分别为2、8、10、22、25马力;1974年购置内坐水灌车1部;1978年购置泡沫消防车1部;1987年购置基地式无线电1部、车载式无线电1部、对话机4台,设备较为齐全。

1984年9月,在城关南门建成一座现代化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消防综合大楼,建筑面积达1900平方米,周围宽敞,消防车辆出入方便,提高了救火效能。

三、救灾防火

1951~1965年的15年间,共发生火灾203起,死28人、伤29人,损失财物132.19万元。

1966年10月17日,县木器厂车间失火。干警奋不顾身,带领群众冲入火场,经过30分钟的搏斗,终于控制了火势,保护了价值万余元木料车间和周围的许多房屋,不少干警都负了伤。

1976~1987年的12年间,共发生火灾309起,死31人、伤29人,损失财物147.24万元。

石竹山是省著名游览区,1978年后每日游客数以千计,寺内香火不断,鞭炮常鸣,进山人沿途烧香化纸,偶一不慎,随时可能引起火灾。是年清除寺院周围枯树杂草,建立相距20米的一条防火线;并利用附近2个大水源,安装消防栓和5台泡沫灭火机;同时,建立安全值班和巡逻制度,保护名胜古迹。

1980年后,防火工作贯彻“以消为主,以防为辅”的方针,消防干警深入到21个单位进行实地演习,掌握攀高、拆屋、灭火、救生等多种救火技能。平日加强水源调查,查清融城镇可用的救火源有:自来水干线3条、灭火栓19个、水塔829台、水塘14洼、水井328口、水池87口。全县有304个自然村道路可通消防车。

1982年2月23日(农历除夕)夜间,苍下林氏祠堂内播映电视,群众非常拥挤,突然电视机爆炸,祠堂内堆放的大量松枝着火,一时火焰冲天,秩序十分混乱,有33人被围困在火场之中,经公安干警奋力抢救,虽多数人脱险,但死伤多人,损失严重,教训深刻。

1987年9月14日,上迳养鳗场装有氧气瓶的汽车油箱发火,危险万分,消防车及时赶到,迅速扑灭了火焰,避免一场严重火灾。是年全县发生火灾30起;经济损失18.13万元。

1988年2月10日下午6时,龙田镇中街供销社钟表楼发生火灾。县武警大队、消防中队、清华糖厂消防队、驻军高炮一营、空军龙田场站、市消防大队,共出动260多人参加灭火,县主要领导赶到现场指挥,9时火被扑灭。烧毁住房116间,面积2300平方米,经济损失32.8万元。

第十节 监所工作
一、预审

县公安局预审股,对入监人犯通过预审工作,弄清案情,送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967年,撤销了预审股,至1972年12月才恢复。同年,一面着手清理积案,一面搞好预审工作。在预审工作中,抓住大案、要案,依法律规定时限,从快预审,尽速送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重调查研究,重人证物证,不轻信口供;坚持原则,不错不漏。公安预审人员,经常深入监房了解掌握人犯思想活动情况,以国家政策、法律规定,教育人犯坦白交代,立功赎罪;并同刑侦、治安股加强联系,协同办案,做好预审工作。

二、看守

1949年8月,县公安机关接管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监所(又称看守所)1座,内有男号房10间、女号房1间。10月,改称教育所。1950年初又称看守所。是年11月,人犯劳动改造工作由公安部门领导。县首先在茶亭区设立劳改队,1951年10月又在下施吴石、人仔山办农场设立劳改队。组织已经判刑的犯人在农场劳动改造。1958年农场停办,犯人劳动改造任务移到外县。

1978年,在五马山麓建造看守所,至1980年竣工,内有办公室、预审室、传达室、接见室、医疗室、厨房、门亭、牢房等。1983年扩建。看守所严格执行入监有拘留证、逮捕证;出监有判决执行书,释放通知书;并建立“一个人犯一张卡片”的管理制度。

1987年1月,改行政拘留所为治安拘留所,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必须收审的,先交拘留所收容。

有一部分人犯,既是法盲,又是文盲。历年公安机关都采取上大课的形式组织他们学习政治、法律、道德、文化,再通过定期评比,表现好的减刑,以至提前释放;表现不好的继续改造,甚至延长刑期,体现宽严有别的政策,促进犯人自我改造。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福清市志1988版:卷二十五 司法 / 第二章 人民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