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2-23 17:16:41

福清市志1988版:卷十六 供销合作 / 第一章 机构网点

卷十六 供销合作

民国26年(1937年)福清县有中心合作社5个,分别设在霞盛、前薛、玉峰、琯下尾、玉沁5个村。是时福清县主管合作事业的机构为合作指导员办事处,成立于民国24年末,人员只3~4人,地点设在城关参府前49号。其业务只停留在上下递转文书及代办农贷等事宜上。民国29年全县有107个信用社,4617股,股金9234元(法币),平均每社只有43股,股金87元。民国31年合作社32个,股金6051元,平均每社也只有股金189元。民国37年每个社股金额在100~1000万元之间,但由于通货恶性膨胀,货币如同废纸。当时合作社规模小,活动限定于社员内部,不得对外经营。许多合作社为当地的乡绅所把持,一般社员和群众只知道组织合作社可获得贷款事,而不知其它。这些合作社多有名无实。到1949年共和国成立前夕全部自行垮台。

1951年6月福清供销合作社成立。各基层供销社靠简陋的门面起家,仅五、六年,就在当地农村市场上居于领先和主导的地位。1980年后,供销社系统发展为由18个基层社、5个县属公司和11个合作总店组成的企业集团。1988年,拥有3300多名职工,设有600多个经营网点,遍布全县集镇和乡村。社员达18万人,共投有27.2万社股,股金54.51万元,平均每一农户拥有1股以上。但社员的股金只占供销社自有资金总数的2~3%。因为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全系统的自有资金远远超出了股金。

供销合作社购销活动涉及面广泛,供应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上所需要的物资,推销农副产品。同时,还接受国家的指派和国营商业的委托代营各种业务。供销社是农村商品流通的主要渠道,是稳定农村市场的重要力量。从50年代末到80年代中,商品纯销售额一般都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半数以上,1988年达到9493万元。是年纯购进额亦达到2316万元。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下,供销社发挥了支援农业生产和联结城乡经济的作用。

第一章 机构网点

第一节 县供销合作社

1951年春,中共福清县委部署发展农村互助合作包括生产互助、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是年6月,成立福清县合作总社筹备处,领导全县的供销社组织事宜。朱里、薛港、港头的群众响应党的号召,也在七八月间自发组成供销合作社。县社筹备处成立后,即派干部分赴各区,对3个自发社加以巩固。同时采取先集镇,后农村的办法,逐步建立新社。11月,成立县合作总社,而后按行政区将同在一个区的两个社予以合并,名之为区供销联社。到1952年底,全县除城关外14个区各有一个区社,加上城关消费合作社和高山渔民合作社,共有16个基层供销社。入股社员8.66万人,一般每户入股1人。

1955年7月,合作总社改称供销合作社。此后,供销合作社的网点、人员逐年增加,业务逐年发展,资力逐年增强,特别是在1956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高潮中,原在农村开业的中小工商业户全部加入供销社,使供销社基本上独占农村市场。

福清供销合作社曾两次同国营商业撤并。1958年3月,正值“大跃进”的年头,供销社同商业局、服务局、水产公司4个部门合署办公。8月1日,供销社并入商业局。对外挂有商业局、合作社两块牌子,内部一个机构。原县社的经理部改组为商业系统的公司;在基层,把所有供销社和国营站、店都按地区分别归并到商业办事处。全县在城关及5大集镇设6个商业办事处,实行统一核算。1961年6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供销合作社从国营商业中分出,恢复原来的建制,并按新的行政区划建立17个人民公社供销合作社。县社的名称为:福清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设生产资料、农产品、水产经理部。1968年11月,成立县供销社革委会。1970年12月,财贸系统在“左”的错误思想支配下,把所有内贸、外贸以及物资部门并成一体。县供销社被撤销,基层供销社仍保留,但归属于商业局。到1975年12月,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又决定再度分家,至1977年8月正式分开办公。1978年县供销合作社,下辖农资、土产、果品食杂3个公司及18个基层供销社(仍按行政区建制)。分家后的供销社仍然被公认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1979年后,福清县供销社逐步进行体制改革。1983年春,首先改“官办”为“民办”,向农民及各阶层人士扩充社股,建立和健全各级社的民主管理制度。5月县供销合作社改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至年底,全县共扩大社股8.46万股,比原有扩大87%。同时,县和基层两级供销社普遍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改组理、监事会机构,恢复股金分红。

1983年冬,建立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后,每年都加以总结和改进。到1987年基本上分为4种类型:一是“五定一包”,即定人员、定销售、定资金、定费用、定主营范围,包上缴利润。这种形式也叫大包干,适用于一般零售门市部。二是“定额管理”,即定销售、定费用、定损耗,超过销售指标者,按超出数提取适当比例的奖金,费用节约者全奖,损耗超过者全赔。适用于经营化肥、农药、石油、煤炭等重要生产资料的门市部。三是超利分成,只核定资金和利润,按一定比例在企业与承包者之间实行增利分成,亏损分摊。适用于批发部、货栈、农产品采购站等机构。四是租赁,将网点设施租给承包者,按期收缴租金,企业或出部分流动资金,或全归承包自负。适用于饮食、加工、服务等行业及农村边远地区的网点。此外,对承包后出现的一部分富余人员则提供少量有息资金,核缴利润,让其自谋职业。同时,县社各公司和基层社逐步打破行业、地区界限,发展横向联合。1987年实现的跨系统、跨地区的联合项目共有15个,资金928万元。

县供销社的工作方针是面向基层,为基层社服务,下辖5个经济实体(原称为经理部,1972年改称公司)。此外,附属机构还有:

干训班 50年代建立,开头规模小,60年代后逐步扩充。1980年底建成一座四层大楼,建筑面积1680平方米,可供150名学员听课和食宿之用。平时,干训班还兼作招待所。

驻外办事处 又称采购调拨站,分驻福州与涵江两地。驻榕(福州)采购站成立于1955年6月,驻涵小组于1959年2月成立。

第二节 基层供销社

基层供销合作社是按行政区组建的,因而时常随着行政区的变动而变动。1952~1958年,全县15个区建有16个基层供销合作社,称为区社。1958~1961年6月,原有建制的区,以集镇为中心建成6个公社,原各区的供销社也随之合并为6个公社商业办事处。1961年7月后,公社范围缩小,供销社又随公社的管辖范围划开,全县计有17个基层供销社。1978年10月,宏路划分为音西、宏路两个公社,全县计18个基层供销社。但后来为了便利商品流转和企业核算,供销社不再迁就行政区划。1981年,县新设南岭、沙埔两个公社,供销社没有相应划出,而是由海口、高山两社负责在新划公社设立分社。

1988年,全县有18个基层供销社:

一、港头供销合作社

1951年8月建立,是最早一批合作社之一。社址原在港头村,1983年迁到大真公路旁的白墓村,在港头、芦华、占阳3村设分销处。1988年,共有各种网点34个,人员107人。自有资金90.6万元,年销售额365万元。

二、宏路供销合作社

1951年10月建立,1953年合并于音西社,1971年3月又恢复建立。社本部设在宏路镇,于“福厦”、“大真”两条公路的交叉口,有1座商业楼,在下曹村设有分销处。1988年,共有各种网点26个,加工场2个,人员128人。自有资金99.5万元,年销售额378万元。

三、东张供销合作社

建立于1951年11月。社本部设在东张新镇。在街上有农产品收购部、贸易货栈和大小门点20个,在道桥村设有分销处。1988年,共有各种网点32个,加工场3个,人员143人。流动资金111万元,固定资产原值43万元,年销售额420.35万元,利润2.02万元。

四、海口供销合作社

建于1952年1月。社址设在海口街,于街中心建有商业楼,在南岭乡设有分社,在里美、南厝两村设有分销处。1988年,共有各种网点49个,人员248人。自有资金172万元,销售总额525万元。

五、高山供销合作社

建于1952年1月。原先在高山还有一个专为渔民服务的渔业供销社,1958年合并。社址设在高山镇中街,有各种网点11个,包括新建商业楼1座,社员跨及高山镇及沙埔乡,在沙埔乡设分社。1988年,在两个乡镇共有各种网点55个,人员217人。自有资金184.7万元,纯销售额为980.8万元。

六、新厝供销合作社

建于1952年4月。社本部设在桥尾村,在乡政府的所在地坂顶村设分销处。1988年共有各种网点34个,加工场1个,人员144人。自有资金108.6万元,年销售额410.8万元。

七、渔溪供销合作社

1952年7月建社,同月,朱里供销社并入。社本部设在渔溪镇。在渔溪街上有同福州市副食品公司联营的批发部1个,加工场1个,门市部25个,在下里、联华等村设有分销处。1988年,共有各种网点44个,人员228人。自有资金172.6万元,纯销售额953.3万元。

八、音西供销合作社

位于城郊,前身是茶亭供销社,建立于1952年10月。社本部设于县城西门街。在鱼市街、后埔街及西门、利桥设有商店,在霞盛、霞楼等村设有分销处。社员分布于音西全乡及融城镇各单位。1988年共有收购批发机构4个,各种网点38个,加工场1个,人员196人。社员股金14.7万元,全社资金130.2万元。纯销售额448.2万元。

九、城头供销合作社

建于1952年10月。社本部设在城头村,建有办公楼1座,在五龙村设有分销处。1988年共有各种网点34个,人员133人。自有资金60多万元。是年亏损12.9万元。

十、龙田供销合作社

建于1952年10月。社本部设在龙田街。在街上有大小网点23个,其中有新建的商业楼1座,在上苍、西亭、东营、积库等村有分销处。1988年共有各种网点50个,还有批发部、贸易货栈、加工场等,全社人员307人。自有资金267万元,纯销售额超1000万元。

十一、江镜供销合作社

建于1952年10月。社本部起初设在南宵村,名为南谢供销社。1967年8月迁江镜,在南宵设分销处,社员遍及江镜乡及国营江镜农场。1988年,有各种网点55个,人员143人。全社自有资金108.3万元,年销售总额601.7万元,纯利润3.14万元。

十二、东瀚供销合作社

建于1952年10月。社本部设在东瀚村,在莲峰、陈庄设有分销处。1988年,共有各种网点25个,人员78人。自有流动资金21.1万元,固定资金值39.9万元,年销售额222.4万元。

十三、三山供销合作社

最早是三山、薛港两个社,1952年年底合并。社址设在三山村,在海瑶、嘉儒、钟厝等村设有分销处。1988年,有各种网点47个,遍布全乡各村,人员185人。自有流动资金65.5万元,固定资产原值51.8万元,年销售额655.2万元。

十四、江阴供销合作社

前身是田头与东井两个合作社(分别于1952年1月和2月建立),1953年2月合并为江阴社。社本部设在浔头村,在东井、大厝设分销处。共有各种网点25个,加工场1个,人员115人。固定资产总值37.2万元,年销售354.9万元。

十五、一都供销合作社

前身是永泰县葛岭供销社的一都分销处,1958年4月随一都乡从永泰县划到福清,隶属于东张商业办事处,1961年7月独立分出建社。社址设一都村,在其余5个村设分销部。1988年,有各种网点22个,人员62人。流动资金46.33万元,固定资产值13.85万元,年销售额106.2万元。

十六、阳下供销合作社

1961年7月随阳下公社的设置而从音西供销社分出。社本部设在县城北门外圣帝桥边,处于福(清)长(乐)交通要口,在作坊、北林、西亭3个村设有分销处。1988年共有各种网点28个,人员104人。自有资金90万元,纯销售额达415万元。

十七、上迳供销合作社

1961年7月随上迳公社的设置而从渔溪社中分出建立。社本部设在上迳村,在其它5个村设分销处。1988年,有农产品批发部1个,各种网点18个,人员79人。流动资金74万元,固定资产原值22.5万元,年销售额260万元。

十八、镜洋供销合作社

1961年7月随镜洋公社的设置而从东张供销社分出。社本部设在镜洋村,在琯口、墩头两村设分销处。1988年共有各种网点25个,人员103人。自有资金73.22万元,年销售额300.16万元。

第三节 县专业公司

1952~1954年,县供销社设供应科和推销科,1955年后分别改称生产资料经理部和农产品经理部。1972年商业大合并后,与商业系统所属的机构统一名为公司。1977年国营商店和合作社分家后,供销系统辖有3个专业公司,即农资公司、土产日杂公司和果品食杂公司。1983年增加1个贸易公司,1985年又增加1个振兴公司。1988年5个公司共有干部职工419人。

一、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简称农资公司。其前身为生产资料经理部。经营各种化学肥料、农药、农械、中小农具及其原材料、农用薄膜等。为储备全县农业用肥,在宏路和水南建有两处仓库,面积5462平方米。为开辟竹木原料来源,生产和供应竹木制旧式农具,1954年在东张镇设立农具购销站,又称农具组。此外,在城关设有两个零售和修配的门市部。公司本部设在东门新街。1988年人员共152人。自有资金107.2万元,纯销售2809万元,利润37.28万元。

二、土产日用杂品公司

简称土产公司。其前身为农产品经理部。经营的业务范围包括各种地产的茶叶、黄麻、蜂蜜等土产品、畜产品以及柴炭、日用杂品、废旧物资等。公司设于县城街心公园西旁,有一营业大楼。在东门外龙山建有仓库,面积500平方米。1987年设工业品批发部两个,贸易货栈、废旧回收部、零售商店各1个。1988年,工作人员100人,自有资金87.2万元,总销售额502.5万元,利润6.89万元。

三、果品食杂公司

简称果品公司。于1978年从国营副食品公司分出。分工经营干鲜水果、干菜、调味品、罐头、蜜饯等各种副食品。公司位于县城鱼市街,其楼房建筑面积1691平方米。有食杂、果品两个经理部经营批发,有零售商店4个,仓库1个(建在南门外水南村,仓容1382平方米),还设有“三站”,即城关水果站、渔溪和新厝两个产区的桂元收购加工站和城头乡的菜脯(即醃萝卜干)收购站。1983年“三站”分别承包、出租与下放。1988年公司工作人员79人,固定资产净值30.1万元,流动资金82.8万元,商品销售总额559.9万元。

四、贸易公司

前身为贸易货栈。成立于1983年7月,是从果品食杂公司中分出来的。其经营业务范围无明确限定,主要是根据市场的需求,拾遗补缺。开展的业务有工业品、副食品、粮食、饲料等,设有工业品和农产品批发部各1个,零售商店4个。公司设在东门新街,南门外水南村新建有仓库,面积500平方米。1988年,共有人员68人,固定资产原值16.4万元,流动资金150万元,年销售总额599.2万元。

五、振兴公司

1985年5月成立。营业场所与仓库地点均设在县社内。以经营五金交通器材和家用电器为主,兼营一般日用百货。其经营方式以批发为主,兼少许零售。1988年工作人员20人,人均销售额达31.48万元。

第四节 代购代销店

各基层供销社除了自己的网点外还在广大农村分设代购代销店,简称“双代店”。代供销社收购零星的小土产和废旧物资,代供销社销售商品,从中赚取手续费。代购代销员是来自当地农民,半农半商,不拿固定工资,不占供销社编制。

各地供销社的代购代销店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供销社出一部分铺底资金,订有制度,定期盘点结算;另一种是资金完全自筹,或由村委会投资一部分(包括村办店)。前一种同供销社结合较紧,后一种较松。不论哪一种,他们向供销社进货一律用现金,按零售价倒扣手续费。

在供销社所有网点中,双代店变动最为频繁,代购代销员时常易人。1974年供销社曾对双代店进行一次全面整顿,是年共有126个双代店。1988年末,全县双代店80个,代购代销员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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