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2-23 17:04:13

福清市志1988版:卷十五 商业 / 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经营体制
自1953~1982年,国营商业企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办法,按商品不同类型,编制计划,下达指标,进行统一调、运、供需。批发商品,采取固定供应区域、固定供应对象、固定倒扣作价的“三固定”措施。企业财务管理,实行利润全额上交,留成上级拨补的办法。

1983年1月,实行第一步利改税,翌年10月,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国营商业企业除向国家缴交所得税和调节税外,所实现的利润自留使用。

1984年7月,县人民政府下达《关于放权、“松绑”,搞活经济的若干规定》,下放业务经营权、机构设置权、劳动人事权、职工奖惩权、工资奖金使用权、财务开支权、经理机动费支配权、扩大业务订价权等。

1985年,县饮服公司所属的企业,全面实行定销售额、定人员、定利润、定费用、定毛利的“五定”办法,发挥企业经营积极性。

1986年,县百货公司、五交化公司、食品公司、贸易信托公司等单位,试行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两年,其三项指标是:一、销售额1986年6230万元,1987年6920万元;二、利润,1986年130万元,1987年137.5万元;三、上交税利,1986年191.55万元,1987年208.04万元。

是年,国营商业小型企业,全面放开,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办法。全县采取租赁制的小型企业共28个,职工369个,占用国家流动资金33.94万元(饮食业无核定流动资金)。经核定,年上缴租赁费38.13万元。

1988年,由县财政局、商业局代表国家,对中型商业企业百货公司等8个单位,实行既承包又有任期目标责任制,签订以包死基数,确保上交,增收自留,欠收自补为主要内容的高层次承包。同年10月,实行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当年华侨、百货、医药、五交化、糖酒等5个公司全面超额完成承包基数,首次破亿元大关;食品公司实现利润10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

第二节 管理机构
一、 商业局

福清县商业局,创建于1956年5月。1957年4月,进行“政企合一”试点工作。县局所属的百货、文化用品、针织品3个公司合并,成立了百货经理部;纺织品、医药2个公司分别改为纺织品经理部和医药经理部。同时,在调整机构中,将专卖、贸易、食杂、食品4个公司移属县服务局。同年10月药材公司改隶于县卫生局。

1958年3月,县服务局、水产公司和供销合作社合署办公。8月1日国营商业与供销社合并,内部统一核算,对外挂商业局、供销合作社2个牌子。下设工业品、生产资料、食品水产、食杂专卖4个经理部,经营归口商品的批发,兼营城关地区零售业务。在龙田、高山、渔溪、海口、东张5个集镇分设商业办事处,另设茶亭营业所。同年7月1日食品、水产、食杂、专卖又合并为食品经理部,直属县商业局领导。

1959年下半年,县商业局根据商业业务发展的需要,增设外贸、饮服2个经理部。这时,局属共有工业品、生产资料、食品水产、食杂专卖、外贸、饮服6个经理部。局直属单位有:上店畜牧场、驻榕小组、三八染织厂、皮革厂、联合水泥厂、锯木厂。其中三八染织厂、皮革厂、联合水泥厂、锯木厂于同年12月分别移交给县工业、林业部门管理。

1961年5月中旬,在高山镇搞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分家试点。6月15日国营商业与供销社正式分家,县商业局直属单位有城关、渔溪、高山、龙田4个国营商店。

1962年6月份,商业行政与企业分开,恢复部分专业公司。计有百货、食杂、饮服、华侨、外贸5个专业公司,龙田、高山、渔溪3个综合商店,以及6个基层食品站和一个福州采购站。

1963年6月,县商业局改为商业科。同年11月又复名商业局,并与县工商局合署办公,内设工商股,对外行使工商行政管理的权力。

1964年1月,县医药公司划归县商业局管理。

1966年5~7月,撤消县百货、食杂、华侨3个公司,保留县外贸、食品2个公司;另成立县贸易公司,与商业局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同时撤消高山办事处,保留城关和五镇侨汇物资零售专柜,属贸易公司统一领导。改医药公司为医药商店,饮服公司为饮服总店。将食杂公司糕点厂、光饼厂合并为地方国营福清食品厂,归饮服总店领导,财务独立核算。

1967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局机构处于瘫痪和半瘫痪状态。

1968年12月撤销商业局机构,成立各公司革命委员会。

1970年12月,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又合并。供销、百货、医药、饮服、食品、水产及厂、站等单位合并成立县商业局革命委员会。

1971年,撤销县局下属各公司,合并成立东门商场、人民商场、食品食杂购销站、生资站、工业站。

1972年6月28日县商业局革命委员会改为福清县革命委员会商业局,撤销各商场和站,恢复百货、医药、农资、土产日杂、外贸、食品、食杂、饮服等公司。3个直属厂为食品厂、烟厂、农药厂。

1977年8月,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再次分家。县局下属企业机构为百货、外贸、医药、副食品、食品、饮服6个公司。1980年12月福清县革命委员会商业局改为福清县商业局。

二、物资局

1958年4月,成立县人委物资供应办公室。1959年1月改称为县计划委会物资供应处。1961年1月,物资供应处升格为福清县物资局,人员配备17人。此后,机构的名称和隶属关系几经变动。

1961年11月,划归县计委,又称物资供应处。1963年9月25日,物资供应处第二次改名为物资局。

1970年7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物资供应站。1971年1月,商业机构大合并,物资局第二次归并到商业系统,与县供销社生产资料经理部、县五交化公司、木材公司等单位合并为农业生产资料经理部,财务仍然独立核算。

是年12月,设县革委会物资局。

1978年6月,成立福清县农业机械供应公司,业务分出一摊,但领导班子仍和物资局合一。到1980年12月,县革委会物资局改称县物资局,农机公司才从物资局中正式分出,迁到东门大街新建的营业、宿舍楼办公。

1980年,在高山、龙田两镇设物资供应站。1983年在渔溪、宏路,1985年在海口,1987年在东张,相继成立物资供应站。这种物资供应站在体制上属集体企业性质,由物资局与镇人民政府共同筹建,共同管理,货源由局供给。采取按供应价倒扣办法,每年上缴的纯利,物资局与镇政府三七分成。

县物资局是“三位一体”的机构,即行政单位、事业性质、企业管理,是政、企合一的单位。在企业方面,另有一个名称,1963年叫福清县物资综合公司。1984年5月称福清县物资公司,与物资局两块牌子,一个机构。

县物资局内原设有人秘、业务、财计3个职能股。1984年拆业务股为业务、协作2股,分别负责计划内与计划外的物资业务。1985年初,以协作股人员为基础组建了物资贸易中心。1986年贸易中心改名为经理部,将原局直属的门市部并入。1988年深化体制改革,重组业务机构,改变原来按计划内与计划外的分工为按大门类分工。业务股分设金属、机电、化工建材3个组,由一位分管业务的副局长统一领导。3个组都在小桥街门市部内分设专柜,还在南门外水南增设一个建材门市部。是时,全局人员增加到67人,其中干部22人,余为固定工与集体工。

三、服务局

福清县服务局成立于1957年4月,下属企业单位有食品、专卖、食杂3个经理部,并兼营贸易公司业务。

1958年3月,服务局和水产公司、供销社合署办公。4月1日,撤销服务局机构,并入县商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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