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2-26 16:58:35

福清市志1988版:卷二十三 政权政协 / 第二章 民国政府

第二章 民国政府
第一节 县政府
民国15年(1926年),沿袭旧制,置县知事(兼行营军法官)。下分两科,掌理行政事务。设管狱员,警务长,维护治安,缉捕罪犯。

民国16年,实行委员制,成立县务委员会,县最高行政长官称主任委员。委员会设秘书,掌理机要,审核文件,典守印信;书记,负责草拟文稿,抄写公文,收发文件。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4股及公安局(后改为警察队)。是年10月设县司法公署。

民国17年,取消委员制,成立县政府,设县长,下分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4科。后改设两科(第一科、第二科)、4局(公安、财务、建设、教育)。

民国18年10月,县长兼行营军法官,设秘书,助理秘书,下设3科及经征处。成立司法公署,处理百姓诉讼案件。是年秋改司法公署为福清分庭。

民国20年,县政府设:第一、二和教育3科。公安、建设亦分别设科办事。

民国24年1月,设3科。7月,成立福清地方法院,8月奉令裁撤,归县政府兼理。翌年7月奉令设立司法处。

民国32年,县政府分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4科。后增设军事科。此外,还有合作、会计、军法、赈济会、电话管理、平价会等附属机构。

民国33年,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4科及秘书、会计、军法3室。

民国34年,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社会、地政、会计、统计、军法、警察、卫生等12个科室。原各级国民兵团奉令裁撤,归并军事科。

民国36年,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社会、人事、地政8科及秘书、会计、统计3室。

民国37~38年,设第一、二、三、四、五、田粮等6科及秘书、会计、统计3室、地政1处。第二科附设税捐稽征处,下设渔溪、东张、龙田、海口、高山5个分处。田粮科附设融海及东张、渔溪、龙田、高山4镇田粮办事处。


第二节 区乡镇公所
民国16~18年(1927~1929年),全县设9个区公所:城区、西北区、东南区(东南区与西北区曾合并为一个区称乡区)、海口区、东张区、渔溪区、龙田区、高山区、江阴区。

民国21年,设8个区公所:第一区(城区)、第二区(乡区)、第三区(海口)、第四区(龙田)、第五区(东张)、第六区(渔溪)、第七区(高山)、第八区(江阴)。

民国23年8月,南日岛划归福清管辖,设为第九区公所。

民国24年5月,改区公所为区署,仍为9个区署,实行保甲制。7月,第九区改为特种区署,直属省辖。9月10日,第九区又归福清管辖。是月,改编保甲,全县划为4个甲种区署:第一区署(由一、二、三区合并)、第二区署(由五、六、八区合并)、第三区署(由四、七区合并)、第四区署(即南日岛)。民国25年12月,第四区署改为南日岛特种区,直属省辖,全县只设3个区署。

民国28年7月,又设4个区署:第一区署(海口、龙田的北部)、第二区署(渔溪、江阴)、第三区署(高山、龙田的南部)、第四区署(城区、乡区、东张)。

民国32年,撤销区署,全县调整为6个镇公所:融城、海口、龙田、高山、东张、渔溪;25个乡公所:利桥、后连、北亭、瑶峰、元龙、杞店、永宾、福塘、江德、化北、化南、平上、化下、平下、六十、六一、方永、里坪、宏路、上迳、大联、光贤、凤金、上江(即上江阴)、下江(即下江阴)。

民国34年,全县设6个镇公所:玉融、海口、东张、渔溪、龙田(包括江德乡)、高山;6个乡公所:仁义、光贤、江阴、崇孝(包括化北、化南)、平化、(包括化下、平上、平下)、东瀚(即六十)。

民国37~38年,设6个镇公所:玉融、东张、海口、渔溪、龙田、高山;8个乡公所:仁义、江德、光贤、江阴、平化、东瀚、化南、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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