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2-26 16:55:17

福清市志1988版:卷二十三 政权政协 / 第一章 唐至清代县衙

卷二十三 政权政协
第一章 唐至清代县衙
第一节 唐五代县衙
唐代,县置令、丞、尉各1员;五代承唐制。


第二节 宋代县衙
宋代,设知县1员,正七品;县丞1员,正八品;主簿1员,正九品;尉1员,从九品。


第三节 元代县衙
元初为县,置达噜花赤(蒙古人任之)、县尹、丞、主簿、尉、典史、教谕各1员。元贞二年(1296年),县升为州,设达噜花赤1员(蒙古人任之),知州1员、同知州事2员、州判官2员、幕职吏目2员。附:设海口场盐课司,置司令1员、司丞1员、管勾1员;牛田场盐课司,置司令1员、司丞1员、管勾1员。


第四节 明代县衙
明代,设知县1员,正七品;县丞1员,正八品;主簿1员,正九品;典史1员(兼尉事)。儒学设教谕1员,训导2员。崇祯二年(1629年)裁训导1员。


第五节 清代县衙
清代,设知县1员,正七品;县丞1员,正八品;典史1员;警务长1员(宣统二年设置)。儒学设教谕1员,训导1员。附设盐场大使5员:福清场(乾隆四十八年置),洪白场(乾隆四十八年置,嘉庆二十三年裁并福清场),赤杞场(乾隆四十八年置,嘉庆二十三年裁并福清场),江阴场(乾隆四十八年置),福兴场(嘉庆十八年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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