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2-26 14:55:06

福清市志1988版:卷二十二 政党 / 第一章 共产党福清组织

卷二十二 政党
第一章 共产党福清组织
第一节 组 织
一、县(市)委

民国19年(1930年)9月,在东张水井寺成立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福清县混合支部。

民国21年7月建立中共福清特别支部。

民国23年1月,在阳下漈头村成立中共福清县委,隶属中共福州中心市委领导。同年8月,福州中心市委巡视员黄孝敏和互济会主任刘突军,与福清县委委员余长钺、陈金来、何胥陶等,在镜洋角楼村,成立中共福清中心县委,下辖福清、永泰、长乐、平潭4个县的党组织。

民国24年5月,福清中心县委书记黄孝敏与莆田中心县委书记王于洁,在镜洋掌溪村蔡三弟家召开联席会议,决定把福清、莆田两个中心县委合并成立中共闽中特委,同时恢复中共福清县委(属闽中特委领导)。

民国27年8月,中共福清县委改名为福清中心县委,直属省委领导,下辖福清、长乐、平潭、闽侯4个县的党组织。

民国28年7月,福清中心县委改为福清县委,隶属闽南特委。

民国29年6月,撤销福清县委,在江镜玉沁村成立中共福清中心县委,下辖中共长乐工委、福长平县委、连江临时县委和福清境内的4个区委。

民国31年1月至民国32年6月,改党委制为特派员制。

民国32年6月,福清中心县委恢复活动,隶属中共闽南特委领导,下辖福长平海口特区委(同年8月成立)、长乐工委。

民国35年6月,中共福清中心县委撤销,在长乐县黄基底村同时成立中共福长林工委、福长工委、福平工委,隶属闽中特(地)委领导。福长林工委下辖福清县西区、北区,长乐县玉田地区,林森(闽侯)县七里地区,民国36年6月停止活动。福长工委,下辖福清县东区,长乐县江田地区,民国36年6月停止活动。福平工委,下辖福清县南区,平潭县部分地区,工委机关先后设在□下村和江镜酒店村,民国36年5月停止活动。

民国36年3月,在东张灵石山成立中共福长平工委,同时成立中共福清工委、中共福长平学生委员会。福长平工委隶属闽浙赣区党委城工部领导,同年5月福长平工委、福清工委停止活动。福清工委下辖东张、琯口、龙高3个区工委。福长平学生委员会下辖福州高工、福清、平潭等9个学生党支部,在福清、福州学校中开展革命活动。民国37年1月,学委由福州市委管辖。

民国37年7月,闽中地委派俞洪庆等5人回福清组建福清县委。民国38年6月,福清县委改称福清工委,下辖东、南、西、北4个区委。

民国37年2月,成立福(清)长(乐)林(森)中心县委,归属闽中地委领导。民国38年3月停止活动。

民国38年2月,在莆田大洋成立中共福莆永县委,隶属闽中工委领导,下辖福清县天章(金芝)和莆田县大洋、沃柄、广宫4个区委,同年6月福莆永县委撤销,天章(金芝)区委直属闽中工委领导。

1949年9月18日,成立以南下工作团为主的中共福清县委,取代中共福清工委,任期至1956年5月,隶属福建省第四地方委员会(后改称闽侯地委)。

1956年5月26日至6月1日,召开中国共产党福清县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共和国建立后中共福清县第一届委员会,第一届县委任期至1960年6月,隶属中共晋江地委领导,1959年8月后改属中共闽侯地委领导。

中共福清县第二届委员会任期自1960年6月至1968年11月因县革委会成立而撤销,隶属中共闽侯地委领导。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委于1967年1月被“造反派”夺权而停止工作。3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福清县人民武装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日常工作。1968年11月,成立“三结合”(军队、干部、群众代表)的福清县革命委员会,行使原县委、人委职能。1969年4月3日,成立县革委会核心领导小组,1970年6月27日,成立中共福清县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行使县委职能。

中共福清县第三届委员会任期自1970年12月至1978年3月,隶属中共闽侯地委领导。因闽侯地委撤销,1971年7月福清县委归属中共莆田地委领导。

中共福清县第四届委员会任期自1978年3月至1984年11月,隶属中共莆田地委领导。1983年7月因莆田地委撤销,福清县委归属中共福州市委领导。

中共福清县第五届委员会任期自1984年11月至1987年11月,隶属中共福州市委领导。

中共福清县第六届委员会任期自1987年11月至1990月12月,隶属中共福州市委领导。

中共福清市第七届委员会任期自1990年12月至1993年12月,隶属中共福州市委领导。


注:1992年底任职未满者,~号右边不标明具体时间。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0年4月县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1956年6月改称监察委员会。“文化大革命”中停止活动。1978年3月26日,恢复福清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9月20日,升格为中共福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信访科、纪检科、审理科。

同年11月5~8日,在县第五次党代会上,选举产生中共福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7年11月3~5日,在县第六次党代会上,选举产生中共福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1990年12月27~29日,在县第七次党代会上,选举产生中共福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县(市)委工作机构

组织部 1949年9月设立。“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止工作。1968年6月,县革命委员会政治组中设党员、干部管理组,1969年4月,改为组织组。1977年9月,恢复为组织部。1985年4月5日,下设干部科、组织科、秘书科和干审科。负责全县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方面工作。

宣传部 1949年9月设立。“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止工作。1968年6月,县革委会政治组中设宣教组,1973年4月18日,宣教组分设宣传、教育、文化3组。1977年9月,恢复为宣传部。1985年3月30日,下设宣传科、理论科、新闻科和干部科。负责全县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按照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抓好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与宣传工作,还负责指导文教、卫生、体育和广播电视等方面工作。

办公室 1949年9月设秘书室,1950年8月分设办公室和秘书室,1954年12月又称秘书室,1956年7月复称办公室。“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止工作。1968年6月,实行党政合一,县革委会中设办事组,1970年3月16日,改称县革委会办公室,1972年5月5日,复设县委办公室。1979年7月,县委办公室与县革委会办公室分开办公,下设信访和行政两科。1983年9月,撤销信访科,设县委信访办公室。1985年6月1日,增设秘书科。9月设机要科。1987年1月,撤销行政科。1990年3月,设督促检查科;信息查办科改称信息科。办公室负责处理县委机关党务、政务、事务等方面工作;既是县委的办事机构,又是上传下达联系协调各方的中心枢纽。

统战部 1952年11月设立。“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止工作。1971年10月1日,县革委会政治组中设统战组。1978年10月5日,恢复为统战部。其主要任务是了解统战工作的全面情况,及时准确地反映党外人士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对统一战线大政方针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督促、检查各项统战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统一战线内部的各种关系;发现、考察、培养各方面的党外代表人士,做好党外人士安排工作。

对台湾工作办公室 1952年10月设边防委员会,1954年5月改为沿海地区工作部(俗称边防部、海防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止工作。1970年12月,设对敌斗争办公室,1974年5月27日,改为对台工作办公室。1977年9月恢复海防部,与对台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1982年5月5日,海防部与对台办合并成立对台部。1984年7月,复为对台工作办公室,1992年4月,改为对台湾工作办公室。其主要任务是引进台资,发展对台经贸活动;开展对台宣传;调查、研究台属的各方面情况,指导台属与台湾亲人的联系,引导台湾、大陆两地亲人互访;做好台胞、台属落实政策工作;接待回归祖国大陆探亲、旅游、求学的台胞;开展海峡两岸文化、科技交流活动;协助沿海村庄做好基本建设工作。

农村工作部 1952年设互助合作委员会,1954年5月改为生产互助合作部,1960年6月改称农村工作部,1966年8月改为农村政治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止活动。1992年3月11日,恢复农村工作部,与市农业委员会合署办公,为市委抓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部门。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时调整各种生产关系,推动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

财贸政治部 1951年3月设财经委员会,1955年3月称财贸部,1962年7月撤销。1965年7月,又设财贸政治工作部。负责财贸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等工作。“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止活动,后不再设置。

党校 1954年7月设党训班,1958年9月设立县委党校。“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止活动。1972年12月25日恢复。主要工作是根据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任务,负责对党员(主要是党员干部)、干部实施有计划的轮训,进行理论学习辅导和培训理论骨干等。

工交政治部 1956年4月设立工交部,1962年7月撤销。1965年7月,又设工交政治部。负责工业交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思想建设等工作。“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止活动,后不再设置。

文教部 1956年4月设立,1958年4月并入宣传部。

畜牧部 1960年7月设立,是年11月撤销。

党史研究室 1982年2月20日,设立中共福清县委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1984年10月,改称中共福清县委党史资料研究办公室。1990年8月2日,改名党史研究室。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征集、研究、整理中共福清地方组织的历史资料,宣传中共党史。

政法委员会 1982年11月20日设立。由县委1名副书记兼任委员会书记,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联系、指导全县政法部门的工作;协助县(市)委和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干部;组织和开展政策、法律和理论的研究工作;组织政法部门的党组织联合办公,妥善处理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各方面力量,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等。

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1984年2月,设“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办公室,1988年1月15日,改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是县(市)委、县(市)府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镇、乡、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的决议意见和部署。

机要局 1985年9月设立机要科,隶属县委办公室。1989年10月改为机要局。负责党政机关的密码、传真通信和管理县(市)委机密文书档案。

政策研究室 1986年12月设立。是对政策宣传、咨询、反馈、研究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运用科学的社会调查方法,研究两个文明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

四、组织发展

民国19年9~12月,党团混合支部下辖3个团小组,有6名党员。

民国21年7月至民国23年1月,福清特别支部,辖龙田、海口、北郭3个党支部,时有党员24人。

民国22年8月,在渔溪成立中共渔溪特别支部,隶属莆田中心县委,下辖1个支部,党员7人。

民国23年1~8月,中共福清县委辖3个支部,党员43人。

民国27年8月成立东、西、南、北4个区委,辖10个支部,翌年7月发展到11个支部。时有党员85人。

民国36年3月,城工部福清工委在东张、琯口、龙高成立3个区工委。时全县各系统党组织共有8个支部,党员50人。

民国38年2月,福(清)莆(田)永(泰)县委成立天章(金芝)区委。同月,福清县委在海口、宏路、龙高和阳下等地成立东、西、南、北4个区委。至9月,全县有5个区委,20个支部,党员275人。

1949年9月,全县设第一(茶亭)、二(海口)、三(龙田)、四(高山)、五(渔溪)、六(东张)和城关7个区分委。至年底,全县有9个支部,党员192人。

1950年8月,增设第七(三山)、八(江阴)两个区委,时全县有9个区(分)委,23个支部,党员235人。

1952年7月,增设第九(新厝)、十(瑞亭)、十一(城头)、十二(江镜)、十三(港头)、十四(东瀚)等6个区委,城关改为第十五区委。时全县有15个区委,42个支部,党员413人,其中新发展133人,女性20人。

1955年9月,撤销九、十、十三3个区,并入一、二、三、五、七区。以各区所在地命名区委。有茶亭、海口、龙田、高山、渔溪、城关、东张、三山、江阴、城头、江镜、东瀚等12个区委。时全县有1个总支,182个支部,党员2827人,其中新发展1396人,女性229人。

1956年4月,12个区委合并成7个区(镇)委:茶亭、海口、龙田、高山、渔溪、东张区委和城关镇委。时全县有20个总支,174个支部,党员4754人。

1958年4月,撤销东张区委,设东张镇委。9月,成立6个乡镇党委:城关镇党委和海口、龙田、高山、渔溪、东张乡党委。时全县有7个基层党委,40个总支,155个支部,党员5669人,其中新发展1088人,女性451人。

1961年7月,全县设18个人民公社党委:城关、音西、海口、城头、龙田、江镜、港头、高山、三山、东瀚、渔溪、上迳、新厝、江阴、东张、镜洋、一都、阳下。时全县有20个基层党委,9个总支,531个支部,党员8498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人民公社党委相继停止活动。1970年4月13日,各公社成立革命委员会临时核心小组,行使公社党委职权。5月10日,音西公社改为宏路公社,10~12月,除渔溪公社外,17个公社相继召开党代会,恢复公社党委。渔溪公社党委于1971年8月恢复。是年,全县有21个基层党委(其中公社党委18个),1个总支,525个支部,党员11691人,其中新发展489人,女性1149人。

1978年10月8日,城关公社党委改为城关镇党委,恢复音西公社党委,并保留宏路公社党委。时全县有22个基层党委(其中公社、镇党委19个),5个总支,691个支部,党员15609人,其中新发展165人,女性1308人。

1981年3月28日,建立南岭、沙浦公社党委。时全县有25个基层党委(其中公社、镇党委21个),13个总支,784个支部,党员18153人,其中新发展254人,女性1441人。

1984年9月5日,高山、龙田、海口、渔溪、宏路5个公社党委改为镇党委。9月26日,阳下、音西、南岭、城头、镜洋、一都、东张、江阴、上迳、新厝、港头、江镜、三山、沙浦、东瀚等15个公社党委改为乡党委。12月,东张乡党委改为镇党委。时全县有4个党组,31个基层党委,20个总支,892个支部,党员19429人,其中新发展220人,女性1511人。

1987年,全县有7个镇党委:融城、宏路、海口、高山、龙田、渔溪、东张;14个乡党委:阳下、音西、南岭、城头、江镜、港头、三山、东瀚、沙浦、镜洋、一都、新厝、上迳、江阴;2个农场党委:江镜华侨农场(1960年1月成立江镜农场党委,1984年12月改现称)、东阁华侨农场(1971年1月22日建立,1984年12月改称);东张水库党委(1961年7月建立,1971年1月12日建立总支委员会,1973年3月15日恢复为党委);3个工厂党委;福建清华糖厂有限公司党委(1982年11月25日成立渔溪糖厂党委,1984年9月25日改现称),福州市宏路化工机械厂(1983年8月27日划归福清县委管辖)、福建省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厂(1985年4月26日划归福清县委管辖);5个系统党委:经委、农委、计委、财贸(以上党委均于1984年5月7日成立)、宣传(1985年5月29日成立);县直机关党委(1971年7月31日建立福清县革委会机关党委,1974年消失,1977年8月2日恢复)。是年全县有33个基层党委,7个党组,33个总支,967个支部,党员21880人。

1992年,福清市有17个镇党委:宏路、海口、高山、龙田、渔溪、东张、音西、江阴、三山、城头、江镜、阳下、港头、东瀚、沙浦、新厝、上迳;3个乡党委:南岭、一都、镜洋;融城街道党委;2个农场党委:江镜华侨农场、东阁华侨农场;东张水库党委;3个工厂党委:福建清华糖厂、福州市宏路化工机械厂、福建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厂;9个系统党委:经委、农委、计委、财贸、建委、外经委、教育局、卫生局、人武部(后5个单位党委于9月25日设立);市直机关党委。是年全市有37个基层党委,6个党组,33个总支,1034个支部,党员23736人。


第二节 历次党的代表大会和重要会议
一、历次党的代表大会

第一次代表大会 1956年5月26日至6月1日,在县城召开中国共产党福清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321人,列席代表21人,代表全县4754名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勤俭办社方针,讨论和制定县1956~1962年农业发展纲要。县委向大会作《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当前工作的补充报告》,大会传达毛泽东代表党中央提出的十大方针,通过1956~1962年农业发展纲要和今后任务的工作决议。选举出席福建省第一次党的代表大会正式代表11人,候补代表1人。选举产生中共福清县第一届委员会及监察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25人,候补委员7人。第一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县委常务委员会委员9人、书记1人、副书记2人。

第二次代表大会 1960年6月25日至7月5日,在县城召开县第二次党的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293人,列席代表7人,代表全县8302名党员。县委向大会作《关于四年来工作报告》和《党的监察工作报告》。大会通过《1960年工农业生产和各项工作全面跃进的计划》。由于对发展农业的艰巨性认识不足,刮浮夸风,计划指标过高;刮“共产风”,混淆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界线;其它建设事业盲目性也很大,因而与农业基础不相适应。选举出席福建省第二次党代会正式代表12人,候补代表2人。选举产生中共福清县第二届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同时决定设立县委书记处。第二届委员会委员28人,候补委员5人。第二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县委常委(11人)、书记处书记(5人)及第一书记。

第三次代表大会 1970年12月15~20日,在县城召开县第三次党的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799人(实际出席794人),列席代表103人。张恺恽代表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作《毛泽东思想指引着福清67万人民阔步前进》的工作报告,通过《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福清县代表大会决议》。这次会议是在“文化大革命”中举行的,根据党的九大路线,继续执行“文化大革命”中的“左”倾错误。大会选举产生中共福清县第三届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33人。第三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县委常委(9人)、副书记(2人)、书记(1人)。

第四次代表大会 1978年3月26~28日,在县城召开县第四次党的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523人,特邀代表12人,代表全县15609名党员。杨文义向大会作《高举毛主席的伟大旗帜,沿着党的十一大路线乘胜前进》的工作报告,大会作出通过县委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出席福建省第三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15人。选举产生中共福清县第四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29人,候补委员3人。第四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县委常委(10人)、副书记(4人)、书记(1人)。

第五次代表大会 1984年11月5~8日,在县城召开县第五次党的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496名,列席代表18人,特邀代表8人,代表全县19429名党员。陈月贞致开幕词,陈元春代表第四届县委向大会作《加强党的建设,保证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报告,林学铿致闭幕词。施恭茂代表县纪委作工作报告。大会提出振兴福清的战略目标和具体方针,作出《关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加强县委对经济工作领导的决定》。选举出席福州市党代会正式代表51人,候补代表5人。选举产生中共福清县第五届委员会(委员27人,候补委员3人)和中共福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5人,常委6人)。第五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县委常委(7人)、副书记(2人)、书记(1人)。

第六次代表大会 1987年11月3~5日,在县城召开县第六次党的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498人,代表全县21880名党员。陈元春代表第五届县委向大会作《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改革,在党的十三大旗帜下乘胜前进》的报告,大会通过县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中共福清县第六届委员会(委员28人,候补委员3人)和中共福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4人)。11月6日,第六届县委和县纪委分别举行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县委常委(8人)、副书记(3人)、书记(1人),县纪委常委(7人)、副书记(2人)、书记(1人)。

第七次代表大会 1990年12月27~29日,在融城召开市第七次党的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325人,代表全市22827名党员,列席会议的有关方面负责人108人,邀请参加会议的代表25人。林学铿致开幕词,练知轩代表第六届县委作题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高举改革开放旗帜,同心同德建设安定繁荣开放文明的福清》的报告,邱玉清致闭幕词,林多香代表县纪委作工作报告,会议通过第六届县委的报告和县纪委的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中共福清市第七届委员会(委员24人,候补委员5人)和中共福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5人)。第七届市委和市纪委于10月30日上午,分别举行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市委常委(7人)、副书记(2人)、(后增补1人)、书记(1人),市纪委常委(7人)、副书记(2人)、书记(1人)。

二、重要会议

产塘街县委扩大会 民国23年(1934年)春,在城关产塘街召开县委扩大会。县委委员、共青团县委书记余长钺在会上传达福州中心市委关于当前形势和开展春荒斗争的指示。会议对有关同志的工作和活动地域作了安排:何文成到南西亭;余长钺、陈炳奎回北区;王基昆、林宗明去龙田;陈颂民、陈行福往高山。会议决定:是年6月在南西亭举行暴动。

掌溪会议 民国24年5月,莆田中心县委与福清中心县委在镜洋掌溪村蔡三弟家召开会议,宣布成立中共闽中特委。会议决定:开展妇女青年工作,吸收妇女、青年工人参加党团组织,壮大革命力量;恢复城市工作,派程序(陈振芳)等到福州学校开展学生运动,并建立党组织;派人到福州以拉黄包车为掩护,开展工人运动;成立工农红军闽中游击队,进一步开展游击战争,巩固根据地,扩大游击区。

大雾山特委会议 民国35年五六月,中共闽中特委在渔溪大雾山召开会议。特委书记黄国璋,委员林汝楠、陈亨源、刘润世等参加会议。会议决定分区负责恢复和发展党的组织:林汝楠、饶云山负责福清和莆田两县边界地区;陈振先、俞洪庆负责福清和福(清)长(乐)边境地区;陈亨源、陈亨光、林得利负责长乐、闽侯两县。

北厝县委扩大会议 民国37年7月,中共福清县委在里美北厝村召开扩大会议,俞洪庆作形势与任务报告。会议决定组织福清武工队,恢复、整顿党组织,发动群众开展“双减”、反霸、反“三征”斗争。

溪尾洋地委扩大会 民国38年1月28日,在渔溪溪尾洋召开闽中地委扩大会。地委副书记林汝楠主持会议,与会者30多人。会议总结1948年下半年的斗争经验,研究发展党组织、发动群众继续开展反“三征”斗争和“破仓分粮”等问题。

云中洋县委扩大会 民国38年2月,在云中洋戴氏宗祠召开县委扩大会。俞洪庆、沈祖澄主持会议,参加的有县委领导和各区骨干100多人。会议根据闽中地委溪尾洋会议精神,作出如下决定:扩大队伍,发展党组织;继续发动群众,开展反“三征”、减租、反霸、缴枪和筹款等工作。会议宣布成立东、西、南、北4个区委,江阴岛划归南区区委领导。

第三节 重要活动
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1929~1937.7)
(一)建立组织

民国18年(1929年),在上海、苏州、福州等地求学而逐步接受马列主义、参加中国共产党或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福清青年学生,寒暑假回融时,在青年知识分子中传播马列主义,进行反帝反封建宣传。同年冬,中共莆田县委也派人到东张、渔溪一带发展党团员,开展革命活动。这些都为福清党组织的建立做了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

民国19年夏,中共福州市委委员黄孝敏派何希銮回福清组建团组织,何在县中学、县汽车站和宏路圣来小学分别发展10多名团员,建立3个团小组。同年秋,中共福建省委委员李国珍(老马)派谢廷清回福清,联络城关、东张等地的党团员,在东张水井寺建立中共福清党团混合支部,谢廷清任党团混合支部书记,陈子和、何希銮(团员)、郑致中(团员)、王道秋(团员)任支部委员,党团混合支部直属中共福建省委领导,有党员6人,下辖3个团小组。党团混合支部在城关、宏路、东张一带活动,在青年知识分子中进行革命宣传。是年冬天,谢廷清被捕,何希銮赴沪升学,党团混合支部停止活动。

民国21年4月,中共福州中心市委又派人到福清帮助筹建党组织。7月,成立中共福清特别支部(简称特支),何文成任书记,陈炳奎、余长钺(兼团县委书记)、陈金来为委员。特支成立后,何文成等到龙田、海口、江镜一带,以开办平民夜校、国文补习班为掩护,宣传革命,发展党团员。

民国22年,在龙田、海口、北郭建立第一批农村党支部。何文成和陈行福等在沁塘、瑶山、玉田等村组织“瑶山会”,并以“瑶山会”为基础,以瑶山村为基点,建立福清县第一支农民革命武装队伍——瑶山人民自治武装,打土豪,攻当铺,打击农村封建势力。是年,隶属莆田中心县委领导的中共渔溪特支也告成立。

民国23年1月,在阳下漈头村成立中共福清县委。4月,福州中心市委被破坏。6月,县委在失去上级领导的情况下,在南西亭组织农民暴动,收缴20多支枪。7月,县委又决定在北西亭再次组织暴动,因秘密泄露,国民党提前派兵弹压,县委书记何文成在撤退途中被捕。正当福清县委遭受重大挫折之际,福州中心市委干部、郊区互济会主任刘突军转移到福清,接替何文成的县委书记职务。不久,市委巡视员黄孝敏也辗转来到福清,与刘突军接上关系。8月,县委在角楼开会,决定成立福清中心县委,统一领导福清、长乐、闽侯和永泰等交界地区的工作。黄孝敏任中心县委书记。为学习苏区人民革命斗争经验,黄孝敏率福清主要领导干部到闽东苏区参观学习,受到苏区军民的热情接待。

(二)发展武装

从苏区参观回县后,县委在斗垣、玉瑶、江镜、罗汉等基点村发动群众开展游击活动。民国23年底,建立一支30多人的中国工农红军福清游击大队,刘突军任队长,黄孝敏任政委。翌年2月,闽东地区的连(江)罗(源)中心县委和西南团遭到国民党军队“清剿”,县委书记魏耿、团长杨采衡和共青团书记陈云飞率骨干20多人从西洋岛(现属霞浦县)乘帆船渡海突围来到福清海口,与福清中心县委接上关系,加入福清游击大队。4月,县委派陈云飞打入罗汉里绿林队伍,通过农民钟来顺、刘吓和等,策动被国民党枪决的土匪刘春水遗部10多人弃暗投明,携械加入红军游击队。5月,中共闽中特委成立后,福清游击大队扩编为闽中工农游击队第一支队,魏耿任第一支队长,吴德标任副支队长,杨采衡任参谋长,黄孝敏兼任政治委员(后改刘突军)。在特委领导下,以罗汉里为根据地,开展游击战争。

(三)建立根据地

罗汉里地处福(清)、永(泰)、莆(田)交界,山高林密,距三县县城较远,国民党统治势力对之鞭长莫及,因而也就沦为土匪的巢穴。原有三股武装土匪,最大一股的匪首刘春水,被国民党诱编后枪杀,其遗孀何兰英率残部继续盘踞罗汉里。民国24年7月,何和一部分亲信弃暗投明,参加游击队。但尚有一批顽匪拥枪自恃,不听忠告,继续为非作歹。第一支队歼灭了这些顽匪,收缴其全部武器。接着,又把吴守师和黄阿大两股土匪赶出罗汉里根据地。之后,游击队又决定除掉附近的一都民团据点。至9月,第一支队基本上肃清根据地周围的土匪和民团,队伍发展到100多人,游击区域扩大到一都、东山、龟山、大化、下埔、北郭、波兰、挡下、琯口和闽侯县的西台、时洋等地。

(四)开展游击战争

民国24年10月,刘突军率第一支队80余人,从罗汉里奔袭莆田大洋乡田赋处,全歼粮务小分队,镇压铺差方春霖,缴枪8支。大洋田赋处被袭击后,国民党驻军第四十九团二营营长率部“进剿”游击队,“进剿”部队开到一都东山寨时与杨采衡、陈云飞率领的游击队遭遇。游击队固守东关寨打防御战,击退国民党军队连续几次的进攻。翌年2月,正当国民党驻军集结兵力“清剿”莆仙边根据地时,第一支队乘敌之隙沿福厦路北上,连克闽侯县大义乡和扈屿镇的国民党保安队与民团据点,缴枪40多支,解救被押群众六七十人。2月24日,又在福厦路的闽(侯)福(清)交界地段的相思岭河村桥打了一场漂亮战,不仅缴获国民党银行的一批金银、钞票,还俘获省银行副总经理韩疆士等7名要员。

(五)反“清剿”斗争

河村桥伏击战给国民党福建当局一次沉重地打击。事件发生后,福建省主席陈仪调动福州附近的所有部队,包括宪兵第四团,省保安第一、五团和驻军第四十九团,总共3000多人,从四面八方扑向罗汉里根据地,省府还“派飞机一架,在出事地点附近侦察,铁甲车两辆亦驶往协助逡巡”。面临大军压境之势,第一支队决定:支队长魏耿负责后勤机关看押俘虏,由熟悉地形的何兰英带路在罗汉山周围流转隐蔽;其他游击队指战员分成3个小队,分别由刘突军、吴德标、杨采衡率领分散隐蔽;陈云飞率侦察组负责联络和侦察敌情;黄孝敏带几个队员撤出罗汉里,设法与特委主要领导人取得联系。参加“清剿”的国民党军队实行统一指挥、分进合围的战术,各路军队进山时,即用枪胁逼群众在前开路,进山后又强令砍树烧山,白天搜索到哪里,晚上就在哪里宿营布哨,企图用紧缩包围圈的办法将游击队一网打尽。在艰苦的斗争环境中,游击队指战员们团结一心,同舟共济,与敌周旋。国民党军队被搞得晕头转向,寻找不到游击队主力的去向,便抽出一批保安队配合民团,由一些反动的联保主任、保长带队到各基点村进行惨无人道的洗劫。据不完全统计,角楼、罗汉等7个基点村民房被毁147间,群众被抓200多人,遭惨杀12人。

罗汉里反“清剿”斗争持续将近两个月,各路隐蔽力量基本保存下来,唯魏耿与何兰英经不起考验,无耻献俘投敌。民国25年5月中旬,闽中特委决定把两支游击队合并整编为中华人民抗日救国义勇军闽中第二支队。分散在福清、长乐一带隐蔽的红军游击队指战员陆续归队。12月23日,应福清群众的要求,由刘突军、吴德标率领40多名义勇军战士,昼伏夜行百多里,奔袭琯口,镇压与人民为敌的联保主任潘德仁。

二、抗日战争时期

(1937.7~1945.9)

(一)开展抗日救亡活动

早在民国20年“九·一八”事变后,福清的抗日救亡活动就在党的秘密领导下开展起来。时地下党员余长钺、陈炳奎等在县城组织反帝大同盟、同攻读书会、福清抗日救国工作委员会等进行抗日救国工作。

民国26年“七·七”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共福清中心县委积极领导各阶层人民群众开展抗日救亡活动,并选送23名武装骨干参加新四军军部特务营,奔赴皖南抗日前线。同时,在县内积极发展党的组织,培训党的军政干部,筹集武器弹药和经费,做好武装抗击日本侵略军的准备工作。

(二)组建抗日队伍

民国30年4月19日,日本军队侵犯福清、长乐等地,在这民族危亡的紧急关头,中共福清中心县委,决定把隐蔽在海上的武装人员调回,组建抗日游击队。4月下旬,陈金来(时为中共福建省委委员)带领一批人员,离开高山东林半岛,在阳下组建一支30多人的抗日武装队伍(不久队伍发展到50多人)。5月,共产党员何胥陶以江德乡乡长的合法名义,在江镜一带组建一支抗日游击大队,何胥陶任大队长,下编3个中队。6月,陈金来派俞洪庆以爱国游击队作战参谋身份前往南西亭,与退踞在福清成立“福平沿海抗日游击指挥部”的国民党平潭县长罗仲若联系,洽谈合作抗日事宜,罗把陈金来队伍编为“福平沿海抗日游击队第八中队”,委陈金来为中队长。与此同时陈亨源(时为福平县委书记)亦带一批骨干从高山东林半岛撤回,发动福清、长乐边界的南阳、梨洞、首祉等地群众组成一支40多人(后扩大到150多人)的抗日游击队。

(三)开展抗日反顽斗争

陈金来队伍以阳下的玉岭和漈头为据点,在福清北区、闽侯兰圃与长乐玉田等地开展抗日活动。4月下旬,抗日游击队与数十名下乡“扫荡”的日本侵略军在玉岭遭遇,击毙日军1人。

陈亨源领导的抗日游击队,在福、长边界的七社、梨洞一带开展抗日活动。5月,伪“和平救国军”王克带一支队伍,窜到福清的七社山区,妄图消灭陈亨源抗日游击队。陈亨源队伍自卫反击,王克丧魂落魄,带队向长乐三溪方向逃窜。

对于何胥陶带领的抗日游击大队,国民党当局虽然给予承认,但不发给军饷、武器,何率队在江镜、江阴一带一面宣传抗日,一面筹款、借枪,解决队伍给养和装备问题。同时,还派一部分人员参加罗仲若直接指挥的队伍,以便获得武器,进行抗日。5月,其属下一个中队,在安民桂巷附近,伏击从松潭钟山顶下山的日军,打死打伤日军数人。7月,又在上迳击退100多个下乡骚扰的日军。

陈金来领导的抗日队伍积极开展抗日活动,影响很大,受到国民党顽固派的嫉妒、打击和排挤。6月下旬,国民党福清县长吕思义和警察局长念友三,以混入第八中队的特务分子为内应,设置圈套,引游击队上当,并纠集200多个武装人员包围游击队驻地——漈头祠堂。游击队在陈金来指挥下,奋起反击,突围到长乐下珍村,并在下珍山上处决特务,清除内奸。突围到长乐的陈金来队伍与陈亨源游击队会师后的第二天,即7月上旬,日军出动步兵200多人,由三溪向江田方向进犯,福清游击队奉命埋伏在三溪后山的森林里阻击日军。

三溪战斗后,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指示,陈亨源和陈金来的队伍开到罗都,并入隐蔽在国民党长乐国民兵团内任副团长的共产党员刘润世领导的队伍,成立“长乐游击总队”,陈金来带领的第八中队改称为福清队。8月4日,游击队在长乐琅尾港伏击日军,击沉汽艇1艘,击毙马营日军司令官田中岛、分队长村野等官兵40多人,沉重地打击了日军的侵略气焰,极大地鼓舞全省人民抗日必胜的信心,受到中共华东局的表扬和中共福建省委的嘉奖。

三、解放战争时期

(1945.9~1949.8)

(一)发动游击战争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福建当局积极部署内战,在闽中设立“绥靖区”,对各县实行严密“清剿”。为了粉碎国民党的阴谋,福长、福平、福长林3个边区工委,在国民党统治力量薄弱的边区发动群众,发展武装,建立隐蔽的根据地,开展游击战争。在闽中地委领导下,福平工委在龙高地区成立江镜游击队和闽海纵队第七大队,准备举行龙高暴动。民国36年3月,工委在江镜谢塘村开会研究暴动计划时,暴露了目标,国民党省政府把省保安团团长胡季宽部1000多人调到龙高“清剿”。大兵压境,敌我力量悬殊,工委只好放弃暴动计划,游击队撤离福清。胡季宽在福清成立“肃奸委员会”,采取“特务与武装配合”的手段,“清剿”游击区和基点村,大肆捕杀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闽中地委所属的福平工委、福长林工委、福长工委和城工部系统的福长平工委、福清工委均被破坏,县以下的党组织全部解体。

(二)开展反霸除暴斗争

民国37年7月,闽中地委派俞洪庆、沈祖澄、沈祖夏、陈振亮等回县开展工作。俞等针对福清基层反动势力猖獗的状况,组织武工队,镇压了几十个与人民为敌的叛徒、特务、恶霸和反动保长,煞下反动势力的嚣张气焰,从而打开局面,恢复了停止一年多的党组织活动。重新成立的中共福清县委深入发动群众,开展减租、反霸、反“三征”(征兵、征粮、征税)斗争,在斗争中发展党组织和游击队武装。

(三)配合解放福清

民国38年,在县工委统一领导下,各区游击队配合县游击大队出师闽侯,围歼青圃乡一保安分队;攻下渔溪、三山,破仓分粮,救济贫苦农民;智取龙回镇,收缴武器;封锁福厦公路,截获国民党军队运输车20多辆;拦截袭击到龙高“清剿”、“扫荡”的国民党九十六军。据不完全统计,这些战斗毙敌100多人,缴获各种武器200多支,分发粮食20多吨。7月后,县工委、区委活动逐渐公开或半公开,许多乡村成为共产党、游击队的天下。7月下旬,人民解放军第十兵团二十九军的先头部队侦察营进入莆田大洋,福清游击队积极协助解放军侦察敌情,测绘军事地图,做好解放福清县城的准备。福清县工委成立支前分会,各级党组织积极发动群众,组织民兵、担架队,筹集军粮,支援前线。8月15日,福清游击队配合人民解放军○○一九部队,攻打县城;16日,县城解放。

四、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49.9~1956.12)(一)进行土地改革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是年,福清有129个乡,调查117个乡的情况是:占总人口3.22%的1550户地主,占有土地70810亩,为总耕地面积的15.40%,人均6.4亩;而占总人口42.81%的35756户贫雇农,仅有土地92629亩,为总耕地面积的20.14%,人均0.85亩。因此,农村广大贫苦农民虽然政治上获得解放,并实行过减租减息,然而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没有废除,经济上还是翻不了身。

中共福清县委从1950年8月始,采取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方法,分阶段、有步骤地在全县开展土地改革运动。8月9日,县委召开专门研究土改问题会议,拟订土改计划;8月中旬,又召开全县农民代表大会,成立“福清县农民协会”,讨论并通过土改计划;与此同时,还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就土改中的一些特殊问题,广泛征求意见。

县委选择瑶峰乡为土地改革实验乡。8月上旬,土改工作组进乡。8月13日开始进行土地改革工作,历经宣传发动,整顿组织,划分阶级,征收、没收、分配土地和财产等几个步骤,9月27日,胜利完成土改试点任务。

县委总结瑶峰乡土改试点经验后,于11月4日,召开扩大干部会,布置全县土改工作。县人民政府也于11月13日召开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进行土改动员,并成立福清县土地改革委员会。先在29个基础较好的重点乡进行土地改革。1951年1月6日,县委又召开扩大干部会,对结束土改工作的23个乡进行检查验收,并布置第二批土改工作,至4月结束。

在土地改革过程中,全县抽调干部200多名,组成土改工作组,并训练乡干部和积极分子400多名,协助土改工作。工作组进乡,紧紧扎根于贫苦农民群众中,不断提高群众的阶级觉悟和斗争勇气。当时全县召开较大斗争会258场,参加斗争会的群众达16万多人次,到会上控诉地主恶霸罪行的5500多人次,斗争地主恶霸及破坏土改的坏分子495人,其中地主分子占65%。经过斗争,瓦解封建势力,造成声势浩大的土改局面。与此同时,还不断整顿、纯洁组织队伍,据117个乡统计,清洗队伍内部不纯分子1973人,调整农民协会委员2281人,保证土改工作顺利进行。

据117个乡统计,划分阶级结果:贫农33164户,雇农2592户,中农11250户,富农341户,地主1550户,小土地出租者1212户,手工业者243户,小商贩174户,渔民、盐民等321户。征收、没收土地和财产情况:共没收地主土地70810.02亩,房屋5058间,耕牛1455头,农具23450件,粮食414.48吨;征收公田、祭田、学田、轮年田49340.39亩;征收272户半地主式富农土地3198.17亩;征收135户工商业者在农村的土地1035.8亩;征收1212户小土地出租者的土地4867.8亩及341户富农土地10600.3亩;征收其他(华侨工商业者和长期外出无音讯者)土地3191.8亩。全县共没收、征收土地133404.9亩,占总土地数的20%。有33174户贫雇农、11250户中农、243户手工业者、174户小商贩、321户渔民分得土地和财产。

4月,第二批土改任务完成后,县委首先在瑶峰、瑞亭、玉塘3个乡进行这项工作的复查、总结,并进行土整发证工作。5月,全县129个乡全面展开。根据复查存在问题,各乡采取各种措施及时予以解决。据101个乡统计:挖出漏网地主158户,没收土地2501.88亩、房屋580间、农家具4866件、粮食30.78吨;纠正错划成份53户;分配积存未分的果实:土地2444.47亩,房屋108间,农家具238件,粮食3.27吨;有208名干部退出多占的土地162.59亩、房屋41间、农家具99件、粮食1.97吨。上述果实分配给5382户贫苦农民。在土整中查出黑地(隐瞒不报的地)15474亩。后颁发土地证,以法律形式确认农民在土改中分得的果实。至11月底,全县129个乡的1347个自然村和城关镇的6条街,土整发证工作全部完成,土地改革运动结束。

(二)镇压反革命

民国38年,临解放前夕,在国民党设置的特务机构中。福清有中统、军统特务共800余人,有“反共突击军”、“反共挺进军”、“反共救国军”、大刀会等反动武装组织匪徒达3200余人。国民党政权垮台时,又在福清布置潜伏特务,组织拼凑“情报组”、“情报站”、“反奸组”等反动组织。因此,共和国成立初期,福清反动基础仍然相当雄厚。

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1950年9月17日,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指示精神,召开县直机关领导干部中的党员和支部委员会议,学习“镇反”运动的方针、政策和注意事项。11月,县委责成司法机关,对“镇反”运动打击的重点对象土匪(匪首、惯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和反动党团骨干分子进行清查,对敌情材料进行综合研究、整理,提出逮捕对象名单。

1951年2月16日至3月4日,县委在城关举办匪特罪证展览会,各区乡、各系统,也分别开展群众性的检举控诉活动。6月18日,县委召开公安、司法、法庭联席会议,贯彻执行中央、省委、专署公安会议精神。7月9日,又召开区分委书记、区长、所长、公安助理员、县委机关科长以上党员干部及公安局全体干部等共70余人参加的扩大会议,做出“收缩一段,清理积案,总结经验”的部署。7月中、下旬,司法机关落实整理在押犯交代的材料,吸收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参加案情讨论,对罪犯提出初步处理意见。8~9月,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定案,做出处理决定。至10月,共逮捕反革命分子1525人,判处死刑的557人,死缓的17人,徒刑的411人,管制的297人,释放的384人。至此,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基本结束。随之,各区乡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集训释放与管制人员,并组织劳动改造等工作。

(三)开展抗美援朝

1950年10月至1953年7月,中国人民志愿军在朝鲜英勇抗击美国侵略军,福清同全国各地一样,掀起“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

1951年4月中旬,成立福清抗美援朝分会。县委培训2400多名宣传员到全县各乡镇,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至5月底,全县9个区,召开控诉美帝国主义侵华罪行会议100多场,参加会议的群众10万多人,近千名群众上台控诉。还邀请赴朝慰问团代表来县作报告,向群众进行国际主义教育。同时,县委发动各界群众响应世界维护和平大会和中国保卫和平大会号召,开展和平签名活动,在《世界和平理事会关于缔结和平公约的宣言》上签名的群众达18万余人,占全县人数的43.9%;还开展“反对美帝武装日本”的投票活动,全县参加投票的群众20万人,占总人口的49%。县委还要求各界群众订立爱国公约,至9月底,全县111个乡2292个单位和家庭,参加订公约的群众10万多人。

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两次发出募捐慰问号召,福清各机关、学校、群众团体、华侨和广大农民群众,纷纷响应。至1951年2月上旬,全县各界寄交福建省抗美援朝分会转给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难民的捐款有2800多万元(旧人民币,下同),其中华侨捐款600万元,教会捐款142万元,工商联捐款11万元。5月16日,县委要求机关干部、党团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全县慰问捐款又增加2000万元,总捐款4800多万元。6月1日,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又号召捐献飞机、大炮。至10月19日,全县认捐人民币24亿元,粮食25吨。翌年4月上旬,认捐的款、粮全部交清,完成捐献“福清号”战斗机一架、大炮一门的任务。

(四)开展“三反”

1950~1951年,县内发生大小贪污案件72起,人数78人,占干部总数的9.39%。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指示(主要是反对贪污),县委机关“三反”运动于1951年12月7日开始。经过学习文件,思想动员,领导“下水”,层层检讨,发扬民主,点名坦白等阶段。翌年2月8日,转入“打虎”阶段。3月中旬,进行个别处理,追赃定案,复查等工作。4月下旬,区乡“三反”运动开始,先在瑞亭、里美两个乡搞试点,后全面展开。由于接受县直机关“三反”运动偏激的教训,进行纠偏,区乡的“三反”不再提“打虎”口号。5月底,县直机关“三反”运动结束。6月上旬,全县“三反”运动基本结束。全县共有1137人参加“三反”运动,其中干部979人。揭出682名干部贪污11.57亿元(旧人民币,下同),其中严重的38人,贪污6.31亿元;贪污百万至千万元的137人,贪污款4.39亿元;贪污百万元以下的507人,贪污款8665.98万元。各机关浪费达1.65亿元。退赃款折价10.37亿元。处理情况:县直机关行政干部受处分的66人(其中被警告的3人,被记过的28人,被降职的2人,被撤职的14人,被开除的19人),受刑事处分的22人(其中被管制的7人,被劳改的5人,被判徒刑的10人),有1人畏罪自杀;区乡一级干部行政被处分的26人(其中被警告的4人,被记过的13人,被降职的2人,被撤职的3人,被开除的4人),被判徒刑的1人。

(五)进行“三大改造”

对个体农业的改造 1950年,福清农村于播种、收成农忙季节,就出现有邻里、族亲四五户人家自愿换工的互助形式。1951年3月,县委召开劳动模范会议,号召组织起来发展农业生产。“劳模”回乡后带头响应党和人民政府号召,纷纷组织互助组。9月,音西霞盛村在陈世典临时互助组的基础上,成立全县第一个常年互助组——陈金土互助组。12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下达后,县内掀起互助合作高潮。是月底,全县组织起常年互助组208个,参加人数3854人,临时互助组及变工队2846个,参加人数达38099人,组织起来的人口共41953人,占总人口10.19%。

1952年夏收时,全县组织劳动互助组5648个,参加农户40484户,占全县总户数43.3%,其中常年组3736个,农户27099户,临时组1912个,农户11385户。由于发展过急,到年底,常年组减少到3275个。

1953年,中共中央先后作出两个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福清农村的互组合作运动在两个决议的指导下,纠正急躁冒进思想。同年1月20日,成立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霞盛初级社。到年底,全县有2个初级社,2670个常年互助组,3234个临时互助组,组织起来的农户占总农户52%。1954年,初级农业社发展到91个,入社农户1334户,占总农户1.44%;互助组发展到5381个,参加农户54482户,组织起来的农户占总农户的66.4%。

1955年上半年,在音西乡实现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县委派出人员帮助溪前初级社试办成全县第一个高级社。10月,霞盛、音埔两个初级社也试办高级社。至11月6日,全县初级社有2543个,入社农户63802户,占总农户70.05%。1956年元旦,溪前、霞盛、音埔3个高级社联合16个初级社并吸收33户农民,成立音西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4月,全县办起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54个,入社77160户,占总户数的84.72%,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15个,入社10156户,占总户数的11.14%,合计入社87316户,占总户数的95.86%。1957年全县共组织521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高级社395个,初级社126个。

对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

1955年10月,全县有私营店摊1979户,从业人员2785人,资本额55.23万元。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推动下,11月,实行经销、代销和组织合作商店的有759户,占总数37.6%。12月,县委采取“统一计划,统一行动,分组准备,集体申请,一次批准”的办法,直接过渡为国营合作门市部的1580户,公私合营的16户,组织合作商店的30户,组织经销和自营的81户。后对若干经营品种零星复杂,流动性大,与居民有密切联系的业户进行部分调整。到翌年4月,实行国营合作门市部的有1191户,占60.18%,挂国营合作牌子自负盈亏的386户,占19.5%,组织合作商店的302户,占15.26%,公私合营的16户,占0.8%,自营的85户,占4.26%。年底,国营商店1118户,合作商店1085户,代销店104户,计2206户,占总户数2678户的85.67%。

1955年,全县私营工业11户,从业人员197人,个体工业9户,从业人员26人。8月8日,对私改造工作组首先进入城关农产加工厂联营处和酒业联营处。1956年,在基本完成合营工作的基础上,全县的加工厂、酒厂、烟丝厂、酱油厂、印刷厂、铸鼎厂等全部改为公私合营企业,翌年又过渡为地方国营工厂。手工业者也纷纷申请入社,1956年入社的有1793人,占总数2274人的78.8%。

五、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7.1~1966.5)

(一)开展“肃反”

福清“肃反”(肃清反革命分子)工作于1956年2月开始做准备,3月,县委成立“肃反”领导机构——县委五人小组,调配“肃反”干部276人。7月,“肃反”运动开始,分四批进行,经过3年2个月,到1959年5月结束。第一批,1956年7~12月,县直党政、群团、财经、企业等45个单位1000多人参加;第二批,1957年1~9月,区一级机关、中等学校、医务系统、完全小学等202个单位2000多人参加;第三批,1958年4~9月,初级小学、公私合营企业、搬运、养路、剧团、乡社等355个单位4000多人参加;第四批,1958年10~12月,15个厂矿1000多人参加。全县参加“肃反”运动有617个单位8000多人,根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清查出干部队伍中反革命分子、坏分子195人。根据罪恶大小、情节轻重和坦白立功程度依照法律政策分别作出处理和安置,其中被判处死刑的1人,被判徒刑的26人,各类管制的40人,被开除的85人,被下放劳动的17人,被安置监督的5人,另有1人畏罪自杀。

(二)整风、反右派

1957年4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5月10~14日,县委召开三级扩干会,学习讨论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5月21日县委成立整风领导小组,接着,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全党、全民性的整风运动高潮,有些人对党和政府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以及干部作风上的问题提出批评,其中有不少尖锐意见,也有一些错误言论。极少数人,在整风过程中,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进行攻击。县委于7月2~6日,召开三级扩干会,部署开展反右派和反资本主义倾向的宣传活动。7月8日,县委文教部首先把各中学教职员工集中起来,开展反右派斗争。9月中旬,反右派斗争在全县各单位全面展开,经过4个月,至翌年1月25日基本结束。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导致119人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受到委屈和压仰,不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

“大跃进” 1958年5月,中共八届二中全会后,“大跃进”浪潮在福清县掀起。下半年,开展“全民大炼钢铁”运动,学校停课,工厂停产,农村集中主要劳力上山砍树烧炭,到处建炼铁炉,在“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快马加鞭,日夜奋战,分秒必争,斤两必夺”与“不惜牺牲一切,就是剩下一个人也要完成钢铁生产任务”的错误口号下,全县参加大炼钢铁的达308.18万人次,动用大批车辆、船只,浪费大量人力、物力,结果却没有炼出合格的钢铁来。同一时间,又掀起一阵虚报高产,竞放高产“卫星”的浪潮,在发展生产上,出现高指标浮夸风。

1959年8月20~22日,县委召开近千人参加的县、乡(社)、大队三级干部扩大会,贯彻错误的“反右倾,鼓干劲”的方针和以粮食生产为中心的所谓“全面跃进”,从而使浮夸风、“共产风”、行政命令风又严重地泛滥起来,造成当年粮食减产和1960年群众生活困难的局面。

1960年2月13~15日,召开有2630多人参加的四级扩干会,会后成立开荒造林指挥部。全县各公社、工厂、机关、学校、商店、部队,出动“十万大军”,奔赴各个山头,开出“万亩所谓“万宝山”。

人民公社化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北戴河会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定》,随后全县掀起大办人民公社的热潮。8月21日,先在城关与渔溪试办两个公社。9月21日,东张、海口、龙田、高山亦办起人民公社。至10月15日,全县把67个乡镇433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高级社393个,初级社40个),全部转变为政社合一的6个人民公社,入社户数10.04万户,占总户数的99.9%,社的规模平均1.67万户,共有124个大队,每队平均782户,最大的城关公社有2.30万户,每队平均1032户,最小的渔溪公社有9118户,每队平均561户。

办社过程搞“一平二调”,实行部分供给制(即大办公共食堂),实行“吃饭不要钱”。1960年3月5日,县委在高山公社东盛大队召开计划用粮和炊具改革现场会上,号召全县学习东盛大队办公共食堂的“经验”,随之,全县不根据实际情况大办公共食堂,是年共办1360个,用膳农户4.83万户。不久便解散。

(四)调整国民经济

调整人民公社体制 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并决定在农村深入贯彻1960年中央发出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规定十二条政策),进行整风整社。1月下旬,福清县开始整风整社,主要检查纠正“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2月2日,县委组织工作队167人分赴13个大队搞试点,整风整社在全县逐步铺开。这个运动对改变干部工作作风起了积极作用,但不少地方由于政策界限不清,在运动中错误地批斗和处理一批好人。2月21~26日,县委召开社、片、队三级干部532人参加的三级扩干会,贯彻《十二条》,清理“一平二调”。春节前后,全县掀起以退赔为中心的全面落实政策高潮。4月13~15日,县委又召开全委扩大会议,全面研究、制订公社、大队、生产队的体制调整方案,并以高山公社为体制调整试点。7月底,全县6个公社245个大队2689个生产队,调整为18个公社361个大队3517个生产队。生产队规模每队平均27户,34个劳力,并确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加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家庭副业。

6月29日至7月2日,县委农村工作部召开夏季分配会议。根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精神,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做到少扣多分,尽可能多分粮食和现金给社员,并决定停办农村公共食堂。8月9~11日,县委召开全委扩大会议,决定秋季一季实行包产到户,解决群众的暂时困难。

1962年2月,县委作出将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生产队体制和四固定(土地、耕牛、农具、林果)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决定,以克服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

调整商业网点 1961年5月上旬,省委工作组在高山、渔溪进行改进商业体制,恢复建立供销合作社的试点工作,以纠正“大跃进”后商业网点撤并迁移给群众生活带来的不便。至6月底,全县共建立1.7个基层供销社,恢复、开放31个农村集市。

精简下放 1960年9月下旬至12月底,开始精简整编。全县共压减170个单位,精简人员5011人,下放3663人,处理编余人员2754人。

1961年8月,县水泥厂、化肥厂、制材厂等停办。并精简企事业单位职工,压缩城镇人口。到1962年底,全县共精简下放干部188人,职工2611人,减少吃商品粮人口8514人,农村接收安置回乡人员(包括外地精简回来)11092人。1963年,又精简职工1259人,压缩城镇人口4991人。

压缩基本建设项目 1961年11月,根据中央缩短基本建设战线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精神,江阴围海工程(1960年3月筹建)停建。

甄别平反工作 1962年8月,县委对1958年后“反右倾”等运动中受批判处分的党员、干部2470人进行甄别平反,甄别2454人,给予平反的1182人,给予部分平反的322人,有2062人被安排了适当职务或工作。

由于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1962年粮食总产11.3万吨,比1961年增产16.61%;工业产值1509万元,比计划产值1430万元增加5%。1963年,工业产值1460.76万元,完成计划112.37%,比1962年增长1.61%;粮食总产量13万吨,比1962年增长16.33%。全县经济开始好转,财政收支平衡。1962年有78种商品要凭票供应,1963年只剩下6种。市场各种商品平均价格1963年比1962年下降37%。

(五)进行“四清”

1963年2月的中共中央全会决定在农村开展以“四清”(清理帐目、仓库、财物、工分)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2月15日,县委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领导小组成立,至月底,以“社教”为内容训练8000多名生产队长以上干部,随之在全县18个公社进行面上社会主义教育。同时从地、县、社抽调500多名干部,在54个大队搞面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12月25日至翌年1月6日,召开有14681人参加的县委四级扩干会,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和《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十条”)。会后,抽调887名干部组成工作队,在全县开展面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至2月25日,面上“社教”结束。4月24日,县委又抽调300多名干部组织试点工作队,在高山、三山两个公社75个大队开展“社教”运动。年底,中共闽侯地委又从福清农村知识青年中选拨208人参加“社教”工作队。

1965年1月15~24日,县委召开县第一次贫下中农代表大会,成立福清贫下中农协会筹备委员会,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二十三条)。二十三条规定“四清”内容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运动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6月中旬,成立司法机关“四清”运动领导小组,在公、检、法机关进行“四清”运动。6月17日,中共闽侯地委社会主义教育福清工作团组织1579人到高山、三山、东瀚3个公社开展点上第一批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至11月20日结束。12月7日至1966年6月下旬,在龙田、江镜两个公社开展点上“社教”运动。1966年9月初,县直单位和渔溪、海口、宏路等13个公社开展以“文化大革命”为中心的“社教”运动,年底,“社教”工作队受到“造反派”冲击,仓促撤离,第三批“四清”未果。

六、“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6.5~1976.10)

(一)“文化大革命”开始

1966年6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社论,号召群众起来进行“文化大革命”。8月7~11日,县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简称十六条)以及毛泽东主席支持清华大学附中红卫兵造反精神。随后县内迅速兴起红卫兵运动,到处破“四旧”(所谓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许多文物、艺术品遭到破坏。

9月,县委成立“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10月13日县委召开扩大会议,学习《十六条》,县委、人委机关干部贴大字报,揭开所谓县委“盖子”,县委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初,在上海“一月夺权”的影响及1月22日《人民日报》社论宣传展开全国全面夺权斗争的号召下,1月23日夜,南下学生联合县内15个“造反”组织夺了县委、人委的权。3月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福清县人民武装部(简称人武部)生产领导小组成立,“人武部”派人接回被揪去批斗的县委第一书记温秀山参加“生产领导小组”,并以“生产领导小组”名义召开“抓革命、促生产”三级扩干会。3月14日,“人武部”宣布“公、检、法”三家“一·二四”夺权是非法的,并于次日对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邮电局、广播站实行军事管制。

1968年2月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县城,执行“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任务,动员两“造反派”停止武斗,实行革命大联合。6月11日,成立福清县革命委员会。尽管解放军介入福清做了各种努力,但仍无法制止动乱。

(二)进行“斗、批、改”

1968年10月,县革命委员会在全县开展“革命大批判”和“清理阶级队伍”工作。

1969年4月,中共九大以后,全县全面展开“斗、批、改”运动。

“清理阶级队伍”和“一打三反”运动1969年6月29日至7月11日,召开全县党员代表大会,传达中共九大精神,介绍新厝公社办“学习班”的经验。8月在“三支两军”部队主持下,县、社两级党政机关干部492人陆续集中到闽清县坂东公社,参加“闽侯专区毛泽东思想学习班”,进行“清理阶级队伍”,后转入“整建党”。

1970年2月,县、社、队各种类型学习班,全面转入“一打三反”(即狠狠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运动。

是年,县革委会在东张下坪举办“清理阶级队伍”学习班,对闽清学习班和“一打三反”运动中“清查”出来的“重点”对象,进行审查定案。至年底,定案的38人中,被逮捕的3人,被定为敌我矛盾的13人,受纪律处分的11人。由于大搞“逼供信”,运动中被打死和自杀的达88人。

1971年2月,在进行“一打三反”运动的同时,又进行所谓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全县有1508人被当作”五·一六”分子进行审查,受到打击。

“知青”上山下乡 1969年,设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安置办公室。1970年掀起上山(到山区)下乡(到农村)热潮,动员城镇1966~1968年度三届初、高中毕业生2575人到农村、农场、山区插队落户,其中到古田县1584人。1970~1973年间,又动员城镇居民963户4233人上山下乡。1973年10月15日至11月12日,县委组织慰问团赴古田慰问福清县在古田的30多个“知青点”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整、建”党 1970年6月21~23日,县革委会核心领导小组召开整党建党工作会议,强调“吐故纳新”。会后,整党建党工作在全县展开。不少地方把被诬加上“叛徒”、“特务”、“走资派”等各种莫须有罪名的党员清除出党,而把“造反派”当作“新鲜血液”纳入党内。

精简机构、下放干部 县革委会成立后只设政治组、办事组、生产指挥组。县委和人委部、委、办、科、局全部撤销,原有509名干部精简为35人。1970年,办县“五七干校”,把精简下来400多名党政干部下放到“五七干校”和农村基层。1972年,省直机关和专区机关干部151人也下放到福清各公社、大队或农场、林场,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

(三)学习“理论”,反“资产风”

1975年2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学好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的社论,随之全县城乡普遍组织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从3月下旬至5月初,县、社直属机关半天工作半天学习。6月中旬,学习班转入反“资产风”。8月,又组织县、社两级近6000名职工参加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及反“资产风”。11月,举办“福清县阶级斗争展览馆”,展出所谓反资产风的部分成果,对群众进行所谓反击资产阶级猖狂进攻的教育。展览馆于1976年2月下旬闭馆,参观人数达二三十万人。

(四)“文化大革命”结束

1976年2~3月,“反击右倾翻案风”波及县内,县、社理论学习班被“反击风”吹散。4月16日,召开县委全委会议,讨论、研究如何开展“反击问题”,由于受到绝大部分干部的抵制,至8月14日,延续近4个月,会没有开成。全县各机关再度陷入混乱状态。

10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采取断然措施,对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及其在北京的帮派骨干实行审查。10月23~24日,福清分别召开全县党员科、局长以上干部会议,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党员革命领导小组组长会议和县直机关全体干部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关于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打招呼会议”精神。24日下午,在县城举行盛大游行,庆祝这一历史性胜利。县委领导在会上宣布撤销民兵指挥部和武斗专业队,撤除武斗据点。长达10年的“文化大革命”动乱到此结束。

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10~1992.12)(一)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1977年1月后,全县集中力量开展揭发、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资产阶级帮派体系的斗争,并采取措施,清除混入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中的帮派骨干及其他坏人,对各级党组织逐步进行调整、充实和整顿。同时解散武斗队和民兵指挥部,拆除武斗工事,收缴武斗用的武器弹药,追捕畏罪潜逃的各种罪犯,打击流氓集团,判处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和打砸抢分子,举办遵纪守法的学习班,整顿社会治安。

(二)拨乱反正

1978年6月后,全县开展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批判“两个凡是”(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的错误。1979年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大力宣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1980年广泛组织学习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中共十二大文件,批判怀疑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思想,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批判和否定“文化大革命”。

(三)落实政策

1978年,开始落实侨务政策、台胞台属政策、统战政策等。同时为归侨、侨眷和侨务工作者平反冤假错案。至1981年底,落实全县1150户“侨改户”政策,清理退还华侨私房43户280间7219平方米。至1984年,落实台属政策71件109人,接待回乡探亲的去台人员201人次,安置回乡定居的去台人员13人。归还和开放92个宗教堂所和活动点、5个佛教寺庙。

1978~1984年,全县有123名中青年知识分子被选进各级领导班子,有189名知识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对全县助理工程师或相当于这一技术职称以上的各类技术干部784人进行摸底,逐步帮助解决部分知识分子夫妻分居、家属“农转非”(从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住房等实际困难。晋升、套改、评定各种技术职称807人。给知识分子家属“农转非”703户2356人。

1979年1月,开始平反“文化大革命”期间造成的冤假错案,并积极慎重地对共和国成立后历次政治运动中遗留下来的错案进行复查和纠正。至1984年,全县“四大”运动被立案审查、定案处理的干部、职工、群众13194人,经过复查,12810人得到平反、改正和部分改正,占总数的97.09%;维持原定案处理384人,占2.91%。其中“文化大革命”中立案审查的1050人,彻底平反恢复名誉722人,部分纠正218人,维持原结论110人;历史老案审理138人,改正73人,维持原结论5人。对地下党遗留问题,县成立专门机构审查处理,纠正和部分纠正36人,恢复地下党党籍13人。对1957年错划的右派分子119人、中右分子66人,全部进行改正。

至1984年,全县还摘掉3180个地主、富农分子的帽子,并为他们的子女改定成份。

1985~1987年,继续平反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继续复查落实历史遗留案件,解决长期以来没有解决好的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恢复50名原地下党同志的党籍。侨务、对台、宗教等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全县退还侨房所有权673户11.69万平方米,分别占应退数的98.4%和97%。其中退还使用权638户10.91万平方米,占90.5%,安置60年代初期精简下放的归侨、侨眷。

(四)经济建设

1978年后,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贯彻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重视发挥“山、海、侨”优势,执行各项经济政策。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两户一体”,大办乡镇企业,疏理流通渠道,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工业方面,贯彻调整方针,对老企业进行挖潜、改造。并且在企业内部普遍实行经济责任制,同时利用侨资兴办华侨罐头厂、清华糖厂等大中型企业。在商业供销系统,进行体制改革,落实经营承包责任制。在外经工作方面,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开展对外经济活动。从而促进福清经济以较快速度发展。1983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到3.08亿元,平均年递增率为10%。其中工业产值为1.05亿元,实现利润438万元,上缴税金356万元;农业总产值为2.03亿元。乡镇企业总收入1.23亿元。外贸出口总值为1384万元。财政收入为1532万元,支出2392万元。

1985年起,农村进行第二步改革:首先是调整产业结构,改革传统单一的经济模式,山、海、田一起抓,农、林、牧、副、渔齐发展。形成以开发山海田为特色的多种经济成份、多样化经营方式的新经济格局。1986年,全县农村社会总产值6.17亿元。1987年粮豆总产达26.1万吨。以“两水一牧”(水产、水果和畜牧业)为中心的多种经营取得全面发展。出现一批畜牧专业大户和专业村。1987年乡镇企业总收入达4亿元,流通领域发生重大变革,3万多农民以不同的形式进入流通领域。1985年,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首先在县华侨罐头厂试行,到1987年,经委所属15家工业企业全面实行承包,其中高层次承包的有8家;56家商业小型企业全部放开经营,12家大中型企业在全面承包的基础上,向高层次承包发展。其次是外引内联,广泛展开横向经济联合,增强城乡企业的素质和活力,1987年全县发展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经济联合达349项。再次是企业挖潜更新,3年累计投资1305.6万元,实施33项技改项目,新增产值3290万元,增加税利489万元。3年共利用侨资4508.7万元,办成和筹办的“三资”企业17家,“三资”企业产值在全县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逐步上升。外贸出口连年持续大幅度增长,1987年外贸出口商品收购总额达4000万元。1987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5.35亿元。财政收入超过2534万元。

1988~1990年,粮食生产连续三年获得丰收,1989、1990年两年春粮生产接连受到农业部和国务院表彰,1989年荣膺“全国水利建设先进县”称号,农业、水利、水产三项获得省政府奖励。1990年是遭受台风洪涝的重灾年景,粮豆总产仍达到32.3万吨。“两水一牧”生产形成规模,水果面积达到10万亩,贝类、淡水鱼养殖面积、产量居全省首位。森林面积增加12万亩。乡镇企业3年总收入增加3.3亿元。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940元。工业总产值达8.56亿元。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全面推广和完善。3年投资2630万元,实施技改项目26项,有14种产品评为省、部优产品。产业结构有所改善,制糖、造纸、机械、化工、电子、酿造、冶金、建材、服装、鞋革、塑料、食品、原盐等成为县内的支柱行业。3年来,各项工商税收达1.22亿元,审计查处上交金额822万元。城乡储蓄连年递增,1990年达7.8亿元。3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绝对数净增1.6亿元。3年间全县新增“三资”企业41家,增资2.8亿元。1990年,全县批准成立“三资”企业61家,总投资4.73亿元,注册资本3.1亿元,实际利用外资3.39亿元。建成投产、试产的40家“三资”企业,1990年产值达3.26亿元。融侨工业区经过3年建设成为县内扩大开放、引进侨、台、外资发展“三资”企业的重要基地。1990年区内“三资”企业总产值达2.2亿元,占全县“三资”企业总产值的68.75%。外贸出口取得长足进步,3年完成外贸出口收购总值2.14亿元,1990年达8000万元。1990年,全县社会总产值达14.85亿元,国民生产总产值达8.6亿元,工农业总产值11.41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8.56亿元,农业总产值2.85亿元。全县财政收入达5700万元。

1992年,全市(福清建市)社会总产值38亿元,国民生产值31.97亿元,国民收入17亿元,工农业总产值35.32亿元,市财政收入8322.9万元,出口商品交货总值10.4亿元,粮豆总产34.62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1292元。

(五)精神文明建设

1978~1984年,全县开展“五四三”活动,在农村普遍进行“四三二”教育。1982年后,开展清除精神污染工作,组织“文明月”活动,治理脏、乱、差。军民共建成绩显著,龙田空军场站被评为全国同行的先进单位。1983~1984年,全县创建国家和省市级文明单位7个。

1985~1987年,开展“四有”、“五爱”教育,在广大农村开展“五提倡、五反对”活动,提高人的文明素质。

1988~1990年,围绕提高人的素质,搞好精神文明建设,5次组成千人宣讲团到乡村、工厂、学校,开展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及改革开放政策)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再教育活动。针对社会上因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泛滥和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和平演变而出现的种种模糊认识,开展形势教育,运用国情、县情,特别是福清十年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巨大成就,向广大群众进行共产党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宣传教育,坚定广大干部群众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念。1990年,开展“迎亚运、做贡献”系列活动,还通过开展“五提倡、五反对”,“刹三风、治三乱”,“双拥共建”,“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以及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户”和福厦、元洪“文明路”等活动。激发人们热爱祖国、献身四化的热情。

1991年结合建市庆典,开展“爱我中华、爱我福清”,“迎建市、创四优、学雷锋、比奉献”以及学习赖宁、施文清、刘麟、庄桂清等舍已救人烈士和献身科学、报效祖国的融籍青年科学家陈章良教授等活动,激发全市上下建设“四化”、振兴福清的热情。扩大“双拥共建”外延,全市军警民共建点发展到36个。积极创建文明路、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开展“六提倡、六反对”活动。派出523名市乡(镇)两级机关干部进驻154个村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进行在共产党领导下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宣传教育。1992年继续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思想舆论环境,为改革开放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创造高效热情的服务环境,增强对外开放的吸引力;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树立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

(六)法制建设

1978~1984年,全县充实和加强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开展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观念。1982~1984年,全县共处理各种经济案件83起,涉及304人,其中被判处徒刑的28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36人。在打击走私贩私活动中,罚没款306万元,没收外货、金银等物资折款145万元。1983~1984年,依照中央“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全县逮捕一批各种刑事犯罪分子,并视其犯罪情节分别判处死刑、徒刑和遣送边疆劳改等。

1985~1987年,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普法教育,继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性的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工作得到加强。

1988~1990年,把安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来抓,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发生动乱,县委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坚决反对动乱,控制部分学生上街游行、冲击县府机关事态的发展,维护福清大局的稳定。开展“扫黄打丑”、“除六害”、打击车匪路霸、聚众赌博等专项斗争,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和山林海涂纠纷、标会纠纷以及“出国热”、偷私渡等引发的各类社会问题。

1991年实施以打击走私、贩私和偷、私渡为主要内容的“闽海行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组织追捕逃犯,打击车匪路霸,以及“扫黄打丑”、“除六害”等专项斗争。21个镇乡都成立治安联防队,并在143个单位开展创安全工作。1992年,集中力量追捕在逃犯,主攻大案难案;实施闽海行动第二网行动,破获偷、私渡案件13起188人,查获走私147起,案值675万元,罚没款518万元;抓好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专项治理工作,突出整治开发区和校园治安;妥善处理山林、滩涂等纠纷引发的社会问题。

第四节 党的建设
一、组织建设
1950~1956年6月,发展党员工作贯彻“积极慎重”的方针,并结合中心工作进行建党,对发展对象进行较系统的教育和审查,保证98%以上新发展的党员合乎条件。1950年全县只有235名党员,到1956年,增到4754人。1950年农杜只有19个支部,1956年,乡乡建立支部,其中有19个乡成立总支。是年,由于建党过分“慎重”,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几乎处于停顿,600多名小学教员只有4名党员。

1956年7月至1960年6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政治任务,特别是结合社会主义教育为中心的整社整风各项工作,对广大积极分子进行考察、教育,接受经过运动考验,成份好,历史清楚,立场坚定,联系群众密切,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的积极分子入党。4年共吸收党员5023人,至1960年,全县共有党员8302人,90%以上党员是各条战线上的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党员正常组织生活被迫停止,大部分党员干部被揪斗,各级党组织陷于瘫痪状态。1969年5月,根据中共九大党章要求,进行“整党建党”,各级党组织基本恢复和建立。整建党期间,“造反派”借整党之名,以办“学习班”形式,对老党员、老干部进行变相隔离审查,肆意迫害。许多奋斗几十年的党员、干部,有的被停止组织生活,有的甚至被诬陷为“现行反革命”被开除出党,造成不少冤、假、错案。

1978年5月,开展整党整风运动,整顿党的基层支部691个,参加整党的党员1.47万人,占全县党员总数的90%。通过整党整风,一批老党员、老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蒙受的冤屈才得以昭雪。1978~1984年县委重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调整各级领导班子。经过改革、调整,较大地改变了领导班子中年龄、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同时,对干部管理体制进行初步改革。党的队伍有所发展,6年全县发展新党员1859名。

1985~1987年,各级领导班子得到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县、乡、村三级共充实领导成员513人。3年中发展新党员1768人。

1988~1990年,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把革命化放在第一位,选拔一批年富力强、开拓务实的领导干部,积极慎重地发展934名新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427个支部中推行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

1992年,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全市447个农村党支部开展达标升级活动,完成207个村党支部的换届选举,选派24名中青年干部到村任职,调整充实50名党支部书记;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党建工作,有条件建立党组织的“三资”企业全部建立党组织;下半年,考核33个科局58名副科局以上干部和42名后备干部,建立县处级后备干部36人、科级后备干部220人、村级后备干部904人的培养考察登记制度。

二、思想建设

党员理论培训多由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各系统党委及乡镇党委组织举办,或是根据工作需要选送一部分党员干部和理论干部进省、地(市)两级党校学习。

1951~1952年,县委先后抽调一部分机关、基层干部到闽侯地委党训班和地委党校学习、培训。1953年,县委举办4期整党建党训练班,培训133人。

1956年,以《党的新章程》、《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和农业关系》、《党员的义务权利、民主集中制、群众路线》等材料作为党员主要学习内容。

1958年,县委党校以整党整风为中心,培训基层党组织理论骨干,并对党员干部进行理论学习辅导。是年受训的党员干部200多人。

1963年,全县开办党训班26期,并选送一批干部到省、地党校学习、培训,受训党员300多人。

“文化大革命”中,党员理论培训工作受到破坏,被派性学习班所代替。

1978~1984年,县委采取党训班、读书班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准则》、党章、六中会会《决议》和《邓小平文选》等。在学习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把广大党员的思想统一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

1985~1987年,坚持对广大党员进行正面教育,着眼于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县委党校举办培训班、读书班18期,轮训党员干部1000多人。在整党中办起的各乡镇党校,轮训40多期1.2万多名农村党员。两年时间,全县有2.05万名党员参加整党。

1988~1990年,把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突出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开展“新时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大讨论和“争先创优”、“为民办实事、为党添光辉”的教育活动。各乡镇普遍办起党校和电教班,举办乡镇干部、支部书记等各类培训班,党员教育逐步走上制度化、经常化轨道。

1992年,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全市37个党委共举办党员轮训班41期,参训党员占党员总数96%。

三、纪检工作

1950年春,县委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始进行党的纪律教育宣传,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逐步走向正常化。1950~1956年6月,在“土改”、“镇反”、“三反”、“五反”、社会主义改造等中心工作中,执行党的纪律,及时检查处理党员错误行为。共受理277件案件,处理结案220件,受党纪处分的104件,其中被劝退的14人,被警告的28人,被撤销工作的3人,被留党察看的15人,被开除党籍的18人,被取消后补党员资格的26人。错误性质有:隐瞒政治历史问题;强迫命令,违法乱纪;阶级立场不稳,敌我界线不分;因官僚主义失职造成事故;失密,贪污腐化,蜕化变质;抵抗粮食统购统销等等。还选择28个典型案例通报全县。

1956年7月至1960年6月,通过整顿组织,对混入党内的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坏分子,进行清查,一经查明,坚决清除出党。对党内犯错误的同志,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共处理共产党员的各种违法乱纪案件814件,受各种党纪处分的727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与延长预备期的22人,免予处分75人。受党纪处分的727人,占党员总数8302人的8.75%,其中被开除党籍169人,被留党察看221人,被撤销党内职务的68人,被严重警告的113人,被警告的156人。以担任职务分,有县级干部8人,区级27人,股级32人,一般党员98人,农村党员562人。

1959年后,严肃处理一部分严重违纪的党员,但由于“左倾”思想的影响,使一些党员干部受到错误批判。1964年5月,围绕点、面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党的政治任务,集中力量甄别、平反“反地方主义”的错案,使各级党的组织生活走向正常化。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委监委工作机关受到冲击,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停止,党纪遭到严重践踏与破坏。1970~1974年,“造反派”把持县委领导权,在政治上,颠倒敌我关系,打击革命群众,重用坏人,造成阶级阵线十分混乱。只要能跟“造反派”走的,不管是什么人,都拉入党内,甚至提拔重用,跟“造反派”作斗争的,不管是党员、干部,还是工人、贫下中农,一概不择手段地加以打击迫害,甚至制造冤案、假案,陷人于囚牢。

1978~1984年,充实和加强纪检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力量;对广大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并以端正党风为中心开展各项纪律检查工作,严肃处理经济案件和各种违纪案件。全县清理103位副局长级(公社副主任)以上干部占地盖房问题,查出非正常盖房73户,视其不同情节给予处理。清退非法农转非29户54人。同时对党内以权谋私等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斗争,惩办那些蜕化变质和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

1985~1987年,全县审理结案的各类违纪案件37起,逮捕法办23人,党政纪处分38人。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和干部经商办企业、干部职工多占公房等问题,开展规模较大的破除迷信、禁止赌博、清理乱占耕地盖房等活动。整党中对全县犯有严重错误的和不合格的党员进行处理。

1988~1990年,着力于清除腐败,进行党风和廉政建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违法违纪建私房、干部子女违反规定出国出境等方面的问题,3年间有123名党员受到党纪处理。

1992年,对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党内通知书”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七不准”规定。市纪委一年立案查处52起,结案47起,处理党员48人;检察系统共立经济犯罪案件47起57人,追回赃款64万元。

第五节 统战工作
1950~1951年,统战工作由县委秘书室兼管。1952年下半年,县委设统一战线工作部,配备专职干部,负责开展统战方面的各项工作。

1955~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对私营工厂、商店的从业人员,进行整编,重新安排工作;对一部分冗员动员到其它行业或新企业谋职;对失去劳动能力的从业人员(包括私人所雇的女工)和业主,采取“包下来”的办法,安排轻微工作或照顾其生活;对公私合营企业的工作人员,一般按原职务任用;对私方业主,根据其工作管理才能,安排为经理或副经理。

1978年后,组织部门打破干部使用“唯成份论”的框框,提拔1名台胞为县台联主席、福州市政协委员、县政协委员,并选为县人大代表;同时任用一部分归国定居的华侨、侨属担任一些部门的领导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对各时期遗留下来的冤、假、错案进行全面核实,平反纠正。同时,还为民主党派成员、爱国人士、起义投诚人员、原工商界人士、侨属、台属落实政策。对台办公室加强对去台人员同大陆亲属、戚友的通讯联系工作,多方帮助去台人员寻找大陆亲人、故旧;对回乡探亲访友或回大陆定居的去台人员给予热情接待,在生活、工作等方面为他们提供方便;对台胞、台属就业和住房问题,给予优先照顾,对有困难的台属予以暂时或定期的经济补助。千方百计沟通海峡两岸的联系。

1980年,下放农村的原从业人员全部收回,按政策规定给予补发工资,安置工作。到1986年止,改原划分的工商业者1483人为劳动者;改变华侨成份1126户;对没有职业,生活困难的归侨子女优先安排就业;为6名起义投诚人员落实政策,恢复名誉,并给予安排工作;为4名被迫害至死的华侨平反昭雪,有2名台属在政治上得到彻底平反。其它案件落实39件27人,转外县落实解决的有5人。

1987年,接待“三胞”500多人次,其中接待台胞150多人次;落实宗教团体房产54座194间,面积1.05万平方米,占应落实的214%。

1989~1992年,邀请各民主党派及群众团体负责人参加“双月谈”与“季度谈”,参与政府组织的廉政监督,参加人大、政协组织的评论机关作风、社会风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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