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2-28 16:35:27

福清市志1988版:卷二十四 群团 / 第三章 县妇联

第三章 县妇联
第一节 组织发展
1950年10月,成立福清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由夏淑琼任筹委会主任。

1951年3月5~8日,在县城召开福清县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成立福清县民主妇女联合会。是年成立8个区妇联会和96个乡妇代会,计有妇代会委员以上干部684人。

1957年10月30日,福清县民主妇女联合会改称为福清县妇女联合会。之后,一度以农业合作社妇女副队长代替妇代会工作。实践证明,这种制度不能适应广大妇女群众的要求。全国妇联于1961年发出通知,恢复大队妇代会组织。是年全县有373个大队恢复妇代会,占全县大队总数的91.4%,其余36个大队仍由妇女大队长兼管妇代会工作。18个公社相继成立妇联组织,每社妇联会设委员7~24名,全县计有妇联委员241人。

1965年,大队一级普遍设妇代会或妇女代表小组,配备妇代会主任1~2名或妇女代表小组长1名。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妇联会于1968年撤销。1972年3月8日,县妇女组织定名为福清县革命妇女委员会,10月改称福清县妇女委员会。是年全县18个公社、441个大队,都相继成立妇女组织,新选入班子的女干部有213人。

1973年8月,县妇女委员会又复名为福清县妇女联合会。

1988年,县妇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执行委员28名,其中常委7名,配备专职干部9名。全县21个乡镇,计配备妇联干部41人,其中乡镇妇联正副主任20人。471个行政村和企业单位,计有妇代会委员3297人,其中正副主任724人。村妇代会委员兼任村党支委的151人,兼任村委会委员的345人。还建立乡镇企业妇女组织31个、个体劳动者协会妇女组织1个、县致公党和工商联各设妇女委员会组织1个,工厂工会设女工委员会组织81个。

第二节 历次代表大会
一、第一次代表大会

1951年3月5~8日,在县城召开福清县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代表196人。大会总结土地改革后的形势,部署生产和抗美援朝运动。选举产生福清县第一届民主妇女联合会(委员25名)。第一任主席夏淑琼。

二、第一届第二次会议

1952年8月26~31日,在县城召开福清县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上,订立妇女爱国公约,讨论在土改发证中确立妇女产权问题,部署《婚姻法》的宣传工作。

三、第二次代表大会

1953年3月26~30日,在县城召开福清县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会议总结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成绩和问题;部署妇女工作任务。选举产生福清县第二届妇女联合会。

四、第二届第二次会议

同年11月3~5日,在县城召开第二届妇女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与会的还有县区妇联干部18人。会议总结半年来的工作成绩;贯彻中央提出的“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厉行节约,紧缩开支”的方针。选举出席省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第二届第三次会议

1955年2月6~8日,在县城召开第二届妇女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320人。会上讨论形势和生产等问题,部署征兵工作。

六、第三次代表大会

1961年10月11~13日,在县城召开福清县第三次妇女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代表396人。会议讨论“生产自救,节约渡荒,依靠群众,自力更生”的方针。选举产生福清县第三届妇女联合会(委员17名)。

七、未召开的第四次代表大会

1966年,因“文化大革命”动乱,致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未能如期召开,但习惯上也算为一届。

八、第五次代表大会

1972年3月8~12日,在县城召开福清县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666人。会上,学习《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利》等文件,强调消除派性,加强团结。选举产生福清县革命妇女委员会(委员28名)。

九、第六次代表大会

1978年8月20~24日,在县城召开福清县第六次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529人。会议总结妇女工作的经验教训;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妇女工作的具体任务。选举出席省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20名。选举产生福清县第六届妇女联合会(委员33名)。

十、第七次代表大会

1982年3月5~7日,在县城召开福清县第七次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597人。会上学习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总结交流三年来妇女工作的经验教训;研究部署下一段妇女工作任务。选举产生福清县第七届妇女联合会(委员39名)。

十一、第八次代表大会

1985年3月2~4日,在县城召开福清县第八次妇女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代表604人。会议讨论和制定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的妇女工作任务。选举产生福清县第八届妇女联合会(委员33名)。

十二、第九次代表大会

1988年3月6~8日,在县城召开福清县第九次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358人。大会贯彻中共十三大精神;贯彻党对妇女工作方面的指示;制定今后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选举产生福清县妇联第九届执行委员会(委员31名)。

第三节 主要活动
一、维护妇女权益

共和国成立前,妇女深受封建婚姻制度的束缚,婚姻不能自主。1950年5月1日,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后政务院又发出检查执行婚姻法情况的指示。随之,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各种会议,并通过举办婚姻法展览、排演文艺节目以及黑板报、广播等宣传形式,揭露封建婚姻制度的危害,宣传新婚姻法的好处。同时,对法院处理的婚姻案件768起,选择有教育意义的违犯婚姻法的刑事案件进行公审,扩大影响。

通过宣传贯彻,使《婚姻法》达到家喻户晓,不少妇女获得婚姻自由。1952年上半年,全县自由恋爱结婚的有1090对,寡妇再嫁的2832人,童养媳自主结婚的323人,尼姑还俗结婚的2人,离婚743对,解除婚约559对(其中封建包办结婚的197对,童养媳回娘家的362人)。同时,出现新婚女青年不坐轿,不收彩礼,举行集体结婚仪式,结婚不办酒席等新风尚。

1953年2月,中央又颁布婚姻法宣传提纲和贯彻婚姻法的补充指示。县委、县人民政府号召干部认真学习,并开展婚姻法宣传月活动。还按补充指示中的规定进行检查,对违犯婚姻法构成犯罪的干部进行惩处。同时,表彰执行婚姻法的模范家庭,做到村村有榜样,乡乡有典型。随后,县民政科培训婚姻登记人员,分驻各区负责婚姻登记工作。县法院组织巡回法庭,对虐待、伤害妇女的婚姻案,就地查清,及时处理。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广大妇女进发出极大的劳动热情。但由于封建思想还在许多人的脑子里作怪,轻视妇女的现象还很严重,男女同工不能同酬,有的地方把妇女定为半劳力。为切实解决妇女同工同酬及特殊利益问题,自1954年起,有条件的互助组都配备一个妇女副组长。劳动妇女每月休息6天,产假为50天。1961年1月20日,县妇联总结推广龙田公社友谊大队和渔溪公社下里大队关于做好妇女劳动保护的经验,要求各大队除配齐妇女队长外,在“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中做到“三调三不调”(经期调干不调湿,孕期调轻不调重,哺乳期调近不调远)。

1959~1961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又一度出现买卖婚姻现象。1962年3月,县委抽调县妇联、团县委、县法院等单位6名干部,组成宣传婚姻法试点工作组,以龙田公社上一村为试点开展宣传,然后在全县铺开。

1966年后,买卖婚姻日趋严重。有些农村及边远地区,聘金彩礼多达七八千元。有的人趁机介绍外地妇女到福清。更为恶劣的是,人贩子把外地妇女拐骗到福清。自1972~1983年的11年中,从四川、湖南、湖北、贵州、广西等19个省、市,共流入妇女、儿童8358人,其中儿童144人。四川省流入人数最多,为6535人,占总数近80%。流入的妇女、儿童分布全县21个公社,其中城头公社最多,达844人,占全县流入总数的10%。流入的妇女中,被拐骗来的1408人,占流入总数的17.1%;介绍来的6478人,占流入总数的72.9%;正常流入的328人,占4%。这些妇女中,有夫之妇有168人。全县从事人贩活动的有292人。1983~1984年,县有关部门对292个人贩子给予严厉打击,其中判处极刑的6人,判处有期徒刑的52人。解救被拐骗的妇女173人,儿童28人。同时受理外省来信来访有关拐卖妇女儿童案件7332件,接待8个省、64个县的外调人员479人次。

1984年,县成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委员会(简称“维权”委员会)。各乡镇、行政村也相应成立“维权”委员会,全县计448个。各级“维权”委员会成立后,分别召开各种类型报告会586场、座谈会334场,出黑板报、墙报551期,展出宣传图片286张,放映幻灯54套、672场次,印发宣传资料3780份。还组织8支文艺宣传队深入农村宣传演出。同年10月28日,县妇联会聘请律师,成立妇女法律顾问小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1985年,受理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案318件,其中婚姻家庭问题255件,处理244件;受理来信171件,其中婚姻纠纷44件,大部分得到妥善处理。

1986年,针对农村早婚及买卖婚姻日益严重的状况,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做好婚姻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江阴乡人民政府针对本乡买卖婚姻的严重情况,作出严禁买卖婚姻的六条规定。

1988年,受理来信307件,其中婚姻问题250件;来访1297人次,其中婚姻纠纷590件,受理结案率均在80%以上。

二、生产劳动

清代、民国时期,福清大多数妇女围着锅台转,没有参加生产劳动。

共和国成立后,妇女翻了身,走出家门,投向生产劳动。1950年,全县有5000多名妇女参加农业生产劳动。1954年7月,福清各级妇联贯彻全国妇联《关于当前农村妇女工作的指示》,动员全县妇女积极参加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至1958年,参加农业劳动的妇女,一跃而达10万多人,其中5万多名妇女学会了犁、耙、插秧等技术。稻谷区妇女每年人均出工150~200天,沿海地区妇女每年人均出工120~180天。同年,全县有女工人410人、女营业员603人、女医务人员437人、中小学女教师274人,妇女真正成为“半边天”。

1956年在兴修水利工程时,妇女们除和男人一道劳动外,还单独修建“三八塘”10个、“妇女池”和“妇女山塘”4个。江阴“三八塘”修建后,自流灌溉30多亩,受益面积达161亩。1958年,在修建东张水库时,女民工就有4393人,占民工总数的12.6%。

1959年,在大养猪运动中,全县有妇女养猪场317个,女饲养员1171人,生猪年末存栏数达1.45万头。1961年,年末存栏数高达4.72万头。1959~1961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城乡妇女积极投入“生产自救,节约备荒”运动。海口公社晨光大队妇女提出:“一年损失,一季夺回,每人争种百棵菜,每人争夺百斤粮”;一都公社东山大队80%的妇女自觉订出生产救灾计划;县城街道妇女向农业户借地种菜,有的跑到10几里外去开荒。

1979年8月28日,县妇联配合县农械局,举办第一期女拖拉机手培训班,为时2个月,培训60人。

1980后,妇女在振兴农村商品经济中发挥“半边天”的作用。1982年,全县社队企业1334个,职工5.55万人,其中女职工1.83万人,占总数的1/3。县城有1070名妇女走出家门,摆摊设点,开设点心店。

1986年5月15日,省妇联下达《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妇女工作的意见》。县妇联先在老(革命老根据地)、少(少数民族)、边地区抓脱贫致富工作。县各级妇联对妇女进行勤劳脱贫、勤劳致富的教育,克服依赖、等待、自卑畏难和无所作为的思想。同年,县妇联配合有关部门,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举办妇女脱贫致富实用技术学校18所,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127期,培训5008人次。与县科协联合举办柑桔栽培函授班,招收学员183人,其中女学员占20%。东瀚乡开办电子元件厂,招收贫困户子女84人,其中女的81人。与此同时,充分发挥福清侨、特(经济开发区)、山、海的优势。是年,全县涌现1230个以妇女为主体的专业户和联合体;有7.53万个妇女成为离土不离乡的工人,活跃在服装、编织、纺织、电子、食品加工、服务业和商品流通领域,占乡镇企业职工总人数的32%;还涌现出39个女厂长、女经理和女场长。

1987年,行政村一级举办各种农业技术培训班171期,参加学习的有3万人次,其中妇女占25%。1988年,全县筹集资金400多万元,创办企业270家,安排妇女劳动就业。

三、托幼工作

1952年,广大农民响应毛泽东关于“组织起来”的号召,纷纷组织互助组。为解除女组员受孩子拖累之苦,农忙托儿所、娃娃组应运而生。全县建立135个农忙娃娃组和托儿所。

1956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全县办托儿所153班,收托幼儿5194人。同年夏收季节,又收托幼儿2804人,使4174个妇女摆脱孩子拖累,安心下田劳动。1958年,全县托儿所猛增至2473所,入托儿童达3.61万人。1960年,农村托儿所和幼儿园,因经费困难,致大多数停办。

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幼儿园、托儿所受到影响。1974年只剩下常年托儿所2个,入托幼儿73人。

1978年,托幼事业有很大的发展。1980年2月,还成立县托幼领导小组,加强对托幼事业的领导。随后,各乡镇也相继成立托幼领导小组,小学学区成立幼教辅导站,配备专职辅导员24人。是年托儿所发展至13所,入托幼儿411人。1984年机构调整时,县托幼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入县妇联,成立儿童少年工作组。同年5月,又成立县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是年,托儿所13所,入托幼儿667人,入托率1.24%。至1987年,13个托儿所入托幼儿672人。

1988年,配合优生优育活动,全县举办“家长学校”15所,参加学习的家长1561人。

四、宣传教育

1984年后,开始有系统地对妇女进行自尊、自爱、自重、自强的“四自”和“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教育。是年,各乡镇共刊出以“四自”、“四有”为中心内容的专栏17期。融城、海口、江镜等17个乡镇,还先后举办“四有”教育培训班。

1986年上半年,县妇联组织“四自”、“四有”教育报告会7场,有42人参加演讲,听讲的妇女2000多人。随后,东张、上迳等乡镇也分别组织报告会,在全县掀起“学先进,树理想,比贡献”的热潮。至年底全县共举办“四有”教育培训班21期,培训基层妇女骨干5220人。

1988年,各基层妇联,坚持“每月一日”学习制度,学习国家法令,并通过妇女夜校,巩固学习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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