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2-23 20:48:40

福清市志1988版:卷十六 供销合作 / 第二章 经营业务

第二章 经营业务
第一节 农业生产资料
在供销社的全部销售总值中,农业生产资料约占1/6到1/5。县供销社设有农资公司,各基层社也都有专职人员经营这一项业务。

一、供应品种

供销社主营的农业生产资料,分为肥料、农药、农药械、农具4大类。肥料类,主要是化学肥料,此外,还经营有石膏、硫磺、农盐、豆饼、花生饼、骨粉等10余种;农药类包括化学农药与生物农药,计70余种;农药械类包括各种型号的喷雾器及其零件;农具类,除大型农具打谷机与水车外,其余均为细小、旧式的农具及其零件,计五六十种。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方式视不同品种和不同时期作不同处置。对全国统配的硫酸铵和尿素实行计划供应。60~70年代,一度只掌握农产品奖售。对地产化肥(指碳酸氢铵、石灰氮等)、高质量磷肥也实行计划供应(按作物面积分配),其间视货源情况留有机动。对某些新的高效农药则配合植保部门,根据虫情测报,掌握在一定地区和季节供应,重点保证治虫需要。其它品种除个别临时发生货源吃紧外,全部敞开供应。

二、推广与指导

供销社每引进一个新的农业生产资料品种,必先做大量的宣传推广工作,然后才大力组织货源。福清农村,在土地改革之前,皆使用农家肥料,对于硫酸铵,只有极少数富裕农户用过。经过1952~1953年的推广之后,群众争相购买,1954年开始实行计划供应。

县供销社的农资公司及各基层供销社为推广新品种化肥、农药,曾采取实地搞对比试验的办法,先树立样板,而后组织现场观摩,用增产实效来说服农民。许多供销社干部分片深入下去,协助和指导农户种试验田。1964年用钙镁磷肥蘸秧根插秧的试验田达8428亩,试验结果表明,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使用钙镁磷蘸秧根的可增产8~15%,从而迅速推开。1965年1月,省供销社特为此在福清召开现场会议。

福清各级供销社经常培训经营生产资料的人员,做到每一个生产资料的供应点,既是门市部,又是咨询服务部,既管卖肥卖药,也管指导用法。60年代,音西、阳下等供销社曾致力于向农民推广球肥深施法。70年代渔溪供销社菌种站曾培养寄生蜂,推广生物防治法等,都得到群众好评。但也发生过个别柜组疏于职守,导致误用农药造成药害的情况。1976年9月,音西农药门市部发生过一起二钾四氯加西码津除草,因用量过大造成药害百余亩的事故。

1983年,县农资公司在阳下乡建立测土配方施肥实验点,以探索不同土壤施用氮、磷、钾3种肥料最佳的配方。1988年,测土配方联系点增到18个村,面积达4万亩。

三、生产与修配

农业生产资料经常出现求过于供的矛盾,供销社为解决这一矛盾,多年来除广辟货源外,采取两个办法:一、土法生产,二、修配。

土法生产始于1953年,供销社自己生产供应防治小麦锈病用的石硫合剂,乃用石灰和硫磺现熬现兑的一种液体农药。到1958年末农药紧缺,县供销社(当时合在商业局)也响应“大办工业”的号召,在宏路上郑村创办一个农药厂,土法生产6%的六六六粉和鱼藤精。同年末,各级供销社还纷纷办起竹器厂或竹器加工场。1961年,全县供销社办的竹器厂共有46个,工人825人。其中最大的是县社东张农具购销站办的厂,有职工200多人,年产值近百万元。这些厂场主要生产粪箕和箩筐,一般质优价廉。但一个较大的竹器厂往往一年要贴补万元以上。到80年代中期,随着竹木市场的开放,这些厂场大都先后停办。

供销社还开展修配农药械和小农具的业务。基层竹器厂以修旧和加固为主,以制新为辅。1975~1976年修配项目还扩大到锄头柄之类木农具。80年代随着供应的缓和,农民购买力的提高,修配业务逐渐清淡。

四、调剂与引进

对一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如耕牛和种苗,供销社采取组织、调剂等办法解决。

耕牛 供销社采取以组织供求双方直接成交或调剂为主的方针,举办临时或定期的耕牛交流会;设立常年性的耕牛调剂服务部,利用和改造旧的“牙纪”,建立新的耕牛市场。从1954年底到1956年,各基层供销社举办耕牛交流会61次,建立常设耕牛服务部11个,组织成交耕牛1284头,并收购废牛1094头。此后,各地耕牛市场逐渐经常化。为弥补本县耕牛之不足,供销社还向闽中、闽南以及贵州等地购买,30多年中,外采耕牛不下万头。

种苗 对本地自有的种苗,如花生、蚕豆、豌豆等种籽采取就地收购、储备,就地供应;对蕃薯苗、蛏苗,则采取组织产销直接见面调剂;对本地没有或生产不足的种苗则向外采购引进:向浙江调进蚕豆种,向闽东等地购蕃薯苗,向江西、安徽等地调进紫云英、苜蓿等。1956年春,经供销社组织的薯苗有2500余万株,向外购进的达2600万株,合计5100余万株,缓和了苗荒,保住了早薯面积。1960年后,由于县设有良种公司,供销社就不再插手粮油作物的种苗供应。

第二节 生活资料
一、经营门类

供销社经营生活资料范围十分广泛。但是在建社初期,所经营的只能是农民最普遍需求的生活用品,各个基层供销社都只有一个类似杂货铺的门面,经营棉布、针织品、日用小百货、糖、酒、盐、酱、火柴、煤油以及土纸、碗瓢等。之后,根据群众的需求,供销社逐步扩大经营品种,分行业设置门面。1954年后,基层供销社经营生活资料的范围基本定型。有9大门类:针纺织品类、日用百货类、五金交电化工类、文化用品类、食品杂货类、日用杂货类、燃料类、民建材料类以及药品类等。

各基层社在其所在地及较大的分销处都设有专门的门市部或柜组。从采购到仓管、销售都配有专业人员。对药品类,供销社本来也有专业的门点和人员,1980年后移给医药公司。医药公司未设下伸机构的江阴、三山等地,供销社仍然设有网点经营药品的批发和零售。

供销社经营的生活资料有一小部分属于计划内供应的品种,这部分只能按上级主管单位分配的指标进货,并控制在规定范围、对象和定量之内供应。为满足群众的需求,也积极寻找、开拓计划外的议价货源。60年代初,三年困难后的恢复时期,县供销社一度设有货栈,专门搞计划外的粮油等物资的自营业务。1980年以来,县和基层社又相继恢复设立货栈,对各类商品全方位开辟进货渠道,计划供应的商品不断缩小。1987年后,除了煤炭、食糖等个别品种还定量分配外,其余已全部放开。

二、供应

长期以来,供销社十分注意寓服务于供应之中。只要是广大群众所迫切需要的业务,不论利大利小,都要经营,甚至赔本也干。1984年以前,供销社每经营一吨民用煤,平均要亏13元,但各社仍然坚持供应。

供销社素有农业生产后勤部之称。不但供应好生产资料,而且每逢农忙都组织货郎担送货下乡,方便群众。1979年,全县供销社职工挑货郎担下乡的达9378人次,营业额达21.64万元。有的基层社还把个别的货郎担发展成货郎队,旺季时把各色工业品运到边远村庄展销,受到群众热烈欢迎。

此外,供销社还做了不少份外的工作。1964年,县供销社在争到统配煤炭货源之后,先后三次深入高山、三山等缺燃料区推广烧煤。当年就在8个公社的沿海村庄推广开来。1973年,供销社又以县农资公司为主,向全县推广先进的省柴节煤炉灶。农资公司协同各基层社培训一批改炉的技工为骨干,分头发动,使省柴灶和节煤灶风行一时。

三、市场安排

根据国营商业同供销社的分工,农村市场由供销社负责安排,统筹本地区紧俏的、主要的生活资料的供应,调节市场的公私关系。

统筹兼顾阶段 从1954~1955年6月,遵照中共中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实行“踏步走”的办法,自觉地控制发展的速度。主动地让出一些零售阵地并分出一些品种给私商经销,使公私经济各得其所。1955年,供销社为了统筹安排,撤并35个零售点,12个零售柜,在集镇上退让300多个品种,把一度倒闭、生活无着的私商人员193人收回市面开业。使国营、合作社和私商在集镇上零售额的比重,由1954年第二季度的67.74∶32.26变为1955年7月的59.82∶40.18。

全面对私改造阶段 从1955年下半年到1957年,供销社先从对私营商业的批发业务开始,通过扩大经销与代销两种形式,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2月,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接受5个集镇上的工商户754户,直接过渡为供销社的门市部,1161人直接过渡为供销社的职工。此外,对于其他零星小商贩也分别采取组织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安排经销、代销等改造形式。

统一市场阶段 从1958~1979年,商业领域也片面追求集中统一,5个集镇和农村基本上是供销社独家包揽。在1958年的“大跃进”中,又接纳一批小商小贩过渡进入供销社,到1962年又下放为合作商店。这时为数不多的合作商店和个体商贩只是为供销社拾遗补缺,虽有集市贸易,却并不发达。供销社也介入集市搞议价买卖。

开放竞争阶段 1979年后,农村市场各种成份的商户蜂起不绝,彼此都在价值规律的支配下相互角逐,市面日益繁荣。供销社只作为多种成份之一参加市场竞争,零售阵地缩小,转而扩大批发阵地。这时,除个别尚需计划供应的品种外,供销社安排市场的任务已自行消失。

第三节 农副土特产品
一、主要品种

福清县出产的农副土特产品门类较多。50年代初期,国营商店机构尚未完备,有一段时间收购推销业务由供销社独力承担。其品种包括粮食、油料、土制糖、肉类、蛋类、水产类、竹木类等。从1954年起,一部分农副产品相继划归粮食、商业、水产等国营部门经营。供销社的经营范围从而缩小,主要经营各种经济作物、畜产品和野生产品,有时也为国营商业部门代购一部分产品,两者合计分为12个大门类:棉麻纤维类、茶果类、蕈类、菜类、淀粉类、油料类、烤胶类、林产品类、药材类、手工编织类、畜产品类以及昆虫产品类等。

二、购销方式

根据农、副、土、特产品各自特点,采取不同的购销方式。

在经营体制上,大多数产品采取自营的办法,少数采取代营。大葱和红衣葱乃为外贸部门代购,蘑菇为罐头厂代购,姜片为医药公司代购等。也有的产品是组织产销直接见面,如黄竹,供销社组织编制畚箕的农民直接到漈头村竹林购买。对于芒杆,则组织农民直接运售给造纸厂。

在收购方法上,对某些属于计划收购的品种,如黄麻等,供销社在产前就采取合同订购的办法,到期兑现。对一些由供销社扶持的产品,如各种水果、茶叶,在扶持时订立合同,约定产品的一定数量应售给供销社。对个别需要保护资源、限制生产的品种,如柴片等,由供销社预发收购券,凭券予以收购。其它产品都按通常方式发动交售。

在价格政策上,对原列为二类产品的品种,供销社执行省或市的统一牌价,参照牌价水平自行定价上报批准后执行。对牌价与市价的差距,则采取奖售等办法予以补偿。如对鲜桂元或桂元干,用中央氮肥奖售;对黄麻,用粮食(名为粮麻挂钩)奖售;对蓖麻籽,用食油奖售;至于接受外贸公司委托代购的品种,按外贸的规定奖售。对其余所有三类产品,由供销社自己作价,或按交接价逆推,或随行就市,不用奖售,至多给产农以某些优惠照顾。如收购蜂蜜,给养蜂户供应定量的食糖。

在产品加工上,有的只收购初级产品,由供销社集中急运到厂方加工,如蘑菇,或由供销社在适中地点设点收购并就地组织人手统一加工,分选包装,如蒜头;个别零星产品就由供销社收购员加工,如牛皮;有的产品,供销社发动或协助生产者自行粗加工,再转送厂方,如茶叶、黄麻、龙舌兰麻等。

至于各种产品的销路,供销社多方设法,有的面向出口,如大蒜、红衣葱等;有的面向省外市场,如菜脯等;有的销给加工厂家,如蘑菇、水果等;有的就地调剂消化,如竹编制品。

三、扶持生产

福清县现有农副产品好多在历史上并无生产,只是在近二三十年经由供销社的引进和推动后,才在县内发展起来。1956年始生产茶叶、柑桔、长毛兔毛,1965年始产蘑菇,1975年始有席草。

龙田供销社1965年从上海引回蘑菇后,各个基层社普遍设立菌种站,完备制种技术,为菇农培育优良菌种。供销社还为搭菇架供应杂木棍、铁丝等。同时,每年拨出一些中央氮肥和过磷酸钙供应菇农。东张、一都、音西等地于60年代初创茶园时,由供销社带他们到安溪、福安等地采购良种茶苗。后又帮他们购买机械,建立加工基地。

1965年以前,采取发放部分预购定金的办法。1965年以后,县供销社开始提取扶植生产基金。1976年起,生产基金在基层供销社的盈余分配中提取,并无息有偿贷放给生产者,用于发展指定的生产品种,并以合同形式规定双方承担的义务。供销社用此项生产基金扶植的重点品种有茶叶、柑桔、毛竹、丛生竹、桂元、荔枝、枇杷、李子、黄花菜、蛏蛤、耕牛等10多项。从1978~1987年,累计发放扶持生产资金达40.79万元。单1983年,就发放14.70万元。

供销社配备有40多名专职的生产指导人员,负责指导生产和加工技术。同时取得当地农技部门的协同配合,通过专业性会议或培训班培训技术人员。仅1980年,这种专业性会议就召开8次,短训班办11期,培训446人。

第四节 收购废品

县土产日杂公司在城关设有废品仓库和收购部。各基层供销社亦专设收购部经营。

供销社回收的废旧物资有5大类:废旧金属、废旧纤维、废旧橡胶及塑料、废玻璃和畜产下脚料。从1953~1982年的30年中,供销社收购到废旧物资总值(按货值收购价计算)达607万元。其中最大宗的废钢铁达到6857吨,价值最高的杂铜达到555吨,就连数量最少的废锡,亦达到53.8吨。1983年后,各基层社注意抓效益高的大宗商品,很少抓废旧物资。1988年,全县只有11个收购部。全年收购总值只有3万元。各种废品中,废塑料数量较多,有7.6吨,居首位。

收购人员在收购中注意发现“两物”:赃物和文物。1975年龙田供销社配合驻军和公安局破获盗窃国防电信线等10多起案件。

第五节 特需供应
供销社担负的特种需要供应主要有军需供应和侨需供应两种。

一、军需供应

分为临时和平时两种。临时军需供应有两次,一是1953年2月,国民党军队在毗邻福清的莆田南日岛登陆骚扰,人民解放军取道高山牛头尾予以反击。当时沿线供销社把支援前线作为压倒一切的任务。另一次是1955年3~6月,中央军委决定在福清龙田修建军用机场,建立“5795”工程指挥部,限期突击完工。是时县供销社抽调主要骨干力量,参加指挥部的供应处工作,并动员全供销社的力量相配合,终于保证工地上万余名民工、战士和干部的生活供应,使工程按期完成。

对于平时军需供应,供销社分工是军用柴火和干果干菜,也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办副食品供应营地军民。柴火任务由东张生资站负责。1986年,经县人民政府支前办公室批准,原设于一都、道桥两地的战备盐仓和柴仓宣告撤销。从此,供销社对部队无特殊供应任务,在有兵营的地方也由其所在地基层社自行安排。

二、侨需供应

供销社主要负责在农村地区代理县特需公司就地做好侨需供应工作。龙田、高山、渔溪、东张、海口等5个集镇供销社都开设专门的侨需门市部,其它社也设立侨需专柜。

第六节 饮食服务业
1955年9月,县供销社在宏路进行饮食业改造试点,组织4家饮食小摊为合作饭店,由茶亭区供销社领导管理,为全县供销社办饮食业之发端。到1956年1月,在对“私”改造的高潮中,各大小集镇上的私营饮食业纷纷实行“过渡”,成为供销社自营的饮食业网点。这些饮食店实行“三定”(定质、定量、定价),压低毛利率(控制在25~30%之内),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增加卫生设施。供销社办饮食业也逐渐扩大,到70年代共开23家。其中较著名的有高山供销社的工农兵饭店,该店以优质服务闻名遐迩,曾连年被评为省、市级的先进单位。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个体饮食业户迅速增多,供销社饮食业渐趋减少。1980年后,供销社的饮食店关、停、并、转的有14家。到1987年保存下来的9家,都实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全年营业额22万元,为1980年144.7万元的15.2%。

1956年1月,供销社利用接受改造的私商,办了照相、钟表和旅社3个行业。开头只有渔溪、东张、龙田、高山和海口5个集镇社办,以后其它基层社也陆续跟着办。1979年,全县除音西、阳下、上迳、一都、东瀚5个社外,其余基层社都办有一两家服务业,合计办有21家。其中照相馆11家,钟表修理店1家,旅社9家。这些服务业在管理上对职工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制度。1985年后所有服务业也都实行租赁或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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