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头人 发表于 2019-2-23 15:22:05

福清市志(1989-2005版):第十七篇贸易/第四章外经贸管理

第四章 外经贸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一、 外贸机构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1989 年, 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机构延续, 1991 年 5 月, 福清撤县建市, 改称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1997 年, 核定行政编制 14 人, 其中: 主任 1 人、 副主任 3 人。
2002 年 7 月, 改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编制 15 人, 其中: 局长 1 人、 副局长 2 人, 内设办公室、外资科、 外企科、 外经外贸科, 下辖市对外贸易公司、 市华侨投资贸易有限公司、 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市对外加工装配公司。
市对外贸易公司 1989—2001 年机构延续, 2004 年 3 月实行改制, 业务停止, 公司员工全部分流。
市华侨投资贸易有限公司 原为 1980 年成立的福清县华福公司, 1990 年被个人承包经营, 2001 年 12月结束承包, 2005 年 12 月等待改制。
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1983 年 8 月成立, 事业单位, 职员 10 余人, 主要从事技术援外和劳务出口, 依托福建省中福公司、 福州市中福公司向国 (境) 外派遣劳务人员。 2005 年 6 月改为企业。
市对外加工装配公司 1983 年 6 月成立, 从事对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经营管理, 1997 年承包给公司职工经营, 1999 年业务停止, 2005 年剩 1 名职工, 等待改制。
二、 口岸机构
港务局福清分局 1989 年, 在福清松下码头设下垄港务站, 编制 17 人, 下设综合科、 港政管理科、 江阴处、 下垄处、 松下处, 由县交通局经营管理。
2001 年 8 月, 更名为福州市港务局福清分局, 负责福清市行政辖区和元洪作业区及相关水域范围港口码头的港政管理, 为福州市港务局派出直属事业单位, 正科级, 内设综合科、 港政管理科, 下设江阴管理站、 下垄管理站、 元洪管理站, 核定事业编制 23 人, 其中: 领导 3 人 (正科级 1 人、 副科级 2 人), 专业技术职位 13 人 (高级 1 人、 中级 6 人、 初级 6 人)。 2005 年, 机构延续。
福清海关 1991 年 5 月成立, 设于宏路镇, 隶属福州海关, 正处级单位。 关区管辖范围为福清市、 平潭县及长乐市松下港, 有一类口岸 1 个 (福清松下港口岸及江阴港区), 二类口岸 3 个 (福清下垄港、 福清海口港、 平潭金井港), 对台小额贸易点 3 个 (平潭东澳、 福清南青屿、 长乐松下); 海关下设办公室、 通关科、 物流监控科、 加工贸易监管科、 稽查科、 行财科、 驻江阴监管科、 人事政工科和驻平潭办事处。
2001 年 12 月, 成立福清海关缉私分局, 直属福州海关缉私局, 正处级单位; 内设办公室、 政工科、 侦查科、 查私科、 情报科、 法制科及平潭缉私科。 福清海关和缉私分局人员编制分别为 135 人、 60 人。 2005年, 机构延续。
福清海事处 1994 年 7 月, 福建省港航体制改革, 成立由福建省交通厅直接领导的福州海上安全监督局,同时成立福州海上安全监督局福清办事处。 1996 年 1 月, 为便于松下港一类开放口岸的监督管理与服务, 福清办事处正式挂牌成立, 对外办公。 1997 年 4 月, 福州海上安全监督局平潭监督站划归福清办事处管辖。
1998 年 10 月, 福州海上安全监督局与福清市政府共同出资, 占地 3200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投入使用。
1999 年 10 月, 全国水监体制改革, 福清办事处随同福州海上安全监督局合成建制划归交通系统。 2000 年12 月, 正式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福清海事处, 编制 13 人, 副处级单位, 属福州海事局派出机构,在福清市行政辖区沿海、 港口及开放水域行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 防止船舶污染、 航海保障和行政执法职能。 内设综合科、 通航管理科、 船舶监督科等 3 个副科级科室, 管辖责任区为福清市海域和长乐市部分海域。 2005 年, 机构延续。
福清边防检查站 1995 年 3 月成立, 正团级建制, 隶属于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 担负福清一类口岸即松下港元洪码头、 江阴港区福州新港码头以及下垄港融侨码头、 平潭金井港码头出入境人员、 交通运输工具的边防检查监护任务。 2005 年, 机构延续。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9 年 11 月, 由福清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福清动植物检疫局、 福清卫生检疫局合并组建成立, 隶属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正处级涉外行政执法监督机构, 业务辖区为福清、 平潭; 内设9 个科室、 1 个事业单位 (综技中心), 下辖江阴港检验检疫办公室, 人员编制 93 人。 2005 年, 机构延续。

第二节 外贸管理1989 年, 外贸体制实行改革, 在统一对外原则下放开经营, 全面推行外贸承包责任制, 搞好工贸双方密切配合, 优化产品结构; 加强出口商品基地建设, 发展以种养为主创汇农业, 采取灵活措施和优惠政策,允许投资者 “带资金、 技术、 设备、 原料、 市场” 入融投资, 可以 “自定项目、 自择厂址、 自选设计、 自招基建、 自找伙伴、 自聘员工、 自主管理”。
1992 年, 福清取得外商投资审批权, 设立外贸办事咨询机构, 加强业务审批文件规范化建设, 简化手续; 对外商投资独资及乡镇、 私营企业举办的合资、 合作企业, 取消审批可行性报告手续; 规定外商在开发区内举办属于高新技术的企业、 产品出口型和技术先进型企业, 暂时免征地方所得税。
1993 年 10 月, 成立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服务中心, 至 1994 年 8 月, 走访 162 家企业, 了解企业所需,提供服务, 印发 658 份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使用手册》; 储备各类人才 1440 人 (其中外地引进 196人), 向企业推荐 1380 人, 录用 906 人。
1997 年 5 月,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颁发, 规定在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含宏路中心区、 洪宽工业村和康辉工业村) 投资企业, 享受优惠待遇: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生产、 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在开发区内投资经营所得利润, 用
于捐办社会公益事业, 其捐赠额由税务部门给予税前扣除; 华侨、 港澳台同胞在开发区内投资兴办企业或公益事业, 其亲属户口可以按规定迁入开发区; 开发区内企业除享受国家法律、 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优惠待遇外, 还可享受省、 福州市及福清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2002 年, 融城街道推出一套特别优惠政策, 规定: 凡新引进工业项目在融城落地的, 外来投资方厂长、经理、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其家属子女随迁时不论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户口, 均可在融城落户, 其子女入托、 入学享受城区居民同等待遇; 实行项目全程代办和跟踪落实服务; 组织公安、 工商、 村居等部门
和单位严厉打击侵扰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不法分子; 各居村引进工业项目 (包括在外乡镇落地), 新增税收按市财政分成给镇街部分全部返还给引进项目居村, 作为居村集体收入。
2002—2005 年, 外资项目管理实行 “一幢楼” 办公, 对企业年检实行 “联合年检”; 设立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 为投资者提供咨询、 代办项目审批, 设立外商接待日, 为投资者解决从申办企业到生产经营过程中困难;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 民主 “行风评议” 和 “诚信政府年” 活动, 提高窗口单位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 设立项目申报无偿代办机构, 凡在开发区投资者, 提供申报投资项目所需全部材料后, 由代办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无偿办理需要由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有关手续; 凡在开发区投资者, 在向所有政府职能部门申报项目相关手续时, 各政府职能部门在规定限时内审批; 各有关职能部门实行投资项目审批跟踪督察
制度, 各单位代办服务窗口, 承担本单位内部所有审批业务收件、 运转、 跟踪、 协调、 反馈等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投资项目审批过程进行跟踪督察, 查处各类不公不廉行为。

第三节 海关管理一、 管理体制
(一) 货物管理体制
1991 年 5 月, 福清海关正式开关, 一般贸易货物由货征科监管。 监管重点为国家限制进出口商品、 许可证管理商品和进口废旧物品等。 监督管理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从进境到出境核销结案部门为保税科, 科下设备案组、 核销组。 加工形式分为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 进料加工经营活动主要由香港或台湾客商投资兴
办企业, 占总企业 98%, 来料加工主要是国营加工装配公司。 是年, 共有 119 家外商投资企业在关区设立,涉及行业主要有电子、 轻工、 纺织等, 其中 3 家企业投资规模超过 1000 万美元; 福清企业共向福清海关保税科申请备案合同 310 份, 总金额 7133 万美元, 核销合同 72 份。
1992 年, 对进出口货物实行抽查抽验, 减少开箱率, 根据企业资信情况, 确定对进出口货物实行 “径予放行” “一般查验” 或 “重点查验”, 并采取边查验边装船办法, 保证货物按时进出口。 10 月, 福清宏路验货场投入运作, 主要为企业陆路转关服务, 实行电脑打单报关制度。
1994 年, 建立 “签单” 制度, 实行查验等级三级审定; 制定 “重点查验报告书” 汇报制度。
1997 年 5 月, 在报关厅设立市报验中心, 市外经贸委、 商检、 卫检、 动植检、 中国银行在报关厅设置窗口, 与海关报关台实行报关、 报验一条龙办公; 6 月, 与冠捷电子、 明达塑胶、 万达汽车玻璃等 3 家公司签订集中报关谅解备忘录, 每星期集中一次报关; 同月, 在码头设立海关监管仓库。
1998 年, “诺基亚” 移动通信器材走私案被曝光, 福清海关加强货物监管, 抽调行政、 办公人员充实业务一线, 查验率保持在 50%以上; 实行 24 小时驻融侨码头监管和出口货物进场作业单管理; 安装电子地磅, 加强物流监控; 对冠捷公司实行驻厂验货, 对福耀集团公司、 冠辉食品公司实行门对门监管。
1999 年, 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在海关备案时, 须将备案合同中进口料件税款全额或 50%保证金存入海关在中国银行设立的帐户, 合同在规定期限内核销后, 再退还保证金, 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未能出口或经批准转内销的, 海关则及时通知中国银行将保证金及其利息转为税款和缓税利
息; 10 月, 全国海关实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数据异地传输, 随后实现异地报送出口数据、 深加工结转异地数据传输, 实现加工贸易合同及进出口 “底帐” 数据完整采集与联网传输。
2000 年 3 月, 借调武警进入海关协勤; 12 月, 货征科撤销, 一般贸易货物监管工作由物流监控科负责。
2001 年, 新通关作业模式实施, 查验方式由 “细查细验” 向 “保证查验量化指标, 提高查获率” 转变,由三级审批改为二级审批, 全年综合查验率降为 17.89%。 “大手册” 概念以及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应运而生, 监管模式改变以合同为单元管理模式为以企业为单元管理模式, 使企业得以按生产管理实际需要安排物流组织进出口; 以企业电子底帐取代纸质手册管理; 以一定时间段的核销取代单一合同核销, 避免手册间串料和串手册进出口货物情况发生。
2002 年, 冠捷电子 (福建) 公司实行提前报关、 担保验放等 6 项便捷通关措施; 引入分险分析监控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查验方式; 设立监控室配置计算机设备, 实现与融侨码头、 元洪码头远程联网监控和集装箱堆场数据实时传输。
2003 年, 口岸联检部门进驻江阴港, 陆路转关验货场由宏路验货场转到福清融侨开发区验货场。 海关总署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 全面实行联网监管。 福清海关严格合同审批, 加强企业经营状况核实和复验, 补缴关税与增值税 2 亿元。
2004 年, 《加工贸易改革指导方案》 推行 “5+1” 模式 (封闭型保税工厂模式、 标准模式、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区模式、 过渡模式、 联网监管公共平台模式、 电子帐册管理模式), 对首次备案企业、 双租企业、产品或料件内销风险较大企业进行不定期巡查; 查处企业擅自内销、 擅自串料等违规违法活动。 5 月, 福清海关驻江阴监控科成立, 7 月进驻江阴港开展货物监管业务, “就近报关、 口岸验放” 通关模式试行;11 月, 江阴港查验中心 H986 工程投入使用, 驻江阴监管科 “每周 7 天工作制” 实施。
2005 年, 选定华冠公司作为总署标准版联网监管 H2000 电子手册试点企业, 逐步实现联网监管模式由以大型企业为对象、 以通关便利为主要目的向以大多数企业为对象、 提升海关监管质量为主要目的常态监管转变。 全关区实行深加工结转进出口报关单 “接” “审” “放” 一体操作, 降低 A 类大型、 生产型企业
查验率, 增设江阴港武警驻勤点。


(二) 运输管理体制
1991 年 9 月 11 日, 福清融侨码头正式开航, 闽达海运公司 “闽达” 轮首航成功, 福清海关开始有来往港澳船舶监管业务。 船舶靠泊融侨码头后由货征科进行监管, 海关与边防、 卫检、 动植检、 海事等部门共同登轮检查, 俗称 “联检”, 在海关收取单证并办结海关手续后方能装卸货物。
1994 年, 货征科与调查科配合, 进行情报调研, 有组织、 有计划进行抄船、 抄柜查验。
1995 年, 海关登轮参与联检制度取消, 简化进出境船舶监管手续。 10 月, 元洪码头通过一类对外开放口岸验收。 次年 10 月, 首航三万吨级外轮, 福清海关国际航行船舶监管业务正式开始。 监管方法主要为登轮检查, 收取进出口总申报单、 货物申报单、 船员名单、 船用物品清单、 船员物品清单及 《船舶吨税证明》等文件资料。
1996 年, 加强舱单分析制度, 严格舱单核销, 不定期到港务公司核对提运单是否与舱单相符, 要求对每个进口空柜开箱查验, 要求船务公司提供进口空柜具体去向。
1997 年, 融侨码头航班由原来每周 2 个航次增加到每天 1 个航次, 码头进出口业务量发展, 促使在码头设立海关监管仓库, 解决企业散货、 拼柜货物须从外口岸报关进出问题。
1998 年, 海关实现与船务公司舱单联网。
2003 年, 江阴码头西非线首航, 随后, 相继开通美西、 日本、 欧洲地中海、 韩国、 中日韩、 两岸三地、东南亚、 台湾直航航线, 驻江阴监控科取消在船舶靠泊后、 卸货前与各口岸单位上船检查做法, 实行船到即作业、 边作业边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装完即离港监管, 减少船舶滞港时间。
2004 年, 江阴港开始运营, 融侨码头来往香港航班转移到江阴码头进出。
2005 年, 驻江阴监控科简化船舶监管手续, 按一定比例上船检查, 其余船舶只收取单证。
(三) 关税管理体制
1991 年, 福清关区内加工贸易内销征税所占比重大, 受港口条件限制, 一般贸易应税货物少, 税款不多; 税收入库 385.63 万元, 审批减免税货物 330 票, 减免税货值 1618.81 万美元。
1992 年, 根据国家从严掌握政策性减免税审批工作精神, 严格掌握减免税审批尺度, 实行三级审批制度, 做到依法减免, 防止因政策执行偏差而导致税源流失; 在审批过程中, 严把备案关, 加强前期下厂力度, 防止 “三无工厂” 骗取减免税政策行为发生; 对已审批减免税货物, 加强中期核查完善后续管理, 防
止减免税货物倒卖移作他用等违法行为。
1994 年, 严格执行一、 二级价格资料; 对三级价格, 采用时间最近、 品质相近资料, 由现场经办人员、科长、 关长讨论决定; 对无价格资料的商品, 采用询价表方式报总关征统处根据答复决定办, 全年审价补税 15 万元。 执行除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 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中国政府与其它政府协
议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机构、 人员进口的小汽车以外, 其他任何机构、 人员进口小汽车一律依照法定税率照章征税。
1995 年 1 月, 停止和调整一批政策性减免税, 电视机、 摄像机等 20 种商品, 一律依照法定税率照章征税。
1999 年, 对已设立鼓励类和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 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 在原批准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 配件、 备件, 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000 年, 开展 “户籍管理、 属地纳税” 调研, 对暂定税率、 低 (零) 税率、 免增值税或有偷漏税嫌疑商品实行重点布控送检。
2001 年, 通过归类、 审价、 稽查、 税源监控、 核销补税、 查获违规案件、 补税等措施, 避免税收 “跑、冒、 滴、 漏”。
2002 年, 综合税率下调为 12%, 对技术改造项目、 基本建设项目、 外商投资项目在剩余额度内进口商品统一按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规定执行。
2003 年 7 月, 部分减免税审批权限下放至企业 (项目) 所在地主管海关。
2005 年, 对冠捷、 捷联、 福耀开展加工贸易监控、 核查, 保证内销货物及时补税入库。

二、 查禁走私
1991 年, 由调查科负责海关监管区域走私、 违规案件调查和行政处罚案件审理; 查获关区 “三无” 企业福清雄华制衣有限公司利用加工贸易手册进行 “飞料” 走私、 福清康频电子有限公司擅自内销案件。 查获走私案件 3 起, 违规案件 5 起。
1993 年, 查获巴拿马籍 “东亚” 轮走私进口汽车 26 辆重大案件, 没收小轿车 26 辆, 进口旧摩托车 41辆, 录像机 17 台。
1994 年, 查获福鼎美丽达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伪报品名进口成品案, 案值 300 万元。 11 月, 查获闽达轮进口货物 3 起走私违规案, 其中走私进口化妆品案案值 300 多万元。
1995 年, 市海关保税科成立稽查组, 稽查工作侧重于核查加工贸易渠道走私违规案件。 查获内销保税货物企业 11 家, 补税 3191 万元, 其中: 查获低报价格违规案件 2 起, 补税 74.5 万元。
1996 年, 稽查 14 家企业, 补税 1961 万元。 其中查获太平洋塑胶 (福建) 有限公司内销保税料件及边角料案件, 补税 1120 万元。
1998 年, 查获 “诺基亚” 移动通信器材走私案 1 起, 查获进口汽车 8 辆, 查获加工贸易渠道走私绦纶长丝走私案 1 起。
2001 年, 福清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成立。 稽查企业 10 家, 其中对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铝业 (中国) 有限公司、 永德信 (福建) 磁带有限公司等 3 家大型企业专项稽查中查获内销保税料件问题, 补征税款 3900 万元, 追补入库 6045.5 万元。 稽查工作转向以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为核心, 在稽查同时注重对企业诚信经营进行评估, 通过督促整改等形式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2003 年, 福清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更名为福清海关缉私分局。 查获走私案件 4 起, 违规案件 7 起,追补税款入库 319 万元, 收缴罚没收入 117.5 万元; 没收走私红油、 白油 218.5 吨, 走私 “台” 货 6 批次,货值约计 153.48 万元。
2005 年, 撤消调查科, 未办结案件移交缉私分局。 刑事立案 4 起, 案值 1800 多万元, 偷逃税额 380 多万元, 抓获犯罪嫌疑人 19 人; 行政立案 35 起, 案值 4815.93 万元, 偷逃税额 21.76 万元; 稽查、 核查企业6 家, 补税 21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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