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姐 发表于 2019-2-25 14:14:29

福清市建设志: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 / 第三节 环境监测

第三节 环境监测
一、环境要素常规监测
环境要素常规监测统计结果是城市环境质量全面、系统的反映,同时,由于全国执行统一技术规范,因此,各城市环境质量具有可比性。环境要素分大气、水和噪声。
(一)水环境监测
主要是东张水库、龙江、虎溪、太城溪、大北溪、渔溪、迳江等水域16个监测点丰、平、枯3期的23个项目的监测。市域范围内4个地下水监测点,每年进行一次监测。
(二)大气环境监测
城区设4个大气监测点,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对总悬浮微粒、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项目以及酸雨、降尘的监测。
(三)噪声监测
城区设121个环境噪声网格点、主要交通干线设12个噪声监测点。按功能区选取固定点作24小时连续监测。
上述各环境要素常规监测所获得的数据,通过收集、储存和整理,编报<环境监测年鉴>、<环境质量报告书>、<质量动态分析>等,定期向政府部门和环保行政部门报告。
二、污染源监视性监测
根据环境管理部门的污染管理工作和环境执法工作安排。对辖区内的污染源排放状况作定期和不定期的监视性监测,为建设项目治理设施竣工验收,污染事故处理和污染纠纷仲裁等环境管理提供有效服务。(看福清FQLOOK.CN)
三、监测质量保证系统
(一)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制度
着重加强监测断面布设、点位确定、采样频次、采样时间、采样方法以及样品运输、交接保存、实验分析、数据处理、报告编写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工作,做到每个环节都有规范可循,都有专人检查落实,遇到问题都能得到妥善解决。
(二)有关实验室的分析质量考核制度
考核范围包括常规监测、监视性监测、污染仲裁监测、现状评价监测及科研专题等方面的监测分析项目。考核样品可以来自国家、省等上级环境监测站,也可以由站质控计量室提供标准样品,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技术档案。考核不合格者,检查原因,暂不能单独采样或报告数据。
(三)检测仪器设备的计量检查
对于计量仪器,要专人负责定期送检或组织自检,大型和贵重仪器由专人使用和保管。每台仪器都有使用日志,使用者详细记录仪器使用前后的工作状况,发现故障或不正常时应及时修复,保证计量仪器合格准确投入测试。
(四)监测测试数据
数据应严格使用国家计量部门公布的法定单位标准。(看福清FQLOOK.CN)监测数据处理中有效数字位数的确定,数字修改规则,数据运算规则及离群值的统计检验,都必须遵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或<质量管理手册>规定执行,表达方式要符合误差理论的规定。
(五)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人员所提交的监测数据或结果报告,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监测分析数据,均须由监测人员签名,并由另一同项目持证监测人员核对、签名,经室负责人初审,报站质量负责人复审,然后由站技术负责人签发。
1995年12月12——13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委托省环保局组织验收小组对福清市环境监理制度试点工作进行验收。从1993年开始的本市环境监理试点工作通过了国家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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