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2-25 09:51:45

福清市志1988版:卷十八 对外经济贸易 / 第三章对外经济活动

第三章 对外经济活动
第一节 兴办三资企业
1980年,福清开始引进外资,兴办三资企业。12月,县交通局与香港强维贸易公司签订合作经营旅行车客运业务。港方提供旅行车10部(每部10座位)作为投资。纯利收入,第一年客户占七成,第二年客户六成,第三年双方各半,3年期满,财产无偿归交通局。1981年7月,由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省侨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资创办清华糖厂,总投资3222万元,1983年1月27日正式投产。1984年中外合资创办融萌电子实业公司,翌年上缴关税、工商税90多万元。合作经营的益智电子游戏中心,一年利润达3万多元。1986年办富渔塑革有限公司,投资30万元,中外双方各出50%,吸引外资112.3万港元。

1986年10月,国务院《鼓励外商投资规定》公布后,进一步激发了华侨建设家乡的热情。1987年4月,融侨工商考察团访融,决定在宏路镇上郑村建设融侨工业开发区。自1987年3月第一家合资企业冠源轻工制品有限公司奠基开始,至1992年底,工业区内已发展包括电子、玻璃、纺织、服装、食品、制鞋、塑胶、录像带、石制品等行业的三资企业共71家,总投资4.05亿美元。工业产值已突破10亿元。工业区规划面积1平方公里,至1992年已扩展至12平方公里,同时代管洪宽工业村10平方公里,共计22平方公里。工业区内厂间道路与福厦公路、元洪路构成四通八达的道路网。从22万伏的林中变电站引进的10千伏6回路,日可供电3万千瓦,为工业区提供充足的电力资源。日供水3万吨的自来水厂第一期工程已完工。程控电话已于1988年开通。为工业区配套的下垄港1000吨级泊位的集装箱码头和500吨级泊位的杂货码头经扩建后,可通行3000吨货轮,并可直达香港。

福清采取灵活措施和优惠政策,积极创造和改善投资环境,赋予投资者“五带七自”的优待,即鼓励投资者“带资金、带技术、带设备、带原料、带市场”,可以“自定项目、自择厂址、自选设计、自招基建、自找伙伴、自聘员工、自主管理”。在大力支持外资开发大型项目、高科技项目和基础工业的同时,鼓励外资兴办房地产、商业贸易、金融和文化娱乐等行业。至1992年底,全市三资企业累计达184家,投资总额6.44亿美元。其中外资5.58亿美元。创总产值12亿元人民币。实现税金1550万元。

第二节 来料来件加工装配
1979年8月31日,福清县第一次接受外商的来料加工业务。由福清县服装厂与香港闽华企业贸易公司签订婴儿裙、童装来料加工合同。数量为4200打套。每打套工缴费1.34美元,共收工缴费5628美元。当年接受2项来料加工,共收工缴费9300美元。

1980年起,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常因具体困难而没有履行。是年签订的合同有16项,只履行6项。其中服装4项、机电2项,实收工缴费1.48万美元。

1986年签订来料加工合同42项,履行27项。共收工缴费69.37万港元。引进设备76台,价值8831美元。新厝乡恒兴制衣厂年收入工缴费22.37万港元,占全县“三来一补”工缴费收入的1/3。

1988年,全县实收工缴费41.77万美元,居福州地区五区八县的首位。1990年签订“三来”合同50项,实收工缴费65.23万美元,比上一年增6.98%。1992年,实收工缴费26.9万美元。

在服装类的来料加工中,其品种有:茄克衣、风雪衣、茄克衫、全棉布衬衣、尼龙雨衣、尼龙雨裤、尼龙风衣、床垫、床罩、牛仔裤、裙、牛仔衣、全棉短裤、全棉针织长裤、机织羊毛衣、机头套、手织羊毛衣、针织T恤、新童装、针织手套等22种。

机电类的品种包括:FM线圈、长波线圈、电子表芯、小型变压器、电话机、DC—10收音机等。

其它的有:多层皮革油、手表带、高级沙发垫、皮鞋、包装纸等。

福清接受来料加工的形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由工厂直接承担对外加工业务,收取工缴费;一种是省外贸部门同外商签订合同,承担加工业务,通过福清外贸公司同工厂实行购销关系,省外贸部门给县外贸公司2%的手续费。

第三节 对外劳务
一、技术援外

1971年上半年,开始援外工作。由国家支付援外人员工资,派技术人员赴国外(主要是非洲国家)支援建设。由县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办理。1985年,派出援助塞拉里昂和北也门5人,年收外汇77558港元。1986年,派出援外人员14人。1987年,援外工作改由中福公司办理。

自1971~1992年,先后派出制糖、甘蔗栽培、会计、农机、医务、烹饪等技术人员共150人次,援助坦桑尼亚、塞拉里昂、南也门、北也门等4个国家,1992年底,尚有7人在塞拉里昂。

二、劳务出口

始自1984年。1985年,派赴澳门123人,由于澳门情况变化,返回67人。9月份,组织50名女工,赴新加坡参加电子产品生产。1986年,派赴澳门55人,新加坡88人,外汇留成可得管理费2.34万美元。1988年输出劳力258人,累计在外491人,创社会效益1000多万元。

1991年中福公司在劳务输出没有指标的情况下,积极开拓民间劳务输出渠道,争取到赴香港27名、澳门30名,援外2名。1992年,劳务输出110人,收取管理费70万元。

至1992年底,累计输出劳力1300多人次,尚有505人在外,分别从事制衣、建筑、玩具、电子、制作家具等。

自1984~1988年,每年劳务收入100多万港元;1989~1991年,每年收入高达1000多万港元。中福公司1988年前,年收入管理费11万港元,1989~1992年,年收入100万港元,其中上交省中福公司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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