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2-25 17:12:18

福清市志1988版:卷二十 金融 / 第三章 存款

第三章 存款
第一节 储蓄
共和国成立初期,币值不稳定,为保障储户利益,银行开办侨汇原单存款和保本保值存款。原单存款,以港币为标准,照当天的港币牌价存入港币,支取时,亦照当天牌价计付本息。保本保值存款,照当天的物价指数计出折实单位,每个单位内含有米、柴各1.5斤、生油1两、细布1尺,照以上四种物价计值存入折实单位,支取时,物价如有上涨,银行照现价计付本息;如有下跌,则照原存币值计付本息。人民币储蓄的利率,比“双保”高1倍,因而在1952年币值稳定之后,存户自动申请将“双保”储蓄转入人民币储蓄。1954年就不再有“双保”储蓄。

1952年,银行开办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及部队存款。后又开办定期、活期两便储蓄,因计息手续繁琐,1952年底便停办。

1953年,银行结合农民售粮,办理售粮有奖储蓄;又开办定、活期两种有奖储蓄,零存整取有奖储蓄。1960年停办有奖储蓄,1980年又恢复。

1953年后,储蓄业务分为城镇储蓄和农村储蓄两部分。

1957年,银行举办的储蓄有定期储蓄、整存整取储蓄、存本付息储蓄和华侨定期储蓄等7种。1966年储蓄种类逐渐减少。

1979年以后,储蓄种类又大量增设。恢复半年期和三年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定额有奖储蓄等。1980年恢复一年期有奖储蓄,同时增设五年期、八年期的长期储蓄。1983年新办住房储蓄和耐用消费品储蓄。1988年,全县各行储蓄种类有: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半年、一、三、五及八年等)、活期储蓄、存本取息(一、三、五年等)、零存整取(期同前)、定活两便储蓄、华侨人民币储蓄、外币储蓄和有奖储蓄。

县邮电局于1951年,曾受银行委托代办华东区有奖贴花储蓄。1986年起自行筹办邮政储蓄。


第二节 财政和企业存款
财政存款主要是财政金库存款、基本建设存款和经费存款三大项。

从1949年开始,福清就有财政性存款,主要是财政金库存款。1984年后,本县财政存款主要项目是: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财政预算外和建设银行财政存款四类。

企业存款,主要分为工商企业存款和农村存款两大类。工商企业存款始于1949年底,包括结算户存款和专用基金存款。农村存款始于1953年,包括社队存款、乡镇企业存款、集体农业信用社转存款、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等。

1984年后,企业存款包括工业、商业、外贸、外事企业、“三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建筑企业、国营农业、商业企业等。

此外,尚有机关团体存款、部队存款、信托存款和其它存款。

共和国建立初期,福清县代中央管理项目存款1.2万元,包括中央企业存款3000元、中央金库存款9000元。

1950年,地方企业存款6.2万元,地方机关团体存款4.1万元。1956年,地方企业存款迅速增长,达62万元,比1950年增长9倍;地方机关团体存款达67.4万元,比1950年增长15倍。同期,中央金库存款达6.3万元,特种存款29万元,代中央管理项目存款36万元,都比1950年增长10~30倍。

1954年,信用社开始办理集体存款,是年余额为4万元。1955年达26.6万元,1956年达50.2万元,1959年达58.3万元。以后逐年均有增加。

1966年以后,企业和财政存款逐年下降。1978年以后,逐步上升。

1980年,农村存款1690万元。其中乡镇企业存款136.7万元,国营农业存款248万元,信用社转存款1266.2万元。1986年农村存款6262.7万元,比1980年增长2倍多。其中乡镇企业存款506.5万元,比1980年增长2倍多;国营农业存款648.2万元,比1980年增长1倍多;信用社转存款4936.6万元,比1980年增长近3倍。

1987年底,企业存款5937万元,财政存款473万元,机关团体存款833万元,部队存款205万元,农村存款6123万元。1988年,全县企业存款7135万元,财政存款825万元,机关团体存款775万元。


第三节 外币存款
1950年,人民银行曾承办华侨的侨汇及港币的原单位存款,1952~1954年转入人民币存款。1980年中国银行恢复后,于1983年又办理外币存款业务。


第四节 清偿民国时期存款
共和国成立初期,福清存款有两部分:一为人民存于国民政府银行的款,因该行迁往台湾而无法支取;二为华侨汇存在汇丰等外国银行,因已外迁,国内暂时无法支取。

1953年,人民银行为了保障人民利益,决定清偿民国时期的人民存款,依照当时存入的币值计还存款。如在民国25年(1936年)存入法币100元,可以领回人民币125元。随着法币贬值,逐年递减,一律清偿。凡存在外国银行的,由人民银行去函交涉退还;凡存入国民政府银行的,由人民银行赔付。本县清偿民国时期存款计为22万多元人民币。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福清市志1988版:卷二十 金融 / 第三章 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