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2-25 17:09:17

福清市志1988版:卷二十 金融 / 第二章 货币

第二章 货币
第一节 流通
唐开元年间(713~741年),大量铸造“开元通宝”,对国外则用玉帛。宋代仍以制钱作本位,后钱币不够用,改以白银为主币。元、明两代,因钱币缺改用官钞,后由于不能兑现,被群众拒用,仍以银、钱并用。

清初,也是以钱为本位,每千钱重1.25斤,值银1两。康熙年间,铸大钱,每千钱重1.4斤,质好价廉,常被民间毁铸铜器。清雍正五年(1727年),世宗下令禁止毁钱铸器,改为每两银兑钱840文。

清道光年间(1821~1850年),鸦片战争失败后,墨西哥的鹰洋、英国的杖番以及日本的龙洋,相继流入本县,钱700文换银元1枚。清政府于光绪年间(1875~1908年)铸铜元,1枚等于10文钱(也铸有少量的铜元当5文或20文)。清代,对帝国主义的巨额赔款,加上列强不平等条约的掠夺,每年流出大量白银,银缺价贵,铜元由每百枚换银元一枚,升为每200枚换银元1枚。国民纳赋则以银两折钱计征,完赋1石收钱600文改为1200文。

清光绪年间,仿铸的“大清龙洋”和民国3年(1914年)北洋政府所铸的“袁头”(袁世凯头像)银元均流入福清。以后又有官商合办的“中国银行”钞票流入,俗称“红鸡公”(因该行印的10元面额是鲜红色的,是民间吉祥与发财的象征)。在厦门、福州的中国银行均有充分的银元备兑,侨眷或商民,如要带“红鸡公”回县,还要倒贴3‰的手续费。因“红鸡公”不够流通,所以私商也发行半手写的直式钞票(民国十七八年间,又改为石印或机印的横式钞票)。本县的德远、祥光当铺及恒和钱庄等都曾发行。福建省铸龙角币作为辅币。县内流通的有本省铸造的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墓型的1角、2角货币及广东省造的银毫。

民国10~25年间,因市上头寸紧,不够流通,私商应运而起发行纸币,达百余家。小商发行1角、2角钞票,大商如油厂、当铺、布店、钱庄则发行1元到3元钞票。其中瑞祥钱庄(系福清俞、戴两富侨合资)在福州发行5元及10元面额大钞,信用昭著,视同“红鸡公”,流通到福州辖区各县。

民国20年,小头银元(即孙中山头像)及银角流入福清。民国24年使用法币,取缔私商土票。除了中国银行外,还有中央银行、交通银行、四省银行(即闽、赣、浙、粤四省,后改为中国农民银行),增加纸币的发行量。一些未经批准自发的土钞票,多系准备金不足,一遇挤兑,即关门倒闭。倒闭的票号,最大者为恒和钱庄,海口镇的仁记号,融城横街尾的资源号。

民国24年,福建省政府创办福建省银行。在福清发行福建省银行的1角、2角、5角等面额钞票,与中国、中央、交通、中国农民四行的法币,在市上同时流通。

民国26年,又有以国民党旗作图案的铜币流入福清,规定100枚铜币换法币1元(清代及民国初年的铜元,则要200枚以上换法币1元)。各银行发行的票面额,初为1角、2角、5角、1元、5元、10元等6种,取缔了土钞票。

抗日战争时期,通货膨胀。民国28年物价上涨为民国25年的3倍。民国25年末,米100斤值6元,到民国28年增至20元,民国31年2月为160元,民国32年为600元,民国34年秋达1300元,为抗战初期的200多倍。故又增印50元、100元、500元三种法币在市面流通。民国33年因法币贬值,头寸紧,国民政府以库存的“关金券”抵用。流通到福清的关金券,每10元抵法币200元。此时民间以金、银、米、谷等作为通货在市上流通。法币增印1000元、5000元面额两种。民国35年,又增发万元及5万元面额的法币。

民国37年9月,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面额为1元、5元、10元等。规定每元金圆券换法币300万元;黄金每两换金圆券200元;银元1枚换金圆券2.4元。并规定凡存有金、银、外币,均要向银行兑换,不得在市面流通。法币限在民国37年11月底兑清,违者以妨害“勘乱”论罪。但是福清群众仍巧妙地用金、银、米、谷作为通货。民间大笔交易带金带银,小笔交易带米带谷,几乎全部拒用金圆券。

民国38年4月,金圆券贬值到只有原来的1/360。5月,金圆券不能流通,改发银元券,同样遭群众拒用。


共和国成立初期,市上流通的货币极少,仍以金、银、米、谷等为交易媒介,人民币币值尚不稳定。1951年底,财政收支平衡,货币日趋稳定,市上取缔金、银、米、谷等作为通货。

1952年,加强现金管理,积极收兑金银。本县银圆收兑每枚从1800元,增到5000元;黄金收购每两从15万元增到35万元(均指旧人民币)。人民银行以保本保值吸收存款,得到人民的支持,为发展第一个国民经济五年计划积累大量资金。

1955年3月,国家发行新人民币(旧人民币1万元折新人民币1元)。夏收时,银行协助收购农副产品,人民币随之流通到乡下。福清1956年投放人民币比1950年多3倍余。

1959~1961年,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物资奇缺,物价猛涨10多倍,人民币币值大幅度下跌。福清侨胞在香港购大米、面粉、油、糖等物资回来。福建省人民政府通知中国旅行社承办托运回县,并洽准海关免税进口。这三年中进口物资计有化肥5000多吨,粮、油、糖达千余吨。实行这项“特种汇兑”业务,全国只有福清一县。

1961年起,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恢复,人民币逐渐升值,财政收支渐趋平衡,人民生活普遍提高。

1962年,福清净回笼货币398万元,比1960年多回笼4.8倍。流通量年初为817万元,年末为712万元,后下降为466万元。物价亦有下降(肉每斤从12元下降为3角)。此时不再从香港运回粮、油,人民存款也增加了。

1979年后,改革城乡经济体制,解放了生产力,农民手里的钱多了,提高了参加储蓄的能力。1988年末,银行存款金额达3.07亿元,为1977年存款4649万元的6.6倍。

第二节 现金管理
1950年开始逐步实行现金管理。接受货币管理的工商企业及机关团体全部在银行开户,并按期编制现金收支计划。个别单位因财务人员不熟练,则由银行派人指导。

银行经常派人检查受管单位的库存和财务,发现有白条抵库或保留现金超过库存限额以及违反财经制度,把流动资金移作基建设备或其它用项者,则及时给予纠正或处理。同时配合信贷计划,做好现金回笼工作。工商企业收购粮、油、农副产品以及其它需用的款项,需要动用大批现金,则另由有关单位组织工业品下乡,由银行大力吸收储蓄,以求平衡。

1975~1976年,货币管理有些松动,各工商企业库存物品有积压现象,致这两年多放900多万元现金。至1978年,才恢复正常。

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工农业生产大幅度上升,需要资金既巨且急。1984年本县各银行奉行上级银行的放宽政策,大量贷放,致有失控现象,从而酿成物价上涨的趋势。

福清现金投放情况,以1951年的836万元为基数,1956年投放3573万元,计增3.27倍;1965年投放5601万元,则增5.7倍;1978年共投放1.16亿元,计增12.82倍;1986年投放6.37亿元,则增75倍;1988年投放17.2亿元,回笼16.22亿元,差额达9920万元。


第三节 金银管理
民国后期,国民政府虽曾禁止金银流通,但民间并不执行。共和国成立初期,人民银行实行金银管理,开始收兑。

1949年底,融城的私营银业有15家,其中营造金银首饰的9家,营金银买卖的6家;渔溪有5家,龙田有2家,高山、海口、东张各有一二家。他们均有兼营黑市交易,经县公安部门多次破获取缔,始渐敛迹。

1950年起,银元每枚从1800元涨为五六千元,黄金每两从16万元涨为115万元,12月增涨为125万元(均为旧人民币)。1951年夏季,物价已趋稳定,群众觉悟也逐步提高,愿意向银行售出金银。全年收兑黄金29两、银元439枚、白银100两。

1958年秋,群众响应党的号召,为筹集“大跃进”资金,纷纷将金银售给国家,支援建设。先由渔溪公社财粮科发起,在侨区的新厝、界下等4个大队发动集金770两、杂银1420两、银元1105枚,各公社侨眷及群众纷纷响应。年终结算,半年全县共收兑黄金3077两、银元6448枚、白银9.24万两。1959年,又收兑金银40多万元。两年共收兑金银104万元,超过1949~1959年其他所有年份收兑金银的总和。

1960~1964年,平均每年收兑金额6073元;1965~1969年平均每年收兑金额为3.33万元,1970~1974年和1975~1979年,平均年收兑金额分别下降为1.15万和9600元;1980~1986年,平均年收兑金额上升为2.84万元;1987年收兑金额跃增至10.37万元。1988年收兑黄金2.31万元,另银圆9枚,白银5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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