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机灵弟 发表于 2019-2-22 15:01:27

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和加快大数据产业发...

为加快建设“大福清”,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振兴实体经济,福清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领导,马不停蹄地深入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倾听一线的声音,聚焦我市企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集思广益,反复探讨,根据福清企业的特点和产业发展的要求,相应研究出台我市十项共58条措施,包括扶持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和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三条措施。

福清市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
一、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凡与行业龙头共建窄带物联网开放实验室,福州市按照投资总额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此基础上,我市再给予10%补助。
(二)支持标识、传感器、车联网、智能家居、金融支付、环境监测、光学感知等龙头企业升级企业技术创新平台,提升高端智能穿戴、智能车载、智能医疗健康、智能服务机器人及工业级智能硬件产品的有效供给能力,福州市按照投资总额给予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此基础上,我市再给予30%补助。
(三)对从事互联网(含物联网)自主平台运营的信息化企业,且运营期限在3年以上、能够依法纳税的,年累计访问量达100万个IP(由第三方统计机构提供证明)的,我市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支持拓展应用领域(一)优先支持物联网企业使用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数据中心,福州市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此基础上,我市再给予30%补助。
(二)围绕技术前沿和发展优势,实施物联网产业核心技术重大专项,福州市按省里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此基础上,我市再给予20%补助。
(三)鼓励发展高性能新型传感器和智能硬件,推动低功耗轻量级底层软硬件、高性能智能感知、高精度运动与姿态控制、低功耗广域智能物联等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对省级评选出的优秀创新产品,福州市按省级补助金额1:1配套。在此基础上,我市再给予30%补助。
(四)扶持互联网示范企业。每年公开申报评定福清市5家优秀互联网示范企业(含互联网硬件制造、软件研发、平台运营),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由市经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互联网专业人员制定示范企业申报条件和措施,并公布入列名单。
三、加大市场推广力度(一)从事物联网开发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在省里按合同完成金额3%给予奖励的基础上,福州市再给予合同完成金额1.5%的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参与省内市外招标项目中标的,福州市按合同完成金额4.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省市合计奖励不超过400万元。在此基础上,我市再给予20%补助。
(二)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本市物联网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物联网信息系统解决方案的本市使用单位,福州市按省里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此基础上,我市再给予20%补助。
权威解读
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政策核心聚焦在三个关键点上:
1“平台建设”凡是在我市建设、升级相关实验室或企业技术创新平台的,就给予资金补助;
2“应用领域”凡是实施物联网产业核心技术重大专项,或者获评省级优秀创新产品,就给予资金奖励;
3“市场开发”凡是成功开拓省外、市外市场的我市物联网企业,或者采用我市物联网产品的我市企业,就给予资金奖励。
福清市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

一、支持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对新认定的大数据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福州市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部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福州市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对大数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认定后福州市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在此基础上,我市分别再给予10%、20%和20%补助。
(二)加快建设大数据管理平台和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大数据交换平台和数据交易市场,加快数据资源流通。推动全省、全国数据资源聚集,争取在健康医疗、智慧海洋、电子政务、航空航天、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形成国家级数据处理和备份中心。福州市对每个平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在此基础上,我市再给予20%补助。
二、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落地园区(一)对新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实际到位资本金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依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等情况,福州市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落户奖励。在此基础上,我市再给予10%补助。
(二)行业龙头企业在园区内设立区域总部,根据企业需求,福州市给予提供合计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和人才公寓,免租3年。在此基础上,我市再给予免租3年。
(三)行业龙头企业在园区设立子公司,根据企业需求,福州市给予提供合计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和人才公寓,免租2年。在此基础上,我市再给予免租2年。
三、支持园区企业大数据开发应用(一)支持和鼓励大数据企业开发应用数据。对大数据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含)、2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福州市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可超额累进。在此基础上,我市再给予20%补助。
(二)对前百家入驻园区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福州市3年内为每家企业免费提供100M以上带宽的网络支持、200平方米的工作场地、3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同时给予园区企业数据租用费用50%的补助。在此基础上,我市再给予数据租用费用10%补助。
(三)扶持软硬件技术研发。对从事软硬件技术研发(含智能设备研发、平台软件开发、为企业提供ERP、MES系统升级方案)的信息化产业,且运营期限在3年以上的,能够依法纳税的,我市按照企业投入研发经费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权威解读
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核心可以概括为三个“一”,就是“一免一补一奖”:
1“一免”就是对入驻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并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免费提供一定面积的工作场所和人才公寓;
2“一补”就是对管理平台和服务平台给予补贴;
3“一奖”就是对落户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的行业龙头,给予资金奖励。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和加快大数据产业发...