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2-23 15:45:42

福清市志1988版:卷十五 商业 / 第一章 所有制

卷十五 商业
清光绪末年,福清商业一度繁荣。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挑起内战,物价暴涨,街景日显萧条。到1949年,全县私营商业从民国26年(1937)的2046家降到1109家。

共和国成立之后,从1949年10月到1950年2月,物价有过4次大波动。1951年开展“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打击了投机倒把,稳定了市场物价。商业渐趋繁荣,全县私营商业增到2017户,从业人员达2978人。

1953~1957年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推行经济核算制,对商品实行分级管理。国营商业开始大量压缩库存,减少收购,挤出资金投资工业,扩大国营商业的商品流转。1956年3月,在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确定以“一步登天”为主要改造形式。在1914个私营商业户中,批准直接过渡为国营和合作社门市部的有1580户,占总户数的82.5%。

1958~1960年的“大跃进”时期,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升级过渡,供销社合并于国营商业,只保留机构牌子,关闭集市贸易,流通渠道仅国营一条。根据经营分工,供销合作社负责农村市场和农副产品收购。网点遍布各乡镇。1960年部分商业人员转入工农业,社会商业网点急剧减少。至1961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从1960年的3731万元降到3145万元,降低了18.6%。

1961年后,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商业部门将1958年不适当下放的人权、财权、商品权收回,仍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964年,开展以“五好企业”、“六好职工”为内容的比学赶帮和“大练基本功,学会做生意”活动。各地采取岗位练兵,以师带徒。商业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加奖励和计时工资加提成制,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1965年国营商业总销售从1964年的1847万元一跃而达2576万元,增加39.4%。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批判“利润挂帅”、“物质刺激”和“管、卡、压”,实行工人和贫下中农管理商业,降低了商业职工的地位和积极性。1968年,国营商业总销售仅2323万元,比1965年降低253万元。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1978年开始恢复计时工资加奖励。1979年,国营商业开始扩大企业自主权。同时,恢复建立贸易货栈,发展集体商业,适当发展个体商业,开放城乡集市贸易。1980年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每年平均递增10.2%。1981年起,商业系统实行经营责任制和经营承包制,城乡市场空前繁荣。1983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1.83亿元,比1957年增7倍多,比1978年增65%;社会购买力达2.3亿元,比1950年提高25倍,比1978年提高1.4倍。1985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至2.27亿元,比1983年增长23.8%。1988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3.67亿元。

第一章 所有制
第一节 私营商业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福清南洋商会(系福清商会前身)成立,县内华侨富户纷起经商,福(州)、莆(田)、仙(游)等地商贾也云集福清,福清商业日益繁盛。民国元年(1912年)福清县城有了鱼行、土产、布业、行栈、糕点、照相、油坊、酱园、粗杂货、细杂货、席业、裁缝、京果、饭店等20多个行业。主要农村集镇:海口、龙田、高山、渔溪、东张等商肆亦盛。民国26年全县共有私营商业2046家,资本额为10.21万元,年营业额达47.59万元。民国29年福建省政府发布命令,把福清海口港作为全省唯一的进出口通商口岸。一时万商云集,贸易鼎盛。民国30年4月,日军入侵,福清县城、海口相继沦陷,海运中断,资源短缺,加上物价暴涨,县内店铺倒闭甚多,商业渐呈萧条。民国38年7月全县私营商业减至1109家,从业人员1978人。

民国初期,福清私营商业中,以坐商势力为最大,其他行商和摊贩虽众,但多系小本生意。在县城地区,坐商以布业和京果业最为发达,鱼行和饮食业次之。布业如连利、瑞春、安泰、庆雅珍;京果业如胜隆、益兴、山珍、庆雅等,都是县内外闻名的店铺。

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福清私营商业也有较大的发展。至1953年底,全县私营商业由共和国成立初期的1109户,增加到2017户,增长81.86%;从业人员从1978人,增加到2978人,增长50.48%。为了把私营商业纳入国家的社会主义经济轨道,自1953年起,福清县着手进行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

1954年底,国家实行棉布计划供应和猪肉控制供应后,全县经营棉布的私商60家、192人中,转为经销的有22户、90人。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采用和平过渡的办法,把私商纳入社会主义的轨道。1954年春,福清县成立了对“资”改造领导小组,本着“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先安排后改造,安排与改造相结合,在全面安排的基础上,采取积极稳步的改造”的方针,结合本县的具体情况,就改造中的企业经济改组、清产核资、工资制度、人事安排等关键性问题,做出了比较合理而稳妥的处理。1956年3月,进一步采取“统一规划、统一行动、分组准备、集体申请、一次批准”的办法,批准私营企业直接过渡为国营和合作社门市部的有1580户,公私合营有16户,组织合作商店302户,组织经销和自营16户。至此,以国营商业为主体、集体商业为助手的商业体制结构日益巩固。

第二节 国营商业
1950年3月,福清县贸易公司成立,为福清首家的国营商业。1952年后,又相继成立了百货、食杂、食品、医药、针织、纺织品、文化用品、专卖、药材等9个专业公司,共有干部职工885人。此后,行业机构设置屡有变更。到1988年底,国营商业设有县百货、糖酒、五交化、华侨友谊供应、饮食服务、食品、贸易信托(医疗公司划属卫生系统)等7个专业公司和一个食品厂,共有干部职工1975人,其中集体企业职工672人。

第三节 部门办集体商业
1980年10月,原归口专业公司管理的7个行业合作商店合并成立集体所有制机构——福清县贸易信托公司,在商品购销方面,没有纳入国家计划轨道,而是采取自购自销,外延多渠道进货,内部多种形式推销,灵活经营,补充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的不足,做好国营商业的助手,更好地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消费服务。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福清市志1988版:卷十五 商业 / 第一章 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