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头人 发表于 2019-2-28 16:20:25

福清市志1989-2005:第三十四篇卫生/第六章医疗医药管理

第六章 医疗医药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市卫生局 1989 年, 称县卫生局; 1991 年 5 月, 改称市卫生局。
2002 年, 卫生局编制 10 人, 设办公室、 人事科、 医政药政科、 防保科。
2005 年, 卫生局编制增为 13 人, 内设科室调整为: 办公室、 人事科、 医政科、 疾病控制与法规监督科。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1 年 11 月,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强化对药品市场监管, 成立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设综合科、 药品监管科、 稽查科, 人员编制 10 人, 履行药品生产、 流通、 使用等环节监管职能。
2005 年机构延续。
市卫生监督管理所 2004 年 8 月, 成立市卫生监督管理所, 内设办公室、 受理科、 许可证办理科、 医政监督科、 公共卫生监督科、 疾病控制监督科和法制科, 编制 46 人, 设所长 1 人、 副所长 2 人; 依法监管食品卫生, 消毒产品、 生活饮用水及其相关卫生安全产品, 公共场所卫生、 学校卫生、 职业卫生、 放射卫
生, 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职业人员的职业行为。 2005 年机构延续。

第二节 医政管理一、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1989 年 10 月起, 责成各医疗机构执行县卫生局颁发的 《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行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1992 年 12 月起, 各医疗单位实行市卫生局颁发的 《关于深化卫生改革若干意见》。
1993 年 8 月, 市卫生局制定 《福清市中心卫生院、 卫生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 把创建等级医院活动, 作为医疗机构标准化、 规范化、 制度化管理重要措施。 是年, 开始创建爱婴医院活动, 各医院推行母婴同室、 家庭化病房。 1994-1998 年, 市医院、 市第二医院等 11 家医院分别经福州市级和福建省级评估,由中国爱婴医院最高评审委员会批准为 “爱婴医院”。
1998 年起, 全市实施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在依据区域卫生规划调整医疗服务结构、 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基础上, 推行综合目标责任制, 实行院长负责制, 强化成本核算, 逐步放开经营管理自主权, 加强医疗技术和质量管理, 重视服务模式的创新; 同时大力推行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 建立一个宏观调控和微观运行的机制。
2003 年 “非典” 之后,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
2004 年,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试点, 采取 “主体先行, 政府扶持, 示范引路, 带动全局” 的工作措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街道 (居委会) 互相配合, 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2005 年 4 月起, 开展 “以病人为中心, 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 组织制定《继续深入开展 “以病人为中心, 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是年, 在融城街道办事处建立锦云、 向高、 西云、 凤山 4 个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 基本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消费的需求。
二、 医护执业资格认定
1989 年, 卫生队伍职称评聘逐步完善, 福清市医院率先实行按职称上岗, 充分发挥高级卫生技术人员
作用。 福清市卫生职业中专学校 (福清县卫生进修学校) 开始招收医士、 护士专业学生。
1994 年 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正式实施, 至 2005 年全市累计组织 1000 多人次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考试, 500 多人获得护士资格。
1998 年 6 月 2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颁布实施, 全市通过职称评定免试获得医师资格700 多人。 至 2005 年, 累计组织 2700 多人次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 有 415 人取得医师资格, 827 人获得助理医师资格。
2005 年全市在册护士 1063 人, 其中副主任护师 6 人, 主管护师 98 人, 护师 365 人, 本科学历 1 人,大专学历 67 人, 床护比达到 1: 0.41, 医护比为 1: 1。

第三节 药政管理
一、 药品供销管理
1989 年, 药品监督管理由卫生局药政科负责, 药品市场经营行政管理由华春医药有限公司负责。
2001 年 11 月—2005 年 10 月 31 日, 药监部门负责对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经营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
2002 年, 执行 《药品管理法》 规定,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 《药品经营管理质量认证证书》, 认证工作正式启动。 华春医药公司为第一家申请认证企业, 2003 年 6 月华春医药公司通过 GSP 认证, 成为全省县(市) 级第一家通过 GSP 认证的国有批发企业。
2004 年, 启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主要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临床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案例书面上报市药监部门, 市药监部门通过网络上报上级药监部门。 6 月, 成立福清市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领导小组, 选聘药品监督员 16 人; 镇街政府相应成立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办公室和领导小组, 选聘药品协管员 93人, 村一级药品信息报告员每个自治村选聘 1 人, 总人数 49 人。 药监部门集中半个月时间, 在全市 21 个镇 (街) 举办 21 场 “三员” 培训班, 参训人数 600 人。 11 月, 药监、 卫生部门联合召开全市医疗机构药库(房) 建设工作会议, 经过近 1 年检查督促、 整改提高, 8 家卫生院达到合格 (规范) 药库房标准。 是年,27 家城区药店和 5 家镇一级药店通过 GSP 认证。
至 2005 年, 举办 9 期从业人员岗前培训, 2 期原药工换证培训, 2 期法规培训, 5 期继续教育培训, 1 期质管人员培训和 1 期处方审核员培训, 有 1000 多名学员取得药品从业资格, 400 多名药工换证, 150 多名药学技术人员取得岗位证, 1000 多名药学技术人员受到知识更新培训; 是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案例 23 例。 9月, 全市 108 家药店全部通过 GSP 认证, 未申请参加认证的 13 家药店收回 《药品经营许可证》, 关门停业。
11 月 1 日起,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管, 药监部门负责监管经营和储存。
二、 药品执法
1989—2001 年 11 月, 打击游医药贩工作由卫生局药政科、 医药公司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
2001 年 11 月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打击游医药贩职责, 对历史上 “地下” 药品交易活动较多和假劣药品案件多发地区进行重点整治, 把查处无证经营药品、 诊所非法卖药、 过期失效药品和违法经营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作为监管重点, 对药品经营单位、 卫生院 (所)、 个体诊所、 委托代批点和抽验不合格频率
高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2002 年, 印制 《药品购进记录表》 和 《药品销售记录表》, 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购进和销售进行监管, 从源头上堵住非法药品进入市场; 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查处 79 个违法药品经营单位, 取缔 1 处地下药品批发点和 3 家无证诊所, 查扣非法药品 180 多箱。
2003 年, 制定 《福清市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福清市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和 《关于开展中药材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共查处 77 个违法经营单位, 取缔无证药品经营窝点 13 处, 没收非法经营和假劣药品 1712 箱, 罚款 35 万元。
2004 年, 查处涉药案件 24 起, 涉案药品货值 19 万元, 罚款 22 万元, 取缔 4 个 “地下” 无证批发药品黑窝点, 查获各类药品 184 箱 (件), 破获一起 “地下” 邮售假药 “治风湿特效药” 案, 缴获假药 90 瓶。
2005 年, 查处 59 个违法经营单位和个人, 涉案金额 30 多万元, 罚款 33.8 万元, 取缔 1 个无证经营药品窝点, 查扣药品 371 箱, 案值近 50 万元 (该案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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