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2-23 15:50:08

福清市志1988版:卷十五 商业 / 第三章 购销

第三章 购销
共和国成立后,商品的购销调存有很大的发展。1956年全县国营商业总购进1170万元,总销售1388万元。1965年,总购进2367万元,总销售2576万元。1978年,总购进5090万元,总销售5273万元。1985年总购进9712万元,总销售10367万元。1988年总购进18281万元,比1956年增长14.6倍;总销售16197万元,比1956年增长10.6倍。

商业购销的调运,采取托运与自运相结合的办法。1973年,食品公司购置2.5吨汽车2辆。之后,各公司陆续购置,到1988年全县商业系统自有汽车19辆,共载重52.5吨。商品储存,在共和国成立初期,乃租借民房。1955年百货公司在东门后山顶建设仓库一座,面积400平方米。同年,花纱布公司在龙山建设仓库一座,面积210平方米。到1988年,商业系统自有仓库26座,总计面积3.2万平方米。

第一节 国营商业购销
一、购 进

(一)工业品

民国时期,福清私营工业品没有硬性划分经营范围。纱布业兼营百货,还可经营豆饼、面粉等。京果业不仅经营副食品,还可经营粮油类、豆类、海味类等。货源主要来自福州。纱布百货业还在福州中亭街麻油弄桶街租有栈房,所采购的货物,交由融通转运栈运往福清。融通转运栈置有一艘小渡船(帆船),将所托运货物,由货车运到福州大桥下码头,装上渡船,运往闽侯大义乡,雇工肩挑经闽侯县的尤□、东西台乡,到闽侯与福清交界的台岭,经芦院、埔尾乡到福清城关。当年盗匪横行,闽侯、长乐两县沿途,三五成群的小股匪盗出没剪径,货物常在峡南、枕峰、青圃、兰圃、尤□、东西台、台岭等处遭劫。若由长乐坑田肩挑货物,经三山、蕉岭、草楼乡、石湖岭、老虎店以及兰田、溪尾回福清,沿途也时有土匪拦途抢劫。为此,融通货运栈于民国20年(1931年)购置一艘500吨小轮船—一福海轮船,承办运输业务。轮船停泊马尾港罗星塔,开驶至福清松下港,盘渡到海口镇港口。后十九路军入闽,驻防福州、福清、长乐一带,镇压一大批土匪、流氓,交通稍告安宁,货物又由陆路运回福清。

是时,除向福州购置货物以外,还向厦门、上海、台湾采购。福清纱布业资金最雄厚的连利店,原经营零售,民国25年增加批发,后又在上海设庄——义丰牌号,采购、托运货物,并通报商业信息。头一批采购的货物,交神爱轮船(外国船)由上海运抵莆田县涵江的江口。民国30年4月,福清被日军侵占,海轮停航,上海不能出口,纱布来源中断。同年9月日军退却,纱布业向福州、闽侯采购当地生产的土纱、土布应布。民国34~38年行商张仁春等50人,也去台湾进货。福清城关有一家善美洋行及新泰、德顺、端正、振美等9家半洋行,进口洋货。

1949年8月16日福清县解放。1950年3月成立第一个国营商业机构——福清贸易公司,综合经营棉布、针织品、香烟、日用百货、粮食、花生油等主要商品。其中所经营的工业品,大部分由上级公司调拨。

1953年,执行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福清国营商业部门开始担负全部工业品的购进业务。凡国家计划分配的一类工业品(如棉布、毛线、缝纫机、食糖、香烟、名酒等),与国计民生关系较大的二类工业品(如民用剪刀、理发推子等)以及部分名牌商品(如上海产牙膏、香皂等),由上级计划分配下达指标,专业公司派员到指定的批发单位签定合同购进。三类小商品(如肥皂、扣子等),一般需经下达指标签订合同的手续,但也允许采购单位直接向外地区二级批发站或工厂购进。是时主要工业品大多购自福州二级站。

1956年福清划属晋江专区管辖,一部分商品由晋江二级站购进。晋江专区在福州设立转运站,方便福清等县商品直线运输。县商业局派出代表常驻福州,负责工业品采购与催运工作。同时,百货公司开展进口物资收购工作。

1957年8月,省商业厅决定,在福清县搞政、企合一试点。经理部、集镇百货商店直接向福州二级站挂钩,自由选购。县局增派一位干部为驻站代表,协助办理全县工业品采购事宜。

1958年工业品全部由国家纳入计划分配,按行政区域划拨指标商品,停止三类小商品跨区采购。主要工业品购自晋江、福州二级站。

1960年闽侯专区为了作好商品供应,于福州中平路成立二级站,经营省外产品和专区地产品。福州地产品仍由福州二级站供应。

1962年,执行中央关于商品集中统一分级管理与按照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的规定精神,一、二类工业品和生产不足的三类工业品按上级安排的指标购进,大多数三类工业品,省不规定调拨指标,允许跨区采购或直接向工厂进货。之后,根据货源情况,缩小商品分配范围。

1965年,中百省公司强调经营省内地产品。对于省内不生产或生产不足的商品,经营单位方可购进少量省外产品。

1970年,国家又强调按行政区域进货,跨省区采购停止。1971年7月,本县划属莆田地区管辖。莆田地区二级站设在闽侯县峡南,省外所有商品和地区内地产品都向莆田站购进,福州地产品向福州二级站购进。

1979年,开始按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商品流通,打破各种不合理的限制,减掉不必要的环节,恢复了按经济区域购进工业品的作法。除计划内商品和部分二三类商品由福州二级站提供外,其他部分商品到外地批发部门和工厂直接采购。

1980年,国家提出“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外货大量涌进。为了适应形势需要,县百货、贸易信托公司先后成立了收购部,收购外货。

1981年后,“三多一少”(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多渠道,少环节)的商品流通体制逐步形成,花色品种日益丰富,卖方市场逐步转为买方市场。靠计划分配的商品逐渐减少,往往通过多渠道自行采购,或参加各种供应会、展销会、物资交流会选购商品。从同年起,工厂可以自产自销,商业部门改变包收购为自由选购。

1985年,仍是延续“三多一少”的商品流通体制,国家计划分配极少,大部分商品由要货单位自行采购。但供货单位也有“以热带冷”的办法,搭配供货。

为了发展地方工业,增加产品、产量,弥补计划分配的不足,由商业部门供应原料,提供市场信息,积极收购和推销产品。对于本县生产的工业品,比较大宗的,如棉布、机制纸、食糖、酒等按省下达的收购和调拨指标执行。购进商品除安排本县供应外,按省下达调出指标调给县外单位。

(二)农副产品

1、生猪 共和国成立初期,福清县的养猪业还处在自然状态,生猪购销通过初级市场,由私营屠宰户自由收购、宰杀、销售。1952年,国营食品机构成立后,开展购销业务,收购数量增长,促进了生产。

1952年后,生猪生产实行“私养为主”的方针。粮食“三定”开始后,给养猪户安排饲料粮。1953年,区镇生猪收购委托各基层供销社负责,运到城关毛猪仓库,再由城关收购站转运福州市食品公司。1956年改由各镇食品收购站收购,除上调外,多余库存加工成卤肉、肉松、香肠等复制品。这一时期生产、收购,属正常发展趋势。1956年收购2.32万头,年末社会存栏数(以下简称社存数)4.72万头。1957年收购3.80万头,社存数8.42万头。

1958年,“大跃进”开始,生猪生产以“公养为主”,大搞“万猪场”,因管理不善,产量受影响。当年收购5.57万头,虽比1957年增加,但社存数比1957年减少。1959年后收购与社存数继续减少。1959年收购2.50万头,社存数7.67万头。1961年收购0.50万头,社存数2.62万头,是共和国成立以来最低的一年。

1963年贯彻“私养为主,公私并举”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收购生猪每百斤毛重奖售原粮100公斤,或化肥55公斤,每头奖布票5尺。当年收购2.17万头,社存数8.13万头。1967年收购和社存数开始回升,改为奖售原粮15公斤或化肥7.5公斤,取消布票奖售。当年收购13.18万头,是共和国成立以来最高的一年,社存数达12.08万头。

1968年恢复布票奖售,原粮或化肥按1967年标准。当年收购9.56万头,社存数11.88万头,又有所下降。至1970年10月,奖售被作为“物质刺激”受批判,并取消。

1971年9月,恢复奖售规定,收购生猪每百斤毛重奖售粮食16.65公斤,每头奖布票2尺。当年收购8.60万头,社存数14.55万头。

1973年1月,福建省规定按计划收购生猪,实行奖售,农村自食部分不奖售。对实行统一经营的地区执行“收猪留肉”的办法,留给养猪户10~15%,亦付奖售。化肥奖售规定:省氮、中央氮四六比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生猪产销政策放宽,实行平价和议价结合计价。为保护公母猪饲养,每头每年发给饲料粮100公斤,上、下半年各发半数。当年收购6.60万头,其中议价收购0.66万头,1980年收购10.18万头,其中议价6.03万头。

1982年,贯彻以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发挥国营食品主渠道作用,生猪统一经营,实行按基数派购。省对奖售作了统一规定,即收购毛重一斤奖粮0.5公斤,另补贴一角钱,每头奖布票2尺。国营收购又开始下降,但社会生产上升。

1985年5月份起,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生猪放开经营,开拓议购议销,开放无息贷款,提供良种,扶持养猪专业户生产。贯彻“自由上市,自由交易,按质论价,随行就市”的方针。国营食品部门参与市场竞争,平抑市价,丰富市场。当年国营收购5.97万头,社存数25.23万头。个体屠宰户可以直接买猪卖肉。给养猪户卖猪和消费者买肉都带来方便。1988年,国营收购生猪25962头,社存数22.55万头。

2、禽蛋 共和国成立初期,禽蛋由生产者自由上市,自由交易。国营食品机构成立后,开展了购销业务,收购数量增长,促进了生产发展。

家禽 国营食品部门制定收购牌价,鼓励生产者交售。1956年收购0.79万只,年末社会存栏数(以下简称社存数)24.51万只。1957年收购4.98万只,社存数39.43万只。1958年“公社化”,收购4.60万只,社存数16.10万只。1959年为了完成上调和供应出口任务,提出大采大购,每户硬要交售一只家禽,收购12.31万只,其中上调3.67万只,出口4.20万只,社存数41.20万只。1962年交售任务分配到户,各基层食品站、供销社,对各户交售数量建帐登记,按季公布。并发动各基层有孵化设备的单位,大量孵化禽苗。全县有7个孵化场(其中商业系统自办3个),全年孵化禽苗15.78万只。当年收购6.23万只,社存数41.99万只。1965年食品部门派出5名职工长期驻浙江采购苗种,并利用孵化场,孵化禽苗8万只。当年收购5.60万只,社存数43.21万只。1978年食品公司还孵化菜鸭、水鸭苗11万只,代售鸡苗8万只。当年收购7.84万只,社存数63.75万只。1981年放开经营,当年收购1.01万只,从此社存数逐年上升,收购数则下降。1985年社存数上升为174.26万只,同年至1988年国营不再收购。

鲜蛋 1956年收购70.4吨,1965年收购173.8吨。1973年食品部门与养鸭户签订购销合同,以化肥换鸭蛋,当年收购437.4吨。1978年收购479吨。1979年1月份,召开全县养鸭户和重点孵化场生产会议,促进生产发展,年终母鸭存栏数12.5万只,比1978年同期的6.5万只增长92.3%。当年收购1576吨,比1978年的479吨,增长229%,上调福州1315.9吨,比1978年367.4吨增长258.20%。蛋品收购、上调数字居全省首位。1981年放开经营,收购数量减少,1985年,由于饲料贵,成本提高,许多养鸭户把蛋鸭当菜鸭抛售市场,蛋源减少,全年仅收购406.2吨。1988年仅收购鲜蛋41.95吨。

二、销售

(一)批发

1950年3月成立国营福清贸易公司,综合经营纺织、针织、百货、文化、烟酒、粮油等类商品,并开展批发业务。批发对象是私营商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对私营商业采取控制供应,对基层供销合作社实行优待价格,从而使供销社的零售价格低于私商的零售价格,限制私商的投机。

1956年,国营商业担负全部工业品和部分农副产品的批发业务,批发对象是基层供销社、合作商店、合作小组、有证个体商贩以及军人服务社等。批发方式实行供求合同制,即属于国家计划统一分配的商品,根据上级下达的分配数量,结合各地供求情况,按制定的分配指标供应;不属统一分配的商品,但货源不充足,结合库存与货源情况平衡供应;其它商品由零售单位提前报送要货计划,批零双方签订供求合同,批发单位按照合同组织进货供应。专业公司建立商品供应会制度,邀请零售单位采购人员参加,看商品样品提要货计划,联络批零关系。

1958年,商品供应渐趋紧张,大部分商品由县公司按各地区人口比例,定指标分配供应。批发对象只限于基层供销社、军人服务社和部分工厂。

1963年,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货源趋向好转。国营商业确立了批发为零售服务的思想,改善经营方式:不搞硬性与变相搭配,紧俏商品按比例分配,公开库存与分配数量,在品种与花色上,允许自由选购;调整扩大农村分配比例,县成立商品分配领导小组,对于城乡都需要的商品,优先供应农村,县城原占30%,改为20%,农村原占70%,改为80%,分配商品由89种减为27种;健全样品间,做到仓库有货,样品间有样,并允许采购人员到仓库看样选购;公司定期召开商品供应会,请基层社人员上来,互通市场情况,调剂商品余缺,公司派人下基层社,带样品带目录,就地批发;参加初级市场物资交流会,基层社召开这种交流会,公司另外支持货源,并派员带部分商品参展,协助基层社扩大经营;降低批发起点,实行拆箱拆包,选样配色,对基层社转批发给小商贩的商品,按批发价给予倒扣率;为基层社办理托运、寄存商品,对来公司进货的基层社采购员,在食宿方面提供方便。

“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部分商品按既定分配比例供应,停止下乡联络员制度。

1978年,恢复下乡联络员制度,划片包干,疏通商品流通渠道。切实做到“三公开”,即分配比例公开,商品帐簿公开,货源情况公开;“四允许”,即允许调剂余缺,允许单花色挑选,允许拆包拆箱供应,允许不适销商品退回。批发部门派员深入工厂,了解急需的原材料。

1980年后,多种经济成份的商业逐渐涌现,公社、生产大队、厂矿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都可以办商业。批发对象,由基层社、军人服务社、部分工厂,扩大到不论县内县外,不分国营、集体、个体,只要有营业执照,都可批发。零售单位也可直接向县外批发单位或县内外工厂进货。

(二)零售

国营商店成立后,经营零售业务,出售商品,明码标价。1952年11月,在城关召开各行各业都参加的初级市场物资交流会,万商云集,盛况空前。

1956年提出“服务良好月”活动,送货上门,服务到机关、学校等单位。

1958年开展“学天桥(北京天桥商店)、赶天桥”的红旗竞赛活动。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主义商业新风尚,制定服务公约,做到顾客来临,主动相迎,眼看手到,介绍分明。有的门市部设立通宵窗,半夜敲门半夜卖。“大炼钢铁”期间,物资商品供应到炉边。

1962年4月,为了搞好全县侨乡的侨汇物资供应,设立华侨门市部,凭侨汇券供应粮食、花生油、猪肉、食糖、香烟、糕点、棉布、肥皂等。当年供应总值99.66万元,收回侨汇券114.98万元。

1965年10月,组织“乌兰牧骑”式销售队,到一都公社的边僻村落摆摊零售,东山大队社员敲锣打鼓欢迎。同年11月,全县全面推开。

1971年,大办商场,把商业各行业门市部,搬进东门、南门商场。

1978年,深入开展“学大庆、学大寨”运动,商业各部门召开街道干部、选区负责人、居民代表和医疗单位、机关庶务人员等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门市部抽调人员,送货到工厂、医院和烈属、“五保户”家里。

1981年,随着社会购买力的增长,城乡市场出现“五多”,即城乡储蓄多、侨汇收入多、青年结婚多、华侨回乡探亲多、社员盖房子多。同时,群众对商品的要求,也逐步向“五化”发展,即家庭用具电器化、住宅装饰化、穿着新颖化、饮食风味化、商品高档化。市场出现多渠道竞争,零售门市部跨区出县,纷纷外出组织适销商品供应市场。

1982年,开展“五讲四美”活动,提倡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优质服务。

1984年下半年,国营零售单位受社会上影响,也渐次开展有奖销售,目的是刺激消费,扩大销售,增加盈利。1985年初,开始反对经济领域不正之风,有奖销售活动停止。

(三)特定供应

凭票供应 1954年,对棉布实行统销,按人定量发放布票,凭布票供应棉布。1955年,对卫生衫裤、棉毛衫裤、线毯、毛巾被等主要针织品收布票供应。1959年10月,对饮食业主要食品,收取粮票供应。1960年,对纯棉线织的袜子、毛巾、手帕等收布票供应。1970年,袜子、毛巾、手帕等,免收布票供应。1980年,饮食业食品开始逐步免收粮票。1982年,卫生衫裤、棉毛衫裤、线毯、毛巾被等主要针织品,逐步免收布票供应。1984年,不发布票,棉布免收布票供应。

控制供应 对一些既不能敞开供应,又不能任其全面脱销或涨价的比较重要的消费品,采取凭票、凭证、凭券控制供应。控制供应的商品主要有猪肉、食糖、香烟、名酒、火柴、手电池、手表、肥皂、自行车、元钉、铁丝等20余种。后来,随着生产发展,市场供应缓和,逐步缩小控制范围。到1985年,除个别生产不足的名牌商品,如名牌自行车、缝纫机、电视机、香烟、酒等控制供应外,大部分商品敞开供应。

特需供应 在商品不足的情况下,对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人员以及一些特定的对象,给予必要的照顾性供应。1、照顾产妇、婴孩;2、照顾重病人;3、照顾高温、高空和井下作业人员;4、照顾革命残废军人;5、照顾华侨,凭侨汇券供应。1988年,县华侨友谊供应公司主要特供商品是彩色电视机、电冰箱和高级香烟等,供应对象为归国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高价供应 1961年后,在货币流通量过多,市场商品供应紧张的情况下,为满足一部分收入高的消费者的需求,平衡差额,稳定人心,回笼货币,采取高价供应的办法。供应品种有糖果、糕点、酒类、卤杂菜、盘菜、自行车、手表、闹钟、毛巾、汗衫背心、棉毛衫、卫生衫。丝绸、绸被面、被单等。当年销售总额62.73万元。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主要控制各单位用公款购买集体消费的非生产性商品,以调节社会消费,稳定市场,压缩行政开支。


第二节 集体商业购销
1980年10月,原归口专业公司管理的7个行业合作商店合并成立集体所有制机构——福清县贸易信托公司。在商品购销方面,没有纳入国家计划轨道,而是采取自购自销,外延多渠道进货,内部多种形式推销,灵活经营,开拓广泛的购销活动,补充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的不足,做好国营商业的助手,更好地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消费服务。

一、购进

公司刚成立时,多向当地国营企业二三级批发站进货。随着群众购买力的提高,于1981~1982年组织人力,派出采购员200多人次往福州、三明、永安、漳州等地采购大量物资,供应市场。

1983年,公司本着“自愿联合,互利互惠”的原则,同一些厂家、国营批发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联合:1.铺底联销,盈亏自负。由广东汕头织布一厂提供10万元纺织品作为铺底,后随时发货,每月按销售结算一次,质量问题或呆滞积压可随时调换,需要削价,经双方同意,损失由厂方自负,厂方在价格上给公司优惠。根据“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同内蒙古平压毛纺厂、常州毛纺厂等49个厂家建立了长期供销关系。2.特约联销,增加品种。同上海缝纫机总店订立特约联销协议,为其推销积压的“闽江”牌缝纫机1050台,“仙女”牌缝纫机300台,同时,购进“蝴蝶”、“蜜蜂”牌缝纫机150台,机架1000架。1984年,为适应群众求新、求美、求廉心理,公司加强采购力量,加强市场商品信息预测,先后派出500多人次,到全国各地组织新、美、廉大路商品,金额达444.6万元。其中有自行车2628架,缝纫机631架,电视机504台,电风扇808台,木棉175吨及各种针纺织品、日用五金等。1985年,广辟进货渠道,扩大货源,加强市场信息预测,抽调懂行情、精业务、通信息、知群需的职工组成采购队伍,立足本省,面向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市,与75个厂家挂钩,打破了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界限,既抓骨干紧俏商品,也抓一般的常销消费品和三类小商品。此外,还做好代购代销工作,充分利用外部资金、物资,开展经营业务,促使购进总额有较大增长。

二、销售

贸易信托公司刚成立时,只有35个零售网点,营业场地面积只有736平方米,店小、破旧,人员多,因而狠抓网点更新改造。办法是向外租赁、购买店面,建立批发部,横向联合等。同时,注意提高服务质量热情接待顾客,延长营业时间,送货上门,积极参加各种展销会。1980年11月至1981年扩大了小桥百货门市部、五交化门市部,改建了融贸商店,共增加营业面积365平方米。每天都摆出9个摊点。开展“五讲”、“四美”活动,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优质服务,方便群众。莳果、百货、综合商店等计18个门市部延长营业时间,开夜市。蔬菜商店每天早晨把机关单位定购的蔬菜,连同鱼、肉一起送到单位食堂。小百货门市部把劳保用品送到工厂。1982年改造西门中型商场,摆摊设点1866人次。规模最大的是12月4~14日的街头工业品展销,展出五大类2000余种商品。送货上门全年1561次。19个门市部白天提早营业,20个门市部坚持夜间销售。1983年,开展横向经济联合,采取保本联营,盈利分成的办法跟县华侨影剧院联营“侨影贸易商店”。1984年,两次参加福州商品交易会,四次举办商品展销会,增加的销售额占年销售总额的16.5%。融新商店全年上门联系营业占年销售总额57.37%。小桥百货商店坚持一店多能,一摊多点,常年风雨无阻,摆摊展销和店外营业占总销售的41.44%。1985年,贸易信托公司分别与县水产公司、县电力总站联合投资,以共负盈亏的形式,成立了“双联商场”、“群星商场”,扩大营业场面,增加销售额。

自1980~1985年的5年间,共增设19个零售网点、54个柜组,合计营业面积5768平方米,遍布城内闹市中心和东、西、南、北各居民区,方便了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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