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头人 发表于 2019-2-25 16:54:01

福清市志1989-2005:第二十四篇福清人民代表大会/第四章工作

第四章 人大常委会工作
第一节 工作监督1993 年,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经济形势、 市属国有工厂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 发展乡镇企业、 城市规划法执行情况、 旧城改造以及经济举措的报告, 提出审议意见, 做出决议、 决定。
1994 年, 3 次听取市政府关于财政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 批准市财政预算收支指标的变更; 视察新税制实施工作、 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落实情况; 听取市政府关于春耕生产准备、 土地管理工作、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农业生产情况的报告; 视察养鳗场收费情况, 督促市政府作出减轻养鳗者负担的决定; 视察部分
乡镇发生急性肠道传染病情况, 提出开展 “三管一灭” (管水、 管粪、 管饮食和灭蝇) 爱国卫生运动的建议。
1995 年, 检查春耕备耕、 夏收夏种、 落实农村政策、 完善农业服务体系、 农田水利建设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 监督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 督促市政府治理 “三乱” 和 “小金库”; 监督物价管理工作, 建议市政府对肉类食品、 液化气等重要商品进行重点监控; 视察市场、 酒店及食品生产单位, 督促整改, 防治急性肠道传染病工作; 督促市政府制定 《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视察 “两基”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扫除青壮年文盲) 工作, 促进教育部门依法行政、 依法治教; 听取社会治安专项治理、 经济审判工作、 刑事检察工作报告; 对 26 个市直单位工作进行评议, 促进廉政建设。
1996 年, 审议通过 《福清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九五” 规划》 《福清市 “九五” 科技发展计划与 2000年规划纲要》 《关于创办融城中学的决定》; 听取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提出针对性建议; 视察“严打” 斗争情况, 提出意见和建议, 跟踪监督一些重大案件; 组织视察 “闽江调水” 工程建设。
1997 年, 审议通过 《福清市城市总体规划》; 听取市政府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 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等工作情况报告; 7 次视察减轻农民负担、 增加农业投入、 防灾抗灾工作, 督促政府部门及时解决高速公路建设影响沿线水利设施问题以及夏粮征收、 水利设施管理、 农资专营等问题; 检查中小学收费情况, 清
退择校生、 有偿补课或乱收费 94.5 万元; 视察垃圾场、 禽畜养殖污染情况, 促使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1998 年,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文化市场管理, 打击经济犯罪, 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 生猪定点屠宰以及归侨侨眷兴办企业, 质量立市等工作情况报告; 检查春耕生产, 提出制止抛荒, 推广新农技建议; 检查清退更换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违规收费 92 万多元和各定点照相馆乱收费 12 万多元。
1999 年, 审议通过市政府关于颁布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议案; 检查春耕生产, 第二轮土地承包, 中小学收费工作; 依法成立 “液化气钢瓶检测费征收、 使用情况调查委员会”, 督促遏制液化气价格急剧上涨。
2000 年, 听取禁毒工作情况报告; 视察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春耕生产, 海堤与挡潮闸等防御风暴潮工程体系建设工作; 收集代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意见、 建议 136 条; 依法对司法机关个别适用法律程序不当案件提出质询。
2001 年, 听取财政周转金收缴及土地出让金征收情况报告, 督促市政府收回土地出让金 1.37 亿元、 财政周转金 931.37 万元, 强制收回土地 2 宗 9.17 万平方米 (137.62 亩), 起诉收回土地 4 宗 2.94 万平方米(44.21 亩); 听取中小学招生、 民政、 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土地招投标和土地发展中心工作情况报告; 对融城、 龙田等 6 个镇 (街) 液化气经销点进行明察暗访, 督促政府部门强化液化气企业资质管理。
2002 年, 检查贸易市场管理, 审议通过关于实施殡葬改革的议案。
2003 年, 听取严打整治, 劳动保障, 城乡低保, 人民调解, 行政监察, “非典” 防治, 中小学招生,网吧专项治理以及实施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等工作情况报告; 审议通过市政府关于 《福清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和 《福清市城市总体规划》 中清繁大道西段部分调整的议案。
2004 年, 开展农村税费改革情况调研, 视察防治 “禽流感”、 水葫芦工作, 提出意见和建议, 督促市政府落实 “三农” 政策; 视察江阴工业区, 召开座谈会, 探讨如何拓宽招商引资渠道; 走访民营企业, 听取意见, 督促政府部门优化发展环境; 组织代表旁听影响较大案件庭审, 依法开展个案监督; 检查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视察园林绿化和名木古树保护情况。
2005 年, 审议通过关于撤镇设立街道办事处和中心城区行政区划调整的决议, 关于搬迁城市中部地区“高压走廊” 并调整公共绿地的决议; 走访 21 个镇 (街) 105 家民营中小企业, 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向市委、 市政府反馈; 视察民办教育工作, 建议政府部门扶持引导, 加强管理, 促进民办学校上水平、 上规模。

第二节 法律监督1993 年, 针对个别地区存在违反药品管理法, 制售假药、 非法经营药品情况, 组织人员对全市医疗和医药经营单位、 供销社门市部及个体商店进行检查, 查获一批假片仔癀等伪劣药品, 督促卫生部门依法处理。
1994 年, 针对反映较大的侨房保护问题, 开展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视察, 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4 件投诉案; 检查老年人保护条例实施情况, 针对个别村出现老人会干预村委会工作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995 年, 视察市看守所, 提出建议, 促进看守所条例贯彻落实; 对市政府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法和 “九五” 规划进行审议, 提出修订意见; 检查部分企业排污情况, 促进环境保护法实施。
1996 年, 针对沿海地区发生 “电、 毒、 炸” 鱼现象, 建议市政府成立 “海上联合打击电、 毒、 炸领导小组”, 组织 3 次打击行动促进<<渔业法>>实施。
1998 年, 组织检查实施农业 “两法”、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 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 法规情况; 听取市政府贯彻落实森林法、 渔业法、 省计划生育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 法规情况报告1999 年, 组织开展预算法、 农业法、 水法、 省人大信访条例等 8 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审议通过《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 《福清市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依法治市决议的方案》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依法治市决议的方案》。
2000 年, 开展 《福建省实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办法》 《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 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沿海滩涂所有权等立法调研。
2001 年, 听取市政府关于劳动法、 土地管理法、 行政复议法、 药品管理法、 产品质量法、 乡镇企业法、渔业法、 融侨经济开发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
2002 年, 听取市政府关于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招标投标法、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 开展审计法、 水土保持法、 动物防疫法、 义务教育法、 国防法、 义务兵役法、 代表法、 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
2003 年, 常委会组织对城市规划法、 消防法、 药品管理法、 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等 8 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配合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森林防火条例执法检查, 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省畜牧条例的立法调研。
2004 年, 听取市政府关于税收征管法、 土地法、 渔业法、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 召开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法律宣传座谈会; 组织文物保护法、 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和福州市港湾渔排管理立法调研。
2005 年, 对统计法、 价格法、 职业教育法、 环境保护法、 乡镇企业法等 9 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听取市政府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 建筑法和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土地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行政许可法等 9 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报告。

第三节 调研工作1993 年, 开展落实侨房政策遗留问题调研, 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要求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
1994 年, 调研乡镇企业发展情况, 撰写 《福清市乡镇企业发展的困惑与对策探源》 调研报告; 开展“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专题调研, 提出摆脱困境、 增强企业活力建议。
1995 年, 对闽江调水、 元洪码头工程和西部旅游开发建设工程进行调研。
1997 年, 对全市环境质量, 市区自来水资源保护, 海口镇禽畜饲养业污染等问题作专题调研, 撰写《福清市环境保护专题调研报告》 《一定要保护生命之水———市区自来水水源环境保护调研报告》 和 《关于海口镇禽畜饲养业问题的专题调研报告》。
1998 年, 针对村级财务管理、 农村合作基金会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 难点问题和 “两个文明” 建设中的重点问题组织调查研究, 撰写 《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情况的调研报告》 《港头镇小学教师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市文化局所属市演出管理站的管理工作问题的调查报告》 等 7 篇专题报告。
1999 年, 就减轻农民负担,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实施情况, 社会保险, 新侨民工作等热点、 难点问题进行 7 项专题调研。
2000 年, 针对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 村民自治, 村财管理, 中小学布局和农民增收等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
2001 年, 对国有资产管理、 农民增收减负、 市场秩序等问题开展调研, 撰写 《关于增加农民收入的调查与思考》 《维护市场秩序, 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益》 等调查报告。
2002 年, 开展畜牧业发展情况专题调研, 就加入世贸组织后如何促进畜牧业结构调整, 加快畜牧产业发展出谋献策, 督促政府相关部门为农户和养殖户提供必要生产技术指导。
2004—2005 年, 组织 《福清市人才劳动力市场供需矛盾》 专题调研, 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 努力缓解市劳动力和人才市场供需结构性矛盾, 营造更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组织开展 《福清市镇村城市化》 专题调研, 提出以加快城市化进程为切入点, 合理有效地整合资源, 充分发掘生产潜力, 一
心一意谋求发展的应对思路。

第四节 议案与建议办理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 61 件, 大会主席团决定均作为代表意见和建议处理。 至1993 年 12 月, 一次至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 317 件代表意见、 建议全部办结。
市十二届人大一次至五次会议期间共收议案、 建议、 批评、 意见 553 件, 其中议案 180 件, 建议、 批评、 意见 373 件, 经审查, 均作为代表意见和建议处理。 至 1998 年底, 553 件代表意见、 建议全部办结。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至六次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 意见、 建议 915 件。 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将一次会议 4 件关于龙江流域污染治理的议案合并为 《依法治理龙江流域污染, 使福清人民的母亲河成为福清可持续发展源泉的议案》 (即本市人大常委会第 1 件议案, 也称 “一号议案”), 将三次会议 5 件关于加强新大真公路管理的议案合并为 《关于加强大真线的路状、 安全、 卫生等方面管理, 并尽快将善后工作落实到位的议案》, 其他的作为代表建议、 批评、 意见处理。 本届代表意见、 建议办复率 100%, 办结率68.47%。
2004 年,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后, 常委会按照法律程序及时将代表提出的 230 件意见、 建议分门别类地交 “一府两院” 及有关单位办理, 筛选确定 5 件重点督办件, 230 件代表意见、 建议全部办复, 代表满意率达 98%。
2005 年,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收到代表意见、 建议 180 件, 全部办复, 代表满意率达 92.3%。

第五节 人事任免1991—1993 年,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有 12 次会议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34人 (次), 其中任 115 人 (次), 免 19 人 (次): 任命副市长 5 人, 市政府各委办局主任、 局长 55 人, 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6 人, 法院副院长 2 人、 审判委员会委员 2 人、 庭长 6 人、 副庭长 9人、 审判员 17 人, 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2 人、 检察员 11 人; 免去副市长 1 人, 市政府各委办局主任、局长 5 人, 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5 人, 法院庭长和副庭长 6 人、 审判员 2 人。 本届人大常委会对干部任免作重大改革, 坚持拟任人员到会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供职报告, 表决方式改为无记名投票。
1994—1998 年,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有 26 次会议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共任免干部 165 人 (次), 其中任 130 人 (次), 免 35 人 (次): 任命副市长 12 人, 政府委办局主任、 局长 68 人, 法院代院长 1 人、 副院长 2 人、 审判委员会委员 2 人、 庭长 4 人、 副庭长 7 人、 审判员 9 人, 代检察长 1 人、 副检察长 1 人、 检察委员会委员 2 人、 检察员 10 人, 人大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11 人; 免去副市长 4 人, 政府委办局主任、 局长 10 人, 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1 人、 庭长和副庭长 6 人、 审判员 5 人, 检察院检察员 2人, 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7 人。
1999—2003 年,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 25 次会议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共任免 205 人次, 其中决定代理市长 1 人, 任命副市长 7 人, 市政府委办局主任、 局长 60 人, 人大常委会委办主任、 副主任 12 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6 人、 庭长 15 人、 副庭长 10 人、 审判员 35 人, 检察院代检察长 1 人、 副检察长 3人、 检察委员会委员 7 人、 检察员 8 人; 接受辞去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2 人, 免去副市长 3 人, 市政府委办局主任、 局长 13 人, 人大常委会委、 办主任和副主任 7 人, 法院副院长 1 人、 审判委员会委员 4人、 庭长 1 人、 审判员 3 人、 撤消庭长 1 人, 免去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2 人、 检察员 3 人。 本届任职内开始实施对所任命的 “一府两院” 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 2000—2001 年, 组织市政府成员单位负责人进行届中述职, 接受评议。 常委会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发函征求意见, 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受评人整改情况汇报,进行测评, 测评结果上报市委。 2000 年, 听取市政府各副市长届中述职报告和整改情况报告。 由常委会任命满 1 年的 “一府两院” 机关工作人员向常委会述职制度形成。
2004—2005 年,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 10 次会议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63人 (次), 其中任命副市长 1 人, 市政府委、 办主任和局长 40 人, 人大常委会委、 办主任和副主任 4 人,市法院副院长 3 人、 审判委员会委员 6 人、 庭长 14 人、 副庭长 23 人、 审判员 34 人,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2人、 检察委员会委员 2 人、 检察员 21 人; 免去人大常委会委、 办副主任 2 人, 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人、 庭长和副庭长 4 人、 审判员 2 人,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1 人、 检察委员会委员 1 人、 检察员 1 人; 根据市法院提请, 依法撤销 1 名审判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 任命 46 名人民陪审员, 举行任命书颁发仪式。

第六节 信访工作1991—1993 年,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共受理人大代表和群众来信 680 件, 接待来访 485 人次, 其中:1993 年来信 178 件, 来访 83 人次。 对这些信访件, 做到逐项登记, 认真审查, 采取自办、 转办结合方式,依法办理。 按照 “分级负责” 和 “分口管理” 原则, 部分信访件转有关部门处理, 对上级领导批转的重大信访案件, 常委会领导亲自审定, 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1994—1998 年,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受理代表和群众来信 2299 件次, 接待来访 2035 人 (次), 内容涉及民事纠纷、 社会治安、 勤政廉政等问题。 对一些重要来信, 常委会领导亲自批办, 对来访群众, 热情接待, 耐心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按照 《信访暂行条例》 规定转有关单位办理。 通过办理情况通报和定期反馈等方式加强督办, 答复率达 90%。
1999—2003 年,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制定 《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指定 1 名常委会副主任分管信访工作, 设立信访室, 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 努力做到 “三变”, 即变上访为下访、 变被动为主动、 变接访为回访, 经常深入基层、 倾听群众呼声, 把群众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把 “办结、 销案、 息访”作为目标, 采取跟踪催办、 抓住典型督办、 领导重点挂办、 排除干扰促办、 上下联动协办等方法, 促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本着 “分级负责、 归口办理” 原则, 常委会信访机构对一般信访件和人大职责外信访件, 由分管领导阅批后分别转有关部门办理, 要求承办单位将处理情况或结果直接答复信访者;对代表信访件、 重大信访件或一些急件、 疑难信访件呈送常委会主要领导阅批, 加盖批示章后转办。 凡是领导批办的、 上级机关交办的、 群众多次重信重访的以及代表的信访件, 都指定专人跟踪督办, 要求承办单位在限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向人大常委会反馈, 逾期不反馈的予以通报。 5 年间, 受理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6476 件次, 办复率达 95%。
2004—2005 年,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共受理接待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 1818 件 (次), 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常委会信访机构认真梳理分析, 及时分转有关部门处理, 并加大催办、 督办力度, 督促问题的解决和答复。

第七节 代表工作1993 年, 开展 “万人关心人大代表周” 活动, 帮助解决代表工作和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与困难; 开展代表为选民办实事和 “主任、 市长接待人大代表日” 活动; 帮助乡镇建立人大代表活动室; 召集 100 名人大代表交流搞活经济经验, 鼓励代表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
1994 年, 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小组, 开展代表为选民办一件实事, 为经济建设提一条建议等 10 项活动,联系、 接待人大代表 700 多人次, 组织市、 乡镇两级 1900 多名人大代表学习代表法, 评出 56 名 “人民好代表”。
1995 年, 3 次组织人大代表 960 多人次视察市基础设施建设; 开展 “主任、 市长为人大代表送温暖”活动; 召开 “讲奉献、 办实事、 当好人民代表” 为主题的座谈会, 交流如何在新形势下当好人民代表, 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作用等经验; 为代表订阅 《人民政坛》 《福州人大通讯》 《人民代表报》 等刊物。
1996 年, 确定每月 15 日 “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 制度; 组织代表视察基础设施建设, 严打, 计划生育, 为民办实事, 农村奔小康, 文明村镇建设等工作, 拓宽代表活动渠道。
1997 年, 结合 “鱼水工程” 活动, 开展 “1 个代表联系 5 户选民, 自觉接受选民监督暨千人人大代表连民心活动”; 召开代表座谈会, 学习香港基本法和 “一国两制” 知识; 组织代表视察江阴半岛重点工程建设, 参观市首届工业品博览会暨福州国际招商月福清专场。
1998 年, 将每月 15 日 “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 制度改为随到随访, 帮助解决代表工作、 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开展 “代表与贫困户结对子” 活动, 近 1000 名人大代表参与; 开展 “一个代表向当地政府提一条合理化建议” 活动, 提出建议 200 多条; 开展评选 “优秀人大代表” 活动, 25 名代表获评。
1999 年, 组织人大代表为贫困户捐款捐物, 帮助解决子女就学和春耕生产困难; 开展科技扶贫, 传授科学种养技术; 为病灾户送医送药等, 进一步密切与选民的联系; 每季度开展一次 “市人大主任、 市长、法院院长、 检察院检察长、 公安局局长接待市人大代表日” 活动。
2000—2003 年, 开展帮扶百名以上特困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活动; 组织医务界人大代表及专家教授、医护人员下镇进村开展义诊活动, 为山区、 海岛群众送医送药, 接诊 1.5 万人次; 发动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捐资 95 万多元, 资助 2485 名贫困学生就学; 组织人大代表在海口镇弥勒岩后岩营造 “代表林”, 捐资 100 多万元建设融城龙山公园。
2004—2005 年, 组织代表学习法律法规和人大知识; 开展评选 “优秀人大代表” 活动, 30 名代表获评; 开展人大代表回原选区述职和在融的福州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活动; 组织人大代表为民办实事, 捐赠助学专款资助云中洋革命老区、 江阴开发区拆迁户贫困学生就学; 开展义诊活动, 为农民送医送
药; 做好挂钩村共建工作, 帮助阳下镇梨洞村、 作坊村和龙田镇玉瑶村筹集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第八节 乡镇人大工作一、 换届指导
1984 年下半年, 全县开展建乡 (镇) 换届选举, 21 个乡 (镇) 选出乡 (镇) 级人民代表 3082 人, 是年底, 各乡 (镇) 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乡 (镇) 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3 年。 至 2005 年底, 沙埔镇、 南岭镇分别召开一届至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上迳镇、 新厝镇分别召开一届至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城头镇、 一都镇分别召开一届至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东瀚镇召开一届至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音西镇、 阳下镇、 宏路镇、 龙田镇、 江镜镇、 港头镇、 高山镇、 三山镇、 江阴镇、 镜洋镇分别召开一届至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渔溪镇、 东张镇、 海口镇分别召开一届至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融城镇至 1991 年 1 月召开一届至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2 年 5 月, 改为融城街道办事处, 此后不召开人民代表大会。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议程是: 听取、 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审查、 批准财政预算和决算, 选举正、 副乡 (镇) 长。 1987 年开始, 每届乡 (镇)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增加选举人大主席、 副主席。 之后, 会议议程又增加听取和审议人大工作报告。
1987 年起, 根据组织法、 选举法和省有关规定, 决定乡 (镇) 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 副主席。 福清各乡 (镇) 人大从 1987 年下半年换届选举开始, 配备专、 兼职主席或副主席、 秘书、 干事。
二、 履职指导
各乡 (镇) 人大在依法履行职权、 组织人大代表学习、 督促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办理、 开展视察活动、法制宣传和评议基层所站廉政建设等方面做大量工作, 成为市 (县) 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依托和基点。
1991—1993 年,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把发挥乡镇人大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召开乡镇人大主席研讨会, 通过学习研讨, 提高对人大的性质、 地位、 作用的认识, 提高工作信心; 开展乡镇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 帮助建设人大代表活动室; 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到全国和省人大举办的培训班学习, 提高乡镇人大
工作能力。
1994—1998 年,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建立与乡镇人大工作联系制度, 坚持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乡镇人大工作会议, 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 交流经验, 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组织乡镇人大负责人外出考察, 支持、 促进乡镇人大依法履职; 指导乡镇人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开展视察、 执法检查和
评议基层所站活动, 发挥监督作用。 1993 年乡镇换届选举后, 常委会召开新老主席交替座谈会, 促进乡镇人大工作平稳过渡。 1997 年初,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建议设立融城街道代表联络组。 常委会每次举行会议, 都邀请乡镇人大主席 (街道代表联络组组长) 列席。
1999—2003 年,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于镇人大换届后, 组织新一届人大主席进行人大制度和代表法等业务知识培训。 2000—2001 年组织镇人大主席、 副主席赴江苏、 浙江等地考察学习, 参加省、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类培训, 让他们逐步熟悉业务。 定期召开镇街人大工作研讨会, 联系各个时期主要工作选
择题目, 开展交流与探讨; 重大工作听取镇人大的意见, 注意集中来自农村基层的意见、 建议; 通过走访和调研、 通报工作情况, 掌握镇人大工作动态; 邀请镇人大主席、 街道联组组长列席常委会会议。
2004—2005 年,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指导镇 (街) 人大做好宪法知识宣传普及, 联合镇人大开展 “纪念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 50 周年和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 25 周年” 宣传月活动, 通过邀请镇 (街) 人大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 召开工作研讨会和专题座谈会等形式, 交流工作信息, 研究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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