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2-26 17:05:32

福清市志1988版:卷二十三 政权政协 / 第四章 县各界人代会

第四章 县各界人代会和人大会
1949年8月16日,福清解放,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着手筹备组织人民的权力机关。9月,制订《福清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试行组织条例》(草案),成立福清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是年11月至1954年4月,召开过第一、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福清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亦称协商委员会)。由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一种过渡的组织形式,带有政治协商性质,因此,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不行使县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也只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罢免的职权。

1954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后,实行县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和人民委员会(简称人委)制度。

县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保证宪法、法律、方针、政策、法令、政令和上级人大决议的贯彻执行;决定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华侨、宗教和老区等工作事项;决定县长、副县长人选;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市(地区)、省、全国人大代表等。

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一、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49年11月11~14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13人,其中男92人、女21人。由选举产生的代表12人,推选代表79人,聘请代表22人。会议主要内容:号召全县人民防匪自卫,迅速肃清匪特、恶霸,巩固革命政权,安定社会秩序,实行减租、减息,改善人民生活。收到代表提案98件。

第二次会议 1950年4月21~2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80人,其中男239人、女41人。由选举产生的代表235人,推选代表41人,聘请代表4人。会议主要内容:部署生产备荒,以及减租、剿匪、反霸、支前等工作。收到代表提案116件。主要决议:发展农村自由借贷;保护耕牛和森林;贯彻生产自救方针;开垦荒地,兴修水利。会议选举产生福清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15名,主席,副主席2名)。

第三次会议 1950年8月20日至9月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48人,其中男217人、女31人。选举代表204人,推选代表4人,聘请代表40人。会议主要内容:贯彻省政府关于夏征工作的决定,保证完成夏征任务。收到代表提案65件。

第四次会议 1950年11月13~1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57人,其中男223人、女34人。选举代表198人,推选代表37人,聘请代表22人。会议主要内容:搞好秋征,完成土改。收到代表提案60件。会议号召全县人民参加和支援抗美援朝。

第五次会议 1951年4月18~2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59人,其中男234人、女25人。选举代表224人,推选代表10人,聘请代表25人。会议主要内容:发展农业生产,争取丰收;深入开展抗美援朝运动。收到代表提案47件。

第六次会议 1951年8月9~1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51人,其中男228人、女23人。选举代表186人,推选代表23人,聘请代表42人。会议主要内容:传达夏征政策;响应抗美援朝总会号召,进一步推进抗美援朝工作。收到代表提案83件。主要决议:搞好夏征缴粮工作;贯彻抗旱、除虫、生产备荒决定;搞好增产捐献、优抚代耕工作;检举一切反革命分子。

第七次会议 1951年11月7~1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24人,其中男301人、女23人。选举代表301人,推选代表11人,聘请代表12人。会议主要内容:增产节约,搞好秋征,结合民主建政进行共产主义教育宣传。收到代表提案255件。主要决议:扩大冬种;大力发动群众缴粮入仓;深入宣传抗美援朝意义;发动群众检举反革命分子。

第八次会议 1952年5月23~2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24人,其中男293人、女31人。选举代表264人,推选代表39人,聘请代表21人。会议主要内容:检查春耕生产,防旱救灾和防疫卫生工作。收到代表提案403件。主要决议:增产粮食;开展爱国防疫卫生运动;加强农业、城镇治安工作;做好安置复员军人工作。

第九次会议 1952年9月17~1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95人,其中男268人、女27人。选举代表228人,推选代表61人,聘请代表6人。会议主要内容:检查生产救灾及夏收工作情况;部署秋收、秋种、卫生、统一乡村财政等工作;开展城乡物资交流;讨论下届代行人大会职权事宜。收到代表提案387件。主要决议:加强对商业的领导,扩大城乡物资交流;加强文化卫生工作;扩大建政宣传。

二、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52年12月23~2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28人,其中男248人、女80人。选举代表290人,推选代表28人,聘请代表10人。会议主要内容:听取一年来政府工作报告;制定1953年工作任务;议定本县应兴应革事宜。收到代表提案660件。主要决议:做好今冬明春生产工作;搞好物资交流和税收工作;加强海防治安工作;宣传、贯彻婚姻法;加强老区工作。选举正、副县长各1人,政府委员23人。会议选举产生福清县第二届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23名,主席,副主席3名),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署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53年4月1~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30人,其中男251人、女79人。会议主要内容:布置春耕生产;部署反官僚主义、反命令主义、反违法乱纪的斗争。收到代表提案336件。主要决议:做好春耕生产工作,确保增产;进一步发展互助合作组织;进行农业技术改革;与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第三次会议 1953年10月13~1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84人,其中男218人、女66人。会议主要内容: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厉行节约,紧缩开支;超额完成国家计划;进行普选。收到代表提案345件。主要决议:搞好秋前和冬季各项工作;组织物资交流;做好普选、海防治安税收等工作。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4年4月7~1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12人,缺席4人。会议中心内容:发展生产,互助合作;贯彻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选举县长、副县长和政府委员。通过盖盛德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的6项任务: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搞好春耕生产,健全人民民主制度,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加强财政税收工作,加强文教卫生工作。选举县长、副县长(1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3人),选举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 1954年6月23~2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91人,缺席33人。会议中心内容: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宪法草案的传达报告和讨论;选举省人大代表。通过王建道副县长提出的6项任务: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夏季农业增产节约运动,巩固海防和加强治安工作,做好农村中粮食供应工作,加强财政税收工作,加强文教卫生工作,开展宪法草案的宣传和讨论。选举省人大代表1人。

第三次会议 1955年1月18~2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48人,缺席56人。会议中心内容:关于粮食统购统销问题,布置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生产工作和反对“美蒋共同防御条约”。选举县长、副县长(1名),委员(22人);选举省人大代表(1人)。

第四次会议 1956年6月18~2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76人、列席代表7人。会议中心内容:听取一年来政府工作和今后任务及法院工作的报告。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4人、委员6人;选举省人大代表1人。

二、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6年12月24~2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54人。会议中心内容:听取、审议半年来政府工作报告,1956年地方预算情况报告。选举县长、副县长(5人)、委员(21人)。

第二次会议 1957年12月6~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41人,列席27人。会议中心内容:听取、审议一年来政府工作报告,研究决定生产、兴修水利、养猪积肥、修建东张水库等工作。

三、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8年6月3~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16人。会议中心内容:贯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掀起全县工农业生产“大跃进”;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和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县长1名,副县长4名,委员22名;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省人大代表4人。

第二次会议 1959年12月28~3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27人。会议中心内容:听取、审议一年来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研究和决定1960年的工作;选举县长1名,副县长1名,委员9名。

四、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61年12月28~3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90人。会议中心内容:听取、审议一年来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决算和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县长1名,副县长4名,委员29名;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五、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63年6月27~3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425人。会议中心内容:听取、审议一年来政府工作和目前形势与今后任务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县长1名,副县长5名,委员23名;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议:贯彻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做好海防治安工作。

第二次会议 1964年8月19~2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55人。会议中心内容:听取、审议1964年上半年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人。

六、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6年2月,县开始筹备召开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后因“文化大革命”未能召开。

七、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78年4月2~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689人,列席代表21人。会议听取杨文义作的《为胜利完成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的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县革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5名、委员45名;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省五届人大代表14人,全国五届人大代表1人。

八、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0年12月9~1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545人。会议听取、审议刘友钟代表县革委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关于县1979年财政决算、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1年财政概算的报告;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23名;选举县长1名,副县长4名;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议:贯彻调整国民经济“八字”(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第二次会议 1982年4月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537人。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关于1980年财政决算、198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福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乱占滥用耕地建房和违章建房的决定》。

第三次会议 1983年2月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545人。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关于1981年财政决算、198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关于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

第四次会议 1984年1月2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545人。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关于1982年财政决算、198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九、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5年8月10~1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497人。会议听取、审议陈月贞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林学铿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县1983、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讨论、审议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选举县长1名,副县长5名;选举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5名,委员19名;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86年4月18~2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481人。会议听取、审议邱玉清代表县人民政府作关于“六五”计划执行情况和1986年工作报告,林学铿作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查、批准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报告。

第三次会议 1987年3月21~2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475人。邀请县委常委、副县长,驻福清的省、市单位负责人,乡镇长,县直部、委、办、局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副主任及工作委员会兼职委员,省、市人大代表的福清代表等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审议邱玉清代表县人民政府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林学铿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查、批准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陈元春在会议闭幕时作题为《团结奋斗,艰苦创业,加快福清侨乡建设步伐》的讲话。

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7年11月16~1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400人,列席代表106人,特邀代表12人,分成21个代表团。会议听取、审议邱玉清代表县人民政府作《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把我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向新阶段》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关于县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8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听取、审议林学铿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查、批准1987年财政执行情况和198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县长1名、副县长5名,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17名;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福州市第九届人大代表66名。陈元春在会议闭幕时作《团结一致,奋起直追》的讲话。

第二次会议 1988年12月14~1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99人,列席代表174人,分成20个代表团。会议听取、审议邱玉清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林学铿作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查县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县198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9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陈元春在会议结束前作《突出三个“坚定不移”,抓好明年经济建设》的讲话。

第三次会议 1989年4月7~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96人,列席代表175人,组成20个代表团。会议听取、审议邱玉清代表县人民政府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查福清县1988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9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草案的报告;听取、批准福清县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陈元春向大会作《认清形势,增强信心,在治理整顿中加强廉政建设》的报告。

第四次会议 1990年2月21~2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93人,列席代表183人,分成20个代表团。会议听取、审议邱玉清代表县人民政府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1989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0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批准财政局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林学铿代表县人大常委会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一、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91年1月16~19日在融城召开。出席代表444人,列席代表168人,分成21个代表团。会议听取、审议邱玉清代表市人民政府作《努力把福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推向新阶段》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福清市1990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福清市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批准福清市199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林学铿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18名;选举市长1名,副市长5名;选举市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92年3月12~14日在融城召开。出席代表441人,列席代表182人,分成21个代表团。会议听取、审议邱玉清代表市人民政府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福清市1991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批准福清市1991年财政决算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林学铿作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三节 普选
1953年始,县(市)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都在全县(市)范围内进行普选,选出人民代表参加大会。1966年进行普选,准备召开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因“文化大革命”开始,选举无结果,也没有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习惯上算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78年4月,召开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因“文化大革命”结束不久,各方面还未就绪,大会召开之前未进行普选。至1992年,召开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实际只开十届;十次普选,实际只进行九次。

一、第一次普选

1953年7月进行,除剥夺政治权利的地主阶级分子及其他的反动分子4744人、精神病患者376人和未满18岁者无选举权外,共有选民224221人,实际参加选举184529人,约占全体选民的82、5%。选出乡(镇)民代表4247人,乡(镇)政府委员1381人,县代表331人。

二、第二次普选

1956年4月进行,无选举权216275人(剥夺选举权2288人,精神病患者231人,未满18岁213756人),选民245123人,参加选举208142人,约占全体选民的84.9%。选出乡(镇)民代表3324人,县代表297人。

三、第三次普选

1958年进行,无选举权227018人(剥夺选举权2451人,停止行使选举权417人,精神病患者300人,未满18岁223850人),选民249320人,参加选举226034人,约占全体选民的90.6%。选出乡(镇)民代表3653人,乡(镇)政府委员3201人,县代表331人。

以上三次选举中,当选的妇女名额比例均占20%左右。

四、第四次普选

1961年11月27日至12月25日进行。无选举权262010人(剥夺选举权3286人,停止行使选举权266人,精神病患者502人,未满18岁257956人),选民252602人,参加选举221277人,约占全体选民的87.6%。选出社代表2736人(男2281人,女455人)。其中:中共党员1803人,约占69%;共青团员321人,约占12%;民主党派20人,约占1%;无党派群众592人,约占22%。工人21人,约占0.6%;贫下中农2179人,约占79%;部队14人,约占0.5%;机关干部306人,约占13%;文教卫生46人,约占1.6%;工商企业39人,约占1.4%;其他77人,约占2.4%。选出县代表354人(男295人,女59人)。其中:中共党员与共青团员174人,约占49%;无党派群众180人,约占51%。工人2人,约占0.58%;贫下中农56人,约占15%;部队13人,约占3.6%;机关干部235人,约占66%;文教卫生23人,约占6.4%;工商企业12人,约占3.3%;其他13人,约占3.6%。

五、第五次普选

1963年进行。无选举权273711人(剥夺选举权3446人,精神病患者440人,未满18岁269143人),选民275262人,参加选举252452人,约占选民的91.3%。选出社代表3452人(男3607人,女845人)。其中:中共党员1576人,约占47.42%;无党派群众1876人,约占52.57%。选出县代表450人(男344人,女106人)。其中:中共党员234人,约占52%;无党派群众216人,约占48%。机关干部73人,约占15%;工人代表6人,约占1.3%;农民代表277人,约占61.5%;文教卫生代表42人,约占9%;宗教界代表6人,约占1.3%;华侨代表20人,约占4.4%;工商企业代表15人,约占3.3%;文艺界代表1人,约占0.22%;部队代表7人,约占1.5%;社会民主人士代表3人,约占0.66%。

六、第六次普选

1966年举行普选,因“文化大革命”,无选举结果。

七、第七次普选

1980年7月10日至10月29日进行,全县选民451685人,参加选举449434人,约占选民的99.4%,无法行使选举权896人,约占0.19%,暂停行使选举权220人,约占0.05%,被剥夺选举权330人,约占0.07%。选出社(镇)代表4141人。选出县代表547人。其中农民378人,约占69.1%;工人25人,约占4.57%;居民20人,约占3.65%;干部60人,约占10.96%;部队8人,约占1.46%;知识分子、科技人员28人,约占5.1%;华侨代表23人,约占4.2%;烈军属代表2人,约占0.36%;台胞、宗教、少数民族代表各1人,各约占0.18%。在代表中,男430人,约占78.6%;女117人,约占21.4%。中共党员371人,约占67.8%,非党群众176人,约占32.2%。

八、第八次普选

1984年7月底,成立县选举委员会,8月初,召开以会代训的三级扩干会,制定县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编印宣传提纲,进行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的分配,并广泛开展宣传。县选举委员会在各公社建立选举办事处。选举中,坚持法定的选民资格,坚持反复酝酿候选人,坚持差额选举,坚持尊重选举结果。10月初,民主投票,选举工作结束。全县选民526861人,参加选举524904人,约占全体选民的99.8%。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乡镇代表3082人(男2385人,女697人)。县代表497人。其中:中共党员代表262人,约占69.1%;非党员代表235人,约占31.9%;工农代表294人,约占59.2%;知识分子代表64人,约占12.8%;机关干部代表67人,约占13.5%;部队代表8人,约占1.6%;归侨、侨属代表41人,约占8.2%;其他代表23人,约占4.6%。

九、第九次普选

1987年7月底,成立县选举委员会及办事机构,并确定在东瀚乡先行试点。在开展选举工作中,组织选民学习《选举法》、《组织法》和《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实施细则》。对选区的划分、代表名额的分配、代表构成比例、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正式投票选举活动以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等等,做到发扬民主,尊重选民意愿,严格依法办事。选举工作8月初进行,到10月上旬结束。全县选民587282人,参加选举578676人,约占选民的98.53%,无法行使选举权598人,约占0.16%,暂停行使选举权33人,约占0.006%,被剥夺选举权7人,约占0.001%。选出乡镇代表1800人。选出县代表400人。其中非中共代表159人,约占39.8%;女82人,约占20.5%。

十、第十次普选

1990年下半年全面展开。在选举过程中,常委会和选举机构负责人深入基层、选区了解情况,宣传有关法律,解答选民提出的问题,至12月18日,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结束。全县选民635646人,参加投票的612843人,参选率达96.39%。选出乡镇人民代表1934人,县人民代表444人。

第四节 各界人代常委会
1950年4月21~23日,召开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简称“人代常委会”)。1952年12月23~27日,召开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由会议选举的主席、副主席2~3人、委员13~31人组成,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节 人大常委会
1954年4月,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取代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这时县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负责召开,人民代表提案交由人民委员会处理。

1980年12月至1992年,召开县(市)第八至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市)第八至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

人大常委会对县(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其职权是:讨论、决定全县(市)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任免干部。

人大常委会于1980年12月设办公室,为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在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处理日常事务。1985年1月9日设法制、财政经济、科教文卫、农业、华侨等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由正、副主任和若干办事人员组成。各工作委员会受县(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县(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对县(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提出报告;对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群众控告和申诉,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本工作委员会职权范围内有关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等。


注:1992年底任职未满者,~号右边不标明具体时间第六节 人大常委会主要活动

1981~1992年县人大常委会主要活动:
一、工作监督

1981年至1985年7月,召开主任会议和全委会议,听取县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工农业生产、外经工作、供销社体改和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要求各部门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抓上去。1983年10月19日和1984年4月,主任会议听取县计委、经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和建设单位乱摊派费用的紧急通知》情况汇报和关于财务大检查的汇报,要求做好清理工作,抓住违纪典型事件进行处理。

1985年8月至1987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两次听取、审议县计委关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多次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关于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要求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抓好“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简称“双增双节”)工作。1986年春节期间,针对“三乱”(乱涨价,乱收费,乱摊派)问题,进行视察,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活用煤供应问题进行检查,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改正。是年常委会把检查督促20件实事的落实完成作为全年主要工作,组织部分委员、兼职委员和代表等,进行39项视察检查和6项专题调查,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报告12次,作出3项决定和10项审议意见。1987年2月,常委会组织力量,对消防工作、食品卫生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对一些单位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整治方案;在检查食品卫生工作中发现劣、假商品,建议工商行政部门,采取措施,打击、销毁劣、假商品,保护消费者利益。10月,组织有关部门,分组深入基层召开消费者座谈会、农贸管理人员座谈会以及物价工作干部座谈会,并到部分乡镇、工厂调查了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10月底,常委会听取、审议县物委关于物价工作的报告,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物价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严禁乱涨价和变相涨价。关于工农业生产,常委会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工业企业生产情况、“双增双节”开展情况、农业水电工作情况、林业生产发展情况等报告,要求树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观点,尊重企业自主权,把改革进一步深化。关于教育工作,常委会两次听取县教育局的工作报告,并组织委员、代表就有关学校布局设点、师资配备、教育经费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协同教育局制定《实施义务教育法十年工作计划》(草案);1986年,对县职业教育发展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发展意见;对于1987年全县“入学难”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在各方面的努力下,全县扩大初中招生1600名。关于华侨私房政策的落实工作,两次听取、审议县落实侨房政策办公室关于落实侨房政策情况的报告。

1990年4月间,组织力量对春耕、备耕生产开展检查视察,提出做好农业生产和备耕工作5点建议,要求加强对春耕生产的领导,认真做好生产资料供应工作,县政府采纳建议,实行专项管理。初夏,组织杂优水稻良种供应问题专项调查,听取农业局、良种公司、渔溪镇、新厝乡等单位的汇报,提出部分水稻杂优种发芽率低,急待更换的意见,良种公司采取措施,调换、补偿良种3吨。7月,常委会听取、审议县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搞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4点建议,批准县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听取县人民检察院和监察局的工作报告,作出做好廉政建设的决定,要求要抓好大要案的查处,把惩治腐败同廉政建设结合起来,继续执行“两公开一监督”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听取公安局关于开展“严打”斗争情况的报告,指出部分地区赌博活动猖獗,对此,县府十分重视,组织专项斗争。

1991年初,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加强对市政府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工作,人大财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市政府当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定6条措施,促进全市49个行政事业单位入笼资金5124万元。还组织人员对“七五”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七五”期间经济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审议、批准《福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草案报告》、《福清市1991年国民经济计划》和《福清市1991年财政预算情况的报告》。是年,遭受百年不遇的大旱,常委会深入第一线,参加抗旱,在龙田镇检查旱情,听到代表反映大湖洋稻田干涸,群众盼水心切时,及时协同市政府领导召集水利部门负责人碰头会,作出“调水”决定,缓解旱情。常委会还组织部分委员、代表,深入8家工厂,对贯彻《国营工业企业法》情况,进行为期6天的视察检查,写出调查报告,向市府通报检查情况,促进《关于进一步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1992年初,常委会专题听取市府关于农村经济形势和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的汇报,并组织部分委员和机关干部深入农村检查视察,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还听取市府《关于市属国有工厂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情况报告》,委员们对9家国有工业企业如何转换经营机制问题进行为期5天的检查视察,并研讨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改革的办法。还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到各镇乡检查监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三乱”问题。

二、法律监督

1981年至1985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两次听取副县长和公安局长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情况汇报;7次听取县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关于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程序的决定》的情况汇报,要求政法部门充分发挥专政机关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和经济犯罪分子。1983年7月,组织力量,以社会治安为主题,开展调查研究,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提出建议。1984年2月下旬,会同县法制宣传月办公室,组织人员到东张、一都、渔溪、城关等乡镇,检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仅城关镇就解决有关妇女儿童案件56件。

1985年8月至1987年10月,督促抓好以宪法为中心的普法工作,两次组织力量,深入部分乡镇和县直单位,实地察看和了解;听取、审议县司法局关于普法工作情况报告,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提高对普法工作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听取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认为法院、检察院在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和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中,较好地发挥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两年间,组织部分委员、代表,会同有关部门对县贯彻执行《森林法》、《计量法》、《经济合同法》、《审计法》、《会计法》、《文物保护法》和《治安处罚条例》等进行视察检查;听取、审议县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各级政府把贯彻实施上述有关法律、法规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听取、审议县公安局关于反盗窃斗争情况的报告;组织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归侨、侨眷权利和利益保护法》以及《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等10多项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草案进行座谈讨论,征集修改意见。

1987年11月至1990年,做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听取、审议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情况的报告,并深入乡镇、工厂和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听取和审议县府及两院贯彻执行法律情况报告,针对某些法律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作出决定,以督促和保证法律的贯彻实施。在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中,多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视察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和纠正一批违法行为。对《消防条例》的贯彻,5次检查视察,促进《消防条例》的贯彻实施。对法院和检察院工作,通过转办信件,审阅材料,座谈了解和重点走访等形式,对其实行工作监督。1990年,组织力量对《环境保护法》、《刑事诉讼法》、《公路管理条例》等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在检查《环境保护法》的贯彻执行中,召开部分经济主管部门和工交、财贸企业13个单位的负责人和环保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计委、建设局、环保监测中心、自来水厂、音西村等有关领导的情况介绍。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环保法》的情况报告,并做出贯彻实施的决定。针对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中存在的问题,常委会提出执法机关要重视《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宣传,要严格依照刑诉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办理刑事案件等意见。对公路损坏比较严重、管理不够协调的状况,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公路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公路管理机构,切实做到以法管路,以法治路。还听取县政府关于实施《传染病防治法》、《水法》、《渔业法》、《土地管理法》等实施情况的报告;组织委员学习《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福州市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若干规定》等7项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草案进行讨论,征集修改意见。

1991年组织力量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药品管理法、文物保护法、渔业法、水法、民间纠纷处理办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看守所条例、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等9项法律、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常委会抓住非法经营药品,扰乱医药市场,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这一“热点”问题,组织卫生、工商、物委、医药等部门领导,视察检查全市23个医疗、医药经营单位,7个供销社门市部和19家个体商店,发现问题,及时向市政府通报检查情况,提出加强药品管理的建议。卫生部门在监察、公安、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下,狠抓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其中有涉及数县的“假片子癀案”,无证经营药品案件等。7月底,常委会听取教育局关于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汇报,认为,城关地区小学入学难的问题是群众谈论的“热点”、“难点”,建议市政府抓紧筹建融东、融西两所小学。1992年,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听取12个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专门听取市政府关于“二五”普法宣传活动的情况汇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还对冷饮、糕饼等食品卫生状况及制售假劣药品等问题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三、视察调查

1981年至1985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县委提出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17次研究和检查视察活动。经济建设:1983年11月,会同县府、县财办、县供销社负责人视察海口、城头、高山、龙田等基层供销社,查看15个门市部和4个仓库,召开7次座谈会,写出视察报告,提出扭亏增盈的8条意见;1985年1月,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华侨委员会,到有关单位和各个乡镇,全面了解县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利用侨资,搞好经济建设,办好乡镇企业问题。教育工作:1982年9月,会同宣传部、教育局和部分中、小学负责人组织22人视察组,对全县18所中小学、5所中心民校和幼儿班进行视察,并就县教育工作问题专门向县委写了视察报告,提出5条建议;1985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召开部分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学习、座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食品卫生:1984年6月,组织7位常务委员和人民代表,组成3个检查组,对食品、水产、饮食、果品、糖烟酒、酱油、粮油、食品工业、农贸市场等进行卫生检查,县食品卫生管理部门接受检查组的建议,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制度,扭转一些部门食品卫生差的状况。物价管理:1985年2月初,组织部分委员,会同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干部40人,组成春节物价检查团,对贯彻执行物价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

1985年8月至1987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多次带领委员、代表和机关干部深入基层,对各乡镇、农林场等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和其他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1986年下半年,两次组织部分委员、干部深入各乡镇调查农田水利设施、扶贫工作和群众生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是年底,组织调查组分赴贫困乡,对扶贫工作进行调查,建议把扶贫资金和物资用在发展生产上,用在教育文化事业的扶持上。1987年上半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机关干部,深入农村,对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发出简报,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1988年,常委会组织专题调查组,对外向型企业发展与效益问题、工商企业深化改革问题、实施计划生育条例问题、利用侨资建造校舍问题等,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1989年,各办事机构共进行13项专题调查,写出9份调查材料,财经委的《我县“三来一补”发展情况调查》、农经委的《我县创汇农业发展情况调查》、科教委的《中学生德育教育工作调查》等,都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1990年下半年,常委会法制委作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的调查,并在人大法制工作会议上作专题介绍。

1991年上半年,对融城、宏路、海口等9个镇乡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展调研,通过“听、看、查、访”,就控制福清人口增长提出意见和建议,引起各级领导重视。8月初,组织部分委员和机关干部,深入有关镇乡和部门,逐件检查10件实事办理进展情况,提出9条建议,受到重视。对于旧城改造,常委会在审议之前,组织调查,开展座谈,多方面听取意见,经过调研后,对市政府送审的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并批准《融城镇湖滨霞、城隍巷道路拓宽改建拆迁安置规定》的报告。

四、提案办理

1980年12月至1985年7月,在第八届历次会议上,共收到代表提案2512件,每一件提案都根据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的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同县府办公室,及时提交有关单位办理,并督促处理。

1985年8月至1987年10月,在第九届人大各次会议上,代表对全县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其他各项工作提出655件提案,都得到明确的答复和办理。尤其是关于修桥铺路、水利设施、滩涂利用、山地开发、普及教育、供电用水、卫生保健、环境污染等问题的提案,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并及时给予解决。对于提案办理情况,县人大常委会还两次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深入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1987年11月,在第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代表对全县各项工作提出197件提案,有要求增加水利、交通、教育等基础建设投资的议案,也有对乡镇村建设规划、财政经济、开放改革、社会治安管理、市场物价控制等方面的建议。1988年,经有关部门努力,代表提案,基本上做到件件有着落。1989年4月,第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99件,关于要求重新建设龙田镇“火葬场”,关于拨款补助人民法院解决审判建设款,关于要求增设融西街道粮食供应点以及后埔街下水道修建等9件,均办理解决,其它各件也得到落实。1990年2月,县人大第十届第四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91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全部办理。

1991~1992年,在第十一届人大第一、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意见和建议256项,召集市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逐条逐项讨论,答复代表的议案。还多次组织委员和部分代表对办结的议案进行复查,对未办理的督促检查,跟踪反馈,得到落实的有201件,报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有8件,因财力不允许或不符合政策规定暂不能办理的有109件,基本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人事任免

1981年至1985年7月,决定县政府代理县长1名,副县长2名,各委、办主任和局长61名;任命县人民法院副院长4名,审判委员会委员8名,人民法庭正、副庭长19名,审判员14名;任命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4名,检察委员会委员8名,检察员12名;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正、副主任各1名,接受一名副县长辞职请求。

1985年8月至1987年10月,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66名。

1988年,任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名,委、办主任、局长42名;任命县人民法院审判员15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8名;免去县人民政府委、办主任和局长5名;免去法院审判员12名,检察院检察员4名。1989年,决定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任2名,县人民政府局长4名,县人民法院庭长、审判员10名;还决定免去县人民政府局长2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名,县人民法院庭长、副庭长、审判员2名。1990年,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任4名,县人民政府委办主任、局长10名,县人民法院庭长、副庭长、审判员4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名;免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办主任3名,县人民政府委办主任、局长7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名、检察员2名。

1991~1992年,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3名。

六、信访工作

1981年至1985年7月,收到人民代表和群众来信405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除108件直接办理外,其他均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1985年8月至1987年10月,收到人民代表和群众来信370件,接待来访700多人次。通过与一府(政府)两院(检察院、法院)信访机构的联系,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以及深入基层调查催办,对所反映的华侨私房、房屋纠纷、经济债务、户粮关系、就业安置等问题都处理得比较好。

1987年11月至1990年,接待人大代表和群众来访1508人次,受理群众来信678封,接待34批全国和省、市人大领导、委员和代表来县视察,接待17批来自全国兄弟省、市、县人大常委会同志的来访。

1991~1992年,收到人民来信502件,接待来访402人次。信访工作,坚持做到逐项登记,认真审查,大部分转有关部门处理,基本上做到件件有答复。

七、代表联络

1981年至1985年7月,第八届人大代表,按区域成立80个代表小组,每年都集中或分片召开代表小组长会议,组织学习,互通情况,听取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时把代表组长提出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整理成书面材料,发给县5套班子领导及有关单位,或专门召开有关领导人会议传达。

1985年8月至1987年10月,第九届人大代表划分为52个小组。3次分点召开代表组长会议,参加会议的达272人次。代表们对城建、交通、水电、物价、文教、治安、机关作风等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64条。对代表反映的问题,县政府两次召开办公会议,作专门研究、处理。县人大常委会还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检查和调查研究。常委会办公室通过书信往来,寄送简报,个别走访等形式,反映动态,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密切与代表联系。

1987年11月至1990年,人民代表联系工作,一是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办法组成49个小组,由各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对口联系,分工负责;二是邀请代表参加有关视察检查、调查研究活动和列席常委会议;三是定期召开代表小组长会议,传达、学习有关文件,交流代表活动情况,研究代表活动内容;四是常委委员下乡镇,直接听取人民代表意见,并做好反馈工作;五是督促办理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做到有反响,有落实。对于乡镇人大主席团(1987年11月换届选举时组建的)工作:一是健全机构;二是增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责任感;三是加强业务学习。

1991年,开展两次人大代表活动。8月下旬,常委会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市长、镇乡领导干部和人大机关干部近百人参加“关心人大代表周”活动。活动周期间,座谈、走访市代表377人,占全市代表的86%。此外,对代表开展“一封信”活动,及时答复代表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于镇乡人大主席团工作:一是召开镇乡人大主席团专职常务主席研讨会;二是先后在宏路和渔溪两镇召开镇乡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三是帮助建立人大代表活动室;四是组织镇乡人大专职主席参加培训学习(镇乡人大专职主席3批7人到全国人大和省人大举办的培训班学习)。1992年上半年,常委会组织571名福州市、福清市和部分镇乡代表,对15个部门273个基层所站开展评议,历时4个月,提出意见、建议798条,揭露一批违法违纪人员,表彰一批清政廉洁、勤政为民的基层所站及其工作人员。是年,举办镇乡人大主席团主席、秘书、市人大代表组长以及“一府两院”领导参加的《代表法》培训班,常委会派人到各镇乡办班辅导学习《代表法》,两次召开以片为单位的代表组长座谈会,听取代表对市各项工作的意见。还开展人大主任及市长接待代表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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