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头人 发表于 2019-2-25 16:33:26

福清市志1989-2005:第二十三篇福清市人民政府/第三章政务

第三章 政务纪要
第一节 经济建设一、 农 业
1989—1990 年, 继续深化农村改革, 完善和充实土地承包合同, 推广音西、 东营、 玉塘等村双层经营经验, 贯彻 “山海经继续念, 山海田一起抓” 决策, 稳定粮、 油、 蔗三大作物面积, 保证粮食稳定增长;以开发性生产为重点, 大力发展创汇农业, 建设商品猪、 禽蛋、 对虾、 淡水鳗等八大副食品生产基地和创
汇基地; 提供系列化服务, 为农户提供信息、 资金、 购销、 技术服务, 搞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农副产品购销, 维护农民利益; 增加农业投入, 实施 “以工补农”, 发挥科技、 教育等智力因素在增加农业投入中的重要作用。 获 “全国水利建设先进县” 称号, 农业、 水利、 水产三项获得省政府奖励。
1991—1993 年, 实施山海田一起抓、 常规农业与开发农业并举方针, 落实 “粮食工程” “林业工程”“菜篮子工程” “乡镇企业工程”, 促进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 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精神, 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的责任制, 发展社会服务体系, 办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为农民提供产前、 产中、 产后服
务, 组织开发山海资源和开辟新的生产途径, 兴办与本地资源有关的种、 养、 加工业, 增强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业投入, 解决水利工程老化失修问题, 建设 2 个蓄水 100 万立方米方小型水库, 完成过桥山围垦工程, 搞好农田基本建设, 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实行 “山水林田路” 综合治理, 建立用材林基地、 工业原料林基地、 经济林基地和海岸线、 农田防护林带, 全县绿化程度要达到 93%, 覆盖率达到 40%; 开展科技培训, 大搞间作套种, 推广优良品种, 改造中低产田, 提高单位面积产量, 引导农业向节约资源、 提高效益方向发展; 提前一年完成平原绿化、 荒山绿化和沿海防护林一期工程, 被林业部评为 “全国林业平原绿化先进单位”。 发展特种优质珍贵水产品养殖, 成为全国最大商品鳗出口创汇基地, 被农业部为 “全国水产先进县 (市)”, 畜牧业中肉类、 蛋品总量均居全省第一位, 乡镇企业成为农村经济的 “半壁江山”, 3 年新办 3150 家, 跨入全省乡镇企业十强县 (市) 行列。
1994—1998 年, 立足农业基础, 实施 “小康工程”。 以市场为导向, 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 运用改革、 政策、 科技、 收入、 流通、 服务, 实现传统农业向 “高产、 优质、 高效” 的现代农业转变; 重点措施:稳定粮食生产, 调整食物结构, 增加食物总量, 调动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 解决土地抛荒问题, 保持粮食总量稳定, 调整产业结构, 优化品种结构, 把 “两水一牧” 引向深度开发, 培育农村市场, 搞活流通, 扶持农副产品深加工, 推行种植业股份合作制, 组建企业集团公司; 引导 “三农” 走向市场, 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促进农业专业化、 商品化、 社会化, 发展多样化服务组织, 形成服务网络, 推广 “公司十农户” 做法, 帮助农民解决买卖难、 运输难和贷款难问题, 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水平; 不断深化、 完善农村改革, 巩固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解决有地没人种、 有人没地种问题和村镇建设、 基础设施用地调整难、 规划实施难问题, 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建立水利发展基金、 土地改造基金, 通过资金滚动发展, 增加对农业投入; 实施 “小康工程”, 1994 年建成 3 个 10 亿元镇 (宏路、阳下、 海口), 3 个 7 亿元镇 (龙田、 渔溪、 镜洋), 4 个 5 亿元镇 (高山、 音西、 上迳、 江镜), 5 个 3 亿元镇 (三山、 融城、 港头、 城头、 江阴), 4 个 2 亿元镇 (东张、 新厝、 沙埔、 东瀚); 1998 年建成 30 个亿元村, 150 个千万元村; 加强对老、 少、 边和贫困经济发展扶持, 重点帮助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改善交
通、 通讯状况。
1999—2003 年, 贯彻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对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 推进新一轮土地承包, 深化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 实施沃土、 栽培和种子三大工程, 改造中低产田, 保证粮豆总产逐年稳定增长; 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突出抓特色、 抓规模、 转产业链、 抓农
副产品深加工, 不断培植壮大水产、 畜牧支柱产业和蔬菜水果、 花卉等主导产业, 拉伸粮油食品、 鳗鱼贝藻、 生猪禽蛋、 果品蔬菜、 花卉苗木五条产业链;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态保护, 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加快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 省定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步伐, 扩大农业对外开放, 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落实鼓励乡镇企业发展政策, 加大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力度, 实施扶优扶强战略, 扶好一批重点企业, 促其发挥龙头骨干作用, 带动行业发展; 落实建设宽裕型小康方案, 按照全面规划、 分布实施、分类指导、 整体推进原则, 解决好 “富镇有穷村、 富村有穷户” 问题; 抓试点, 树典型, 以点带面, 推动全局, 力争到 2000 年融城、 音西、 宏路、 龙田、 渔溪、 新厝等 6 个镇 (街) 率先实现宽裕型小康, 到 2003年除东瀚、 沙埔、 一都、 南岭外全市有 17 个乡镇基本实现宽裕型小康目标。
2004—2005 年, 统筹城乡经济, 深化农村改革,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 严格按照依法、 自愿、 有偿的原则, 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 促进农业集约经营; 贯彻 “多予、 少取、放活” 原则, 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使农民得到实惠; 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 加强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和
监督检查,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加大农村信贷和支农资金投入, 鼓励个人和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农业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水利设施管理和维护, 重视水土保持; 完成东壁岛围垦建设工程, 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防灾抗灾能力; 推进农业产业化, 改善农村经济结构, 拓宽农民就业空间
和增收渠道; 推进农业综合开发, 发展效益农业, 壮大水产、 畜牧两大支柱, 发展果蔬、 花卉、 药材和休闲型农业; 抓好农业标准化生产, 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 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监督检测体系, 建设一批水产、 果蔬、 肉类、 禽蛋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强农民技能培训, 完善农村信息网络, 培养和造就农村经纪人和致富带头人。
二、 工 业
1989—1990 年, 深化国营工业改革, 引进竞争机制, 实行招标租赁或承包, 规范承包经营责任制, 发展横向经济联合, 巩固、 提高服装、 鞋革企业群体; 依托侨乡优势, 引进侨资、 外资和先进技术、 先进管理手段, 加快融侨工业开发中心建设, 发展创汇轻工业和创汇农业, 建立多层次商品出口创汇体系, 加快
对虾、 淡水鳗、 罐头、 抽纱、 服装、 塑革拖鞋、 包袋、 雨衣、 微薄膜等出口商品基地建设。
1991—1993 年, 工业企业工作改革的重点放在调整结构、 提高效益上。 加强基础工业、 基础设施建设,改组、 改造加工业, 重点发展电子、 塑料、 建材、 食品、 服装、 鞋革等行业, 开发名、 优、 新、 特产品。
实施国营企业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自我约束制度, 完善承包制, 强化基础管理, 推进科技进步, 促进企业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化; 抓技术改造, 利用侨资、 外资嫁接老企业; 组织力量打开产品销路; 对国营企业实行人、 才、 物政策倾斜; 抓住机遇, 发挥优势, 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 实施大开放政策, 以侨连台, 以侨引台, 拓展对外经济、 技术和文化交流; 引导投资导向, 鼓励联合投资或外商独资, 力争开发一片、 建成一片、 效益一片, 发展技术档次高、 创汇能力强、 综合效益好的大型项目; 挖掘潜力, 建立一批农工贸结合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 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延伸至 12 平方公里, 成为对外开放重要基地,区内批准成立 “三资” 企业 133 家, 总投资 6.89 亿美元。
1994—1998 年, 大力推进国有、 集体工贸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 《企业法》 和 《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通过股份制改造、 引进内外资嫁接重组以及租赁拍卖等方式, 加快发展步伐; 鼓励以规模大、 实力强、 效益好的骨干企业为龙头, 通过兼并、 联合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 大范围、 高层次地实施全方位开放开发战略, 扩大对外宣传和招商力度, 发动全民招商, 狠抓项目落地工作,重点抓好汽车城、 钢铁厂、 融峰铝厂、 动植物油厂、 水泥厂、 火电厂、 优星纺织、 壁头码头等重点项目的动工投产; 坚持开明、 守信、 稳定政策, 严格执行中央、 省市优惠政策和福清 “五带七自” 措施, 继续实行工业地价优惠等鼓励政策; 强化服务意识, 抓好对 “三资” 企业的产前、 产中、 产后服务, 形成简便、快捷、 高效的工作作风; 以改革的办法和全新的运作方式办好外商投资企业劳动服务中心; 依法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 加大外向型经济宏观调控力度, 加强产业发展引导, 加快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元洪投资区以及洪宽工业村、 元载工业村、 康辉工业村、 友精工业村的设施配套, 把 “两区四村” 作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 提高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层次, 利用外向型经济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重点引进高科技、资金密集型和基础设施、 原材料项目, 加快引进外资嫁接改造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 以大项目和骨干项目为重点, 带动中小项目、 配套项目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形成福清特色的工业优势。
1999—2003 年, 继续调整完善国有企业所有制结构, 推动国有资产向支柱产业、 优势企业、 名牌产品汇聚, 促动各种经济成分参与国有资产优化重组, 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 提倡集体经济, 鼓励并引导“三资” 企业、 个体私营企业、 民营科技企业合理有效地利用好各种资本、 技术等生产要素, 参与收益分
配, 做到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 发展规模经济, 加快组建跨地区、 跨部门、 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 扶持“小巨人” 企业, 培育壮大 “拳头”、 品牌产品; 引导企业开发高市场容量、 高技术含量、 高附加值产品,开发特色经济, 培育特色产业, 建设区域产业集聚开发带; 力争到 2003 年组建 20 家以上股份制企业, 培育出年产值 50 亿元以上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以及一批 10 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或企业集团, 创出 10 个省级以上名牌; 强化各大开发区域在全市开放型经济布局中的重要战略地位, 突出建好 “两区 (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元洪投资区) 一岛 (江阴半岛)”, 形成以 “两区一岛” 为龙头, 以各工业村、 乡镇工业小区为辐射点的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格局; 着力培育壮大电子、 食品、 塑胶、 纺织、 汽车玻璃、 制鞋、 服装等龙头行业,保持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同类开发区中的领先地位; 按照东西并进、 分期开放、 滚动发展的成片开发总体思路, 完善以港口建设和区内配套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推动元洪投资区上规模、上档次; 发挥江阴半岛发展基础工业和对台经贸战略要地优势, 狠抓大项目招商和升级转化, 推动江阴半岛开发早日形成气势; 大力推行直销式招商和 BOT、 TOT 引资方式, 拓宽招商渠道, 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 支柱产业、 重点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尤其重视电子类项目引进, 推动省定 “百亿电子城” 的形成和发展, 抓好 “二次招商”, 鼓励更多海外乡亲回乡投资兴业, 并通过海外乡亲的牵线搭桥, 发展与世界著名大财团、 大公司合作。
2004—2005 年, 实施工业强市战略, 做大做强三大工业区。 推动融侨开发区用好用足 “国家级” 品牌优势, 推进深部开发和区域扩张, 申办电子信息园, 形成一区多园、 捆绑发展开发格局, 发展壮大电子、玻璃、 塑胶、 机械等产业; 推动江阴工业区依托港口建设, 发展钢铁冶金、 医药化工、 火力发电、 机械制
造、 船舶修造等产业; 促使钢铁、 国电等一批特大型项目落地建设, 使江阴半岛尽快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推动元洪投资区创新体制, 发展粮油食品、 轻工产品和物流仓储等产业, 迅速做大 “粮油食品加工城” 规模, 加快建设国内外水果集散基地; 依托福厦线、 大真线、 海城线工业走廊, 发展镇村工业, 使工业成为镇域优化经济布局、 转移富余劳力、 增加群众收入的重要产业; 鼓励镇与镇之间、 镇与三大工业区之间联合创办工业园区, 聚合有限资源, 形成开发一片、 建成一片、 收益一片的良性互动格局; 引导镇村零散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 促进产业群体形成和产业链条延伸, 逐步构筑起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集聚区和块状经济繁荣带;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鼓励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引导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 促进更多企业上市; 推行环境保护、 质量管理等国际体系认证, 鼓励企业争创 “名牌产品”, 以质取胜, 赢得更多市场份额。
三、 商贸服务业
1989—1990 年, 建立培育消费品、 生产资料、 资金、 劳务、 技术、 信息和房地产等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间接管理为主的宏观经济调节体系,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发展模式, 鼓励合作与私营商贸发展,允许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 鼓励靠劳动、 守法致富, 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在促进效益提高的前
提下体现社会公平。
1991—1993 年, 既充分发挥国营商业和供销部门主渠道和 “蓄水池” 作用, 又鼓励、 引导集体商业和个体、 私营商业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发展, 充分调动拾遗补缺、 补充市场作用, 大力扶持、 整顿批发市场, 搞活商品流通; 加强流通设施建设, 把商业、 金融网点和经贸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安排好
城乡人民生活。
1994—1998 年, 实施市场体系培育建设, 着重发展生产要素市场, 在重点商品的产地、 销地或集散地,建立大中型农产品、 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 优先发展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业、物资、 对外贸易、 金融、 保险、 旅游、 房地产、 仓储、 居民服务, 发展与现代经济配套的技术、 法律、 审计、 会计等信息咨询业, 发展与外向型经济相适应的国际金融、 国际贸易、 交通运输业以及宾馆、 休闲娱乐等服务行业, 改善第三产业结构, 提高第三产业发展档次; 在福厦、 大真、 福北公路沿线经济发达地区建设 3-5 个规模大、 档次高的综合性大中型市场, 形成以农村为基础、 市区为中心、 集镇为纽带的市场网络体系; 改善和加强市场管理、 监督, 规范市场行为, 依法惩处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 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 在商业粮食供销企业深化内部机制改革, 主动参与竞争, 在流通中发挥作用; 鼓励个体、 私营经济租赁、 承包小型国有、 集体商贸企业。
1999—2003 年, 继续按照 “构筑大商贸, 发展大市场, 建设大旅游” 发展思路, 全面繁荣第三产业。
加强城乡市场建设, 发展完善商业零售网点, 健全和完善 “菜篮子” 工程宏观调控体系, 增加市场有效供给, 促进城乡市场持续繁荣、 高效供给、 物价稳定; 强化市场组织和网络建设, 重点抓好油脂、 禽畜、 蛋品、 饲料、 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 力争建成闽东南重要商埠之一; 探索各类多边合作的旅游开发方式,推进旅游业更快发展; 鼓励国有企业、 社会团体、 城乡集体经济及个人, 以资金、 设备、 技术、 信息、 劳务等形式投入第三产业, 扩大第三产业利用外资领域, 引进新的服务技能、 管理模式以及人才和资金, 多形式进行合资、 合作; 促进服务贸易出口, 培育国际旅游、 远洋航运、 劳务输出和技术服务等创汇行业。
2004—2005 年, 实施商旅旺市战略, 大力发展以旅游业、 现代流通业为主的第三产业, 提高城市知名度和对外招商吸引力;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旅游景区景点开发, 发展旅游服务配套产业; 抓好旅游设施和景区景点的精品建设, 加大旅游市场开发促销, 搞好旅游线路包装推介, 加强旅游环境整治, 提高旅游业发
展水平;, 依托城市规模扩张, 紧跟城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潮流, 积极寻求商机, 建设商贾云集、 货畅其流的商贸大市, 集聚更多的人流、 物流、 资金流、 信息流; 发展社区服务、 法律会计、 信息咨询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房产、 会展等市场需求潜力较大产业。

第二节 社会事业
一、 科 技
1989—1990 年, 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 创造人尽其才、 才尽其用社会氛围, 加速科技力量奔赴经济建设战场, 抓好科研成果推广和国内外先进技术与人才引进, 健全农村科普网络, 开展科技活动, 培养科技后备军。
1991—1993 年, 实施 “科技兴融” 战略, 建立科技与工业生产紧密结合机制, 开展科技兴融活动, 发挥科技示范乡镇的作用, 做好科技副乡镇长的选派工作, 巩固和发展农村科技网络; 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和“星火” 计划实施, 解决工农业生产中关键技术攻关, 做好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引进、 消化、 吸收工作。
1994—1998 年, 全面落实 “科教兴市” 战略, 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发展, 强化科技兴市和全民科技意识,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步伐, 筹建高新工业园区、 农业高科技园区, 形成具有福清特色的技术优势; 建设科技村, 抓紧科技示范乡镇建设, 建立科技发展基金, 增加科技投入,
发展多种形式科研机构, 培育技术市场。 1998 年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从 40%提高到 53.57%。
1999—2003 年, 吸纳集聚各种科研机构、 科技实体进入工厂安家落户, 加快产学研一体化进程, 鼓励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 增强开发能力; 积极利用新技术、 新工艺、 新产品, 对传统产业进行嫁接改造;有计划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重点发展电子业、 信息业和新材料产业, 培育新材料产业; 加强人才引进,
开展各类人才交流活动, 健全人才招聘网络, 落实人才引进政策措施。
2004—2005 年, 实施科教兴市战略,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完善科技创新政策环境, 加强重点领域科研攻关、 技术集成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 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 加强科普工作, 弘扬科学精神, 建设 “数字福清”, 推进信息资源在全社会广泛运用。
二、 教 育
1989—1990 年, 加大教育体制改革, 贯彻 《义务教育法》, 多层次、 多形式办好义务教育, 着重解决小学生升初中难的问题; 根据县情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办好职业教育, 发展成人教育, 分层次进行各类岗位职务培训; 新建、 扩建学校 49 所 3.51 万平方米。 全县考取大中专院校 1100 多人。
1991—1993 年, 发动全社会力量, 改善办学条件, 大力抓好基础教育、 普及义务教育, 六项督导工作达到省优水平, 多渠道、 多形式发展各级各类教育, 抓好扫盲工作和职业教育, 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 鼓励社会办学、 集资办学、 侨资办学, 被评为全省多渠道集资办学先进单位; 幼儿教育被评为
省级先进, 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 99.6%, 切实解决入托难和上学难问题; 基础教育、 职业教育、 成人教育较快发展, 获 “全国扫盲先进县 (市)” 称号。
1994—1998 年, 贯彻落实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宣传实施 《教师法》, 深化教育改革,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教育体制, 力争普通教育进入福建省农村先进行列; 到 1994 年提前 4 年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到 1996 年提前 2 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六督导” 达到省优标准; 职业教育提前 2 年实现职高和普高招生的比例 3: 2, 使每万人中职高生达 38 人; 逐年增加教育投资, 筹建华侨教育基金会, 调动社会力量, 多形式、 多渠道集资兴办各类学校, 改善办学条件; 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学校管理, 努力提高师资素质和教师待遇, 着重解决边远地区师资缺乏问题; 重视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实行重用重奖措施, 创造条件吸纳大批优秀人才, 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1999—2003 年, 继续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建设教育强市。 保证教育投入 “三个增长”, 巩固和提高“两基” 工作成果;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开展创建达标校、 示范校活动, 加强薄弱校改造与建设, 实施 “校校通” 工程, 建设校园网络, 推进信息技术教育进程, 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发展多种形式、 不同层次的职业教育、 成人教育、 社会教育和远程教育,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2004—2005 年, 强化教育优先发展地位, 加强基础教育, 发展高起点的学前教育、 高标准的义务教育、高质量的高中教育和高水平的职业技术教育; 力争 2005 年率先普及高中教育, 85%以上初中毕业生直接升入高一级学校就学; 加快教育布局调整,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建立多层次、 社会化、 开放性的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教育网络; 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建设高等教育园区, 再创福清 “学区” 新优势。
三、 卫 生
1989—1990 年, 坚持不懈地抓计划生育工作, 开展计划生育国策宣传教育, 加强计生服务管理, 人口出生率 1.18%, 比上年下降 6.1 个百分点; 加大医疗设施投入, 改善医疗条件, 先后培养招聘医护人员 200多名, 各种传染病发病率和计划免疫覆盖率达到国家标准。
1991—1993 年, 抓好预防保健和农村卫生工作, 改善城乡卫生状况; 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增强人民体质, 建成高标准的 “全国体育先进县” 和 “田径之乡”; 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 稳定计划生育政策, 层层落实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 并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把农村人口控制在计划范围内, 村级卫生所建设连续两年名列福州市榜首, 血防工作评为全国先进。
1994—1998 年, 开展创卫生城市、 卫生乡镇、 卫生之家活动, 加强市、 乡、 村 3 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建设, 确保 1995 年市卫生防疫站、 妇幼保健所、 中心卫生院及镇乡卫生院实现 “一无、 二有、 三配套”(无危房, 有医疗和生活用房, 设备、 技术、 管理配套); 巩固计生达标成果, 计生工作重点转入 “宣传教育、 避孕、 经常性工作” 为主和村自为战; 1995 年建成市、 乡、 村三级计生服务网站; 1996 年全市基本实现 “人人享有卫生保健” 目标; 1998 年全市总人口控制在 114 万人, 计划生育率达 92%,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 9‰以内。 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巩固和发展全国 “田径之乡”、 全国 “体育先进县” 的成果, 建成3000 座位体育馆, 具备举办全省性运动会的体育场馆设施。
1999—2003 年, 继续推进卫生事业发展, 以 “巩固创先成果, 加快两个转变, 提高整体水平, 实现良性循环” 的计生工作奋斗目标, 有效控制人口增长, 提高人口素质; 深化卫生体制改革, 增加卫生设施建设投入, 完善农村 3 级预防保健卫生服务网络, 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
2004—2005 年, 继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重视提高医疗质量, 构建预防保健体系、 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和医疗急救体系, 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网络, 提高全民医疗保健水平; 加强卫生防疫, 严防各类疫病蔓延,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改善城乡公共卫生状况, 优化人居环境; 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稳定低
生育水平, 提高人口质量, 争创计生工作省级一类先进市。
四、 精神文明
1989—1990 年, 举办全县文艺调演和 “改革十年话福清” 报告文学征文比赛, 首次举办全国影评大奖赛, 出版 《中国福清》 画册; 开展 “百对球赛千人棋、 万人登山万人游、 万人田径万人操” 活动; 3 次组织千人宣讲团深入基层, 开展国情、 县情宣传教育, 开展以 “五提倡、 五反对” 为中心内容的移风易俗活动, 创建文明单位、 文明户活动, 刹 “三风” (铺张浪费、 聚众赌博、 封建迷信) 治 “三乱” (乱扔乱堆、乱写乱贴、 乱摆乱搭盖), 促进行业作风和社会风气好转。
1991—1993 年, 将精神文明建设纳入 “八五” 计划和今后十年经济、 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 通过创建文明单位、 文明户等活动, 把精神文明建设普及到城乡, 落实到基层; 开展 “五提倡、 五反对” “岗位学雷锋、 行业树新风” 活动, 力争 3—5 年内, 城区达到三明市文明水平, 宏路、 渔溪镇成为省级文明集镇,福厦沿线 35 个村成为县级文明村; 树立典型, 弘扬正气, 提倡无私奉献精神, 形成扶正祛邪的良好氛围。
增强城市意识, 提高市民素质, 宣传、 实施 《城市规划法》, 整顿市容市貌、 运输市场和交通秩序, 搞好卫生、 绿化和环境保护, 创建环境优美、 生活方便、 文明开放新侨乡。
1994—1998 年, 全面组织实施 “芳草计划”, 积极发展企业文化、 社区文化, 组建市闽剧二团、 青少年艺术团, 建立文化发展基金; 抓好文化市场管理, 加强基层文化馆、 站建设, 重视文物保护, 修复豆区园、叶向高故居、 南少林寺和黄檗寺; 办好 《福清时报》, 建设广播电视中心, 广播电视覆盖率和村通广播率力争达 95%以上; 加快旅游资源开发, 建设一批上档次的旅游设施项目; 开展创建张家港式文明城市、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 开展爱国主义基地和市民文明教育学校建设, 强化 《市民文明公约》 和 《十不准规范》宣传, 强化改革、 开放、 市场、 创业意识和市民意识的再教育, 定期开展形势教育, 排除思想障碍; 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 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活动和渠道, 把握民情, 疏通民意, 理顺民心, 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搞好移风易俗, 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弘扬 “团结、 求实、 开拓、 进取” 的福清精神, 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加强精神文明硬件设施建设, 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镇乡、 村, 力争到 1998 年全市有 2/3 的镇、 1/3 的村达到文明镇村标准; 强化城镇管理, 建立领导干部双文明岗位责任制, 量化精神文明建设任务, 定期督促检查落实进展情况。

1999—2003 年, 落实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宣传、 推广先进思想文化, 引导干部群众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 强化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 树立一批先进典型; 开展移风易俗, 推进殡葬改革, 完成市殡仪馆主体及部分配套工程建设; 创文明城市、 文明行业、 文明村镇连点成片、 互相
促进、 整体推进。 连续两届获得全省 “创建文明城市竞赛活动一级达标城市” 称号, 2002 年被评为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城市”。 广场文化、 社区文化、 校园文化等群众性文化活动蓬勃兴起, 获省级 “文化先进县市” 称号。
2004—2005 年, 贯彻落实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开展道德实践活动, 完善各行各业职业行为准则; 深化移风易俗, 推进殡葬改革, 全面实行火化, 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加强政府、 社会和个人信用建设, 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 “诚信福清”; 围绕争创国家级文明城市目标, 按照 “连片创建、 联动发
展、 整合力量、 整体推进” 思路, 把创建文明城市与推进城市化结合起来, 把创建文明村镇与推进农村现代化结合起来, 把创建文明行业与建设 “诚信福清” 结合起来; 构筑文化大市, 鼓励社会资本投建文化设施, 组建文化企业; 保护历史文化遗存, 挖掘玉融文化底蕴, 整合福清文化资源, 大力发展文化旅游、 信
息传媒、 文化娱乐、 教育培训为重点的文化产业; 培育文化市场, 繁荣演艺事业, 引导文化消费, 发展旅游文化、 广场文化、 企业文化、 社区文化、 校园文化和家庭文化, 组织开展格调高雅的文化活动, 精心创造侨乡文化品牌; 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和全国双拥模范城。
五、 社会保障
1994—1998 年, 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推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 住房制度改革起步, 制定 《福清市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逐步实行住宅商品化。
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和救济基金; 按照企业、 个人、 国家共同负担原则, 逐步形成以养老、 待业、 医疗和工伤事故保险为主的全民社会保障体系。
1999—2003 年,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把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 3 条保障线, 通过采取社会统筹、 个人储积、 保险机构参与相结合方式,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加快医疗保险改革, 健全社会救济和失业补助制度, 逐步构建统
一配套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加大住房改革力度, 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 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
2004—2005 年, 以养老、 失业、 医疗保险为重点, 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和资金多元化、 制度规范化、 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老有所养、 病有所医、 弱有所助的保障机制; 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探索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完善农村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系; 发展
社会福利、 社会救济、 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事业, 关心支持未成年人、 老年人和残疾人事业, 保护弱势群体, 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帮困和送温暖、 献爱心活动。
六、 社会治安
1989—1990 年, 坚持严打方针,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依法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与经济犯罪活动,严厉打击 “呼喊派”、 总牧区等非法宗教活动, 控制部分学生趁 “北京政治风波” 上街游行、 冲击县府机关,维护福清大局稳定; 经常性开展交通、 生产、 防火安全检查和整顿, 为改革、 开放创造秩序井然社会环境。
1991—1993 年, 开展普法教育, 增强公民意识和守法护法自觉性,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建设政治觉悟高、 业务素质强、 公正严明、 群众爱戴的执法队伍;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 开展 “扫黄扫丑” “除六害” 专项斗争, 加强沿海管防, 打击偷渡、 私渡、 走私等违法活动, 实行群防群治、 综合治
理, 消除不安定因素。 建立安全承包责任制, 严格管理制度, 定期开展大检查; 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各级领导亲自批阅群众的重要来信, 做到件件有着落, 事事有回音。
1994—1998 年, 深入实施 “二五” 普法规划, 提高全民法制意识, 依法调处人民内部矛盾, 保持社会安定稳定; 增加干警力量, 改善装备, 从严治警, 提高政法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抓住城市、 农村、开发区、 沿海治安四大区域, 坚持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 齐抓共管, 群防群治, 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
沿海管防工作, 牢牢控制住社会治安面; 坚持 “严打” 方针, 重点打击行凶杀人、 爆炸、 抢劫、 重大盗窃犯罪, 打击车匪路霸、 团伙犯罪、 流窜犯罪以及偷私渡活动, 境内连续 5 年没有发生偷私渡得逞案件; 扫除卖淫、 嫖娼、 吸毒贩毒、 赌博、 拐卖人口等社会丑恶现象; 充分发挥审判、 检察机关职能, 发挥基层基础工作以及庭、 所、 办、 治安调解组织职能, 做好社会关注热点、 焦点问题的消化处理, 及时化解民事纠纷, 消除社会隐患, 弘扬见义勇为新风;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加强重点督查和整改, 5 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999—2003 年, 积极推进普法教育, 大力普及基本法律知识, 教育引导广大公民依法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 增强遵守法律、 维护社会公益和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造就人人学法、 懂法、 讲法、 守法良好氛围; 强化社会安定稳定责任制,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狠抓流动人口管理和重点人口监控, 深化警
务体制改革, 总结推广民兵预备役参与巡逻等群防群治新经验, 扩大文明安全小区建设覆盖面; 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加强督促检查, 落实整改措施, 有效防止、 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2004—2005 年, 营造公正文明法制环境, 落实司法公正, 推进依法行政, 保障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合法利益; 完善法律服务体系, 加强法制宣传, 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改进 “严打” 方式, 强化基础工作, 开展 “平安福清” 创建活动, 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责任状, 建立长效机制和经常性防范打击机制, 制止黑恶势力影响社会安定稳定, 遏制偷渡活动回潮和黄赌毒等现象的滋生蔓延, 惩处各类犯罪,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加强餐桌污染治理, 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合力构筑人民安全防线。

第三节 行政管理
一、 简政放权
1989—1990 年, 贯彻实施党政职能分开, 增强政府机构活力。 下放权力, 凡适宜于基层办的事, 都由下面决定执行; 全县建立 36 个廉政试点, 各行政执法单位分别拟定 “两公开一监督” 制度。
1991—1993 年, 落实领导干部 “七不准” 规定。 坚持重点工程招标、 投标和审计制度, 建立健全党政联合接访制度, 政务活动自觉置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 重视发挥人民政协、 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职能, 认真办理人大、 政协的建议和提案, 坚持民主办事程序, 提高决策透明度。
1994 年起,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把经济综合部门工作转到宏观调控、 统筹规划、 制定执行产业政策、信息引导、 组织协调、 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上; 坚持季谈会制度, 重大决策、 重大举措广泛征求各阶层意见, 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和视察活动; 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 加强法律、 群众、 政党和舆论监督; 转变机
关作风, 推行民主评议行风制度, 对重点服务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民意测评; 制定颁发 《福清市党政机关干部十二条禁令》 《福清市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等 30 多项制度, 规范行政干部行为。
1998 年, 改变执政理念, 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过渡, 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5 月, 召开第 41次常务会议, 研究废止 1986-1997 年部分规范性文件, 提出下放部分行政、 经济管理权。 是年起, 市 “计委” 简化外资项目审批手续, 下放外资项目审批权限, 为外商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1999 年, 取消 70 项由市政府审批的项目。 是年起, 深化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热点问题, 实施 “阳光工程”, 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的公开竞标拍卖,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开展 “转变作风年” 活动, 打造诚信政府形象, 提高机关服务效能。
2000 年 9 月, 发文要求各部门进行自查清理, 对所有按规定设定的、 自行确定的, 以及变相设立的审批、 审核事项列出目录, 提出取消、 合并、 下放、 保留等具体意见, 对确需保留事项, 要充分说明依据和理由, 报市机关效能领导小组审定。 至年底, 取消 53 项由市政府审批项目。
2001 年 2 月, 下发 《福清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并附 《保留和取消市政府各部门审批、 核准事项目录》。 第三次清理取消 34 个单位 279 项审批项目, 其中: 取消 209 项, 转移 70 项, 占总项数 460 项的 60.65%, 保留 251 项 (其中审批 61 项、 核准 80 项、 审核 87 项、 备案 23 项)。
2004 年, 广泛征求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稿, 将 “凡是省、 福州市公布取消的项目, 都必须坚决取消; 凡是法律、 法规、 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要求设立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 都要一律予以取消; 凡是可以用市场机制替代的行政审批项目, 都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 写进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是年起, 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 适当扩大镇街和工业园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全面推行政务、 村务、 厂务等公开, 实行决策论证制和责任制, 建立专家咨询、 社会公示、 新闻发布、 重大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听证会等制度, 形成 “深入了解民情、 充分反映民意、 广泛集中民智、 切实珍惜民力” 的决策机制。
2005 年, 制定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 解决机关办事拖拉、 工作推诿、 态度粗暴、 纪律松弛等不良作风, 全面推行无偿代办、 全程跟踪服务, 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规定所有向社会办理的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它申报事项, 必须在法定期限或者本机关承诺的期限内办结, 把
行政行为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 实行阳光操作。
二、 为民办实事
1991—1993 年, 实施为民办实事 20 项, 完成 17 项。 其中: 完成宏路、 渔溪、 镜洋段 1644 米道路拓宽至 27 米~31 米, 投资 280 万元; 完成过桥山围垦道路、 输电线路、 用水管道、 土石方工程建设, 投资 484万元; 完成 5 万门程控电话扩容, 开办无线寻呼、 移动电话业务; 增建公路 13.1 公里、 简易公路 20 公里、桥梁 6 座, 铺设水泥路面 2.52 万平方米、 沥青路面 2.25 万平方米; 建成东门、 南门、 西门、 大北 4 座停车场; 完成日供水 2 万吨自来水厂一期扩建工程, 铺设管道 15 公里, 投资 700 万元; 完成城区冲式公厕建设, 建成融北农贸市场; 完成融侨开发区道路 2.7 公里、 洪宽工业村区道路 17 公里道路建设; 元载大桥建成通车; 增建瑟江、 林厝、 龙西等 7 所初级中学, 扩建增建 26 所小学。
1995—1998 年, 实施为民办实事 40 项, 完成 36 项。 其中: 闽江调水工程隧洞累计掘进 3.99 公里, 一期隧洞全线贯通; 完成青屿门围垦工程, 总投资 1800 万元; 完成镇乡公路改建扩建路面 47 公里, 其中铺设沥青路面 17.5 公里, 铺设水泥路面 29.5 公里; 扩容程控电话 6.4 万门, 建成 9 万门容量移动电话交换局;完成城雕 “八骏雄风” 和 19 组城市雕塑小品安装, 总投资 100 万元; 建成东张、 南岭反季节蔬菜基地 66.6平方公里; 设立 9 个牲畜集中定点屠宰场; 完成东门、 西门、 宏路、 渔溪、 北西亭市场改建; 改建扩建中小学 79 所, 建成教师住宅 281 套; 完成市镇乡有线电视大联网; 完成元洪路环岛三角公园、 茶亭公园、 街心公园、 江滨公园、 西圣公园建设和豆区园修复; 完成资源环境动态监测技术系统总体设计和数据库建设。
1999—2002 年, 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 18 项, 完成 16 项。 其中: 闽江调水累计投资 5 亿元, 完成龙高支线福庐山隧洞、 北林隧洞及玻璃钢管铺设工程; 完成农村电网改造, 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建成集殡殓、 火化、 骨灰寄存、 陵园为一体的市殡仪馆, 占地 17.8 万平方米; 动建 3 万吨级江阴通用码
头, 完成工作便道、 供水、 供电工程, 陆域平整 7000 万立方米; 福泉高速公路宏路互通连接线工程建成通车; 完成龙江流域 14 家污染源整治; 改建扩建中小学 18 所 1.89 万平方米, 改造中小学薄弱校 44 所; 18个镇实现有线电视光纤联网。
2003—2005 年, 第十四届政府没有明确推出为民办实事建设项目。
三、 信访接待
1993—1996 年, 群众信访重点主要是农村征地开发、 旧城改造、 拆迁安置等问题, 4 年受理群众来信4204 件, 来访 1629 批 4380 人次。
1997—2002 年, 群众信访重点主要是中恩教育集团债权债务纠纷、 农村基金会和民间非法集资、 旧城改造和道路拓宽拆迁安置、 基层单位计生乱罚款、 企业改制下岗职工再就业、 困难企业职工工资和离退休金问题, 6 年受理群众来信 10115 件, 来访 2559 批 13603 人次。 2000 年, 制定 《福清市群众集体上访工作方案》 《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 建立应急工作机制, 确保各类集体上访、 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2003 年, 制定 《信访效能督办制度》, 明确规定信访效能督办范围、 形式、 内容及信访效能告诫实施重大信访问题呈报制度, 规范重大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至 2005 年, 受理群众来信 3881 件, 来访1732 批 9340 人次。 群众信访重点主要是滩涂纠纷、 企业职工下岗安置、 涉法涉诉、 土地征用补偿问题。

1989—2005 年期间, 群众信访问题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向请求解决生产、 生活密切相关的切身利益问题转化, 从个人上访向集体上访转化。 信访受理过程中, 采取领导接待日制度和下基层联合办公、 联合接访、 专项接访等方式; 市领导定期听取汇报, 亲自批阅信件, 批示查办; 建立完善信访排查处理制度, 对
排查出来的问题, 定承办单位、 定承办责任人、 定办理要求、 定办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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