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2-25 17:19:56

福清市志1988版:卷二十 金融 / 第六章 侨汇

第六章 侨汇
第一节 民信局收兑
民国初年,侨汇由福州汇丰银行承办,多以银元解付。汇款由福州的内河交通船运到长乐坑田,数量多的,则雇驴驮从坑田运回福清。为防止中途被土匪劫掠,后又雇用武装警兵押运。福州中国银行成立后,本县民信局多改汇到中国银行解付,可以领到中国银行的纸币。但中途被劫者,仍有所闻。民国时期,本县民信局有:

融城镇的福泰、捷远、乾春、振声、福余、光远、远和、平安、南华、集大、联丰、侨声、星光、振兴等14家。

渔溪镇的厚经及代理振声局的泰顺布庄。

龙田镇的龙文布店兼营。

高山镇的瑞余局及友华局。

港头乡的源太及耀辉等局。

东张镇的永宁及大东两局。

以上民信局,在国外均设有收兑机构,多系素孚信誉的国外大企业家兼营。在国内设有庄局解汇,也有委托县内工商业户代解的。抗日战争期间,货币贬值,民信局多以延解侨汇方式以剥削侨眷。民国31年(1942年)夏,日军侵入东南亚,香港亦遭占领,本县侨汇即告中断。直到民国34年秋,日军投降后,才恢复通汇。

民国35年,物价一日数涨,法币大幅度贬值。华侨在国外托汇,汇到侨眷手上,一般要经月余,侨眷领到汇款,币值甚而不及1/10。民国37年以后侨汇改汇黄金,但也被以短秤少两,成色不足等方式剥削。

第二节 人民银行收兑
共和国成立后,县人民银行承受福州、泉州、厦门等中国银行之托,办理兑换外币及代解侨汇业务。县人民银行收到侨汇后(当时汇回主要是港币),按当日的港币牌价折成人民币,不使侨眷受损失。侨眷未动用的款,照物价指数以保本保值存入人民银行,且有利息。支取时照物价计算,保障侨眷利益。

1950年,银行开始收兑美元及港币。同年秋,发现渔溪泰顺布庄延解侨汇(被挪用经商),银行营业所配合公安派出所,勒令其赔偿损失。同时又发现高山的友华民信局积压侨眷翁某的黄金1两,庆雅珍侵吞侨汇800元,星光庄挪用侨汇经商等。银行配合政法部门给予严肃处理,刹住歪风。

1952年,印尼政府开始排华,侨汇受到种种限制。集大、平安、联丰等4个庄,在国外的负责人被拘留罚款,只得相继停业。约有半年,除平安庄外,集大等庄又陆续复业。

1956年,本县对私营侨汇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过渡性人员计有振声、集大、联丰各5人,南华局3人,侨声4人,合计22人。

为了吸收侨资,多收侨汇,本县从1958年开始配发侨汇券,每100元人民币汇款配发米、肉、粮票等不低于25元。1961年提高为27元。1962年又调高为40~55元,汇率也从每100元港币汇人民币36元提高为42.7元。

1959~1962年间,由于物资短缺,走私套汇甚多,大部分侨汇汇到香港后改寄实物,所以银行虽采取优待票证配给措施,但侨汇仍然减少。1962年下降为83.3万元,不及1957年的1/5。

1970年后,侨汇逐年上升。但1984年后,因黑市汇价较高,侨汇又不断下降。1984年下降为364万元,1985年又下降为336万元,只占1983年的1/4强。

1984~1986年,审批个人外汇共有2313笔,计5521美元,另批有港币103.39万元,新加坡币4651元,日元64.66万元。

1957年,福建省组织华侨投资公司,本县爱国华侨俞昌檀、陈和景、陈仰曾等投资达200万元。曾下拨一部分给福清油厂为企业资金,股金年息8厘,10年期满后,陆续发还。

1980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福清投资企业公司(简称华福公司),列入本县财政预算外企业,向国外招股115户,募集股金258万多元。规定从国外汇款回县折合人民币2万元以上的,安排侨属一人为职工。至1987年安排132人。股息规定8年期的年息6厘,10年期的年息7厘,12年期的年息8厘。1987年发还股息19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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